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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界重磅!部公开征求意见,自动驾驶、电子标识或将「首次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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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1900/1/1 0:00:00

近日,部发布公告,就其起草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修订草案共修改了124条规定,与智慧交通相关的自动驾驶和电子标识也在其中占据了一席之地。自动驾驶:明确功能车的路测和通行要求。在这份修订提案的39项新条款中,自驾赫然在列。起草说明中指出,此次修改明确了具有自动驾驶功能车辆道路测试和通行的相关要求,以及自动驾驶车辆违法行为和事故责任分担的规定。对此,修订提案中增加了第155条,具体为:具有自动驾驶功能的车辆道路测试,应当在封闭道路、场地进行测试合格,取得临时行驶号牌,并按照规定在指定的时间、区域、路线进行。经检测合格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生产、进口和销售,需要上路行驶的,应当申领机动车号牌。具有自动驾驶功能和手动直接运行模式的汽车进行道路测试或者在道路上通行时,应当实时记录行驶数据;驾驶员应在车辆驾驶座上,监控车辆运行状态和周围环境,并做好随时接管车辆的准备。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的,应当依法认定驾驶人和自动驾驶系统开发单位的责任,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确定损害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有自动驾驶功能但无手动直接操作模式的车辆,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规定。自动驾驶功能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从事汽车相关业务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可以看出,在此次修改中,路测和通行号牌的要求指向了自动驾驶上路的合法性;对行驶数据记录、驾驶员状态、事故责任认定、功能检测的要求,指向自动驾驶的安全性。如果修订草案通过,这将是自动驾驶首次被正式写入国内法。事实上,这并不是自动驾驶领域的第一个立法信号。前不久,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就《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和建议。在此前的立法调研会上,相关负责人曾表示,中国目前的自动驾驶产业发展迅速,但滞后的法律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相关产业的商业化,而最关键的是自动驾驶汽车上路的问题。随着自动驾驶产业的逐步落地,早日立法成为相关从业者的一致期待。一位业内人士告诉新智家,国内没有立法统一监管,导致每个城市需要不同的牌照,相应增加了相关公司的操作流程,延缓了技术落地的商业化进程。关于中国自动驾驶的监管,其认为未来中国一定会加快自动驾驶汽车上路立法的研究。现在自动驾驶迎来了两个立法信号,自动驾驶汽车或许在不久的将来就可以合法行驶在开放的道路上。期待相关法律法规的早日实施和完善,为自动驾驶的快速发展增添新的力量。电子标识:带动车联网行业发展的机动车电子标识,又称电子车牌,一般称为“汽车的身份证”。其外观类似于身份证,电子芯片嵌入在车牌中,存储着车辆的编号、保险、年检等信息。有了这张高科技的“身份证”,遮挡车牌、套用他人车牌、肇事逃逸等违法行为将无处藏身。据了解,机动车电子标识的硬件系统由机动车电子标识阅读器、阅读器天线和机动车电子标识标签三部分组成。其中,机动车电子标识阅读器和天线安装在路面的横杆上;机动车电子识别标签贴在车辆前挡风玻璃上。当贴有机动车电子标识的标签进入阅读器的读写范围时,阅读器提供能量激活无源电子标识标签完成信息交互。"它是一种超高频无源RFID(射频识别)技术,工作频段为920MHz~925MHz . "大华股份智能交通产品总监李欢告诉新智家。从以上信息来看,机动车电子标识是利用RFID技术对车辆和车主的信息进行识别,然后将这些信息传回管理系统进行实时比对。那么,它与今天的ETC相比是否有功能重叠?李欢说,两者的技术原理确实相似,但应用领域不同。目前职能不重叠。具体区别简单列举如下:1。ETC主要由交通部推动。初衷是高速出入口快速通过,扣除前端费用。只能在市场上推广,覆盖率取决于业主;机动车电子标识主要由部推动。原意是车辆唯一的电子识别证件,在城市道路高速自由流动状态下,能够稳定准确的识别。未来必然是“一车一标”,甚至前装;2.ETC需要OBU或电池供电;机动车电子标识是无源的,使用寿命与车辆报废相同。新知家了解到,其实机动车电子标识并不是什么新鲜事,很多国家都已经应用了。比如美国为了更好的打击边境走私,把读卡器埋在地下,这样可以24小时查缉。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实行电子车辆识别利远大于弊,不仅降低了被登记的风险,还简化了很多操作程序。在国内,早在2016年,无锡、深圳、京津冀等地就已经开始了机动车电子标识的第一批试点工作,但相关立法一直没有推进,之前的法规多为地方性管理法规。此次《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有望将“电子标志”纳入立法范围。虽然这个电子标识是否是机动车电子标识尚未得到证实,但目前只有国家标准的机动车电子标识。业内人士表示,相关立法建议将在今年提出:一方面,经过近几年的发展,在社会车辆上安装机动车电子标志的应用基础已经逐步形成;另一方面,也与我国大力发展数字交通,以及部近年来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加强监管、改善服务”工作有很大关系。机动车电子标识作为唯一与车辆绑定的可信数字身份,是全国统一的车辆相关证书电子凭证。其独有的安全认证、可靠准确识别、多信息融合等特性,将全面赋能涉车管理和服务等诸多应用场景,顺应涉车证件电子化的发展趋势。同时,作为基于国产芯片的智能网联汽车可信数字身份,机动车电子标识将满足车联网环境下的车辆管理和信息安全交互需求,通过创新技术引领新型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带动车联网产业发展。此外,在政府的推动下,机动车电子标识已从运营等重点车辆监管延伸到汽车生活和售后服务领域,基本形成了交管和社会化的推广应用模式,形成了商业经营者参与的机动车电子标识运营服务新模式。比如2020年高新兴拿下的新疆乌鲁木齐市1.8亿元的机动车电子标识项目,就是为乌鲁木齐市所辖的所有机动车安装机动车电子标识,开展智能交通和与汽车相关的便民服务方面的应用。高新兴相关负责人认为,“无论是满足数字化管理和服务的需求,还是机动车电子标识社会化应用和商业模式的不断发展,都为此次立法建议提供了基础。”具体来看,本次修订草案中,有三条规定在原有的基础上增加了“电子标识”的相关内容:将原第十条挪至第十二条,在“允许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应当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后增加了“并按要求安装电子标识”,使机动车安装电子标识在法律层面具有强制性;原第十一条移至第十四条,“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子标志或者已经申请相应电子证书或者凭证的,可以不放置认证标志、保险标志”。这意味着电子标识将包含车检、保险等信息,同时明确规定了电子标识替代原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具体作用;第一百零九条在原第九十六条处罚规定的基础上,将非法制作、非法使用电子标志纳入处罚范围。可以看出,此次修订将明确电子标志在机动车上的安装要求、功能及相关处罚,有望填补电子标志的立法空白。“这次修改提案特别提到了‘电子标识’,体现了国家层面和部对电子交通管理信息化的重视和进一步布局。目前电子标牌已经有国家标准,相应的试点和技术储备已经成熟。如果这能成功写入《道路交通安全法》,将极大丰富电子标志的应用,推动市场的跨越式发展。”上述高科技新兴负责人表示。注:在微信官方账号对话框回复“道路交通安全”,即可下载《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完整版及其起草说明。雷锋网(微信官方账号:雷锋网)雷锋网雷锋网原创文章未经授权禁止转载。详见转载说明。近日,部发布公告,就其起草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修订草案共修改了124条规定,与智慧交通相关的自动驾驶和电子标识也在其中占据了一席之地。自动驾驶:明确功能车的路测和通行要求。在这份修订提案的39项新条款中,自驾赫然在列。起草说明中指出,此次修改明确了具有自动驾驶功能车辆道路测试和通行的相关要求,以及自动驾驶车辆违法行为和事故责任分担的规定。对此,修订提案中增加了第155条,具体为:具有自动驾驶功能的车辆道路测试,应当在封闭道路、场地进行测试合格,取得临时行驶号牌,并按照规定在指定的时间、区域、路线进行。经检测合格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生产、进口和销售,需要上路行驶的,应当申领机动车号牌。具有自动驾驶功能和手动直接运行模式的汽车进行道路测试或者在道路上通行时,应当实时记录行驶数据;驾驶员应在车辆驾驶座上,监控车辆运行状态和周围环境,并做好随时接管车辆的准备。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的,应当依法认定驾驶人和自动驾驶系统开发单位的责任,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确定损害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有自动驾驶功能但无手动直接操作模式的车辆,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规定。自动驾驶功能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从事汽车相关业务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可以看出,在此次修改中,路测和通行号牌的要求指向了自动驾驶上路的合法性;对行驶数据记录、驾驶员状态、事故责任认定、功能检测的要求,指向自动驾驶的安全性。如果修订草案通过,这将是自动驾驶首次被正式写入国内法。事实上,这并不是自动驾驶领域的第一个立法信号。前不久,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就《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和建议。在此前的立法调研会上,相关负责人曾表示,中国目前的自动驾驶产业发展迅速,但滞后的法律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相关产业的商业化,而最关键的是自动驾驶汽车上路的问题。随着自动驾驶产业的逐步落地,早日立法成为相关从业者的一致期待。一位业内人士告诉新智家,国内没有立法统一监管,导致每个城市需要不同的牌照,相应增加了相关公司的操作流程,延缓了技术落地的商业化进程。关于中国自动驾驶的监管,其认为未来中国一定会加快自动驾驶汽车上路立法的研究。现在自动驾驶迎来了两个立法信号,自动驾驶汽车或许在不久的将来就可以合法行驶在开放的道路上。期待相关法律法规的早日实施和完善,为自动驾驶的快速发展增添新的力量。电子标识:带动车联网行业发展的机动车电子标识,又称电子车牌,一般称为“汽车的身份证”。其外观类似于身份证,电子芯片嵌入在车牌中,存储着车辆的编号、保险、年检等信息。有了这张高科技的“身份证”,遮挡车牌、套用他人车牌、肇事逃逸等违法行为将无处藏身。据了解,机动车电子标识的硬件系统由机动车电子标识阅读器、阅读器天线和机动车电子标识标签三部分组成。其中,机动车电子标识阅读器和天线安装在路面的横杆上;机动车电子识别标签贴在车辆前挡风玻璃上。当贴有机动车电子标识的标签进入阅读器的读写范围时,阅读器提供能量激活无源电子标识标签完成信息交互。"它是一种超高频无源RFID(射频识别)技术,工作频段为920MHz~925MHz . "大华股份智能交通产品总监李欢告诉新智家。从以上信息来看,机动车电子标识是利用RFID技术对车辆和车主的信息进行识别,然后将这些信息传回管理系统进行实时比对。那么,它与今天的ETC相比是否有功能重叠?李欢说,两者的技术原理确实相似,但应用领域不同。目前职能不重叠。具体区别简单列举如下:1。ETC主要由交通部推动。初衷是高速出入口快速通过,扣除前端费用。只能在市场上推广,覆盖率取决于业主;机动车电子标识主要由部推动。原意是车辆唯一的电子识别证件,在城市道路高速自由流动状态下,能够稳定准确的识别。未来必然是“一车一标”,甚至前装;2.ETC需要OBU或电池供电;机动车电子标识是无源的,使用寿命与车辆报废相同。新知家了解到,其实机动车电子标识并不是什么新鲜事,很多国家都已经应用了。比如美国为了更好的打击边境走私,把读卡器埋在地下,这样可以24小时查缉。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实行电子车辆识别利远大于弊,不仅降低了被登记的风险,还简化了很多操作程序。在国内,早在2016年,无锡、深圳、京津冀等地就已经开始了机动车电子标识的第一批试点工作,但相关立法一直没有推进,之前的法规多为地方性管理法规。此次《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有望将“电子标志”纳入立法范围。虽然这个电子标识是否是机动车电子标识尚未得到证实,但目前只有国家标准的机动车电子标识。业内人士表示,相关立法建议将在今年提出:一方面,经过近几年的发展,在社会车辆上安装机动车电子标志的应用基础已经逐步形成;另一方面,也与我国大力发展数字交通,以及部近年来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加强监管、改善服务”工作有很大关系。机动车电子标识作为唯一与车辆绑定的可信数字身份,是全国统一的车辆相关证书电子凭证。其独有的安全认证、可靠准确识别、多信息融合等特性,将全面赋能涉车管理和服务等诸多应用场景,顺应涉车证件电子化的发展趋势。同时,作为基于国产芯片的智能网联汽车可信数字身份,机动车电子标识将满足车联网环境下的车辆管理和信息安全交互需求,通过创新技术引领新型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带动车联网产业发展。此外,在政府的推动下,机动车电子标识已从运营等重点车辆监管延伸到汽车生活和售后服务领域,基本形成了交管和社会化的推广应用模式,形成了商业经营者参与的机动车电子标识运营服务新模式。比如2020年高新兴拿下的新疆乌鲁木齐市1.8亿元的机动车电子标识项目,就是为乌鲁木齐市所辖的所有机动车安装机动车电子标识,开展智能交通和与汽车相关的便民服务方面的应用。高新兴相关负责人认为,“无论是满足数字化管理和服务的需求,还是机动车电子标识社会化应用和商业模式的不断发展,都为此次立法建议提供了基础。”具体来看,本次修订草案中,有三条规定在原有的基础上增加了“电子标识”的相关内容:将原第十条挪至第十二条,在“允许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应当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后增加了“并按要求安装电子标识”,使机动车安装电子标识在法律层面具有强制性;原第十一条移至第十四条,“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子标志或者已经申请相应电子证书或者凭证的,可以不放置认证标志、保险标志”。这意味着电子标识将包含车检、保险等信息,同时明确规定了电子标识替代原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具体作用;第一百零九条在原第九十六条处罚规定的基础上,将非法制作、非法使用电子标志纳入处罚范围。可以看出,此次修订将明确电子标志在机动车上的安装要求、功能及相关处罚,有望填补电子标志的立法空白。“这次修改提案特别提到了‘电子标识’,体现了国家层面和部对电子交通管理信息化的重视和进一步布局。目前电子标牌已经有国家标准,相应的试点和技术储备已经成熟。如果这能成功写入《道路交通安全法》,将极大丰富电子标志的应用,推动市场的跨越式发展。”上述高科技新兴负责人表示。注:在微信官方账号对话框回复“道路交通安全”,即可下载《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完整版及其起草说明。雷锋网(微信官方账号:雷锋网)雷锋网雷锋网原创文章未经授权禁止转载。详见转载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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