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部门和直属单位:
《杭州能源“双控”重点工作责任分解》已获市政府批准,现下发给您,请认真执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4月7日
杭州市能源“双控”重点工作责任分解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能源消费和单位面积能源消费总量“双控”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1〕83号)和《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能源“双控”重点工作(浙政发[2012]106号),结合杭州市“十二五”能源规划,
一是强化“双控”目标责任
(对“双重控制”目标的合理分解。
1将本市“十二五”规划和单位面积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年度目标分解为区县(市)(含杭州经济开发区,下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
2.按照“核定基数、分解增量”的方法,将全市“十二五”规划及全年能源(电力)消费总量分解为区县(市)。(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
3.分解实施本市发布的“十二五”规划和年度能源(电力)消费总量。[对各区、县(市)政府负责]
(二)完善节能计量、统计、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系统。
4.加强企业能源计量,督促用能单位合理配备和使用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器具管理和能源消费统计台账,对各类能源消费行为实行分类计量统计,确保数据真实、完整。鼓励企业建设能源计量所必需的能源数据监测技术平台,夯实能源计量技术基础。[市质监局、市经信委、市统计局、各区县(市)政府负责]
5.加强能源生产、流通和消费统计,建立健全各区县(市)建筑、公共交通和公共机构能耗统计体系和GDP能耗指标统计体系,完善统计核算和监测方法,提高能源统计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市统计局、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等相关部门负责)
6.加强对各区县(市)月、季、年能源消耗和用电量的监测,并及时平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统计局、市电力局,各区、县(市)政府负责]
7.实施节能降耗“红、橙、黄”预警系统,相关地区应根据预警级别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控制方案,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控制。[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统计局、各区、县(市)政府负责]
8.在实施预警和监管的地区,暂停该地区高耗能项目的评估和审批。(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发展改革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9.做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及下降率、单位国内生产产值能耗及下降速度、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率公报。(市统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发展改革委员会负责)
(3) 加强对“双控”目标的考核评价……
可靠性。
10做好全市能源消费强度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11.将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指标和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地经济社会综合评价体系,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市委组织部、市评估办公室,负责区县(市)政府]
12.各区、县(市)及相关部门能源“双控”目标、控制措施完成情况和能源使用控制管理体系建设情况的综合评价和评估。(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13.约谈节能形势严峻地区的政府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市监察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
14.将“双控”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全市各区县(市)节能降耗考核指标体系,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和奖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财政局、各区、县(市)政府负责]
二是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4) 抑制高能耗行业的过度增长。
15.充分考虑区域能源消费总量指标,在能源供应有限的情况下,严格控制高污染、高耗能项目,重点发展产品能耗低、单位效益好、产业带动强的产业。[区县(市)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环境保护局负责]
16.建立区域能源消费总量台账,新增可用能源消费总量指标将优先安排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项目、重点项目和促进转型升级的项目,实行“对等替代”或“减量替代”。[区县(市)政府、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发展改革委员会负责]
(5)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17.制定淘汰落后产能五年计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创新淘汰落后产能制度,探索建立“重大除恶”行业能源动态平衡机制,通过淘汰落后产能为能源利用腾出空间。[区、县(市)政府、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18.以冶炼、水泥、化工、化纤、造纸、印染、电镀等高耗能行业为重点,基本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降耗要求的落后产能,根据区域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逐步淘汰一批不具备能源利用优势、产品附加值低的相对落后的产能,转移一批我市不具备能源利用优势但属于产业链仍有发展空间的加工环节。[各区、县(市)政府、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环境保护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6) 加快发展先进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
19.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特别是资本、技术和智能密集型生产性服务业。(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
20.专注于发展集研发、设计、运营管理、制造和营销为一体的独特总部经济……
罪恶。[各区、县(市)政府、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及相关部门负责]
21.促进科技创新,加快发展文化创意、旅游休闲、金融服务、电子商务、信息软件、先进装备制造、物联网、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等十大产业,并不断提高十大产业的比重。(市发展改革委、市委宣传部、市旅游委、市财政办、市经信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七)积极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22.组织实施现代产业集群示范区和产业集群建设,加快区块经济转型升级。(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发展改革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23.继续组织实施“百花齐放工程”,加快利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强信息技术应用,促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八)积极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和优化。
24.加快转变能源生产和利用方式。在优化化石能源发展和建设现代能源基础设施的基础上,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减少对化石能源的依赖。[区县(市)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
25.加强小水电站技术改造,重点抓好老旧电站的报废、改造和扩容。[有关区县(市)政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
26.结合国家“金太阳工程”和“阳光屋顶工程”,积极实施光伏与建筑一体化项目和“智能电网”项目,不断增加光伏装机容量。[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建委、市经信委、市电力局、区县(市)政府负责]
27.充分利用沼气、生物质直燃、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和生物液体燃料等技术,综合管理和利用各类有机废物作为能源。[区县(市)政府、市经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办负责]
三是加强重点领域节能管理
(9) 加强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
28.大力推动年能耗1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企业开展节能行动。[区、县(市)政府,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
29.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与重点用能单位签订能源消费总量和节能目标责任书,切实做好重点企业能源消费监管工作。[区、县(市)政府,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
(10) 加强工业节能。
30.重点抓好电力、建材、石化、冶金、纺织印染、造纸、制革、化工等重点工业领域的节能降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
31.积极推进热、电、冷分布式热电联产示范,积极开发屋顶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优化供热方式……
能源结构,有条件的火电厂应积极扩大供热和制冷的改造。(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市电力局负责)
(十一)促进建筑和公共机构节能。
32.大力推动绿色建筑发展,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确保新建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全面实施。加强新建项目的建筑节能,严格建设项目的能源效率评估和审查。加大对公共建筑、酒店、餐厅、大型商场等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力度,提高节能运营管理水平。(市建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33.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室内温度最低(高)标准;开展创建以保护为导向的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的活动;
建立健全事业单位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和能耗限额管理制度,加强能耗监测平台和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市机关事务局负责)
34.进一步推进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完善政府节能产品采购评价监督机制。(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35.加强车辆编制和设备管理,落实公务用车油耗定额管理,提高节能和新能源汽车在新购置公务用车中的比例。(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直机关事务局负责)
(十二)促进交通运输领域的节能工作。
36.加快建设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优化交通运输结构。按照节能集约发展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全市公路水运基础设施布局和结构。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形成完善、配套、高效、安全、节能的综合交通网络体系。(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37.加快发展先进的运输组织方式,逐步实现货运无缝衔接、客运零换乘。(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38.加快交通节能技术标准的宣传和实施。(市交通运输局、市质量监督局负责)
(13) 促进农业和农村地区的节能。
39.加快节能技术在农业生产中的推广应用,促进农业机械、畜禽养殖和养殖系统的节能。(市农业办、市农业局负责)
40.加大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农村的综合开发力度,大力发展农村家庭沼气、大中型畜禽养殖场沼气项目和农作物秸秆气化集中供气系统,增加清洁能源,优化农村能源结构。(市农业办、市农业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41.加快农业机械和农业抽灌排水机电设施改造,淘汰更新能耗高的落后机械设备,大力推进农业机械节能。(市农办、市农业局、市财政局负责)
42.积极推广新型墙体材料在农村住房建设中的应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
四是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十四)加强对循环经济的宏观引导。
43编制全市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和重点领域专项规划,组织实施循环经济重点项目;
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快本市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和循环经济发展指导目录。(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
44.建立健全循环经济统计评价体系。(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负责)
(十五)全面推进清洁生产。
45.全面推进农业、工业、建筑业、商务服务业等领域清洁生产示范,从源头、全过程控制污染物产生和排放,降低资源消耗。(市经信委、市环保局负责市农办、市建委、市贸易局)
46.制定实施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标准和评价指标体系,公布强制审计企业名单,加大对重点耗能、耗水、污染企业的清洁生产审计力度。(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环境保护局、市质量监督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47.加强清洁生产审计机构管理,提高清洁生产审计质量。(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环境保护局负责)
(十六)促进资源综合利用。
48.积极开展废旧电器电子产品、机动车船、废旧轮胎、废旧铅酸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稳步提高粉煤灰、煤渣等传统工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加快废弃物资源再利用。(市贸易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环境保护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49.鼓励发展垃圾焚烧发电供热、填埋气发电、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
加快新型保温墙体材料的开发应用,推进建筑节能材料产业化,降低万标砖综合能耗。(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建委负责)
(十七)加快再制造产业基地建设。
50.加快“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探索形成具有杭州特色的“城市矿物”资源管理模式。(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
51.聚焦汽车变速器、转向助力泵、大型轮胎、模具、工程机械、机床和电机的再制造,努力培育一批再制造示范企业,建设一批再制造商产业基地。(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
52.加快构建城市社区和农村回收点、分拣中心、配送市场可再生资源“三位一体”回收体系。(市贸易局负责)
(十八)促进垃圾资源化利用。
53.全面推进城市固体废物分类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城市固体废物的分类回收体系,完善分类回收、密闭运输和集中处理体系,充分回收垃圾中的废弃物资源。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部门和直属单位:
《杭州能源“双控”重点工作责任分解》已获市政府批准,现下发给您,请认真执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4月7日
杭州市能源“双控”重点工作责任分解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能源消费和单位面积能源消费总量“双控”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1〕83号)和《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能源“双控”重点工作(浙政发[2012]106号),结合杭州市“十二五”能源规划,
一是强化“双控”目标责任
(对“双重控制”目标的合理分解。
1将本市“十二五”规划和单位面积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年度目标分解为区县(市)(含杭州经济开发区,下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
2.按照“核定基数、分解增量”的方法,将全市“十二五”规划及全年能源(电力)消费总量分解为区县(市)。(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
3.分解实施本市发布的“十二五”规划和年度能源(电力)消费总量。[对各区、县(市)政府负责]
(二)完善节能计量、统计、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系统。
4.加强企业能源计量,督促用能单位合理配备和使用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器具管理和能源消费统计台账,对各类能源消费行为实行分类计量统计,确保数据真实、完整。鼓励企业建设能源计量所必需的能源数据监测技术平台,夯实能源计量技术基础。[市质监局、市经信委、市统计局、各区县(市)政府负责]
5.加强能源生产、流通和消费统计,建立健全各区县(市)建筑、公共交通和公共机构能耗统计体系和GDP能耗指标统计体系,完善统计核算和监测方法,并提高准确性和时间……
能源统计的重要性。(市统计局、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等相关部门负责)
6.加强对各区县(市)月、季、年能源消耗和用电量的监测,并及时平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统计局、市电力局,各区、县(市)政府负责]
7.实施节能降耗“红、橙、黄”预警系统,相关地区应根据预警级别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控制方案,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控制。[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统计局、各区、县(市)政府负责]
8.在实施预警和监管的地区,暂停该地区高耗能项目的评估和审批。(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发展改革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9.做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及下降率、单位国内生产产值能耗及下降速度、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率公报。(市统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发展改革委员会负责)
(3) 加强对“双控”目标责任的考核评价。
10做好全市能源消费强度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11.将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指标和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地经济社会综合评价体系,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市委组织部、市评估办公室,负责区县(市)政府]
12.各区、县(市)及相关部门能源“双控”目标、控制措施完成情况和能源使用控制管理体系建设情况的综合评价和评估。(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13.约谈节能形势严峻地区的政府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市监察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
14.将“双控”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全市各区县(市)节能降耗考核指标体系,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和奖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财政局、各区、县(市)政府负责]
二是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4) 抑制高能耗行业的过度增长。
15.充分考虑区域能源消费总量指标,在能源供应有限的情况下,严格控制高污染、高耗能项目,重点发展产品能耗低、单位效益好、产业带动强的产业。[区县(市)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环境保护局负责]
16.建立区域能源消费总量台账,新增可用能源消费总量指标将优先安排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项目、重点项目和促进转型升级的项目,实行“对等替代”或“减量替代”。[区县(市)政府、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发展改革委员会负责]
(5)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17.制定淘汰落后产能五年计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创新淘汰落后产能制度,探索建立能源动态平衡机制……
r“重大除恶”,通过淘汰落后产能为能源利用腾出空间的行业。[区、县(市)政府、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18.以冶炼、水泥、化工、化纤、造纸、印染、电镀等高耗能行业为重点,基本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降耗要求的落后产能,根据区域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逐步淘汰一批不具备能源利用优势、产品附加值低的相对落后的产能,转移一批我市不具备能源利用优势但属于产业链仍有发展空间的加工环节。[各区、县(市)政府、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环境保护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6) 加快发展先进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
19.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特别是资本、技术和智能密集型生产性服务业。(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
20.重点发展集研发、设计、运营管理、综合制造和营销服务于一体的独特总部经济。[各区、县(市)政府、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及相关部门负责]
21.促进科技创新,加快发展文化创意、旅游休闲、金融服务、电子商务、信息软件、先进装备制造、物联网、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等十大产业,并不断提高十大产业的比重。(市发展改革委、市委宣传部、市旅游委、市财政办、市经信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七)积极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22.组织实施现代产业集群示范区和产业集群建设,加快区块经济转型升级。(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发展改革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23.继续组织实施“百花齐放工程”,加快利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强信息技术应用,促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八)积极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和优化。
24.加快转变能源生产和利用方式。在优化化石能源发展和建设现代能源基础设施的基础上,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减少对化石能源的依赖。[区县(市)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
25.加强小水电站技术改造,重点抓好老旧电站的报废、改造和扩容。[有关区县(市)政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
26.结合国家“金太阳工程”和“阳光屋顶工程”,积极实施光伏与建筑一体化项目和“智能电网”项目,不断增加光伏装机容量。[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建委、市经信委、市电力局、区县(c……
y) 政府有责任]
27.充分利用沼气、生物质直燃、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和生物液体燃料等技术,综合管理和利用各类有机废物作为能源。[区县(市)政府、市经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办负责]
三是加强重点领域节能管理
(9) 加强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
28.大力推动年能耗1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企业开展节能行动。[区、县(市)政府,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
29.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与重点用能单位签订能源消费总量和节能目标责任书,切实做好重点企业能源消费监管工作。[区、县(市)政府,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
(10) 加强工业节能。
30.重点抓好电力、建材、石化、冶金、纺织印染、造纸、制革、化工等重点工业领域的节能降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
31.积极推进热电冷分布式热电联产示范,积极发展屋顶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优化能源结构,有条件的火电厂要积极扩大供热和制冷改造。(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市电力局负责)
(十一)促进建筑和公共机构节能。
32.大力推动绿色建筑发展,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确保新建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全面实施。加强新建项目的建筑节能,严格建设项目的能源效率评估和审查。加大对公共建筑、酒店、餐厅、大型商场等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力度,提高节能运营管理水平。(市建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33.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室内温度最低(高)标准;开展创建以保护为导向的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的活动;
建立健全事业单位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和能耗限额管理制度,加强能耗监测平台和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市机关事务局负责)
34.进一步推进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完善政府节能产品采购评价监督机制。(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35.加强车辆编制和设备管理,落实公务用车油耗定额管理,提高节能和新能源汽车在新购置公务用车中的比例。(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直机关事务局负责)
(十二)促进交通运输领域的节能工作。
36.加快建设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优化交通运输结构。按照节能集约发展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全市公路水运基础设施布局和结构。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形成完善、配套、高效、安全、节能的综合交通网络体系。(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37.加快发展先进的运输组织方式,逐步实现货运无缝衔接、客运零换乘。(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38.加快交通节能技术标准的宣传和实施。(市交通运输局、市质量监督局负责)
(13) 促进农业和农村地区的节能。
39.加快节能技术在农业生产中的推广应用,促进农业机械、畜禽养殖和养殖系统的节能。(市农业办、市农业局负责)
40.加大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农村的综合开发力度,大力发展农村家庭沼气、大中型畜禽养殖场沼气项目和农作物秸秆气化集中供气系统,增加清洁能源,优化农村能源结构。(市农业办、市农业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41.加快农业机械和农业抽灌排水机电设施改造,淘汰更新能耗高的落后机械设备,大力推进农业机械节能。(市农办、市农业局、市财政局负责)
42.积极推广新型墙体材料在农村住房建设中的应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
四是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十四)加强对循环经济的宏观引导。
43编制全市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和重点领域专项规划,组织实施循环经济重点项目;
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快本市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和循环经济发展指导目录。(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
44.建立健全循环经济统计评价体系。(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负责)
(十五)全面推进清洁生产。
45.全面推进农业、工业、建筑业、商务服务业等领域清洁生产示范,从源头、全过程控制污染物产生和排放,降低资源消耗。(市经信委、市环保局负责市农办、市建委、市贸易局)
46.制定实施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标准和评价指标体系,公布强制审计企业名单,加大对重点耗能、耗水、污染企业的清洁生产审计力度。(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环境保护局、市质量监督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47.加强清洁生产审计机构管理,提高清洁生产审计质量。(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环境保护局负责)
(十六)促进资源综合利用。
48.积极开展废旧电器电子产品、机动车船、废旧轮胎、废旧铅酸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稳步提高粉煤灰、煤渣等传统工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加快废弃物资源再利用。(市贸易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环境保护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49.鼓励发展垃圾焚烧发电供热、填埋气发电、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
加快新型保温墙体材料的开发应用,推进建筑节能材料产业化,降低万标砖综合能耗。(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建委负责)
(十七)加快再制造产业基地建设。
50.加快“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探索形成具有杭州特色的“城市矿物”资源管理模式。(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
51.聚焦汽车变速器、转向助力泵、大型轮胎、模具、工程机械、机床和电机的再制造,努力培育一批再制造示范企业,建设一批再制造商产业基地。(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
52.加快构建城市社区和农村回收点、分拣中心、配送市场可再生资源“三位一体”回收体系。(市贸易局负责)
(十八)促进垃圾资源化利用。
53.全面推进城市固体废物分类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城市固体废物的分类回收体系,完善分类回收、密闭运输和集中处理体系,充分回收垃圾中的废弃物资源。完善城市餐厨垃圾回收体系,逐步开展城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构建“源头减量、回收再利用”的城市餐厨废物处置闭环体系。(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市环保局负责)
54.大力抓好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推进农作物秸秆、渔业加工废弃物等农业资源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构建农业资源化利用体系。(市农业办、市农业局负责)
55.鼓励和支持对污泥和垃圾中经过分类、提出来或粉碎后的废物进行回收,鼓励生产和使用建筑垃圾回收产品。鼓励工业生产工艺共同处理城市固体废物和污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建设委员会负责)
(十九)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56.建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定区域、行业、产品用水效率指标体系。(市节水办、市林业和水利局、市经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质监局、市建委负责)
57.加快重点用水行业节水技术改造,加快中水回用技术研究和应用推广,提高工业用水循环利用率。(市节水办、市经信委、市林业和水利局、市科委负责)
五、加快节能技术的开发和应用。
(二十)加快节能共性和关键技术的研发。
58.在各级各部门的科技计划和专项中,加大对节能科技研发的支持力度;
重大节能技术可纳入市级科技计划。[市科委、市财政局、区县(市)政府负责]
59.加强节能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的应用研究,重点研究清洁能源技术、替代能源技术、节油节电技术、绿色照明技术和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
60.促进节能技术和设备行业的技术创新,通过市级技术(工程)中心继续加大节能技术的研发力度。加强资源与环境高科技领域的创新环境建设。(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
(二十一)加大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力度。
61.实施重大节能技术和设备产业化项目,重点支持稀土永磁无芯电机、半导体照明、低品位余热利用、污泥和垃圾渗滤液处理处置、废旧电子电气产品回收利用等关键技术和设备的产业化,金属无害化处理,加快工业化基地建设。加强高效节能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和示范。(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市财政局负责)
(二十二)加快节能技术的推广应用。
62.加强节能领域交流合作,大力推进节能领域产学研合作,积极引进、消化和吸收国外先进节能技术和管理经验,加大推广力度。(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
六、完善节能经济政策
(二十三)推进资源价格改革。
63.认真落实国家和省资源价格改革措施,进一步落实居民阶梯电价、可再生能源发电等价格政策。积极探索利用价格杠杆促进节能,建立相对完善的价格激励、约束和补偿机制。(市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64.继续实施八大高耗能行业差别电价政策;进一步完善能耗超标涨价管理办法,对能耗超过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单位产品能耗(用电量)标准的企业和产品,实行惩罚性电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物价局、市电力局负责)
(二十四)完善节能财税激励措施。
65.认真落实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可再生资源循环利用和合同能源管理等税收优惠政策。(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负责)
66.继续实施合同能源管理财政补贴政策,加强和改进新型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征收和使用管理。(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
七、加强节能监督检查。
(二十五)严格的节能评价和审查制度。
67.建立健全与能源消费总量和能源消费强度考核要求相一致的新建项目能源消费准入标准体系,加强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公开、公平的节能评估和用能审查,确保项目能耗先进;
建立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源消耗总量审批制度,确保本地区能源消耗总量不被打破。[区县(市)政府、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建设委员会负责]
68.对考核不合格的投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取水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有关单位不得供水用电。(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环境保护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69.加强能力评估监督管理,严肃查处各类违规审批行为。(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建设委员会负责)
(二十六)加强节能执法监督。
70.开展节能专项执法检查行动,严惩各类违法行为。(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监察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71.加大对重点用能企业的执法检查力度,对违反节能法律法规的单位进行公开曝光,依法查处,对重点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和限期整改。(负责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发展改革委、市质监局、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贸易局、市直机关事务局)
72.实行节能执法问责制度,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力、徇私枉法、权钱交易等行为,追究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市监察局会同有关部门)
八、推进节能市场机制。
(二十七)探索建立能源转移、合作与交易机制。
73.通过将新增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与能源消费总量指标挂钩、淘汰落后产能等方式,建立能源消费总量动态平衡机制,实施企业与地区之间的“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合作交易。[区、县(市)政府,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
74.制定并实施能源消费过程中的等效碳排放权交易制度,探索建设本地区企业或项目能源消费(碳排放)交易平台,开展新能源消费(二氧化碳排放)和现有能源消费(一氧化碳排放)存量的有偿转让和交易,加强能源公平计量银行(站)建设,开展大宗能源公平计量,确保能源消费(碳排放)公平交易。[区县(市)政府、市经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市质监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75.加强地方政府之间的能源消费(碳排放)合作与交易。对于新项目内部无法平衡的能源消耗(碳排放),可以在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合同的方式,对区县(市)进行调整和合作。[区县(市)政府、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市统计局负责]
(二十八)建立“领导”标准体系。
76.研究针对高能产品和最终用途产品能效领先水平的“领先”标准,制定“领先”能效指标,明确实施时限。(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质量监督局负责)
77.将“领导者”指数与新……的评估和审查相结合……
节能产品的推广应用,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加快标准升级,促进能源效率的快速提高。(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质量监督局负责)
(二十九)加强节能发电调度和电力需求侧管理。
78.制定和实施有利于节能的发电调度办法。电网企业要按照节能节约的原则,优先调度水电、太阳能、风电、余热压、垃圾等发电上网,优先选择节能环保高效的火电机组。研究并实施发电权交易。(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电力局负责)
79.加强需求侧管理,建立能源消费总量与电力消费总量的联动控制体系,在保证国内能源消费的前提下,根据用能单位的能源表现,公开、公平、科学地配置电力资源,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电力局负责)
80.进一步推进以“信息化、自动化、互动化”为特征的“智能电网”建设,提高电网运行、管理和服务水平。(市电力局负责)
(30)加快实施合同能源管理。
81.加快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研究建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审计和交易制度,培育第三方审计评估机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财政局负责)
82.积极推进事业单位合同能源管理示范项目建设。(市机关事务局、市财政局负责)
(三十一)加大能效标识和节能产品认证的实施力度。
83.扩大最终用途能源产品能效标签的实施范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质量监督局负责)
84.继续实施节能产品认证,扩大认证范围,规范认证行为。加强识别认证监督管理,强化社会监督、举报和投诉处理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市质量监督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
九、加强节能基础工作和能力建设。
(三十二)加强能源管理能力建设。
85.建立健全节能管理、监督和服务“三位一体”的节能管理体系。加强政府节能管理能力建设,完善机构队伍,加强人员培训和设备配置,完善覆盖全市的节能监测体系。(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办公室、市财政局负责)
86.加强节能统计能力建设,丰富统计力量,加强培训,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市统计局、市委办、市财政局负责)
87.推动用能单位按规定配备和使用能源计量器具,实施能源计量数据在线采集和实时监测。推动企业开展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和能源计量示范创建。推动能源计量社会中介机构建设。(市质量监督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
88.鼓励发展节能技术服务机构,支持节能服务机构开展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测试、审计、认证等服务,加快设立……
f节能技术服务体系。(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
十、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节能工作。
(三十三)加强节能教育和宣传。
89.广泛深入开展节能宣传,通过全国节能宣传周等重大主题宣传活动,开展系列和专项宣传。(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90.将节能降耗知识纳入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市教育局负责)
91.围绕节能降耗开展一系列科普活动,组织动员广大科技工作者围绕节能降耗进行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市科委、市科协负责)
92.积极宣传节能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及全市采取的政策、措施和成果,加强节能深度报道,宣传节能先进典型,普及节能知识和方法,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节能氛围。(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出版局负责)
(三十四)深入开展节能国家行动。
93.做好社区、青年、企业、学校、军营、农村、政府机构、科技、科普、媒体等10项节能专项行动。(市经信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市总工会、共青团委员会、市妇联、市科协)
94.充分发挥员工节能降耗义务监督员的作用。(市总工会负责)
(三十五)政府机构带头开展节能工作。
95.做好政府机关办公设施设备的节能工作;
建设崇尚经济、厉行节约、理性消费的制度文化。(市机关事务局负责)
96.建立科学的政府机构节能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体系,制定和实施政府机构能耗定额标准,积极推进能源计量监测,实行能耗公示制度,实行节约奖和超罚。(市机关事务局、市财政局负责)完善城市餐厨垃圾回收体系,逐步开展城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构建“源头减量、回收再利用”的城市餐厨废物处置闭环体系。(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市环保局负责)
54.大力抓好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推进农作物秸秆、渔业加工废弃物等农业资源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构建农业资源化利用体系。(市农业办、市农业局负责)
55.鼓励和支持对污泥和垃圾中经过分类、提出来或粉碎后的废物进行回收,鼓励生产和使用建筑垃圾回收产品。鼓励工业生产工艺共同处理城市固体废物和污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建设委员会负责)
(十九)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56.建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定区域、行业、产品用水效率指标体系。(市节水办、市林业和水利局、市经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质监局、市建委负责)
57.加快重点用水行业节水技术改造,加快中水回用技术研究和应用推广,提高工业用水循环利用率。(市节水办、市经信委、市林业和水利局、市科委负责)
五、加快节能技术的开发和应用。
(二十)加快节能共性和关键技术的研发。
58.在各级各部门的科技计划和专项中,加大对节能科技研发的支持力度;
重大节能技术可纳入市级科技计划。[市科委、市财政局、区县(市)政府负责]
59.加强节能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的应用研究,重点研究清洁能源技术、替代能源技术、节油节电技术、绿色照明技术和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
60.促进节能技术和设备行业的技术创新,通过市级技术(工程)中心继续加大节能技术的研发力度。加强资源与环境高科技领域的创新环境建设。(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
(二十一)加大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力度。
61.实施重大节能技术和设备产业化项目,重点支持稀土永磁无芯电机、半导体照明、低品位余热利用、污泥和垃圾渗滤液处理处置、废旧电子电气产品回收利用等关键技术和设备的产业化,金属无害化处理,加快工业化基地建设。加强高效节能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和示范。(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市财政局负责)
(二十二)加快节能技术的推广应用。
62.加强节能领域交流合作,大力推进节能领域产学研合作,积极引进、消化和吸收国外先进节能技术和管理经验,加大推广力度。(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
六、完善节能经济政策
(二十三)推进资源价格改革。
63.认真落实国家和省资源价格改革措施,进一步落实居民阶梯电价、可再生能源发电等价格政策。积极探索利用价格杠杆促进节能,建立相对完善的价格激励、约束和补偿机制。(市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64.继续实施八大高耗能行业差别电价政策;进一步完善能耗超标涨价管理办法,对能耗超过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单位产品能耗(用电量)标准的企业和产品,实行惩罚性电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物价局、市电力局负责)
(二十四)完善节能财税激励措施。
65.认真落实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可再生资源循环利用和合同能源管理等税收优惠政策。(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负责)
66.继续实施合同能源管理财政补贴政策,加强和改进新型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征收和使用管理。(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
七、加强节能监督检查。
(二十五)严格的节能评价和审查制度。
67.建立健全与能源消费总量和能源消费强度考核要求相一致的新建项目能源消费准入标准体系,加强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公开、公平的节能评估和用能审查,确保项目能耗先进;
建立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源消耗总量审批制度,确保本地区能源消耗总量不被打破。[区县(市)政府、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建设委员会负责]
68.对考核不合格的投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取水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有关单位不得供水用电。(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环境保护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69.加强能力评估监督管理,严肃查处各类违规审批行为。(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建设委员会负责)
(二十六)加强节能执法监督。
70.开展节能专项执法检查行动,严惩各类违法行为。(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监察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71.加大对重点用能企业的执法检查力度,对违反节能法律法规的单位进行公开曝光,依法查处,对重点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和限期整改。(负责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发展改革委、市质监局、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贸易局、市直机关事务局)
72.实行节能执法问责制度,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力、徇私枉法、权钱交易等行为,追究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市监察局会同有关部门)
八、推进节能市场机制。
(二十七)探索建立能源转移、合作与交易机制。
73.通过将新增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与能源消费总量指标挂钩、淘汰落后产能等方式,建立能源消费总量动态平衡机制,实施企业与地区之间的“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合作交易。[区、县(市)政府,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
74.制定并实施能源消费过程中的等效碳排放权交易制度,探索建设本地区企业或项目能源消费(碳排放)交易平台,开展新能源消费(二氧化碳排放)和现有能源消费(一氧化碳排放)存量的有偿转让和交易,加强能源公平计量银行(站)建设,开展大宗能源公平计量,确保能源消费(碳排放)公平交易。[区县(市)政府、市经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市质监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75.加强地方政府之间的能源消费(碳排放)合作与交易。对于新项目内部无法平衡的能源消耗(碳排放),可以在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合同的方式,对区县(市)进行调整和合作。[区县(市)政府、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市统计局负责]
(二十八)建立“领导”标准体系。
76.研究针对高能产品和最终用途产品能效领先水平的“领先”标准,制定“领先”能效指标,明确实施时限。(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质量监督局负责)
77.将“领导者”指数与新……的评估和审查相结合……
节能产品的推广应用,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加快标准升级,促进能源效率的快速提高。(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质量监督局负责)
(二十九)加强节能发电调度和电力需求侧管理。
78.制定和实施有利于节能的发电调度办法。电网企业要按照节能节约的原则,优先调度水电、太阳能、风电、余热压、垃圾等发电上网,优先选择节能环保高效的火电机组。研究并实施发电权交易。(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电力局负责)
79.加强需求侧管理,建立能源消费总量与电力消费总量的联动控制体系,在保证国内能源消费的前提下,根据用能单位的能源表现,公开、公平、科学地配置电力资源,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电力局负责)
80.进一步推进以“信息化、自动化、互动化”为特征的“智能电网”建设,提高电网运行、管理和服务水平。(市电力局负责)
(30)加快实施合同能源管理。
81.加快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研究建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审计和交易制度,培育第三方审计评估机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财政局负责)
82.积极推进事业单位合同能源管理示范项目建设。(市机关事务局、市财政局负责)
(三十一)加大能效标识和节能产品认证的实施力度。
83.扩大最终用途能源产品能效标签的实施范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质量监督局负责)
84.继续实施节能产品认证,扩大认证范围,规范认证行为。加强识别认证监督管理,强化社会监督、举报和投诉处理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市质量监督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
九、加强节能基础工作和能力建设。
(三十二)加强能源管理能力建设。
85.建立健全节能管理、监督和服务“三位一体”的节能管理体系。加强政府节能管理能力建设,完善机构队伍,加强人员培训和设备配置,完善覆盖全市的节能监测体系。(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办公室、市财政局负责)
86.加强节能统计能力建设,丰富统计力量,加强培训,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市统计局、市委办、市财政局负责)
87.推动用能单位按规定配备和使用能源计量器具,实施能源计量数据在线采集和实时监测。推动企业开展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和能源计量示范创建。推动能源计量社会中介机构建设。(市质量监督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
88.鼓励发展节能技术服务机构,支持节能服务机构开展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测试、审计、认证等服务,加快设立……
f节能技术服务体系。(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
十、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节能工作。
(三十三)加强节能教育和宣传。
89.广泛深入开展节能宣传,通过全国节能宣传周等重大主题宣传活动,开展系列和专项宣传。(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90.将节能降耗知识纳入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市教育局负责)
91.围绕节能降耗开展一系列科普活动,组织动员广大科技工作者围绕节能降耗进行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市科委、市科协负责)
92.积极宣传节能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及全市采取的政策、措施和成果,加强节能深度报道,宣传节能先进典型,普及节能知识和方法,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节能氛围。(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出版局负责)
(三十四)深入开展节能国家行动。
93.做好社区、青年、企业、学校、军营、农村、政府机构、科技、科普、媒体等10项节能专项行动。(市经信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市总工会、共青团委员会、市妇联、市科协)
94.充分发挥员工节能降耗义务监督员的作用。(市总工会负责)
(三十五)政府机构带头开展节能工作。
95.做好政府机关办公设施设备的节能工作;建设崇尚经济、厉行节约、理性消费的制度文化。(市机关事务局负责)
96.建立科学的政府机构节能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体系,制定和实施政府机构能耗定额标准,积极推进能源计量监测,实行能耗公示制度,实行节约奖和超罚。(市机关事务局、市财政局负责)
标签:现代
哥伦比亚当地时间9月2日,比亚迪与其合作伙伴CODESAPRACOHELMBANKETC共同举行了盛大的新闻发布会,宣布南美首支纯电动出租车队正式在首都波哥大投入运营,
1900/1/1 0:00:00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科委、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天津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1900/1/1 0:00:00最近有文章质疑比亚迪的新能源汽车企业地位,并称要剥下比亚迪新能源企业的外衣。仔细拜读后,发现这篇文章的作者对全球乃至中国新能源汽车的发展现状知之甚少,对比亚迪的了解更是非常有限。
1900/1/1 0:00:00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大气复合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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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0/1/1 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