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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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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1900/1/1 0:00:00

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是省委、省政府推进美丽山东、生态山东建设的重要决策,是推动“转方式、调结构”的重要手段,也是全省人民的共同期待。为进一步明确今后我省大气污染防治的目标、方向和重点,特制定本方案。

一、现状与问题

(A)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2010年,全省城市环境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的平均浓度分别为0.152 mg/m3、0.086 mg/m3和0.047 mg/m3。2011年分别为0.135 mg/m3、0.074 mg/m3和0.046 mg/m3;2012年分别为0.129 mg/m3、0.066 mg/m3和0.041 mg/m3,环境空气中主要污染物年均浓度连续两年改善。然而,环境空气质量与生态山东建设和人民群众的要求仍有很大差距。2012年,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细颗粒物(折算)等主要污染物浓度分别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0.84倍、0.1倍、0.03倍和1.4倍。2012年10月至2013年3月,全省PM2.5平均浓度为0.115 mg/m3,17个城市中只有威海市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已成为影响我省环境空气质量的主要污染物。2013年1月1日至2月28日,全省17个城市发生重污染(API大于300)70天(次),比去年同期增加53天(次,增幅312%)。

2010-2012年我省大气主要污染物浓度变化趋势

(二) 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现状

2010年,全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工业烟尘排放量分别为188.11万吨、173.99万吨和705.7万吨。2011年分别为182.74万吨、17.92万吨和61.27万吨;

2012年分别为174.9万吨、173.9万吨和56.6万吨。二氧化硫和工业烟尘排放量连续两年下降,氮氧化物排放量与2010年基本持平。

(3) 主要问题

1.重视能源和产业结构

2011年,全省煤炭消费量达到3.8亿吨,约占全国的1/10,世界的1/20。每平方公里煤炭消费强度达到2433吨,远高于广东(903吨)、浙江(1367吨)和江苏(2288吨)以及全国平均水平(397吨)。每万元工业增加值煤炭消费强度为1.96吨。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大,排放强度高。2012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为174.9万吨和173.9万吨,居全国首位。每万元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硫排放量为8.7公斤,明显高于江苏(4.79)、广东(3.52)和浙江(6.09)。同时,根据环保部设定的基数,我省十大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为79.6万吨,这也是全国第一。结构性污染突出。火电、钢铁、建材、化工、炼油化工等行业创造的工业增加值不足30%,但污染物排放约占90%。

2.广泛的城市环境管理

长期以来,旧城拆迁改造、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卫生保洁、秸秆焚烧、露天烧烤、餐饮油烟等大型生产管理环节未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扬尘控制规范和管理要求采取扬尘防治措施,导致城市灰尘和油烟引起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严重。多部门联防联动机制尚未形成,城市扬尘、餐饮油烟、秸秆焚烧等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

3.机动车污染问题日益突出。

第一,我省机动车保有量大,增长速度快。2012年,全省机动车保有量2323万辆(其中约1000万辆),居全国首位,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居全国第二。尾气中的碳氢化合物、炭黑等污染物最终转化为PM2.5和臭氧(O3),这是复合空气污染的重要来源。其次,石油产品质量落后。北京、上海、江苏等省市已执行国四及以上汽油(柴油)标准,我省汽油目前执行国三标准。不同油品的硫含量明显不同。国五汽油含硫量为10ppm,为国三汽油的1/15,为国四汽油的1/5。国IV柴油含硫量为50ppm,是国III柴油的1/7,是国II柴油的1/10。第三,黄标车污染严重。2012年,全省黄标车超过80万辆,仅占汽车保有量的7%,但氮氧化物排放量占机动车排放量的70%以上;

在黄标车辆中,大中型和重型车辆(客运和货运车辆)的氮氧化物排放量占70%。提高车用机油质量,淘汰高污染黄标车是车辆污染防治的重点。

4.生活方式消费的影响正在逐渐显现。

我省人口众多,资源和能源消耗强度高。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城市人口的增加,消费品数量逐年增加,建筑装饰、家具生产和涂装等领域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逐年增加,细颗粒物污染加剧。

5.自然环境对空气污染的净化能力较差。

该省森林资源总量不足。人均林地面积0.41亩,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5,人均森林蓄积量0.93立方米,不到全国总量的1/10。森林资源的短缺限制了森林生态功能的发挥。该省大多数城市常年干旱,有大片裸露的土壤。受沙尘暴威胁的土地比例较高,植被的吸附能力较差。冬季、春季和秋季的扬沙是造成颗粒物年浓度高的重要原因。此外,我省是农业大省,农田裸露土壤面积大,翻耕翻土产生的颗粒物通过长途运输对区域空气质量产生负面影响。同时,逆温等不利气象条件时有发生,大气扩散能力差,污染物堆积,造成严重的雾霾天气。

二、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A)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建设美丽生态山东的总体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统筹兼顾,治理大气污染倒逼能源和产业结构调整,改善大气环境,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运用监管、市场、科技、行政、文化五大力量,做好“调结构、促管理、绿化”三篇文章,努力营造全社会参与的氛围。

(2) 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优先改善环境质量,确保公众健康和安全-生态优先:遵循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在环境承载力的基础上促进经济、社会、资源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统筹考虑:加强大气污染治理,推动“转模式、调结构”,通过科学发展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优化经济增长,提高环境保护水平-总体布局和阶段性规划:以人民享有最基本的环境空气质量为总目标,按照“调结构、促管理、促绿化”的工作思路,将在约八年内分三阶段实施,努力实现环境空气质量基本标准。

-动态调整,聚焦衔接:聚焦与国家和省有关规划的衔接,本着务实、科学的原则,对各项规划的实施情况和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和形势变化对规划进行动态调整。

(3) 规划目标

第一阶段(2013-2015年)目标:大气污染治理初见成效,全省环境空气质量较2010年改善20%以上。完成“十二五”期间国家下达的总量减排任务。2015年,全省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将分别比2010年减少14.9%和16.1%,控制在160.1万吨和146万吨以内;

工业烟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较2010年分别下降30%和18%,分别控制在49.4万吨和67.3万吨以内。

第二阶段(2016-2017年)目标: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比2010年提高约35%。第三阶段(2018-2020年)目标:全省环境空气质量基本达标,比2010年提高约50%。

三、 主要任务

(A) 积极调整能源结构

实施煤炭总量控制,力争到2015年底实现煤炭消费总量“不增反减”的历史性拐点;到2017年底,煤炭消费总量将比2012年减少2000万吨;到2020年,煤炭消费总量将继续下降,煤炭在一次能源中的比重将降至60%左右。

1、积极推进“外力入鲁”

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战略合作的指导意见》,加快推进“山西送电山东”工作。推动完成西盟至济南至南京、靖边至济南至潍坊特高压交流工程,虎门至青州800千伏特高压直流工程建设。到2015年底,将实现“外电入鲁”1600万千瓦。计划建设800千伏扎鲁特-临沂特高压直流工程,到2017年底,“外电入鲁”力争增加到2500万千瓦;到2020年,“外电入鲁”力争增加到3200万千瓦以上,外送比例达到30%左右。

2.大力发展清洁能源。

提高天然气利用率,优先考虑居民用气和冬季供暖,保障民生,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设液化天然气发电厂,替代燃煤机组,生产锅炉、窑炉和燃煤设施,实施煤改气。到2015年底,天然气消费量将达到170亿立方米;到2017年底,力争达到270亿立方米;到2020年,力争达到370亿立方米以上。加快陆上风电建设。到2015年底,陆上风电装机容量将达到750万千瓦,到2017年底将达到850万千瓦,2020年将达到1000万千瓦。积极稳妥发展海上风电,到2015年底,海上风电装机容量将达到50万千瓦;到2020年,它将达到300万千瓦。合理布局、规范建设生物质发电,到2015年底,全省生物质发电装机容量将达到110万千瓦;到2020年,它将达到160万千瓦。鼓励太阳能光伏发电,到2015年底,全省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到50万千瓦;到2020年,它将达到100万千瓦。积极建设抽水蓄能电站,到2015年,全省抽水蓄能发电装机容量将达到100万千瓦;到2020年,力争达到400万千瓦。

全面推进煤炭清洁利用。该省的煤炭主要用于燃烧效率高、污染控制措施集中的燃煤发电厂。鼓励工业炉窑使用清洁能源,限制高硫、高灰煤的开采和使用。到2015年底,禁止未配套高效脱硫除尘设施的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燃用含硫量超过0.6%、灰分超过15%的煤炭;居民燃煤和其他小型燃煤设施优先使用低硫低灰型煤和固硫剂。为提高洗煤比例,推进配煤中心建设,新建煤矿必须同步建设洗煤设施。截至2015年底,全省新建扩建洗煤厂29座,全省煤矿原煤选择量达9750万吨,选择率达65%;

到2020年,全省煤矿原煤保有量达到1.05亿吨,分选率达到70%。

3.核电的安全发展

加快海阳核电一期工程建设,确保2015年底建成投产125万千瓦AP1000核电机组。2020年前,海阳核电一期工程第二台机组和荣成石岛湾20万千瓦高温气冷堆核电示范工程建成投产;力争在荣成石岛湾开工建设海阳核电二期工程和两个CAP1400大型先进压水堆重大专项示范项目;加快华能荣成石岛湾两台AP1000核电机组的前期工作;进行第三核电站的选址。到2020年,全省核电装机容量将达到270万千瓦。

4.积极开展节能和资源循环利用。

理顺有利于工农业和城市垃圾节能回收的制度体系,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把节能环保的潜在市场变成真正的市场。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政府投资或政府投资的办公楼、公益性建筑、保障性住房和大型公共建筑要率先实施绿色建筑标准,加快建设绿色生态城市。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积极推进绿色农家乐建设。加快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到2015年底,完成存量住宅改造4700万平方米,建成高能耗存量公共建筑630万平方米。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全面实施供暖计量收费。积极发展“热电冷”三联供,建设完善供热管网;推广太阳能光热、光伏建筑一体化、地源热泵等技术在新建建筑中的应用;积极发展绿色建筑材料,扎实开展“禁实”“限粘”工作。大力推进秸秆能源利用,力争到2015年底达到13%左右。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积极支持新兴环保产业发展,对现有产业园区和重点企业进行循环利用改造,提高资源产出率。到2017年,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将大幅降低,50%以上的国家和省级园区将进行生态改造,所有国家和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园区都将开展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是省委、省政府推进美丽山东、生态山东建设的重要决策,是推动“转方式、调结构”的重要手段,也是全省人民的共同期待。为进一步明确今后我省大气污染防治的目标、方向和重点,特制定本方案。

一、现状与问题

(A)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2010年,全省城市环境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的平均浓度分别为0.152 mg/m3、0.086 mg/m3和0.047 mg/m3。2011年分别为0.135 mg/m3、0.074 mg/m3和0.046 mg/m3;

2012年分别为0.129 mg/m3、0.066 mg/m3和0.041 mg/m3,环境空气中主要污染物年均浓度连续两年改善。然而,环境空气质量与生态山东建设和人民群众的要求仍有很大差距。2012年,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细颗粒物(折算)等主要污染物浓度分别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0.84倍、0.1倍、0.03倍和1.4倍。2012年10月至2013年3月,全省PM2.5平均浓度为0.115 mg/m3,17个城市中只有威海市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已成为影响我省环境空气质量的主要污染物。2013年1月1日至2月28日,全省17个城市发生重污染(API大于300)70天(次),比去年同期增加53天(次,增幅312%)。

2010-2012年我省大气主要污染物浓度变化趋势

(二) 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现状

2010年,全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工业烟尘排放量分别为188.11万吨、173.99万吨和705.7万吨。2011年分别为182.74万吨、17.92万吨和61.27万吨;

2012年分别为174.9万吨、173.9万吨和56.6万吨。二氧化硫和工业烟尘排放量连续两年下降,氮氧化物排放量与2010年基本持平。

(3) 主要问题

1.重视能源和产业结构

2011年,全省煤炭消费量达到3.8亿吨,约占全国的1/10,世界的1/20。每平方公里煤炭消费强度达到2433吨,远高于广东(903吨)、浙江(1367吨)和江苏(2288吨)以及全国平均水平(397吨)。每万元工业增加值煤炭消费强度为1.96吨。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大,排放强度高。2012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为174.9万吨和173.9万吨,居全国首位。每万元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硫排放量为8.7公斤,明显高于江苏(4.79)、广东(3.52)和浙江(6.09)。同时,根据环保部设定的基数,我省十大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为79.6万吨,这也是全国第一。结构性污染突出。火电、钢铁、建材、化工、炼油化工等行业创造的工业增加值不足30%,但污染物排放约占90%。

2.广泛的城市环境管理

长期以来,旧城拆迁改造、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卫生保洁、秸秆焚烧、露天烧烤、餐饮油烟等大型生产管理环节未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扬尘控制规范和管理要求采取扬尘防治措施,导致城市灰尘和油烟引起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严重。多部门联防联动机制尚未形成,城市扬尘、餐饮油烟、秸秆焚烧等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

3.机动车污染问题日益突出。

第一,我省机动车保有量大,增长速度快。2012年,全省机动车保有量2323万辆(其中约1000万辆),居全国首位,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居全国第二。尾气中的碳氢化合物、炭黑等污染物最终转化为PM2.5和臭氧(O3),这是复合空气污染的重要来源。其次,石油产品质量落后。北京、上海、江苏等省市已执行国四及以上汽油(柴油)标准,我省汽油目前执行国三标准。不同油品的硫含量明显不同。国五汽油含硫量为10ppm,为国三汽油的1/15,为国四汽油的1/5。国IV柴油含硫量为50ppm,是国III柴油的1/7,是国II柴油的1/10。第三,黄标车污染严重。2012年,全省黄标车超过80万辆,仅占汽车保有量的7%,但氮氧化物排放量占机动车排放量的70%以上;

在黄标车辆中,大中型和重型车辆(客运和货运车辆)的氮氧化物排放量占70%。提高车用机油质量,淘汰高污染黄标车是车辆污染防治的重点。

4.生活方式消费的影响正在逐渐显现。

我省人口众多,资源和能源消耗强度高。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城市人口的增加,消费品数量逐年增加,建筑装饰、家具生产和涂装等领域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逐年增加,细颗粒物污染加剧。

5.自然环境对空气污染的净化能力较差。

该省森林资源总量不足。人均林地面积0.41亩,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5,人均森林蓄积量0.93立方米,不到全国总量的1/10。森林资源的短缺限制了森林生态功能的发挥。该省大多数城市常年干旱,有大片裸露的土壤。受沙尘暴威胁的土地比例较高,植被的吸附能力较差。冬季、春季和秋季的扬沙是造成颗粒物年浓度高的重要原因。此外,我省是农业大省,农田裸露土壤面积大,翻耕翻土产生的颗粒物通过长途运输对区域空气质量产生负面影响。同时,逆温等不利气象条件时有发生,大气扩散能力差,污染物堆积,造成严重的雾霾天气。

二、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A)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建设美丽生态山东的总体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统筹兼顾,治理大气污染倒逼能源和产业结构调整,改善大气环境,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运用监管、市场、科技、行政、文化五大力量,做好“调结构、促管理、绿化”三篇文章,努力营造全社会参与的氛围。

(2) 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优先改善环境质量,确保公众健康和安全-生态优先:遵循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在环境承载力的基础上促进经济、社会、资源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统筹考虑:加强大气污染治理,推动“转模式、调结构”,通过科学发展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优化经济增长,提高环境保护水平-总体布局和阶段性规划:以人民享有最基本的环境空气质量为总目标,按照“调结构、促管理、促绿化”的工作思路,将在约八年内分三阶段实施,努力实现环境空气质量基本标准。

-动态调整,聚焦衔接:聚焦与国家和省有关规划的衔接,本着务实、科学的原则,对各项规划的实施情况和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和形势变化对规划进行动态调整。

(3) 规划目标

第一阶段(2013-2015年)目标:大气污染治理初见成效,全省环境空气质量较2010年改善20%以上。完成“十二五”期间国家下达的总量减排任务。2015年,全省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将分别比2010年减少14.9%和16.1%,控制在160.1万吨和146万吨以内;

工业烟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较2010年分别下降30%和18%,分别控制在49.4万吨和67.3万吨以内。

第二阶段(2016-2017年)目标: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比2010年提高约35%。第三阶段(2018-2020年)目标:全省环境空气质量基本达标,比2010年提高约50%。

三、 主要任务

(A) 积极调整能源结构

实施煤炭总量控制,力争到2015年底实现煤炭消费总量“不增反减”的历史性拐点;到2017年底,煤炭消费总量将比2012年减少2000万吨;到2020年,煤炭消费总量将继续下降,煤炭在一次能源中的比重将降至60%左右。

1、积极推进“外力入鲁”

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战略合作的指导意见》,加快推进“山西送电山东”工作。推动完成西盟至济南至南京、靖边至济南至潍坊特高压交流工程,虎门至青州800千伏特高压直流工程建设。到2015年底,将实现“外电入鲁”1600万千瓦。计划建设800千伏扎鲁特-临沂特高压直流工程,到2017年底,“外电入鲁”力争增加到2500万千瓦;到2020年,“外电入鲁”力争增加到3200万千瓦以上,外送比例达到30%左右。

2.大力发展清洁能源。

提高天然气利用率,优先考虑居民用气和冬季供暖,保障民生,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设液化天然气发电厂,替代燃煤机组,生产锅炉、窑炉和燃煤设施,实施煤改气。到2015年底,天然气消费量将达到170亿立方米;到2017年底,力争达到270亿立方米;到2020年,力争达到370亿立方米以上。加快陆上风电建设。到2015年底,陆上风电装机容量将达到750万千瓦,到2017年底将达到850万千瓦,2020年将达到1000万千瓦。积极稳妥发展海上风电,到2015年底,海上风电装机容量将达到50万千瓦;到2020年,它将达到300万千瓦。合理布局、规范建设生物质发电,到2015年底,全省生物质发电装机容量将达到110万千瓦;到2020年,它将达到160万千瓦。鼓励太阳能光伏发电,到2015年底,全省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到50万千瓦;到2020年,它将达到100万千瓦。积极建设抽水蓄能电站,到2015年,全省抽水蓄能发电装机容量将达到100万千瓦;到2020年,力争达到400万千瓦。

全面推进煤炭清洁利用。该省的煤炭主要用于燃烧效率高、污染控制措施集中的燃煤发电厂。鼓励工业炉窑使用清洁能源,限制高硫、高灰煤的开采和使用。到2015年底,禁止未配套高效脱硫除尘设施的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燃用含硫量超过0.6%、灰分超过15%的煤炭;居民燃煤和其他小型燃煤设施优先使用低硫低灰型煤和固硫剂。为提高洗煤比例,推进配煤中心建设,新建煤矿必须同步建设洗煤设施。截至2015年底,全省新建扩建洗煤厂29座,全省煤矿原煤选择量达9750万吨,选择率达65%;

到2020年,全省煤矿原煤保有量达到1.05亿吨,分选率达到70%。

3.核电的安全发展

加快海阳核电一期工程建设,确保2015年底建成投产125万千瓦AP1000核电机组。2020年前,海阳核电一期工程第二台机组和荣成石岛湾20万千瓦高温气冷堆核电示范工程建成投产;力争在荣成石岛湾开工建设海阳核电二期工程和两个CAP1400大型先进压水堆重大专项示范项目;加快华能荣成石岛湾两台AP1000核电机组的前期工作;进行第三核电站的选址。到2020年,全省核电装机容量将达到270万千瓦。

4.积极开展节能和资源循环利用。

理顺有利于工农业和城市垃圾节能回收的制度体系,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把节能环保的潜在市场变成真正的市场。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政府投资或政府投资的办公楼、公益性建筑、保障性住房和大型公共建筑要率先实施绿色建筑标准,加快建设绿色生态城市。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积极推进绿色农家乐建设。加快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到2015年底,完成存量住宅改造4700万平方米,建成高能耗存量公共建筑630万平方米。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全面实施供暖计量收费。积极发展“热电冷”三联供,建设完善供热管网;推广太阳能光热、光伏建筑一体化、地源热泵等技术在新建建筑中的应用;

积极发展绿色建筑材料,扎实开展“禁实”“限粘”工作。大力推进秸秆能源利用,力争到2015年底达到13%左右。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积极支持新兴环保产业发展,对现有产业园区和重点企业进行循环利用改造,提高资源产出率。到2017年,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将大幅降低,50%以上的国家和省级园区将进行生态改造,所有国家和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园区都将开展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到2020年,全省将形成相对完善的循环经济运行机制和框架,建立循环经济政策法规、科技支撑、技术标准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产业生态水平将显著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方式将不断优化。加强对重点企业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计。到2017年,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度将降低30%以上。

(2) 大力调整产业结构。

5.执行区域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山东省区域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实施旨在让公众享受最基本的大气环境质量,并在八年内分四个阶段逐步收紧,将污染源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向后推,最终取消高污染行业的排放特权,从而实现排放标准与环境质量的联动。发挥标准的引导和反转作用,引导企业积极调整原材料结构和产品结构,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和设备。根据《山东省区域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要求,全省分为核心控制区、重点控制区和一般控制区三类,重点考虑生态环境敏感性、人口密度和环境承载力三个因素。禁止在核心控制区新建污染大气环境的生产项目,现有项目应逐步搬迁;对于其他设施的建设,污染物排放应符合标准中核心控制区的排放限值要求;重点控制区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项目必须达到重点控制区的排放限值要求。通过标准的实施,将督促企业进行污染控制,达到相应阶段的标准要求,并指导石化、钢铁、火电、水泥等重污染企业在城市建成区和主要人口密集区周围的搬迁和危险废物管理处置,进一步优化产业空间布局。2017年底,积极推进有限公司搬迁项目。

6.大力推进国家和省确定的各项产业结构调整措施。

坚决淘汰国家和省确定的落后生产技术、设备和产品。在设计寿命结束时逐步淘汰单机容量小于10万千瓦的常规燃煤火电机组和单机容量小于20万千瓦的传统燃煤火电机组;

淘汰单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下的常规小型火电机组,淘汰以发电为主的燃油锅炉和发电机组(5万千瓦或以下)。到2017年底,淘汰小型火电机组装机容量500万千瓦。截至2015年底,炼铁产能2111万吨,炼钢产能2257万吨。2017年底,结合青钢搬迁和日照钢铁精品基地建设,青钢360万吨、莱钢350万吨炼铁产能被淘汰。严格控制落后产能。对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焦炭等产能过剩行业,制定实施产能总量控制发展规划。新建、改扩建项目将减少和替代落后产能,遏制产能过剩行业无序扩张。到2017年底,钢铁产能将控制在5000万吨以内。焦炭产能已从6200万吨降至4000万吨以下。加强对“两高”行业的整顿。按照逐步收紧的标准,对钢铁、电解铝、焦炭等重点行业进行严格整改,并限期制定整改方案。整改后,仍不符合土地利用、能源消耗、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特殊排放限值相关规定的企业将被关停。加大环保、能耗、安全执法处罚力度,建立退出机制,以节能环保标准促进“两高”行业产能过剩。

彻底淘汰小型燃煤锅炉。加快供热和燃气管网建设,通过集中供热和清洁能源替代,加快淘汰供热和工业燃煤小锅炉。到2015年底,除必要的应急和调峰供热锅炉外,城市建成区和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10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和茶浴炉全部淘汰。将工业企业纳入集中供热范围。2017年底前,所有现有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区要实施热电联产或集中供热改造,全面取消分散的自备燃煤锅炉;如果不被大型热源管网覆盖,每个工业园区只保留一个燃煤热源。在供暖和供气网络未覆盖的其他地区,将使用型煤或清洁煤。

7.严格的环境准入

严格执行环境容量控制制度。对空气质量达不到国家二级标准且长期未得到改善的地区,将严格审批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将污染物排放总量作为环评批复的前提条件,根据总量和环境容量设置项目,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尘和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实施区域污染物排放双替代,确保增产减污。对环境空气质量超标不到20%的地区,相应的超标因子应替换1倍;对环境空气质量超标20%-50%的地区,将相应的超标系数替换为2倍;对于环境空气质量超标50%以上的地区,相应的超标系数应替换为3倍。禁止在济南、青岛、淄博、潍坊、日照等五市新建、改扩建除“大压小压”和热电联产外的燃煤电厂,严格限制钢铁、水泥、石化、化工、有色等行业的高污染项目;

禁止在其他城市建成区和市辖区新建热电联产以外的煤炭、电力、钢铁、建材、焦化、有色金属、石化、化工等高污染项目。在城市建成区和工业园区,禁止新建20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重油、渣油锅炉和直燃生物质锅炉,在其他地区,禁止新建10吨/小时以内的燃煤、稠油、重油锅炉和直烧生物质锅炉。青岛、威海、东营、德州、聊城、滨州、菏泽等无资源地区不再新建水泥熟料生产线(资源综合利用项目除外);烟台、潍坊、淄博、济南、莱芜、日照原则上不新增水泥熟料生产线。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为进一步提高环境准入门槛,一般控制区内新建项目必须达到《山东省区域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相应时段的排放标准要求。如果当地环境空气质量仍达不到要求,当地政府可以根据居民区要求的环境质量要求,将污染源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往后推。对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项目建设有严格要求。挥发性有机物的污染控制被视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并采取了严格的污染控制措施。新建石化项目必须将原油加工损失率控制在4‰以内,并配备相应的有机废气处理设施。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车间有机废气的收集率应大于90%。新建的油库、加油站和新配备的罐车必须同时配备油气回收装置。

(3) 深化重点行业污染治理

8.二氧化硫控制加强火电、钢铁、石化等行业的二氧化硫控制。到2013年底,全省所有燃煤火电机组将全部安装脱硫设施,达到相应阶段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对不达标的脱硫设施进行升级改造;烟气脱硫设施应按规定取消烟气旁路;加强脱硫设施的监督管理,确保综合脱硫效率达到设计要求,达到总控指标要求。加强钢铁、石化等非电力行业烟气二氧化硫控制,建设所有烧结机和球团生产设备的脱硫设施。废气中各种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应符合相应阶段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炼油行业的催化裂化装置应配备烟气脱硫设施,硫回收率应达到99%以上。加快建设在役焦炉废气脱硫设施,确保排放的废气污染物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要求。加快有色金属冶炼行业生产工艺设备改造,提高冶炼烟气中硫的回收利用率。二氧化硫含量大于3.5%的烟气应通过制酸或其他方式回收,排放过量的低浓度烟气和制酸尾气应进行脱硫处理。对焦炉煤气进行了脱硫处理,对硫化氢的去除率达到95%以上。加强大中型燃煤锅炉烟气处理,20吨/小时及以上规模的锅炉全部脱硫,综合脱硫效率达到70%以上。积极推进陶瓷、玻璃、砖等建筑材料行业二氧化硫的控制。

全面整顿企业所有制燃煤电厂和中小热电联产燃煤企业。到2017年底,总装机容量达到30万千瓦以上的,按照等煤量原则转为高参数大容量燃煤机组;

完成所有企业所有燃煤机组的脱硫、脱硝、除尘改造,达到排放标准,否则将停产。到2017年底,将完成2450万千瓦燃煤机组脱硫改造。

9.氮氧化物控制

大力推进火电行业氮氧化物控制,加快燃煤机组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和炉外脱硝设施建设。所有单机容量20万千瓦及以上、使用寿命20年的在役燃煤机组均配备脱硝设施,排放的废气污染物达到相应阶段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到2017年底,全省所有燃煤机组将全部安装脱硝设施。加强水泥行业氮氧化物治理,对新型干法水泥窑进行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建设炉外脱硝设施,使废气中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相应阶段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积极开展燃煤工业锅炉和烧结机烟气脱硝示范,鼓励重点控制区选择单台烧结机面积180平方米以上的钢铁企业开展烟气脱氮示范工程。稳步开展炼化企业催化裂化装置烟气脱硝工作。

10.工业烟尘控制

深化火电行业扬尘治理。燃煤机组必须配备高效除尘设施,并达到相应阶段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对烟尘排放浓度不稳定的燃煤机组进行高效除尘改造。到2017年底,将完成3710万千瓦的除尘升级改造。加强水泥行业的扬尘控制。水泥窑和窑磨机的除尘设施应全部改造为袋式除尘器。水泥企业的破碎机、磨机、包装机、干燥机、烘干机、磨煤机、冷却器、水泥筒仓等通风设备需要采用高效除尘器,以达到相应阶段的空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限值。到2017年底,将完成5260万吨水泥除尘改造。加强对水泥厂和粉磨站颗粒物排放的综合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水泥行业无组织颗粒物排放,大力推广散装水泥生产,限制和减少袋装水泥的生产,所有原材料和产品必须以密封的方式储存和运输,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车辆和船舶装卸时扬尘。深化钢铁行业颗粒物治理。对不能稳定满足排放标准的活性烧结(球团)设备机头进行高效除尘技术改造,以满足相应阶段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钢铁企业的所有烧结机和球团生产设备都配备了烟气除尘设施。除尘设施全部升级,钢铁产能提升至5000万吨,促进余热、废压回收利用。全面推进燃煤工业锅炉烟气治理。如果燃煤工业锅炉的烟尘不能稳定达到排放标准,则应进行高效改造,以达到相应阶段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沸腾锅炉和煤粉锅炉必须配备布袋除尘装置。积极采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替代燃煤,生物质成型燃料的使用应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并使用专用燃烧设备。与国家签订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工程目标责任书的城市,必须按照责任书要求完成燃煤锅炉任务,并在2017年底前完成3736台蒸汽容量20吨以下燃煤锅炉的治理任务。积极推动特殊……的治疗……

工业熔炉中的物质。积极推广清洁能源在工业窑炉中的应用。陶瓷、玻璃等工业窑炉可以利用天然气、煤气等清洁能源,推广粘土砖生产内燃技术。加强工业炉窑除尘工作,安装高效除尘设备,确保排放标准。

11.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处理

深入排查挥发性有机物,编制重点行业排放清单,建立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在复合空气污染严重地区,开展大气环境中挥发性有机物调查监测,掌握大气环境中的挥发性有机物浓度水平、季节变化和区域分布特征。完善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要求和政策体系。严格执行相关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清洁生产评价指标和环境工程技术规范;加强挥发性有机物面源污染控制,严格执行涂料、油墨、胶粘剂、建筑板材、家具、干洗等含有有机溶剂的产品等环境标志产品的认证标准;实施国家含有机溶剂产品销售使用准入制度和有机溶剂使用申报制度。提高区域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限值;在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典型企业集中度高的工业园区,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防治试点。全面开展油气回收和加油站、储油罐、罐车的管理。加大加油站、储油罐、油罐车油气回收改造力度,安监、消防、城建等部门将开辟油气回收转化“绿色通道”,缩短审批流程。济南、青岛、淄博、潍坊、日照等5个城市将于2013年底前完成油气回收处理,其他城市将于2014年底前完成石油天然气回收处理。有条件的城市,建设油气回收在线监测系统平台试点,实现对重点油库和加油站油气回收的远程集中监测、管理和控制。积极推进油气开采的社会化、专业化和市场化经营。大力减少石油化工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排放。石油化工企业全面实施LDAR(LDAR)技术,加强对石油化工生产、运输和储存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泄漏的监测和监督,对泄漏率超标的进行设备改造;

严格控制储运过程中的呼吸损失,所有原材料、中间产品和成品储存设施均应采用高效密封浮顶储罐,或安装顶空通信替代油气回收装置,将原油加工损失率控制在6‰以内。炼油和石化生产工艺装置排放的有机工艺尾气应回收利用。如果不能(或不能完全)回收,则应通过锅炉、工艺加热炉、焚烧炉和火炬进行焚烧,或通过吸收、吸附和冷凝等非焚烧方法进行处理。废水收集系统的液位与环境空气之间应采取隔离措施。曝气池和气浮池必须密封,并对废气进行收集和净化,严格控制恶臭气体的排放。加强对回收装置和有机废气处理设施的监管,确保挥发性有机物稳定排放。石化企业将逐步安装有组织废气排放在线连续监测系统,并在厂界安装挥发性有机物环境监测设施。到2020年,全省将形成相对完善的循环经济运行机制和框架,建立循环经济政策法规、科技支撑、技术标准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产业生态水平将显著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方式将不断优化。加强对重点企业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计。到2017年,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度将降低30%以上。

(2) 大力调整产业结构。

5.执行区域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山东省区域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实施旨在让公众享受最基本的大气环境质量,并在八年内分四个阶段逐步收紧,将污染源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向后推,最终取消高污染行业的排放特权,从而实现排放标准与环境质量的联动。发挥标准的引导和反转作用,引导企业积极调整原材料结构和产品结构,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和设备。根据《山东省区域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要求,全省分为核心控制区、重点控制区和一般控制区三类,重点考虑生态环境敏感性、人口密度和环境承载力三个因素。禁止在核心控制区新建污染大气环境的生产项目,现有项目应逐步搬迁;对于其他设施的建设,污染物排放应符合标准中核心控制区的排放限值要求;重点控制区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项目必须达到重点控制区的排放限值要求。通过标准的实施,将督促企业进行污染控制,达到相应阶段的标准要求,并指导石化、钢铁、火电、水泥等重污染企业在城市建成区和主要人口密集区周围的搬迁和危险废物管理处置,进一步优化产业空间布局。2017年底,积极推进有限公司搬迁项目。

6.大力推进国家和省确定的各项产业结构调整措施。

坚决淘汰国家和省确定的落后生产技术、设备和产品。在设计寿命结束时逐步淘汰单机容量小于10万千瓦的常规燃煤火电机组和单机容量小于20万千瓦的传统燃煤火电机组;

淘汰单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下的常规小型火电机组,淘汰以发电为主的燃油锅炉和发电机组(5万千瓦或以下)。到2017年底,淘汰小型火电机组装机容量500万千瓦。截至2015年底,炼铁产能2111万吨,炼钢产能2257万吨。2017年底,结合青钢搬迁和日照钢铁精品基地建设,青钢360万吨、莱钢350万吨炼铁产能被淘汰。严格控制落后产能。对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焦炭等产能过剩行业,制定实施产能总量控制发展规划。新建、改扩建项目将减少和替代落后产能,遏制产能过剩行业无序扩张。到2017年底,钢铁产能将控制在5000万吨以内。焦炭产能已从6200万吨降至4000万吨以下。加强对“两高”行业的整顿。按照逐步收紧的标准,对钢铁、电解铝、焦炭等重点行业进行严格整改,并限期制定整改方案。整改后,仍不符合土地利用、能源消耗、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特殊排放限值相关规定的企业将被关停。加大环保、能耗、安全执法处罚力度,建立退出机制,以节能环保标准促进“两高”行业产能过剩。

彻底淘汰小型燃煤锅炉。加快供热和燃气管网建设,通过集中供热和清洁能源替代,加快淘汰供热和工业燃煤小锅炉。到2015年底,除必要的应急和调峰供热锅炉外,城市建成区和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10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和茶浴炉全部淘汰。将工业企业纳入集中供热范围。2017年底前,所有现有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区要实施热电联产或集中供热改造,全面取消分散的自备燃煤锅炉;如果不被大型热源管网覆盖,每个工业园区只保留一个燃煤热源。在供暖和供气网络未覆盖的其他地区,将使用型煤或清洁煤。

7.严格的环境准入

严格执行环境容量控制制度。对空气质量达不到国家二级标准且长期未得到改善的地区,将严格审批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将污染物排放总量作为环评批复的前提条件,根据总量和环境容量设置项目,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尘和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实施区域污染物排放双替代,确保增产减污。对环境空气质量超标不到20%的地区,相应的超标因子应替换1倍;对环境空气质量超标20%-50%的地区,将相应的超标系数替换为2倍;对于环境空气质量超标50%以上的地区,相应的超标系数应替换为3倍。禁止在济南、青岛、淄博、潍坊、日照等五市新建、改扩建除“大压小压”和热电联产外的燃煤电厂,严格限制钢铁、水泥、石化、化工、有色等行业的高污染项目;

禁止在其他城市建成区和市辖区新建热电联产以外的煤炭、电力、钢铁、建材、焦化、有色金属、石化、化工等高污染项目。在城市建成区和工业园区,禁止新建20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重油、渣油锅炉和直燃生物质锅炉,在其他地区,禁止新建10吨/小时以内的燃煤、稠油、重油锅炉和直烧生物质锅炉。青岛、威海、东营、德州、聊城、滨州、菏泽等无资源地区不再新建水泥熟料生产线(资源综合利用项目除外);烟台、潍坊、淄博、济南、莱芜、日照原则上不新增水泥熟料生产线。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为进一步提高环境准入门槛,一般控制区内新建项目必须达到《山东省区域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相应时段的排放标准要求。如果当地环境空气质量仍达不到要求,当地政府可以根据居民区要求的环境质量要求,将污染源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往后推。对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项目建设有严格要求。挥发性有机物的污染控制被视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并采取了严格的污染控制措施。新建石化项目必须将原油加工损失率控制在4‰以内,并配备相应的有机废气处理设施。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车间有机废气的收集率应大于90%。新建的油库、加油站和新配备的罐车必须同时配备油气回收装置。

(3) 深化重点行业污染治理

8.二氧化硫控制加强火电、钢铁、石化等行业的二氧化硫控制。到2013年底,全省所有燃煤火电机组将全部安装脱硫设施,达到相应阶段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对不达标的脱硫设施进行升级改造;烟气脱硫设施应按规定取消烟气旁路;加强脱硫设施的监督管理,确保综合脱硫效率达到设计要求,达到总控指标要求。加强钢铁、石化等非电力行业烟气二氧化硫控制,建设所有烧结机和球团生产设备的脱硫设施。废气中各种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应符合相应阶段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炼油行业的催化裂化装置应配备烟气脱硫设施,硫回收率应达到99%以上。加快建设在役焦炉废气脱硫设施,确保排放的废气污染物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要求。加快有色金属冶炼行业生产工艺设备改造,提高冶炼烟气中硫的回收利用率。二氧化硫含量大于3.5%的烟气应通过制酸或其他方式回收,排放过量的低浓度烟气和制酸尾气应进行脱硫处理。对焦炉煤气进行了脱硫处理,对硫化氢的去除率达到95%以上。加强大中型燃煤锅炉烟气处理,20吨/小时及以上规模的锅炉全部脱硫,综合脱硫效率达到70%以上。积极推进陶瓷、玻璃、砖等建筑材料行业二氧化硫的控制。

全面整顿企业所有制燃煤电厂和中小热电联产燃煤企业。到2017年底,总装机容量达到30万千瓦以上的,按照等煤量原则转为高参数大容量燃煤机组;

完成所有企业所有燃煤机组的脱硫、脱硝、除尘改造,达到排放标准,否则将停产。到2017年底,将完成2450万千瓦燃煤机组脱硫改造。

9.氮氧化物控制

大力推进火电行业氮氧化物控制,加快燃煤机组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和炉外脱硝设施建设。所有单机容量20万千瓦及以上、使用寿命20年的在役燃煤机组均配备脱硝设施,排放的废气污染物达到相应阶段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到2017年底,全省所有燃煤机组将全部安装脱硝设施。加强水泥行业氮氧化物治理,对新型干法水泥窑进行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建设炉外脱硝设施,使废气中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相应阶段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积极开展燃煤工业锅炉和烧结机烟气脱硝示范,鼓励重点控制区选择单台烧结机面积180平方米以上的钢铁企业开展烟气脱氮示范工程。稳步开展炼化企业催化裂化装置烟气脱硝工作。

10.工业烟尘控制

深化火电行业扬尘治理。燃煤机组必须配备高效除尘设施,并达到相应阶段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对烟尘排放浓度不稳定的燃煤机组进行高效除尘改造。到2017年底,将完成3710万千瓦的除尘升级改造。加强水泥行业的扬尘控制。水泥窑和窑磨机的除尘设施应全部改造为袋式除尘器。水泥企业的破碎机、磨机、包装机、干燥机、烘干机、磨煤机、冷却器、水泥筒仓等通风设备需要采用高效除尘器,以达到相应阶段的空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限值。到2017年底,将完成5260万吨水泥除尘改造。加强对水泥厂和粉磨站颗粒物排放的综合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水泥行业无组织颗粒物排放,大力推广散装水泥生产,限制和减少袋装水泥的生产,所有原材料和产品必须以密封的方式储存和运输,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车辆和船舶装卸时扬尘。深化钢铁行业颗粒物治理。对不能稳定满足排放标准的活性烧结(球团)设备机头进行高效除尘技术改造,以满足相应阶段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钢铁企业的所有烧结机和球团生产设备都配备了烟气除尘设施。除尘设施全部升级,钢铁产能提升至5000万吨,促进余热、废压回收利用。全面推进燃煤工业锅炉烟气治理。如果燃煤工业锅炉的烟尘不能稳定达到排放标准,则应进行高效改造,以达到相应阶段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沸腾锅炉和煤粉锅炉必须配备布袋除尘装置。积极采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替代燃煤,生物质成型燃料的使用应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并使用专用燃烧设备。与国家签订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工程目标责任书的城市,必须按照责任书要求完成燃煤锅炉任务,并在2017年底前完成3736台蒸汽容量20吨以下燃煤锅炉的治理任务。积极推动特殊……的治疗……

工业熔炉中的物质。积极推广清洁能源在工业窑炉中的应用。陶瓷、玻璃等工业窑炉可以利用天然气、煤气等清洁能源,推广粘土砖生产内燃技术。加强工业炉窑除尘工作,安装高效除尘设备,确保排放标准。

11.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处理

深入排查挥发性有机物,编制重点行业排放清单,建立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在复合空气污染严重地区,开展大气环境中挥发性有机物调查监测,掌握大气环境中的挥发性有机物浓度水平、季节变化和区域分布特征。完善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要求和政策体系。严格执行相关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清洁生产评价指标和环境工程技术规范;加强挥发性有机物面源污染控制,严格执行涂料、油墨、胶粘剂、建筑板材、家具、干洗等含有有机溶剂的产品等环境标志产品的认证标准;实施国家含有机溶剂产品销售使用准入制度和有机溶剂使用申报制度。提高区域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限值;在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典型企业集中度高的工业园区,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防治试点。全面开展油气回收和加油站、储油罐、罐车的管理。加大加油站、储油罐、油罐车油气回收改造力度,安监、消防、城建等部门将开辟油气回收转化“绿色通道”,缩短审批流程。济南、青岛、淄博、潍坊、日照等5个城市将于2013年底前完成油气回收处理,其他城市将于2014年底前完成石油天然气回收处理。有条件的城市,建设油气回收在线监测系统平台试点,实现对重点油库和加油站油气回收的远程集中监测、管理和控制。积极推进油气开采的社会化、专业化和市场化经营。大力减少石油化工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排放。石油化工企业全面实施LDAR(LDAR)技术,加强对石油化工生产、运输和储存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泄漏的监测和监督,对泄漏率超标的进行设备改造;

严格控制储运过程中的呼吸损失,所有原材料、中间产品和成品储存设施均应采用高效密封浮顶储罐,或安装顶空通信替代油气回收装置,将原油加工损失率控制在6‰以内。炼油和石化生产工艺装置排放的有机工艺尾气应回收利用。如果不能(或不能完全)回收,则应通过锅炉、工艺加热炉、焚烧炉和火炬进行焚烧,或通过吸收、吸附和冷凝等非焚烧方法进行处理。废水收集系统的液位与环境空气之间应采取隔离措施。曝气池和气浮池必须密封,并对废气进行收集和净化,严格控制恶臭气体的排放。加强对回收装置和有机废气处理设施的监管,确保挥发性有机物稳定排放。石化企业将逐步安装有组织废气排放在线连续监测系统,并在厂界安装挥发性有机物环境监测设施。积极推进有机化工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的控制。提高有机化工、医药化工和塑料制品企业的装备水平。原材料、中间产品和成品应以密封的方式储存。对于实际蒸气压大于2.8千帕、体积大于100立方米的有机液体储罐,应安装高效密封的浮顶储罐或封闭排气系统进行净化。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生产过程应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进行,并对产生的含有挥发性有机物废气进行净化,净化效率应大于90%。逐步开展排放有、恶臭等挥发性有机物的有机化工企业在线连续监测系统建设,并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联网。加强表面涂层过程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排放控制。积极推进汽车制造与维修、造船、集装箱、电子产品、家用电器、家具制造、设备制造、电线电缆等行业表面涂装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的污染控制。全面提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低的水性、高固含量、粉末状和紫外线固化涂料的比例,汽车制造企业达到50%以上,家具制造企业达到30%以上,电子产品和电气产品制造企业达到50%以上。推广汽车行业先进涂装技术,优化涂装技术和设备,将小型客车单位涂装面积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在40克/平方米以下。使用溶剂型涂料的表面涂装工艺必须封闭,配备有机废气收集系统,并配备高效的回收和净化设施,有机废气净化率可达90%以上。促进溶剂使用过程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处理。包装印刷行业必须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油墨,干燥车间需要安装活性炭等吸附设备,回收有机溶剂,净化车间内的有机废气,净化效率达到90%以上。在纺织印染、皮革加工、制鞋、人造板生产、日用化工等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被收集和纯化。

12.加强有有害气体的管理。

试点控制有废气污染。按照国家发布的有大气污染物优先控制清单,推进有废气排放企业环境监管,对重点排放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开展重点地区铅、汞、镉、苯并(a)芘、二恶英等有大气污染物调查监测。严格执行有大气污染物的相关排放标准和防治技术规范。积极推动对……的控制……

大气汞污染。积极推进汞排放协调控制,实施有色金属行业烟气除汞技术示范工程,编制燃煤、有色金属、水泥、垃圾焚烧、钢铁、油气行业、汞矿开采等重点行业大气汞排放清单,研究制定控制对策。鼓励在水泥生产和废物焚烧等行业开发大气汞排放控制技术。积极开展臭氧消耗物质的消除工作。严格执行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使用、进出口审批和监管制度。按照《蒙特利尔议定书》的要求,完成氟氯烃、医用气雾剂全氟化碳和甲基溴等约束性指标的淘汰,严格控制氟氯烃和甲烷氯化物产能的过度增长,加强替代品和替代技术在相关行业的开发和应用。

(4) 加强扬尘综合治理。

13.加强城市扬尘管理。

严格执行《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中关于扬尘污染控制的规定。将扬尘控制作为城市环境综合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建立由环境保护、城乡住房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水利、林业、,物价等部门,制定扬尘污染控制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建筑拆除、道路清理、物资运输和储存、采石取土、养护和绿化的扬尘管理。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作为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严格审批。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建设可能产生扬尘污染且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在工程施工图设计阶段,加强临时用地、取土场和弃土场的排水和防护设施设计;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分别向建设和环境保护部门提交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和具体实施方案,并将扬尘污染防治纳入项目监理范围,以及项目预算中的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将建筑企业扬尘污染治理纳入建筑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定期公布,并作为招投标的重要依据。加强施工扬尘环境监督执法检查,对施工现场实施扬尘环境监管,安装全部视频监控设施。环保、住建、城管等部门要建立扬尘污染投诉举报制度,及时受理扬尘污染投诉和举报,并依法处理。到2015年底,城市建成区降尘强度将在2010年的基础上降低15%以上;在2017年底之前,降尘强度将下降30%以上。

14、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加强城市规划区和村镇附近居民区的扬尘管理。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必须用围墙全封闭,严禁露天作业;施工现场的道路、工作区和生活区必须进行地面硬化;施工现场应按照管理部门的要求设置相应的洗车设施和排水、沉泥设施,运输车辆在离开现场前应进行清洗,进出通道和道路两侧应保持干净整洁;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料堆应采取覆盖、洒水、喷洒覆盖剂或其他防尘措施;

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和渣土应及时清运。如不能及时拆除,应在施工现场设置临时封闭堆放设施存放或采取其他有效防尘措施。工程高处的材料、建筑垃圾和渣土应采用集装箱垂直运输,禁止凌空投掷。施工收尾阶段清扫出的建筑垃圾、渣土应装袋捆扎或密闭运输,拆除外框时应采取洒水等防尘措施。从事房屋拆迁、场地平整、建筑垃圾渣土清运、道路开挖等施工作业,应采取措施防止施工时洒水造成扬尘污染。施工单位在从事建筑工程和房屋拆迁时,应设置密目网,防止和减少施工过程中材料、建筑垃圾和渣土的逃逸,避免灰尘、垃圾和杂物的漂移。新建施工现场应在开工前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实现对施工现场关键环节和部位的精细化管理。施工完成后及时进行清理和绿化。

15.控制道路扬尘

积极推进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提高机械化清扫率。到2015年,济南、淄博、青岛、潍坊、日照建成区主要道路机械清扫率将达到90%以上,其他城市将达到70%以上。增加城市道路冲洗和清洁的频率,有效降低道路扬尘负荷。减少道路开挖面积,缩短暴露时间。开挖的道路应分段封闭,及时修复损坏的路面,加强道路两侧绿化,减少裸露地面。为加强对渣土运输车辆的监督管理,城市渣土运输车一律实行封闭运输,实行资质管理和备案制度,安装GPS定位系统,对重点区域和重点路段的渣土运输汽车进行全面监控。应立即进行下水道清洁。

16.加强对堆场扬尘的管理。

加强对煤堆、土堆、砂堆、料堆的监督管理。大型煤堆和煤场应配备封闭式筒仓和输送装置,露天堆放的煤堆应覆盖或配备自动喷洒装置。发电厂和港口的大型煤堆和料堆应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与城市扬尘视频监控或环保部门在线监控平台联网。粉末废弃物不得长期堆放,确需临时堆放的,应采取覆盖绿化、摊铺、硬化、定期喷洒抑尘剂或稳定剂等措施。积极推进粉煤灰、矿渣、矿渣的综合利用,减少堆放量。

17.加强对秸秆焚烧的监管。

禁止非法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城市清洁垃圾、园林垃圾和建筑垃圾等生物质。全面落实秸秆肥料利用、饲料利用、能源利用、原料利用等综合利用措施,制定实施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建立秸秆综合利用示范项目,促进秸秆资源利用。到2015年,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将达到85%以上。

18.加强餐饮业油烟治理。

严格审批新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的环境保护;推广使用管道天然气、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餐饮服务机构应当安装高效的油烟净化设施,加强经营监管;

加强对无油烟净化设施的露天烧烤的环境监管。城市餐饮业油烟净化装置的装备率达到100%。

(5) 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

19.规范机动车管理。

以大、中、重型客货运输车辆为重点,推动黄标车辆淘汰更新。2013年底前,济南、青岛、淄博、潍坊、日照主城区禁止黄标车辆通行;2015年底前,全省主城区将禁止使用黄标车。逐步提高机动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加快淘汰高污染机动车。到2015年底,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2017年底前,全省将对黄标车实行限行,并淘汰所有黄标车。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加强对营运车辆强制报废的有效管理和监测。大力推进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客车、运输车辆(含低速车辆)集中管理或升级淘汰,杜绝车辆“黑烟”现象。

20.大力推进机动车燃油质量升级。

加快车辆燃料低硫化的步伐。到2013年底,国四车用汽油(含硫量不超过50ppm)将全部供应,国四机用柴油将在2014年底前全部供应。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要求的车用油品,建立健全炼油企业油品质量控制体系,全面保障油品质量。高速公路和城市加油站销售的车用燃料必须符合“车用汽油”和“车用柴油”标准。推进配套尿素加注站建设,2015年底前完成尿素加注网络建设,确保柴油SCR装置正常运行。2017年底前,全面供应国V车用汽油和柴油。

21.加强车辆环境管理。

严格落实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到2015年底,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率达到85%以上。到2017年底,所有机动车的环境保护检查应与安全检查同步,作为通过安全检查的先决条件。对环保标志进行电子化、智能化管理。加强环境检测信息网络建设,加强检测数据质量管理,加强检测技术监督,提高环境检测数据的一致性、可靠性和可比性,促进环境检测机构规范运作。积极推动机动车安装空气污染物后处理装置,提高尾气控制水平。加强机动车维修机构资质管理,规范机动车尾气治理市场,提高尾气污染防治水平。对在用机动车实施遥测监测,2017年建成覆盖全省的100套机动车遥测检测系统,进一步增强全省机动车尾气监测能力。

22.促进交通运输的可持续发展。

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和城际轨道交通系统,鼓励选择绿色出行方式。大力推广使用天然气汽车和新能源汽车,鼓励燃油汽车安装CNG,增加城市及周边地区CNG加气站数量,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加强部门协作,理顺审批程序。力争到2015年达到20000辆液化天然气汽车;

加快配套设施建设。到2015年,全省将有645个CNG加气站和285个LNG加气站。90%的出租车和公交车、10%的社会车辆使用CNG、15%的乘用车和5%的卡车使用LNG。到2020年,全省CNG加气站将超过1000个,LNG加气站将达到400个;95%的出租车和公交车、15%的社会车辆使用CNG、40%的乘用车和13.5%的卡车使用LNG。积极推广电动公交车和出租车。开展城市机动车保有量调控政策研究,探索超大或特大城市机动车保有总量调控。

23.加快实施新的汽车排放标准。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提前实施下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从2015年起,低速汽车(三轮汽车和低速卡车)将执行与轻型卡车相同的节能和排放标准。按照环境保护部机动车环保审批和强制认证要求,不断扩大环保监督检查覆盖面,确保企业批量生产的车辆达到排放标准。不符合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的车辆,不得生产、销售。严格从外地转移到车辆环境监管。

24.加快非道路移动源的治理。

开展非道路移动源排放调查,掌握工程机械、机车、船舶、农业机械、工业机械、飞机等非道路移动污染源的污染状况,建立大气污染控制管理台账。促进越野移动机械和船舶的排放控制。2013年,越野移动机械第三阶段国家排放标准和船用发动机第一阶段国家排放标开始实施。积极开展工程机械环保治理,推广安装大气污染物后处理装置。加快青岛、东营、潍坊、烟台、日照、滨州“绿色港口”建设,加快港口拖车和装卸设备“油改气”或“油改电”进程,减少污染物排放。

(六)加强绿色生态屏障建设,恢复受损生态环境。

25.为城市和企业搭建绿色生态屏障。

围绕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在城市不同功能区之间,科学规划、大力建设绿色生态屏障,在城市园林绿化中多植树、增阴,努力提高绿化、园林和景观建设的生态功能。实施城市绿荫行动,加强绿荫广场、社区、停车场和林荫道路建设,最大限度实现绿化扩容;加快老旧城区、老旧小区、城乡结合部等重点部位园林绿化设施建设,提升绿地功能;

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提高城市园林绿化的档次和品位。到2015年底,设区城市建成区的绿化覆盖率和绿地率将分别达到42%和38%,到2020年,设区城镇建成区的绿地覆盖率和绿化率将分别达43%和39%。积极推进有机化工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的控制。提高有机化工、医药化工和塑料制品企业的装备水平。原材料、中间产品和成品应以密封的方式储存。对于实际蒸气压大于2.8千帕、体积大于100立方米的有机液体储罐,应安装高效密封的浮顶储罐或封闭排气系统进行净化。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生产过程应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进行,并对产生的含有挥发性有机物废气进行净化,净化效率应大于90%。逐步开展排放有、恶臭等挥发性有机物的有机化工企业在线连续监测系统建设,并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联网。加强表面涂层过程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排放控制。积极推进汽车制造与维修、造船、集装箱、电子产品、家用电器、家具制造、设备制造、电线电缆等行业表面涂装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的污染控制。全面提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低的水性、高固含量、粉末状和紫外线固化涂料的比例,汽车制造企业达到50%以上,家具制造企业达到30%以上,电子产品和电气产品制造企业达到50%以上。推广汽车行业先进涂装技术,优化涂装技术和设备,将小型客车单位涂装面积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在40克/平方米以下。使用溶剂型涂料的表面涂装工艺必须封闭,配备有机废气收集系统,并配备高效的回收和净化设施,有机废气净化率可达90%以上。促进溶剂使用过程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处理。包装印刷行业必须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油墨,干燥车间需要安装活性炭等吸附设备,回收有机溶剂,净化车间内的有机废气,净化效率达到90%以上。在纺织印染、皮革加工、制鞋、人造板生产、日用化工等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被收集和纯化。

12.加强有有害气体的管理。

试点控制有废气污染。按照国家发布的有大气污染物优先控制清单,推进有废气排放企业环境监管,对重点排放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开展重点地区铅、汞、镉、苯并(a)芘、二恶英等有大气污染物调查监测。严格执行有大气污染物的相关排放标准和防治技术规范。积极推进大气汞污染控制。积极推进汞排放协调控制,实施有色金属行业烟气除汞技术示范工程,编制燃煤、有色金属、水泥、垃圾焚烧、钢铁、油气行业、汞矿开采等重点行业大气汞排放清单,研究制定控制对策。鼓励在水泥生产和废物焚烧等行业开发大气汞排放控制技术。积极开展臭氧消耗物质的消除工作。严格执行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使用、进出口审批和监管制度。根据《蒙特利尔议定书》的要求,我们将完成氟氯烃、医用气雾剂全氟化碳等约束性指标的消除……

s和甲基溴,严格控制氟氯烃和甲烷氯化物产能的过度增长,加强相关行业替代品和替代技术的开发和应用。

(4) 加强扬尘综合治理。

13.加强城市扬尘管理。

严格执行《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中关于扬尘污染控制的规定。将扬尘控制作为城市环境综合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建立由环境保护、城乡住房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水利、林业、,物价等部门,制定扬尘污染控制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建筑拆除、道路清理、物资运输和储存、采石取土、养护和绿化的扬尘管理。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作为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严格审批。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建设可能产生扬尘污染且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在工程施工图设计阶段,加强临时用地、取土场和弃土场的排水和防护设施设计;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分别向建设和环境保护部门提交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和具体实施方案,并将扬尘污染防治纳入项目监理范围,以及项目预算中的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将建筑企业扬尘污染治理纳入建筑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定期公布,并作为招投标的重要依据。加强施工扬尘环境监督执法检查,对施工现场实施扬尘环境监管,安装全部视频监控设施。环保、住建、城管等部门要建立扬尘污染投诉举报制度,及时受理扬尘污染投诉和举报,并依法处理。到2015年底,城市建成区降尘强度将在2010年的基础上降低15%以上;在2017年底之前,降尘强度将下降30%以上。

14、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加强城市规划区和村镇附近居民区的扬尘管理。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必须用围墙全封闭,严禁露天作业;施工现场的道路、工作区和生活区必须进行地面硬化;施工现场应按照管理部门的要求设置相应的洗车设施和排水、沉泥设施,运输车辆在离开现场前应进行清洗,进出通道和道路两侧应保持干净整洁;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料堆应采取覆盖、洒水、喷洒覆盖剂或其他防尘措施;

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和渣土应及时清运。如不能及时拆除,应在施工现场设置临时封闭堆放设施存放或采取其他有效防尘措施。工程高处的材料、建筑垃圾和渣土应采用集装箱垂直运输,禁止凌空投掷。施工收尾阶段清扫出的建筑垃圾、渣土应装袋捆扎或密闭运输,拆除外框时应采取洒水等防尘措施。从事房屋拆迁、场地平整、建筑垃圾渣土清运、道路开挖等施工作业,应采取措施防止施工时洒水造成扬尘污染。施工单位在从事建筑工程和房屋拆迁时,应设置密目网,防止和减少施工过程中材料、建筑垃圾和渣土的逃逸,避免灰尘、垃圾和杂物的漂移。新建施工现场应在开工前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实现对施工现场关键环节和部位的精细化管理。施工完成后及时进行清理和绿化。

15.控制道路扬尘

积极推进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提高机械化清扫率。到2015年,济南、淄博、青岛、潍坊、日照建成区主要道路机械清扫率将达到90%以上,其他城市将达到70%以上。增加城市道路冲洗和清洁的频率,有效降低道路扬尘负荷。减少道路开挖面积,缩短暴露时间。开挖的道路应分段封闭,及时修复损坏的路面,加强道路两侧绿化,减少裸露地面。为加强对渣土运输车辆的监督管理,城市渣土运输车一律实行封闭运输,实行资质管理和备案制度,安装GPS定位系统,对重点区域和重点路段的渣土运输汽车进行全面监控。应立即进行下水道清洁。

16.加强对堆场扬尘的管理。

加强对煤堆、土堆、砂堆、料堆的监督管理。大型煤堆和煤场应配备封闭式筒仓和输送装置,露天堆放的煤堆应覆盖或配备自动喷洒装置。发电厂和港口的大型煤堆和料堆应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与城市扬尘视频监控或环保部门在线监控平台联网。粉末废弃物不得长期堆放,确需临时堆放的,应采取覆盖绿化、摊铺、硬化、定期喷洒抑尘剂或稳定剂等措施。积极推进粉煤灰、矿渣、矿渣的综合利用,减少堆放量。

17.加强对秸秆焚烧的监管。

禁止非法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城市清洁垃圾、园林垃圾和建筑垃圾等生物质。全面落实秸秆肥料利用、饲料利用、能源利用、原料利用等综合利用措施,制定实施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建立秸秆综合利用示范项目,促进秸秆资源利用。到2015年,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将达到85%以上。

18.加强餐饮业油烟治理。

严格审批新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的环境保护;推广使用管道天然气、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餐饮服务机构应当安装高效的油烟净化设施,加强经营监管;

加强对无油烟净化设施的露天烧烤的环境监管。城市餐饮业油烟净化装置的装备率达到100%。

(5) 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

19.规范机动车管理。

以大、中、重型客货运输车辆为重点,推动黄标车辆淘汰更新。2013年底前,济南、青岛、淄博、潍坊、日照主城区禁止黄标车辆通行;2015年底前,全省主城区将禁止使用黄标车。逐步提高机动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加快淘汰高污染机动车。到2015年底,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2017年底前,全省将对黄标车实行限行,并淘汰所有黄标车。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加强对营运车辆强制报废的有效管理和监测。大力推进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客车、运输车辆(含低速车辆)集中管理或升级淘汰,杜绝车辆“黑烟”现象。

20.大力推进机动车燃油质量升级。

加快车辆燃料低硫化的步伐。到2013年底,国四车用汽油(含硫量不超过50ppm)将全部供应,国四机用柴油将在2014年底前全部供应。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要求的车用油品,建立健全炼油企业油品质量控制体系,全面保障油品质量。高速公路和城市加油站销售的车用燃料必须符合“车用汽油”和“车用柴油”标准。推进配套尿素加注站建设,2015年底前完成尿素加注网络建设,确保柴油SCR装置正常运行。2017年底前,全面供应国V车用汽油和柴油。

21.加强车辆环境管理。

严格落实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到2015年底,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率达到85%以上。到2017年底,所有机动车的环境保护检查应与安全检查同步,作为通过安全检查的先决条件。对环保标志进行电子化、智能化管理。加强环境检测信息网络建设,加强检测数据质量管理,加强检测技术监督,提高环境检测数据的一致性、可靠性和可比性,促进环境检测机构规范运作。积极推动机动车安装空气污染物后处理装置,提高尾气控制水平。加强机动车维修机构资质管理,规范机动车尾气治理市场,提高尾气污染防治水平。对在用机动车实施遥测监测,2017年建成覆盖全省的100套机动车遥测检测系统,进一步增强全省机动车尾气监测能力。

22.促进交通运输的可持续发展。

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和城际轨道交通系统,鼓励选择绿色出行方式。大力推广使用天然气汽车和新能源汽车,鼓励燃油汽车安装CNG,增加城市及周边地区CNG加气站数量,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加强部门协作,理顺审批程序。力争到2015年达到20000辆液化天然气汽车;

加快配套设施建设。到2015年,全省将有645个CNG加气站和285个LNG加气站。90%的出租车和公交车、10%的社会车辆使用CNG、15%的乘用车和5%的卡车使用LNG。到2020年,全省CNG加气站将超过1000个,LNG加气站将达到400个;95%的出租车和公交车、15%的社会车辆使用CNG、40%的乘用车和13.5%的卡车使用LNG。积极推广电动公交车和出租车。开展城市机动车保有量调控政策研究,探索超大或特大城市机动车保有总量调控。

23.加快实施新的汽车排放标准。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提前实施下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从2015年起,低速汽车(三轮汽车和低速卡车)将执行与轻型卡车相同的节能和排放标准。按照环境保护部机动车环保审批和强制认证要求,不断扩大环保监督检查覆盖面,确保企业批量生产的车辆达到排放标准。不符合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的车辆,不得生产、销售。严格从外地转移到车辆环境监管。

24.加快非道路移动源的治理。

开展非道路移动源排放调查,掌握工程机械、机车、船舶、农业机械、工业机械、飞机等非道路移动污染源的污染状况,建立大气污染控制管理台账。促进越野移动机械和船舶的排放控制。2013年,越野移动机械第三阶段国家排放标准和船用发动机第一阶段国家排放标开始实施。积极开展工程机械环保治理,推广安装大气污染物后处理装置。加快青岛、东营、潍坊、烟台、日照、滨州“绿色港口”建设,加快港口拖车和装卸设备“油改气”或“油改电”进程,减少污染物排放。

(六)加强绿色生态屏障建设,恢复受损生态环境。

25.为城市和企业搭建绿色生态屏障。

围绕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在城市不同功能区之间,科学规划、大力建设绿色生态屏障,在城市园林绿化中多植树、增阴,努力提高绿化、园林和景观建设的生态功能。实施城市绿荫行动,加强绿荫广场、社区、停车场和林荫道路建设,最大限度实现绿化扩容;加快老旧城区、老旧小区、城乡结合部等重点部位园林绿化设施建设,提升绿地功能;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提高城市园林绿化的档次和品位。到2015年底,设区城市建成区的绿化覆盖率和绿地率将分别达到42%和38%,到2020年,设区城镇建成区的绿地覆盖率和绿化率将分别达43%和39%。实施村庄绿化示范工程,以街道绿化、庭院美化和村庄周边林带建设为重点,充分利用闲置宅基地、沟渠、废弃地等闲置土地,开展村庄周边森林和公共绿地建设,从而改变广大农村“缺树少绿”的现状,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

26.加快土地绿化和受损生态环境恢复。

加快荒山绿化。做好山区现有森林资源升级改造,每年完成荒山造林60多万亩。加强矿山植被恢复,加强对各类矿区的管理,将停产闭矿和其他因矿山活动造成的植被破坏区域全部纳入植被恢复范围;

对于目前生产的矿山,我们应该边开采边恢复,努力建设生态矿山。加快水系森林网络建设。以节水、水土保持和水质安全为目标,在江河、湖泊等水体滨水区,主要在南水北调干线、胶东输水干线、黄河及省内重要河流等生态环境敏感区建设防护林。加强蓝色和黄色区域的“绿色屏障”建设。重点推进黄河三角洲沿海骨干林带、深层防护林带、生态林区等重点项目建设。全力推动沿海防护林体系快速健康发展,构筑全省生态绿色屏障。加快公路林网建设,以公路、铁路等地面交通网络为重点,选择净化汽车尾气、抑尘的树种,打造绿色通道;加快农田林网建设,根据我省气候特点和农业耕作方式,选择适宜的树种防风固沙。在鲁中、鲁南丘陵地区和鲁东丘陵地区,重点加快荒山绿化、水系绿化和防护林建设,在鲁北沿海平原地区和鲁西黄河泛滥平原地区,重点加快防护林和防沙治沙工程建设,努力提高森林覆盖率,解决海盐扬尘、黄河滩涂土壤风尘、农业扬尘和土壤风蚀扬尘等问题。到2015年底,全省树木绿化率将达到25%以上。加强湿地恢复和自然保护区建设,力争在2015年底前建成具有国际重要性的新湿地,使自然保护区总数达到90个。

四是重点项目

规划项目总投资约9000亿元。其中,一期(2013-2015年)规划的重点项目有19类,预计需要投资3955亿元。

五、综合保障

(A) 目标责任考核体系的建立

各级政府设立大气污染防治指挥协调机构,明确部门、地方和相关单位职责,建立目标责任制和年度考核奖惩机制。省环境保护厅每月公布17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省政府每年组织相关部门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并将评价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评价和企业领导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2) 完善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体系

修订《山东省实施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制定《山东省建筑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发布实施《山东省区域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和五项地方行业标准。制定“绿色屏障”技术法规“在新项目和环境敏感地区之间。我们将完善资源环境税收价格体系,进一步推动峰谷电价、阶梯电价、奖惩电价和季节电价等政策措施的实施,调整能源供需关系使用能源。为现有发电机组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改造除尘设施提供价格政策支持。合理征收港口货物扬尘污染费,用于港口扬尘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各级财政将监测、监督等能力建设和执法监督资金纳入预算保障,并设立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优先支持纳入规划和行动计划的污染治理项目。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按时完成大气污染治理任务、环境空气质量显著改善的城市进行奖励。建立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投融资渠道,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积极发展BOT(建设-运营-转让)、TOT(转让管理权)、BT(建设-转让)和TO(转让-运营)等新的项目融资和管理模式。建立畅通的环境信息公开共享机制,加强环境信息对金融机构信贷发放工作的指导。创新激励政策,提高荒山滩、盐碱沙地、废弃矿山、城乡建设腾退土地等闲置土地利用率,拓展绿色空间;

落实城乡建设重建和工程项目建设的配套绿地指标,做到提供、统一征用、同步建设。

(C) 创新科技支撑体系

建立一批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政府、企业、高校、科研院所、财政部门参与的环保科技与产业创新联盟,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从结构调整、污染治理、循环利用和环境管理等领域分析突破大气污染防治的环境瓶颈问题,攻克了一批符合山东实际的关键共性技术和管理模式。支持建设环保企业技术中心、环保技术与产业创新联盟、工程实验室、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提高技术创新能力。

(D) 建立节能环保社会化服务体系。

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减少审批事项,优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绿色产业国际博览会作用,加强供需对接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理顺有利于促进工业、农业和城市废物节能和回收利用的制度体系,实施一批污染控制、回收利用和工业发展示范项目,有效地将大气环境保护的政策要求转化为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市场需求,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大力推广“能源合同管理”、“环境合同管理”等专业公司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的新模式。

(五)加强环境执法监督管理制度建设。

建立统一的区域空气质量监测体系,在城市建成区以外区域或区域交通通道上均匀分布一定数量的区域站点。城市监测点将提高细颗粒物、臭氧、一氧化碳、能见度等指标的监测能力,对所有指标进行监测,提高风速、风向、温度、气压、湿度、降水等气象要素的监测能力。全面加强国家和省重点控制污染源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在线监测能力建设,并与环保部门对接。推进省市机动车排放监测机构建设,建设全省机动车远程监测系统。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构建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响应能力。加强环境执法监督。坚持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专项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开展上下联动、部门联合执法。采取挂牌督办、定期通报、限批、约谈等综合措施,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突出环境问题进行整改。深入开展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有效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充分发挥环保联合执法机制作用,严厉打击环境犯罪。积极发挥群众监督和社会参与作用,在专项监督检查的基础上,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力度。

(6) 建立促进生态文化和公众参与的制度。

广泛宣传生态文明理念,大力倡导生态伦理。将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中小学教育课程体系,纳入干部教育和培训的重要内容……

加强对企业、城乡社区等基层群众的生态文明教育和科普宣传,提高全民生态文明素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工会、共青团、妇联、学校等社会组织作用,带动社会各界关注、支持和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促进形成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和增长方式,以及文明、经济、绿色的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引导和督促企业公开环境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环境质量和规划评价结果,维护公众对环境的知情权、讨论权和监督权。建立部门与公众良性互动机制,畅通环境信访平台和环境热线,倾听民生民意,及时解决热点难点问题,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实施村庄绿化示范工程,以街道绿化、庭院美化和村庄周边林带建设为重点,充分利用闲置宅基地、沟渠、废弃地等闲置土地,开展村庄周边森林和公共绿地建设,从而改变广大农村“缺树少绿”的现状,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

26.加快土地绿化和受损生态环境恢复。

加快荒山绿化。做好山区现有森林资源升级改造,每年完成荒山造林60多万亩。加强矿山植被恢复,加强对各类矿区的管理,将停产闭矿和其他因矿山活动造成的植被破坏区域全部纳入植被恢复范围;对于目前生产的矿山,我们应该边开采边恢复,努力建设生态矿山。加快水系森林网络建设。以节水、水土保持和水质安全为目标,在江河、湖泊等水体滨水区,主要在南水北调干线、胶东输水干线、黄河及省内重要河流等生态环境敏感区建设防护林。加强蓝色和黄色区域的“绿色屏障”建设。重点推进黄河三角洲沿海骨干林带、深层防护林带、生态林区等重点项目建设。全力推动沿海防护林体系快速健康发展,构筑全省生态绿色屏障。加快公路林网建设,以公路、铁路等地面交通网络为重点,选择净化汽车尾气、抑尘的树种,打造绿色通道;

加快农田林网建设,根据我省气候特点和农业耕作方式,选择适宜的树种防风固沙。在鲁中、鲁南丘陵地区和鲁东丘陵地区,重点加快荒山绿化、水系绿化和防护林建设,在鲁北沿海平原地区和鲁西黄河泛滥平原地区,重点加快防护林和防沙治沙工程建设,努力提高森林覆盖率,解决海盐扬尘、黄河滩涂土壤风尘、农业扬尘和土壤风蚀扬尘等问题。到2015年底,全省树木绿化率将达到25%以上。加强湿地恢复和自然保护区建设,力争在2015年底前建成具有国际重要性的新湿地,使自然保护区总数达到90个。

四是重点项目

规划项目总投资约9000亿元。其中,一期(2013-2015年)规划的重点项目有19类,预计需要投资3955亿元。

五、综合保障

(A) 目标责任考核体系的建立

各级政府设立大气污染防治指挥协调机构,明确部门、地方和相关单位职责,建立目标责任制和年度考核奖惩机制。省环境保护厅每月公布17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省政府每年组织相关部门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并将评价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评价和企业领导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2) 完善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体系

修订《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制定《山东省建筑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发布实施《山东省区域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和五项地方行业标准。制定新项目与环境敏感地区之间“绿色屏障”的技术规定。完善资源环境税收价格体系,深入推进峰谷电价、阶梯电价、奖惩电价、季节电价等政策措施落实,调整能源供需关系,有效利用能源。为现有发电机组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改造除尘设施提供价格政策支持。合理征收港口货物扬尘污染费,用于港口扬尘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各级财政将监测、监督等能力建设和执法监督资金纳入预算保障,并设立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优先支持纳入规划和行动计划的污染治理项目。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按时完成大气污染治理任务、环境空气质量显著改善的城市进行奖励。建立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投融资渠道,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积极发展BOT(建设-运营-转让)、TOT(转让管理权)、BT(建设-转让)和TO(转让-运营)等新的项目融资和管理模式。建立畅通的环境信息公开共享机制,加强环境信息对金融机构信贷发放工作的指导。创新激励政策,提高荒山滩、盐碱沙地、废弃矿山、城乡建设腾退土地等闲置土地利用率,拓展绿色空间;

落实城乡建设重建和工程项目建设的配套绿地指标,做到提供、统一征用、同步建设。

(C) 创新科技支撑体系

建立一批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政府、企业、高校、科研院所、财政部门参与的环保科技与产业创新联盟,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从结构调整、污染治理、循环利用和环境管理等领域分析突破大气污染防治的环境瓶颈问题,攻克了一批符合山东实际的关键共性技术和管理模式。支持建设环保企业技术中心、环保技术与产业创新联盟、工程实验室、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提高技术创新能力。

(D) 建立节能环保社会化服务体系。

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减少审批事项,优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绿色产业国际博览会作用,加强供需对接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理顺有利于促进工业、农业和城市废物节能和回收利用的制度体系,实施一批污染控制、回收利用和工业发展示范项目,有效地将大气环境保护的政策要求转化为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市场需求,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大力推广“能源合同管理”、“环境合同管理”等专业公司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的新模式。

(五)加强环境执法监督管理制度建设。

建立统一的区域空气质量监测体系,在城市建成区以外区域或区域交通通道上均匀分布一定数量的区域站点。城市监测点将提高细颗粒物、臭氧、一氧化碳、能见度等指标的监测能力,对所有指标进行监测,提高风速、风向、温度、气压、湿度、降水等气象要素的监测能力。全面加强国家和省重点控制污染源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在线监测能力建设,并与环保部门对接。推进省市机动车排放监测机构建设,建设全省机动车远程监测系统。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构建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响应能力。加强环境执法监督。坚持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专项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开展上下联动、部门联合执法。采取挂牌督办、定期通报、限批、约谈等综合措施,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突出环境问题进行整改。深入开展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有效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充分发挥环保联合执法机制作用,严厉打击环境犯罪。积极发挥群众监督和社会参与作用,在专项监督检查的基础上,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力度。

(6) 建立促进生态文化和公众参与的制度。

广泛宣传生态文明理念,大力倡导生态伦理。将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中小学教育课程体系,纳入干部教育和培训的重要内容……

加强对企业、城乡社区等基层群众的生态文明教育和科普宣传,提高全民生态文明素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工会、共青团、妇联、学校等社会组织作用,带动社会各界关注、支持和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促进形成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和增长方式,以及文明、经济、绿色的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引导和督促企业公开环境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环境质量和规划评价结果,维护公众对环境的知情权、讨论权和监督权。建立部门与公众良性互动机制,畅通环境信访平台和环境热线,倾听民生民意,及时解决热点难点问题,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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