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部门和直属单位:
《杭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已获市政府批准,现下发给您,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1月29日
杭州市大气复合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大气复合污染防治,改善人民生活环境,保障人民健康,有效减少PM2.5污染和雾霾,根据《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大气复合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2012]80号)和《关于印发浙江省大气综合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一、意义
近年来,我市加大了大气污染防治力度,环境空气质量有所改善。但城区大气环境质量仍不尽如人意,主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尚未达到按功能区划分的标准。酸雨污染仍处于严重水平,雾天较多。考虑到未来能源消耗的增长、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发展、气象条件和区域污染的影响,以及新的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实施,我市未来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目标仍然面临严峻挑战。大气复合污染防治可以有效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这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生活质量城市的内在要求。
第二,总体目标
通过整改,力争到2016年,杭州市行政区域氮氧化物年均浓度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的基础上下降15%;与2011年相比,二氧化硫的年均浓度有所改善;
PM10和PM2.5年均值已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要求,国家下达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削减任务已全面完成,进一步完善了全市大气污染防治体系,进一步提高了大气污染防治水平,有效提高公众对大气环境质量的满意度。
三、 实施范围和时间
(1) 实施范围。
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
(2) 实施时间。
1.启动阶段(2012年):根据《杭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和杭州市各项大气专项研究,开展工业、农业、交通等领域的大气污染治理,确定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建立区域协调管理机制,加强区域联防联控,全面启动大气污染治理。
2.实施阶段(2013-2015年):工业、农业、交通运输等领域污染控制措施和项目全面实施,重点大气污染源得到有效控制,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并大幅下降,大气污染重点环境问题基本解决。各类污染物联合减排初见成效,全市空气环境质量有所改善。
3.深化阶段(2016年):全市大气污染综合防治体系基本形成,各类污染物联合减排效果显著,空气优良天数明显增加,雾霾天气减少,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人民群众对空气环境质量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四、 主要任务
(a) 严格的环境准入,有效控制新的大气污染物排放。
1.严格执行分区控制和总量控制。
严格落实主体功能区和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要求,根据环境承载力和生态敏感性,实施严格的差异化环境准入和管理政策。根据不同准入区域的生态保护目标、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产业准入要求,合理开发和有效保护有限的环境资源。
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审批管理。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预审计制度,坚持以旧带新,严格控制新增总量,确保区域总量平衡可控。不具备环境容量的区、县(市)不得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减量置换制度。电力、水泥、钢铁等重点大气污染行业新增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与减少替代量之比不得低于1:1.2,新增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与降低替代量之比不得低于1:1.5。其中,使用低氮燃烧技术和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为燃料的新建、改建、扩建发电机组和锅炉,其新增氮氧化物总量与置换氮氧化物总量的比例不得低于1:1。深化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新建、改建、扩建工业项目和排污单位的新增排污权指标要通过排污权交易取得。
对未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地区,暂停审批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大气污染物排放增加项目和煤炭消费。现有高污染企业不得扩大产能,未经批准的违法企业一律取缔。严格控制高耗能煤炭项目。原则上,此类项目将不予批准。如果真的有必要执行,必须首先执行区域污染物总量指标。
2.引导t……
产业布局合理。
根据污染源调查数据分析,我市大气污染重点区域主要位于萧山区、阜阳市、拱墅区和建德市。严禁在上述地区人口密集区和环境敏感区建设高污染、高排放项目。城市等人口密集地区的高污染、高排放企业要搬迁改造,相关企业或其主要污水处理工艺要定期退出。重点推进规划环境评价,引导区域内重点产业合理布局。对萧山区的纺织业、阜阳市的纸制品业、拱墅区的重工业和建德市的化工业进行了适当的控制和调整,优先发展低污染、高效率的产业。
3.加快产业结构优化调整。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大力培育节能环保、新能源、物联网、文化创意等十大产业,旅游休闲、金融服务、电子商务、信息软件、先进设备制造和生物制药。到2015年,十大产业增加值总额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将达到50%以上,力争达到60%。加强结构性减排的有效性,淘汰落后产能。认真落实2011-2013年需要淘汰的730家落后产能企业的关停搬迁工作。继续加大淘汰电力、冶金、建材等行业落后产能的力度。
(2) 大力改善能源结构,从源头上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1.加强天然气的利用。
全面提升天然气供应能力,接受西气东输一线、四川燃气、西气东送二线、东海天然气、进口LNG(液化天然气)等五大大气气源。做好车站建设和管道铺设工作,重点推进枝江至320国道穿越钱塘江至滨江站、下沙门站至东南江东门站的管道建设。重点建设江东天然气热电厂和半山天然气发电二期工程。
2.促进新能源的开发利用。
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加快太阳能、沼气、地热能等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实施“阳光屋顶”、“十城千车”等新能源应用示范项目。发展水源热泵和地源热泵,促进新安江、富春江、钱塘江等水和地下水热能资源利用。建设1座10兆瓦太阳能光伏示范电站和7座1兆瓦以上示范电站。力争应用光伏发电的公共建筑、企业车间和居民小区屋顶面积超过100万平方米,太阳能光伏综合应用规模达到50兆瓦。加快新能源技术研发基地建设。到2016年,新能源产业发展已达到相当规模,城市清洁能源利用率达到70%以上。我市已成为浙江省绿色能源产业研发、制造和应用示范基地。
3.实施煤炭总消耗控制。
以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为目标,制定长期煤炭总量控制计划,并将任务分解为区县(市)。原则上,新建扩能改造项目将实现煤炭消费的等效替代。到2016年,力争非电力行业煤炭消费量保持在2010年水平;
煤炭在一次能源结构中的比例有所下降。积极探索以煤炭总量指标作为立项前提,以煤炭总量为基础确定项目和产能,重点调整优化以煤炭为主的能源结构。
4.促进煤炭的清洁高效利用。
限制使用高含硫量、高灰分的煤炭,禁止没有高效脱硫除尘设施的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燃烧含硫量超过0.6%、灰分超过15%的煤炭。提高洗煤率,推进低硫低灰配煤工程,实施煤炭清洁利用。
(3) 加强常规重点源污染减排,全力推进大气污染治理。
1.深化巩固脱硫成果。
在巩固“十一五”电力行业二氧化硫减排成果的基础上,加大冶金、建材、石化、有色、燃煤锅炉等非电力行业的二氧化硫减排力度,从“十一五”规划中主要依靠工程减排转向结构减排、工程减排和管理减排并重,推进二氧化硫减排精细化管理。
电力(热电)行业的二氧化硫减排重点是脱硫设施的结构调整和升级,特别是DCS(分布式控制系统)控制系统和在线监测系统的运维管理,显著提高了综合脱硫效率。化工、水泥、有色金属等非电力行业的二氧化硫减排重点是脱硫设施建设和能源结构调整。其他燃煤锅炉以结构性减排为主,以集中供热、热电联产替代分散燃煤锅炉。
2.大力推进工业脱硝工程。
开展氮氧化物污染综合防治,建立以电力、水泥行业为重点的工业氮氧化物防治体系,积极推进冶金行业和燃煤锅炉低氮燃烧技术和烟气脱硝示范工程建设,加快其他行业氮氧化物控制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进程。加强重点领域减排,因地制宜、因煤因炉启动电力(热电)、建材(水泥)等行业企业烟气脱硝项目。
半山、萧山电厂燃煤发电机组已完成烟气脱硝设施改造,脱硝效率要保证达到85%以上;燃煤火电企业已完成烟气脱硝设施改造,脱硝效率要保证达到60%以上;对水泥企业干窑低氮燃烧技术和烟气脱硝设施进行改造,确保脱硝效率达到85%以上。2013年底前,完成水泥熟料企业和华电半山电厂、萧山电厂脱硝项目;
2014年底前完成所有火电企业脱硝工程。目前,在建火电企业必须同步建设脱硫脱硝项目。
3.烟气和工业粉尘污染控制。
巩固“防烟区”和“禁燃区”污染防治成果,加强对工业锅炉、窑炉除尘设施的监督管理,在城市和郊区的工业锅炉和窑炉中推广使用布袋或静电等高效除尘技术,提高除尘效率。
进一步提高工业粉尘控制水平和粉尘回收效率,减少无组织排放。严格执行《水泥行业除尘工程技术规范》(HJ434-2008),积极推广高效布袋除尘技术,控制水泥行业粉尘排放。水泥厂(含粉磨站)和水泥制品厂生产设备排放的所有粉尘和无组织粉尘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对不符合标准的企业要限期治理,对限期治理后仍不达标的企业要依法关停。中心城市严格控制建筑材料的切割加工,现有加工点要在2015年底前逐步迁出城市建成区;逐步淘汰2500t/d水泥熟料生产线。
(4) 以机动车污染控制为突破口,积极防治光化学烟雾污染。
1.淘汰高污染机动车。
实施以高排放汽车为主、政府补贴为辅的限行政策,鼓励和推动淘汰高排放汽车。根据《杭州市降低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十二五”规划》要求,本市将分阶段淘汰国家排放标准为0、1、2的柴油车和汽油车;自2013年10月1日起,本市将国二排放标准柴油车纳入黄标车管理范围;
2013年12月30日前,主城区将淘汰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的公交车。
2.提高车用油品质量,严格执行尾气排放标准。
结合我市实际,我们将不断提高车辆燃油标准,使车辆排放标准与车辆燃油标准相匹配。根据省、市政府有关规定,条件成熟时,将在全市推广国V标准车用汽柴油的应用。
对外地转移到本市的新车和车辆进行登记,严格按照市政府规定执行国四排放标准。在确保国V标准车辆燃料的前提下,转移到本市的新车和车辆力争提前实施国V排放标准,从源头上控制车辆污染物排放。
3.进一步完善高污染车辆限行制度。
结合清明节、国际动漫节、“五一”、国庆节、中秋节、广西赏析节、西湖博览会、烟花节、马拉松等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以及周末,实施差异化区域限制,试点将西湖风景区设为限行区,设置禁行标志,禁止不符合国四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进入。在限行区域,完善监控摄像系统,通过机动车号牌识别系统对违反禁行标志的机动车进行非现场执法。
逐步扩大高污染车辆限行区域,各区、县(市)政府必须在2012年制定并实施高污染车辆区域限行制度,限行区域不得低于建成区面积的50%。
4.加快发展清洁能源汽车。
鼓励开发推广节能环保汽车,推广油电混合动力汽车应用,扩大液化天然气汽车试验。制定机动车清洁能源[天然气、电力、液化天然气等]和甲醇汽油转型总体方案,加快全市出租车、公交车清洁能源转型进程,研究制定相应的补贴优惠政策。加快天然气加气站、电动汽车充电站、充电桩等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完善新能源汽车售后服务体系。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部门和直属单位:
《杭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已获市政府批准,现下发给您,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1月29日
杭州市大气复合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大气复合污染防治,改善人民生活环境,保障人民健康,有效减少PM2.5污染和雾霾,根据《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大气复合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2012]80号)和《关于印发浙江省大气综合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一、意义
近年来,我市加大了大气污染防治力度,环境空气质量有所改善。但城区大气环境质量仍不尽如人意,主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尚未达到按功能区划分的标准。酸雨污染仍处于严重水平,雾天较多。考虑到未来能源消耗的增长、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发展、气象条件和区域污染的影响,以及新的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实施,我国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目标……
城市在未来仍然面临严峻的挑战。大气复合污染防治可以有效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这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生活质量城市的内在要求。
第二,总体目标
通过整改,力争到2016年,杭州市行政区域氮氧化物年均浓度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的基础上下降15%;与2011年相比,二氧化硫的年均浓度有所改善;
PM10和PM2.5年均值已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要求,国家下达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削减任务已全面完成,进一步完善了全市大气污染防治体系,进一步提高了大气污染防治水平,有效提高公众对大气环境质量的满意度。
三、 实施范围和时间
(1) 实施范围。
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
(2) 实施时间。
1.启动阶段(2012年):根据《杭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和杭州市各项大气专项研究,开展工业、农业、交通等领域的大气污染治理,确定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建立区域协调管理机制,加强区域联防联控,全面启动大气污染治理。
2.实施阶段(2013-2015年):工业、农业、交通运输等领域污染控制措施和项目全面实施,重点大气污染源得到有效控制,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并大幅下降,大气污染重点环境问题基本解决。各类污染物联合减排初见成效,全市空气环境质量有所改善。
3.深化阶段(2016年):全市大气污染综合防治体系基本形成,各类污染物联合减排效果显著,空气优良天数明显增加,雾霾天气减少,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人民群众对空气环境质量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四、 主要任务
(a) 严格的环境准入,有效控制新的大气污染物排放。
1.严格执行分区控制和总量控制。
严格落实主体功能区和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要求,根据环境承载力和生态敏感性,实施严格的差异化环境准入和管理政策。根据不同准入区域的生态保护目标、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产业准入要求,合理开发和有效保护有限的环境资源。
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审批管理。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预审计制度,坚持以旧带新,严格控制新增总量,确保区域总量平衡可控。不具备环境容量的区、县(市)不得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减量置换制度。电力、水泥、钢铁等重点大气污染行业新增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与减少替代量之比不得低于1:1.2,新增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与降低替代量之比不得低于1:1.5。其中,使用低氮燃烧技术和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为燃料的新建、改建、扩建发电机组和锅炉,其新增氮氧化物总量与置换氮氧化物总量的比例不得低于1:1。深化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新建、改建、扩建工业项目和排污单位的新增排污权指标要通过排污权交易取得。
对未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地区,暂停审批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大气污染物排放增加项目和煤炭消费。现有高污染企业不得扩大产能,未经批准的违法企业一律取缔。严格控制高耗能煤炭项目。原则上,此类项目将不予批准。如果真的有必要执行,必须首先执行区域污染物总量指标。
2.引导t……
产业布局合理。
根据污染源调查数据分析,我市大气污染重点区域主要位于萧山区、阜阳市、拱墅区和建德市。严禁在上述地区人口密集区和环境敏感区建设高污染、高排放项目。城市等人口密集地区的高污染、高排放企业要搬迁改造,相关企业或其主要污水处理工艺要定期退出。重点推进规划环境评价,引导区域内重点产业合理布局。对萧山区的纺织业、阜阳市的纸制品业、拱墅区的重工业和建德市的化工业进行了适当的控制和调整,优先发展低污染、高效率的产业。
3.加快产业结构优化调整。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大力培育节能环保、新能源、物联网、文化创意等十大产业,旅游休闲、金融服务、电子商务、信息软件、先进设备制造和生物制药。到2015年,十大产业增加值总额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将达到50%以上,力争达到60%。加强结构性减排的有效性,淘汰落后产能。认真落实2011-2013年需要淘汰的730家落后产能企业的关停搬迁工作。继续加大淘汰电力、冶金、建材等行业落后产能的力度。
(2) 大力改善能源结构,从源头上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1.加强天然气的利用。
全面提升天然气供应能力,接受西气东输一线、四川燃气、西气东送二线、东海天然气、进口LNG(液化天然气)等五大大气气源。做好车站建设和管道铺设工作,重点推进枝江至320国道穿越钱塘江至滨江站、下沙门站至东南江东门站的管道建设。重点建设江东天然气热电厂和半山天然气发电二期工程。
2.促进新能源的开发利用。
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加快太阳能、沼气、地热能等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实施“阳光屋顶”、“十城千车”等新能源应用示范项目。发展水源热泵和地源热泵,促进新安江、富春江、钱塘江等水和地下水热能资源利用。建设1座10兆瓦太阳能光伏示范电站和7座1兆瓦以上示范电站。力争应用光伏发电的公共建筑、企业车间和居民小区屋顶面积超过100万平方米,太阳能光伏综合应用规模达到50兆瓦。加快新能源技术研发基地建设。到2016年,新能源产业发展已达到相当规模,城市清洁能源利用率达到70%以上。我市已成为浙江省绿色能源产业研发、制造和应用示范基地。
3.实施煤炭总消耗控制。
以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为目标,制定长期煤炭总量控制计划,并将任务分解为区县(市)。原则上,新建扩能改造项目将实现煤炭消费的等效替代。到2016年,力争非电力行业煤炭消费量保持在2010年水平;
煤炭在一次能源结构中的比例有所下降。积极探索以煤炭总量指标作为立项前提,以煤炭总量为基础确定项目和产能,重点调整优化以煤炭为主的能源结构。
4.促进煤炭的清洁高效利用。
限制使用高含硫量、高灰分的煤炭,禁止没有高效脱硫除尘设施的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燃烧含硫量超过0.6%、灰分超过15%的煤炭。提高洗煤率,推进低硫低灰配煤工程,实施煤炭清洁利用。
(3) 加强常规重点源污染减排,全力推进大气污染治理。
1.深化巩固脱硫成果。
在巩固“十一五”电力行业二氧化硫减排成果的基础上,加大冶金、建材、石化、有色、燃煤锅炉等非电力行业的二氧化硫减排力度,从“十一五”规划中主要依靠工程减排转向结构减排、工程减排和管理减排并重,推进二氧化硫减排精细化管理。
电力(热电)行业的二氧化硫减排重点是脱硫设施的结构调整和升级,特别是DCS(分布式控制系统)控制系统和在线监测系统的运维管理,显著提高了综合脱硫效率。化工、水泥、有色金属等非电力行业的二氧化硫减排重点是脱硫设施建设和能源结构调整。其他燃煤锅炉以结构性减排为主,以集中供热、热电联产替代分散燃煤锅炉。
2.大力推进工业脱硝工程。
开展氮氧化物污染综合防治,建立以电力、水泥行业为重点的工业氮氧化物防治体系,积极推进冶金行业和燃煤锅炉低氮燃烧技术和烟气脱硝示范工程建设,加快其他行业氮氧化物控制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进程。加强重点领域减排,因地制宜、因煤因炉启动电力(热电)、建材(水泥)等行业企业烟气脱硝项目。
半山、萧山电厂燃煤发电机组已完成烟气脱硝设施改造,脱硝效率要保证达到85%以上;燃煤火电企业已完成烟气脱硝设施改造,脱硝效率要保证达到60%以上;对水泥企业干窑低氮燃烧技术和烟气脱硝设施进行改造,确保脱硝效率达到85%以上。2013年底前,完成水泥熟料企业和华电半山电厂、萧山电厂脱硝项目;
2014年底前完成所有火电企业脱硝工程。目前,在建火电企业必须同步建设脱硫脱硝项目。
3.烟气和工业粉尘污染控制。
巩固“防烟区”和“禁燃区”污染防治成果,加强对工业锅炉、窑炉除尘设施的监督管理,在城市和郊区的工业锅炉和窑炉中推广使用布袋或静电等高效除尘技术,提高除尘效率。
进一步提高工业粉尘控制水平和粉尘回收效率,减少无组织排放。严格执行《水泥行业除尘工程技术规范》(HJ434-2008),积极推广高效布袋除尘技术,控制水泥行业粉尘排放。水泥厂(含粉磨站)和水泥制品厂生产设备排放的所有粉尘和无组织粉尘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对不符合标准的企业要限期治理,对限期治理后仍不达标的企业要依法关停。中心城市严格控制建筑材料的切割加工,现有加工点要在2015年底前逐步迁出城市建成区;逐步淘汰2500t/d水泥熟料生产线。
(4) 以机动车污染控制为突破口,积极防治光化学烟雾污染。
1.淘汰高污染机动车。
实施以高排放汽车为主、政府补贴为辅的限行政策,鼓励和推动淘汰高排放汽车。根据《杭州市降低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十二五”规划》要求,本市将分阶段淘汰国家排放标准为0、1、2的柴油车和汽油车;自2013年10月1日起,本市将国二排放标准柴油车纳入黄标车管理范围;
2013年12月30日前,主城区将淘汰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的公交车。
2.提高车用油品质量,严格执行尾气排放标准。
结合我市实际,我们将不断提高车辆燃油标准,使车辆排放标准与车辆燃油标准相匹配。根据省、市政府有关规定,条件成熟时,将在全市推广国V标准车用汽柴油的应用。
对外地转移到本市的新车和车辆进行登记,严格按照市政府规定执行国四排放标准。在确保国V标准车辆燃料的前提下,转移到本市的新车和车辆力争提前实施国V排放标准,从源头上控制车辆污染物排放。
3.进一步完善高污染车辆限行制度。
结合清明节、国际动漫节、“五一”、国庆节、中秋节、广西赏析节、西湖博览会、烟花节、马拉松等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以及周末,实施差异化区域限制,试点将西湖风景区设为限行区,设置禁行标志,禁止不符合国四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进入。在限行区域,完善监控摄像系统,通过机动车号牌识别系统对违反禁行标志的机动车进行非现场执法。
逐步扩大高污染车辆限行区域,各区、县(市)政府必须在2012年制定并实施高污染车辆区域限行制度,限行区域不得低于建成区面积的50%。
4.加快发展清洁能源汽车。
鼓励开发推广节能环保汽车,推广油电混合动力汽车应用,扩大液化天然气汽车试验。制定机动车清洁能源[天然气、电力、液化天然气等]和甲醇汽油转型总体方案,加快全市出租车、公交车清洁能源转型进程,研究制定相应的补贴优惠政策。加快天然气加气站、电动汽车充电站、充电桩等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完善新能源汽车售后服务体系。发展新能源汽车技术,特别是混合动力汽车和纯电动汽车,推动高效节能电机和控制技术创新。到2016年底,全市新能源公交车(电动车)比例将达到20%以上,城区新能源公交车比例将达到50%,新能源出租车比例将达到30%。
5.改进废气检测方法,加强机动车监管。
从源头、维护、使用、监测四个方面实施公交车尾气排放的日常管理。新购置的公交车全部达到国家Ⅳ级以上排放标准,公交车尾气排放合格率达到99%以上。
各区、县(市)将在2012年底前对机动车尾气进行简易瞬态检测,检测率将达到80%以上。统一使用环境保护部规定的机动车环境保护检验标志。
6.发展绿色交通,减少污染排放。
发展公共交通,重点建设和完善快速公交干线,使快速公交网络与杭州城市轨道交通共同构成城市公共交通的主骨架。加快建设与城市发展相适应的高通行能力城市高速公路体系。加快轨道交通建设,发挥轨道系统的网络效应。突出“公交优先”战略,推进公交一体化进程,实现公共交通现代化,构建轨道交通(BRT)、公交(电动)、出租车、水上公交、免费自行车“五位一体”的公共交通服务体系。以整合……为目标……
blic交通同城化,推进八区五县(市)公共交通一体化,形成城市一体化、辐射杭州都市经济圈的大型公共交通网络体系。
实施畅通项目,合理规划城市建筑布局,避免居住、就业和公共服务设施过度分离,鼓励实施就业与居住相匹配的城市空间规划方案。实行动态管理,优化交通路网布局,提高路网密度。适当减少斑马线数量,建设有利于分流的基础设施,提高道路和路口车辆通过率,从根本上避免交通拥堵。
(5) 加强典型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严肃处理复合型大气污染。
1.加强对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的监督管理。
2015年底前,各区、县(市)将建立石化、涂料生产、纺织印染、化工原料制造、金属冶炼、喷涂、机械制造、制鞋、塑料、橡胶等行业以及储油罐、加油站等场所的有机废气排放数据库,建立石油化工、纺织印染、涂料、塑料和化工原料制造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并逐步对其中的重点企业进行监管。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措施是强制性的,挥发性有机物的生产和使用全过程封闭,并严格控制过程中的挥发性有机气体排放。完成一批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
2.开展干洗、印刷、涂装、化工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的修复。
继续推进干洗、印刷和涂装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的调查和处理。在现有调查的基础上,干洗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将于2013年底前完成。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大气复合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江政办发〔2012〕80号)的要求,开展了化工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修复试点项目。
3.继续深化对油烟的管理和监督。
持续深化城区油烟管理监督,确保城区餐饮企业和食堂油烟净化装置安装率达到100%,建立运行维护体系,确保油烟稳定排放。严格餐饮服务业新项目审批制度,继续推进餐饮服务业清洁能源使用,禁止住宅、无专用烟道的商住建筑和与住宅相邻楼层新建产生烟尘污染的服务项目。
加强餐饮服务业非法经营管理,规范餐饮服务业有序发展。加强执法力度,严查食品服务业污染扰民行为。加大对无证、无照、超范围、占道餐饮服务经营者的查处力度,重点查处一批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的典型环境案件。
(六)加强扬尘等污染的治理。
1.加强施工扬尘控制。
根据浙江政办[2012]80号文件的要求,将建设4000万平方米的综合防尘区。落实施工现场封闭围护、冲洗设施、道路硬化等扬尘防治措施。施工现场周围应设置足够高度的硬质围挡,严禁露天作业。应采取洒水、覆盖等防尘措施,并定期清理外壳灰尘。……
采取施工现场道路硬化、主体结构施工外全封闭脚手架网、施工现场车辆全冲洗等措施,确保施工现场内外环境的清洁。建筑拆除施工必须进行拆除、防尘、清渣。拆除完成后,应及时清除渣土和垃圾。如果暂时无法拆除,应采取相应的防尘措施,禁止向空中投掷。强化行业监管责任,深化“绿色工地”创建,创新绿色施工监管机制,做好关键环节和关键部位的精细化管理,并将建筑企业的扬尘污染记录作为不良信息纳入建筑企业信用管理系统并定期公布。加强执法检查,突出重点季节、重要时段、关键时段的监督管理,加大检查频次,加大处罚力度,遏制扬尘污染反弹。每年按计划完成绿色文明工地创建工作。
2.加强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和扬尘监控管理。
自2013年1月起,对建设项目实施视频监控管理,要求对施工进度未达到50%(或竣工时间超过6个月)、建设用地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的采石场、取土场和房屋建设项目安装视频监控系统,视频监控系统最好安装在城市建成区内的建筑工地上。同时,在主城建筑工地开展扬尘监测试点工作,每季度报告一次监测结果。
3.加强城市道路清洁。
实施城乡一体化的道路路面清洁体系,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洁程度。一级和二级道路16小时清洁率将达到100%。加大道路和地面改造投资,逐步改造低质量材料路面。提高郊区和农村道路的清洁率。
4.加强对道路倾倒行为的管理。
运输过程中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材料(砂石、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应密闭运输,运输途中不得超载、泄漏、散落或飞扬。禁止未配备密闭装置运输易扬尘物质的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加强对易扬尘物质运输车辆的管理,建立易扬尘物质车辆登记制度;严禁使用无封闭装置的车辆运输易扬尘物质。携带易扬尘物质的车辆应处于良好状态,前后牌照、车身和轮胎应干净整洁;有关部门应当对道路扬尘污染控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加强对料堆的扬尘控制。
加强对建筑工地、道路两侧和工业企业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煤、砂、石灰土、建筑垃圾、工程土渣等材料的监督管理,采取覆盖防尘网(布)、定期洒水、喷洒抑尘剂等措施。
6.控制农村秸秆焚烧。
加快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力争到2015年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
开展秸秆焚烧遥感监测,鼓励公众参与监督,严格执法监督,建立健全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等农作物废弃物的长效管理机制,基本杜绝露天焚烧秸秆。
7.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源废气污染的控制。
根据《码头船舶岸电设施建设技术规范》(JTS155-2012),推进码头岸电设施的建设,并在码头改建过程中部署岸电系统,以促进靠泊船舶岸电技术的标准化,促进水运行业的节能减排。加强进出杭州地区船舶油品管理,提高船舶油品检验频次,加强对该地区供水单位的油品检验,避免出现燃料含硫量超标的现象。
以航道整治、改善和优化航道货运条件、优化航道客运服务为重点,治理水运大气污染。通过调整航道技术水平,确保航道畅通,提高航道资源利用效率,减少航行时间,节约燃料消耗。“十二五”期间,重点完成京杭运河(含运河第二航道)三级航道整治、富春江发电厂闸机扩建改造、江东航道和绿竹江航道改造等航道建设工程,以及四个锚定服务区域。优化水路运输组织结构,大力推进运力结构调整,推动淘汰老旧船舶,鼓励增加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的运输设备。力争到2015年,内河船舶和沿海船舶单位运输周转能耗分别下降8%和10%。
全面推进船舶综合服务系统的实施和应用,积极推进杭州船舶不间断向香港报告的信息服务系统。逐步将水上客车的信息化运营管理系统与浙江省船舶综合监管系统对接,实现水路客货运输高效、便捷、低碳发展。升级船闸,实现船闸控制自动化,提高船闸运行精度,有效增加单位时间内通过的船舶数量,缩短船舶在航区等待时间,减少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
(七)深入实施城市绿地和生态带建设。
1.全面提高城市绿化水平。
进一步完善“一圈两轴六生态带”生态结构体系,建立“郊野公园-城市公园-社区公园”三级公园体系,加快建设24个市级公园和61个区级公园,启动白塔公园、前桃源公园、西塘河公园、运河公园等市级公园建设项目。
深入实施绿化美化工程和家居美化工程,完成绿化美化工程100个,优化架空绿化植物配置模式,实施河道两岸景观提升工程。加强园林绿化碳汇研究,增加碳汇能力强的植物在城市绿化中的应用。到2015年,城市新增绿地1500万平方米,绿化屋顶25万平方米、城市绿地占比36.5%、城市绿地覆盖率40%以上、人均公园绿地16平方米。
2.深入实施农村绿地建设。
深入实施《杭州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2007-2020年)》,全面推进植树造林,深入实施农村绿地建设,人居环境持续改善。
我们将认真推进城乡绿化融合发展,积极开展认种、认建设、认养、认教育的各项活动,全面完成建设……
平原绿化17万亩,组织义务植树1000万株,种植适宜树种1000多万株。进一步巩固和提升850万亩生态公益林建设成果,切实加强105万亩城市补充生态公益林的建设,使全市1627万亩森林年释氧量达到670万吨以上,建成区的平均负离子浓度将达到每立方厘米500以上。不断优化支架结构,有效增强碳汇功能。全市造林更新面积25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65%,新增森林蓄积量960万立方米,森林蓄积总量达到5000多万立方米。
3、进一步推进生态带建设。
严格执行西北、北部、东部、东南、南部和西南六个生态区保护与控制规划的相关要求,根据环境承载力和生态敏感性,实施严格的差异化管理政策。根据适宜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的不同生态保护目标,合理开发和有效保护有限的环境资源。重点加强生态带保护区交通走廊两侧生态公益林、湿地和绿地建设。
(八)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技术研究。
1.初步建立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平台。
完成PM2.5、PM10、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挥发性有机物和臭氧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计算,进一步分析主要行业和地区的排放分担率,掌握污染源的排放现状和发展趋势;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开展工业源、生活源、农业源和自然源的排放特性测试和活动水平调查,初步建立杭州市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数据库;形成一个既能服务于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战略和决策,又能为污染物总量控制、空气质量模拟和减排效果分析提供基础数据支持的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平台。
2.努力巩固大气复合污染和雾霾防治的科学研究。
加强大气复合污染物和雾霾天气监测,开展PM2.5等关键因素观测和数据对比分析;深入开展大气复合污染和雾霾综合研究,明确大气复合污染的主要来源和关键因素,科学评价我市大气雾霾等大气复合污染现状、成因和变化规律。重点研究了超细颗粒物(PM2.5、PM1及以下)的化学成分、光学特性和来源转化机制;研究大气细颗粒物中次生有机物和次生无机水溶性离子的物理化学特性;加强对我市雾霾天气污染特征及形成转化机制的研究;
探索开展机动车排放超细颗粒物的物理化学特性及其对大气环境质量影响的相关研究。
3.开展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控制研究。
完成化工等行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现状及控制措施的调查。在查明挥发性有机污染物主要来源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详细、系统、动态的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清单,确定重点监管行业和企业,开展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来源分析,为大气环境控制和管理提供基础支撑。
4.逐步完善空气质量评价指标体系。
在深入研究影响城市视觉空气质量的关键因素及其机理的基础上,结合环境质量监测和气象观测系统,初步建立了感官空气质量的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发展新能源汽车技术,特别是混合动力汽车和纯电动汽车,推动高效节能电机和控制技术创新。到2016年底,全市新能源公交车(电动车)比例将达到20%以上,城区新能源公交车比例将达到50%,新能源出租车比例将达到30%。
5.改进废气检测方法,加强机动车监管。
从源头、维护、使用、监测四个方面实施公交车尾气排放的日常管理。新购置的公交车全部达到国家Ⅳ级以上排放标准,公交车尾气排放合格率达到99%以上。
各区、县(市)将在2012年底前对机动车尾气进行简易瞬态检测,检测率将达到80%以上。统一使用环境保护部规定的机动车环境保护检验标志。
6.发展绿色交通,减少污染排放。
发展公共交通,重点建设和完善快速公交干线,使快速公交网络与杭州城市轨道交通共同构成城市公共交通的主骨架。加快建设与城市发展相适应的高通行能力城市高速公路体系。加快轨道交通建设,发挥轨道系统的网络效应。突出“公交优先”战略,推进公交一体化进程,实现公共交通现代化,构建轨道交通(BRT)、公交(电动)、出租车、水上公交、免费自行车“五位一体”的公共交通服务体系。以同城公共交通一体化为目标,推进八区五县(市)公共交通一体化,形成全市一体化、辐射杭州都市经济圈的大型公共交通网络体系。
实施畅通项目,合理规划城市建筑布局,避免居住、就业和公共服务设施过度分离,鼓励实施就业与居住相匹配的城市空间规划方案。实行动态管理,优化交通路网布局,提高路网密度。适当减少斑马线数量,建设有利于分流的基础设施,提高道路和路口车辆通过率,从根本上避免交通拥堵。
(5) 加强典型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严肃处理复合型大气污染。
1.加强对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的监督管理。
2015年底前,各区、县(市)将建立石化、涂料生产、纺织印染、化工原料制造、金属冶炼、喷涂、机械制造、制鞋、塑料、橡胶等行业以及储油罐、加油站等场所的有机废气排放数据库,建立石油化工、纺织印染、涂料、塑料和化工原料制造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并逐步对其中的重点企业进行监管。减少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的措施是强制性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生产和使用全过程……
nds(VOCs)是封闭的,并严格控制过程中无组织有机气体的排放。完成一批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
2.开展干洗、印刷、涂装、化工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的修复。
继续推进干洗、印刷和涂装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的调查和处理。在现有调查的基础上,干洗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将于2013年底前完成。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大气复合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江政办发〔2012〕80号)的要求,开展了化工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修复试点项目。
3.继续深化对油烟的管理和监督。
持续深化城区油烟管理监督,确保城区餐饮企业和食堂油烟净化装置安装率达到100%,建立运行维护体系,确保油烟稳定排放。严格餐饮服务业新项目审批制度,继续推进餐饮服务业清洁能源使用,禁止住宅、无专用烟道的商住建筑和与住宅相邻楼层新建产生烟尘污染的服务项目。
加强餐饮服务业非法经营管理,规范餐饮服务业有序发展。加强执法力度,严查食品服务业污染扰民行为。加大对无证、无照、超范围、占道餐饮服务经营者的查处力度,重点查处一批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的典型环境案件。
(六)加强扬尘等污染的治理。
1.加强施工扬尘控制。
根据浙江政办[2012]80号文件的要求,将建设4000万平方米的综合防尘区。落实施工现场封闭围护、冲洗设施、道路硬化等扬尘防治措施。施工现场周围应设置足够高度的硬质围挡,严禁露天作业。应采取洒水、覆盖等防尘措施,并定期清理外壳灰尘。采取施工现场道路硬化、主体结构施工外全封闭脚手架网、施工现场车辆全冲洗等措施,确保施工现场内外环境清洁。建筑拆除施工必须进行拆除、防尘、清渣。拆除完成后,应及时清除渣土和垃圾。如果暂时无法拆除,应采取相应的防尘措施,禁止向空中投掷。强化行业监管责任,深化“绿色工地”创建,创新绿色施工监管机制,做好关键环节和关键部位的精细化管理,并将建筑企业的扬尘污染记录作为不良信息纳入建筑企业信用管理系统并定期公布。加强执法检查,突出重点季节、重要时段、关键时段的监督管理,加大检查频次,加大处罚力度,遏制扬尘污染反弹。每年按计划完成绿色文明工地创建工作。
2.加强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和扬尘监控管理。
自2013年1月起,对建设项目实施视频监控管理,要求对施工进度未达到50%(或竣工时间超过6个月)、建设用地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的采石场、取土场和房屋建设项目安装视频监控系统,视频监控系统最好是内置的……
在城市建成区内的建筑工地进行试验。同时,在主城建筑工地开展扬尘监测试点工作,每季度报告一次监测结果。
3.加强城市道路清洁。
实施城乡一体化的道路路面清洁体系,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洁程度。一级和二级道路16小时清洁率将达到100%。加大道路和地面改造投资,逐步改造低质量材料路面。提高郊区和农村道路的清洁率。
4.加强对道路倾倒行为的管理。
运输过程中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材料(砂石、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应密闭运输,运输途中不得超载、泄漏、散落或飞扬。禁止未配备密闭装置运输易扬尘物质的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加强对易扬尘物质运输车辆的管理,建立易扬尘物质车辆登记制度;严禁使用无封闭装置的车辆运输易扬尘物质。携带易扬尘物质的车辆应处于良好状态,前后牌照、车身和轮胎应干净整洁;有关部门应当对道路扬尘污染控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加强对料堆的扬尘控制。
加强对建筑工地、道路两侧和工业企业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煤、砂、石灰土、建筑垃圾、工程土渣等材料的监督管理,采取覆盖防尘网(布)、定期洒水、喷洒抑尘剂等措施。
6.控制农村秸秆焚烧。
加快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力争到2015年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
开展秸秆焚烧遥感监测,鼓励公众参与监督,严格执法监督,建立健全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等农作物废弃物的长效管理机制,基本杜绝露天焚烧秸秆。
7.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源废气污染的控制。
根据《码头船舶岸电设施建设技术规范》(JTS155-2012),推进码头岸电设施的建设,并在码头改建过程中部署岸电系统,以促进靠泊船舶岸电技术的标准化,促进水运行业的节能减排。加强进出杭州地区船舶油品管理,提高船舶油品检验频次,加强对该地区供水单位的油品检验,避免出现燃料含硫量超标的现象。
以航道整治、改善和优化航道货运条件、优化航道客运服务为重点,治理水运大气污染。通过调整航道技术水平,确保航道畅通,提高航道资源利用效率,减少航行时间,节约燃料消耗。“十二五”期间,重点完成京杭运河(含运河第二航道)三级航道整治、富春江发电厂闸机扩建改造、江东航道和绿竹江航道改造等航道建设工程,以及四个锚定服务区域。优化水路运输组织结构,大力推进运力结构调整,推动淘汰老旧船舶,鼓励增加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的运输设备。力争到2015年,内河船舶和沿海船舶单位运输周转能耗分别下降8%和10%。
全面推进船舶综合服务系统的实施和应用,积极推进杭州船舶不间断向香港报告的信息服务系统。逐步将水上客车的信息化运营管理系统与浙江省船舶综合监管系统对接,实现水路客货运输高效、便捷、低碳发展。升级船闸,实现船闸控制自动化,提高船闸运行精度,有效增加单位时间内通过的船舶数量,缩短船舶在航区等待时间,减少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
(七)深入实施城市绿地和生态带建设。
1.全面提高城市绿化水平。
进一步完善“一圈两轴六生态带”生态结构体系,建立“郊野公园-城市公园-社区公园”三级公园体系,加快建设24个市级公园和61个区级公园,启动白塔公园、前桃源公园、西塘河公园、运河公园等市级公园建设项目。
深入实施绿化美化工程和家居美化工程,完成绿化美化工程100个,优化架空绿化植物配置模式,实施河道两岸景观提升工程。加强园林绿化碳汇研究,增加碳汇能力强的植物在城市绿化中的应用。到2015年,城市新增绿地1500万平方米,绿化屋顶25万平方米、城市绿地占比36.5%、城市绿地覆盖率40%以上、人均公园绿地16平方米。
2.深入实施农村绿地建设。
深入实施《杭州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2007-2020年)》,全面推进植树造林,深入实施农村绿地建设,人居环境持续改善。
我们将认真推进城乡绿化融合发展,积极开展认种、认建设、认养、认教育的各项活动,全面完成建设……
平原绿化17万亩,组织义务植树1000万株,种植适宜树种1000多万株。进一步巩固和提升850万亩生态公益林建设成果,切实加强105万亩城市补充生态公益林的建设,使全市1627万亩森林年释氧量达到670万吨以上,建成区的平均负离子浓度将达到每立方厘米500以上。不断优化支架结构,有效增强碳汇功能。全市造林更新面积25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65%,新增森林蓄积量960万立方米,森林蓄积总量达到5000多万立方米。
3、进一步推进生态带建设。
严格执行西北、北部、东部、东南、南部和西南六个生态区保护与控制规划的相关要求,根据环境承载力和生态敏感性,实施严格的差异化管理政策。根据适宜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的不同生态保护目标,合理开发和有效保护有限的环境资源。重点加强生态带保护区交通走廊两侧生态公益林、湿地和绿地建设。
(八)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技术研究。
1.初步建立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平台。
完成PM2.5、PM10、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挥发性有机物和臭氧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计算,进一步分析主要行业和地区的排放分担率,掌握污染源的排放现状和发展趋势;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开展工业源、生活源、农业源和自然源的排放特性测试和活动水平调查,初步建立杭州市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数据库;形成一个既能服务于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战略和决策,又能为污染物总量控制、空气质量模拟和减排效果分析提供基础数据支持的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平台。
2.努力巩固大气复合污染和雾霾防治的科学研究。
加强大气复合污染物和雾霾天气监测,开展PM2.5等关键因素观测和数据对比分析;深入开展大气复合污染和雾霾综合研究,明确大气复合污染的主要来源和关键因素,科学评价我市大气雾霾等大气复合污染现状、成因和变化规律。重点研究了超细颗粒物(PM2.5、PM1及以下)的化学成分、光学特性和来源转化机制;研究大气细颗粒物中次生有机物和次生无机水溶性离子的物理化学特性;加强对我市雾霾天气污染特征及形成转化机制的研究;
探索开展机动车排放超细颗粒物的物理化学特性及其对大气环境质量影响的相关研究。
3.开展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控制研究。
完成化工等行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现状及控制措施的调查。在查明挥发性有机污染物主要来源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详细、系统、动态的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清单,确定重点监管行业和企业,开展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来源分析,为大气环境控制和管理提供基础支撑。
4.逐步完善空气质量评价指标体系。
在深入研究影响城市视觉空气质量的关键因素及其机理的基础上,结合环境质量监测和气象观测系统,初步建立了感官空气质量的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完善空气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逐步将臭氧、细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有有害废气等因素纳入城市空气质量评价体系,使空气质量评价结果更客观地反映大气环境质量。
5.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警和应急响应技术研究。
大气环境质量检测、大气污染物排放监督监测、大气环境应急检测等分析方法研究;加强大气环境监测分析方法的科学性和适用性研究。开展实验室分析方法标准、快速测定方法标准、标准样品等相关标准、大气重金属监测、典型恶臭污染物监测和各种污染物分析方法的研究。
开展《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区域大气能见度、雾霾天气监测预报预警系统和极端气象条件下大气复合污染预警系统研究;
根据低能见度对经济社会活动和雾霾天气对人体健康的影响程度,逐步开展应急机制研究,对产生不利气象条件地区的社会生产和区域交通活动进行动态调控,最大限度减少低能见度和雾霾天候的危害。
加强部门合作,开展大气污染预报数值模拟、大气污染突发事件应急技术和大气监测预报预警信息服务系统研究,并基于环境质量和气象信息发布系统发布相关信息,服务公众。
(9) 积极推进区域空气联防联控。
1.建立统一协调的大气污染防治机制。
建立杭州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国家、长三角、省级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规划和方案,与杭州都市圈经济圈四市开展大气环境联合保护,协调全市大气联防措施,推进区域大气污染联控。
2.建立健全大气复合污染三维监测网络。
依托现有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和气象观测系统,根据国家环境监测网络规范,根据不同地区的特点,优化、调整和增加监测点的数量和位置,更加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和污染物的传输、迁移和转化情况。市环保局要与市气象局密切配合,在城区和五个县(市)构建地面监测与遥感观测相结合的多层次、立体化立体监测网络。在现有监测项目(SO2、NOx、PM10、CO、O3等)的基础上,增加了挥发性有机物、PM2.5、PM1、大气能见度、气溶胶消光系数、光学厚度、激光雷达等与大气雾霾有关的监测项目。在城市边界点设置监测点,形成相对完善的全市环境空气监测体系,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提供科学依据。
3.建立区域大气污染源统一监管机制。
建立联合执法体系,统一区域环境执法监管,确定并公布区域重点企业名单,开展区域大气环境联合执法检查,重点整治违法排污企业。充分发挥区域环境保护监督机构职能,加强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联合查处边境地区跨境大气环境问题和纠纷,打击行政边界大气污染违法行为,及时通报大气污染事故。加强对区域内工业项目搬迁的环境监管,严格执行国家和地区对新建项目的环保要求。
4.建立区域空气污染预警和应急机制。
实施联合应急预警系统,加强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的大气污染预警系统建设,建立区域大气环境质量预报系统,实现风险信息判断和预警。在现有监测网络平台的基础上,构建和完善了基于GIS(地理信息系统)的环境质量在线监测预警平台,可以显示大气常规监测因子、大气复合污染物、气象参数和设备状态的动态变化,并通过实时列表、实时曲线、地理信息系统、模拟图表、虚拟仪表盘等动态显示。
建立区域重污染事件应急预案,配合省、市、县一体化应急体系建设,分解……
不同级别的任务。发生区域性重污染事件时,将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落实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源限产、停止施工现场土方作业、限制机动车通行等应急管控措施。加强对边境敏感企业、敏感地区和敏感时段的有效监测,进一步完善和完善各地原有的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建立流域性环境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构建应急预警体系,防范有力、指挥有序、效率迅速、协调统一的处置和善后工作体系。
5.建立环境信息共享机制。
完善信息交流体系,建立区域环境信息共享平台,整合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重点建设项目、机动车环保标志等信息,建立区域性环境信息共享机制。依托该平台,促进各地环境信息交流,及时通报环境污染防治、环境管理等方面的重大举措和进展趋势,切实增进交流,加强了解,促进合作,实现资源共享和环境保护。
五、保障措施
(1) 组织保证。
加强杭州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建设,成立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副组长的大气复合污染防治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以相关职能部门和区县(市)政府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8个专项工作组,包括产业结构和能源优化调整、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业废气污染防治、扬尘污染防治、大气环境监测与科学研究、城市绿地和生态带建设,宣传、教育和科学研究,以及大气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工作的统一组织协调;
特别工作组负责与空气污染修复有关的任务。
各有关部门要明确领导责任,负责本单位各项任务的落实和推进。各区、县(市)政府和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细化工作方案,制定本地区具体行动计划,切实推动本辖区大气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2) 制度保障。
1.建立协调会议制度。
建立大气环境专项整治协调会议制度,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通报整改进展情况,研究协调整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提出指导意见,普及大气环境整治的先进经验和做法。
2.建立检查员制度。
由市监察局牵头,建立行政监察制度,监督落实工作。各级有关部门要自觉接受市人大、政协对大气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大气环境治理工作进行检查,对大气环境改善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通过检查抽查等方式,加大大气环境修复工作的监督力度,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监测和验收制度。
严格控制项目质量,确保项目实施后的环境效益。对已完成的项目进行验收,通过监测和评估,科学评估项目绩效。定期监测重大项目的实施情况,有序合理地推进项目进程。
4.实施评价体系。
所有整治任务均纳入各级各相关部门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各级有关部门要根据整治任务制定具体整治方案,细化量化整治任务并落实。将整治绩效作为考核各级领导和单位绩效的重要内容,确保整治工作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
5.建立工作报告制度。
各相关责任单位要明确工作负责人和联系人,并在每季度正月初五工作日前将上一季度的工作进展、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计划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报市领导审批。
(3) 财务担保。
1.修复资金的合理分配。
加大大气环境治理投入,特别是燃煤锅炉脱硝和机动车尾气污染控制投入。
2.加大对环境空气质量研究和监测的投入。
加大投入,建立臭氧、挥发性有机物、PM2.5、PM1等污染因子综合监测网络,深入开展细颗粒物来源分析和污染控制研究。
三要加强对区县(市)机动车污染防治监督机构的投入。
加强对萧山区、余杭区和五个县(市)机动车污染防治监督机构的投入,大幅提高其人员、技术和管理水平,以满足本市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监督监测要求。
(4) 宣传和保护。
宣传部门要加大对大气环境治理工作和大气环境质量防治技术、标准、方法的宣传力度,增强各级各部门和公众对大气污染治理长期、艰巨、复杂任务的认识,形成合力,做好大气防治工作。
1.加大新闻宣传力度。
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实习生……
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组织媒体集中采访、与媒体合作出版特刊(专栏)、策划专项宣传等方式,大力开展大气环境修复宣传,加强雾霾治理相关科普知识和大气污染防治典型案例的宣传,增强公众环保意识。
2.广泛开展社会宣传。
结合“六五”世界环境日、城市无车日等大型环保宣传活动,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大气污染防治活动。通过设置广告牌、电子显示屏、张贴环境保护海报和大气污染防治公益广告等方式,营造人人参与大气环境整治的良好氛围。
3.加强环境保护知识培训。
通过组织学习培训、举办研讨会、印制宣传册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等方式,宣传实施大气污染防治的技术、方法、标准和流程,增强企业环保意识,从源头上减少大气污染物的产生。同时,机动车驾驶学校在对学生进行安全学习教育时,应增加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的宣传教育内容。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30日内实施,由市环境保护局牵头组织实施。完善空气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逐步将臭氧、细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有有害废气等因素纳入城市空气质量评价体系,使空气质量评价结果更客观地反映大气环境质量。
5.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警和应急响应技术研究。
大气环境质量检测、大气污染物排放监督监测、大气环境应急检测等分析方法研究;加强大气环境监测分析方法的科学性和适用性研究。开展实验室分析方法标准、快速测定方法标准、标准样品等相关标准、大气重金属监测、典型恶臭污染物监测和各种污染物分析方法的研究。
开展《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区域大气能见度、雾霾天气监测预报预警系统和极端气象条件下大气复合污染预警系统研究;
根据低能见度对经济社会活动和雾霾天气对人体健康的影响程度,逐步开展应急机制研究,对产生不利气象条件地区的社会生产和区域交通活动进行动态调控,最大限度减少低能见度和雾霾天候的危害。
加强部门合作,开展大气污染预报数值模拟、大气污染突发事件应急技术和大气监测预报预警信息服务系统研究,并基于环境质量和气象信息发布系统发布相关信息,服务公众。
(9) 积极推进区域空气联防联控。
1.建立统一协调的大气污染防治机制。
建立杭州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国家、长三角、省级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规划和方案,与杭州都市圈经济圈四市开展大气环境联合保护,协调全市大气联防措施,推进区域大气污染联控。
2.建立健全大气复合污染三维监测网络。
依托现有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和气象观测系统,根据国家环境监测网络规范,根据不同地区的特点,优化、调整和增加监测点的数量和位置,更加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和污染物的传输、迁移和转化情况。市环保局要与市气象局密切配合,在城区和五个县(市)构建地面监测与遥感观测相结合的多层次、立体化立体监测网络。在现有监测项目(SO2、NOx、PM10、CO、O3等)的基础上,增加了挥发性有机物、PM2.5、PM1、大气能见度、气溶胶消光系数、光学厚度、激光雷达等与大气雾霾有关的监测项目。在城市边界点设置监测点,形成相对完善的全市环境空气监测体系,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提供科学依据。
3.建立区域大气污染源统一监管机制。
建立联合执法体系,统一区域环境执法监管,确定并公布区域重点企业名单,开展区域大气环境联合执法检查,重点整治违法排污企业。充分发挥区域环境保护监督机构职能,加强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联合查处边境地区跨境大气环境问题和纠纷,打击行政边界大气污染违法行为,及时通报大气污染事故。加强对区域内工业项目搬迁的环境监管,严格执行国家和地区对新建项目的环保要求。
4.建立区域空气污染预警和应急机制。
实施联合应急预警系统,加强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的大气污染预警系统建设,建立区域大气环境质量预报系统,实现风险信息判断和预警。在现有监测网络平台的基础上,构建和完善了基于GIS(地理信息系统)的环境质量在线监测预警平台,可以显示大气常规监测因子、大气复合污染物、气象参数和设备状态的动态变化,并通过实时列表、实时曲线、地理信息系统、模拟图表、虚拟仪表盘等动态显示。
建立区域重污染事件应急预案,配合省、市、县一体化应急体系建设,分解……
不同级别的任务。发生区域性重污染事件时,将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落实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源限产、停止施工现场土方作业、限制机动车通行等应急管控措施。加强对边境敏感企业、敏感地区和敏感时段的有效监测,进一步完善和完善各地原有的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建立流域性环境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构建应急预警体系,防范有力、指挥有序、效率迅速、协调统一的处置和善后工作体系。
5.建立环境信息共享机制。
完善信息交流体系,建立区域环境信息共享平台,整合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重点建设项目、机动车环保标志等信息,建立区域性环境信息共享机制。依托该平台,促进各地环境信息交流,及时通报环境污染防治、环境管理等方面的重大举措和进展趋势,切实增进交流,加强了解,促进合作,实现资源共享和环境保护。
五、保障措施
(1) 组织保证。
加强杭州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建设,成立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副组长的大气复合污染防治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以相关职能部门和区县(市)政府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8个专项工作组,包括产业结构和能源优化调整、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业废气污染防治、扬尘污染防治、大气环境监测与科学研究、城市绿地和生态带建设,宣传、教育和科学研究,以及大气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工作的统一组织协调;
特别工作组负责与空气污染修复有关的任务。
各有关部门要明确领导责任,负责本单位各项任务的落实和推进。各区、县(市)政府和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细化工作方案,制定本地区具体行动计划,切实推动本辖区大气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2) 制度保障。
1.建立协调会议制度。
建立大气环境专项整治协调会议制度,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通报整改进展情况,研究协调整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提出指导意见,普及大气环境整治的先进经验和做法。
2.建立检查员制度。
由市监察局牵头,建立行政监察制度,监督落实工作。各级有关部门要自觉接受市人大、政协对大气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大气环境治理工作进行检查,对大气环境改善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通过检查抽查等方式,加大大气环境修复工作的监督力度,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监测和验收制度。
严格控制项目质量,确保项目实施后的环境效益。对已完成的项目进行验收,通过监测和评估,科学评估项目绩效。定期监测重大项目的实施情况,有序合理地推进项目进程。
4.实施评价体系。
所有整治任务均纳入各级各相关部门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各级有关部门要根据整治任务制定具体整治方案,细化量化整治任务并落实。将整治绩效作为考核各级领导和单位绩效的重要内容,确保整治工作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
5.建立工作报告制度。
各相关责任单位要明确工作负责人和联系人,并在每季度正月初五工作日前将上一季度的工作进展、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计划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报市领导审批。
(3) 财务担保。
1.修复资金的合理分配。
加大大气环境治理投入,特别是燃煤锅炉脱硝和机动车尾气污染控制投入。
2.加大对环境空气质量研究和监测的投入。
加大投入,建立臭氧、挥发性有机物、PM2.5、PM1等污染因子综合监测网络,深入开展细颗粒物来源分析和污染控制研究。
三要加强对区县(市)机动车污染防治监督机构的投入。
加强对萧山区、余杭区和五个县(市)机动车污染防治监督机构的投入,大幅提高其人员、技术和管理水平,以满足本市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监督监测要求。
(4) 宣传和保护。
宣传部门要加大对大气环境治理工作和大气环境质量防治技术、标准、方法的宣传力度,增强各级各部门和公众对大气污染治理长期、艰巨、复杂任务的认识,形成合力,做好大气防治工作。
1.加大新闻宣传力度。
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实习生……
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组织媒体集中采访、与媒体合作出版特刊(专栏)、策划专项宣传等方式,大力开展大气环境修复宣传,加强雾霾治理相关科普知识和大气污染防治典型案例的宣传,增强公众环保意识。
2.广泛开展社会宣传。
结合“六五”世界环境日、城市无车日等大型环保宣传活动,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大气污染防治活动。通过设置广告牌、电子显示屏、张贴环境保护海报和大气污染防治公益广告等方式,营造人人参与大气环境整治的良好氛围。
3.加强环境保护知识培训。
通过组织学习培训、举办研讨会、印制宣传册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等方式,宣传实施大气污染防治的技术、方法、标准和流程,增强企业环保意识,从源头上减少大气污染物的产生。同时,机动车驾驶学校在对学生进行安全学习教育时,应增加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的宣传教育内容。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30日内实施,由市环境保护局牵头组织实施。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科委、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天津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1900/1/1 0:00:00最近有文章质疑比亚迪的新能源汽车企业地位,并称要剥下比亚迪新能源企业的外衣。仔细拜读后,发现这篇文章的作者对全球乃至中国新能源汽车的发展现状知之甚少,对比亚迪的了解更是非常有限。
1900/1/1 0:00:00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能源”双控”重点工作责任分解》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1900/1/1 0:00:00近日,通州区首批100名电动出租车准”的哥”、”的姐”接受了为期3天的岗前培训。作者了解到,他们当中有九成曾是黑车司机,如今被收编为正规军,合法运营电动出租车。
1900/1/1 0:00:00侯雁在比亚迪汽车的成长,更多是靠自己的学习和领悟,他对团队的管理很简单,先让自己做好。侯雁第一次站在媒体面前代表比亚迪发出声音,是在2011年8月。
1900/1/1 0:00:009月3日,沃尔沃汽车集团宣布,与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ChinaAutomotiveTechnologyandResearchCenter,CATARC建立战略合作关系,
1900/1/1 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