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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安全隐患排查扩展至新能源乘用车和载货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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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1900/1/1 0:00:00

9月25日,工信部发布《关于开展新能源乘用车和货车安全隐患专项排查的通知》,要求新能源乘客车和货车生产企业对公司生产的新能源乘轿车和物流车安全隐患开展专项排查,重点关注新能源乘用车和卡车的安全隐患,如IP保护故障、车辆浸泡、车辆碰撞、线束连接松动、频繁充电和放电、长期搁置以及工作和驾驶环境恶劣的车辆。此前,工信部于9月4日下发通知,开展新能源客车车型安全隐患专项排查,并将再次对新能源乘用车和物流车开展集中清理和隐患排查。

Discovery, Beijing

一、工作要求(1)新能源乘用车和载重汽车产品。重点关注IP保护故障、车辆浸泡、车辆碰撞、线束连接松动、频繁充放电、长期搁置以及工作和驾驶环境恶劣的车辆,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对于出租车、网约车、物流车等使用强度较大的营运车辆,应根据行驶里程设置自检比例。行驶10万公里以下自检比例不低于10%,行驶10万至20万公里自检比例不小于20%,行驶20万至30万公里自检率不小于30%,对所有使用中故障较多的动力电池(如沃特玛电池)进行检查。对于私家车,生产企业应告知用户在何种条件下应返店检查维修,并将通知内容和返店维修项目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中心备案。今年几个月前,车辆已经过检查和重复,因此没有必要再次检查。建议检查至少包括动力电池的外观检查、软件诊断、气密性检查、开箱检查、更换和容量测试(检查内容见附件1),以及开箱检查,更换和容量测试应由企业根据电池设计方案和以往情况自行决定。自检可以与车辆维护一起进行。对于发现问题的车辆,应立即组织人员依法依规采取一切措施进行处理,消除安全隐患。(2) 企业监控平台。通过故障/报警和信息交换对实际车辆进行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进一步完善应急处理机制和应急处理方案;检查安全监控系统的功能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车辆安全信息能否及时反馈。对于整车、动力电池等存在异常运行状态和安全隐患的车辆,可以及时预警,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问题。积极整改2017年前销售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并逐步纳入监管体系;

建立国家监管平台和企业应急沟通机制,对长期离线车辆的实际使用状态进行调查确认,重点与运营中异常离线的车辆进行沟通,确保车辆安全运营。二是向新能源乘用车和货车生产企业提交的调查报告,应在2018年10月底前完成新能源汽车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形成书面报告,如实报告安全隐患排查的组织实施、存在问题和问题处理情况,填写《新能源乘用车/卡车安全调查统计表》(见附件2),并于2018年11月15日前发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产业发展中心。调查中发现弄虚作假、瞒报瞒报的,将报工业和信息化部通报,责令限期改正,暂停或取消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汽车生产企业和产品公告,这取决于问题的性质和严重程度。三、 启动车辆安全预警和重大安全事故调查机制装备产业发展中心将会同有关单位,抽查企业新能源乘用车和新能源货车监测平台预警系统运行情况,并将结果报告工业和信息化部。企业应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开展相关监测平台建设和运行监测,能够对产品的异常状态进行监测和预警,并立即向地方和国家平台报告。新能源乘用车、新能源货车起火燃烧等安全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生产企业应在12小时内(造成死亡或重大社会影响的,应在6小时内)主动向地方政府新能源汽车联席会议牵头部门和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产业发展中心报告,并及时进行事故调查,调查结果将保留以备将来参考;根据事故严重程度,装备产业发展中心将与相关单位联合成立事故调查组,与企业联合开展事故调查,并将调查结果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处理。对于火灾和燃烧事故,相关生产企业应在2018年10月底前向装备产业发展中心提交事故调查报告,作为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行业管理政策和安全技术标准的依据。四、 联系方式电话:010-68200287/68200281;电子邮件:maxiaoyu@eidc.org.cn;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产业发展中心(100086)。通知指出,各新能源乘用车、货车生产企业应在2018年10月底前完成新能源汽车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形成书面报告,如实报告安全隐患排查的组织实施、存在问题和问题处理情况,填写《新能源乘用车/卡车安全调查统计表》,于2018年11月15日前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产业发展中心。调查中发现弄虚作假、瞒报瞒报的,将报工业和信息化部通报,责令限期改正,暂停或取消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汽车生产企业和产品公告,这取决于问题的性质和严重程度。9月25日,工信部发布《关于开展新能源乘用车和货车安全隐患专项排查的通知》,要求新能源乘客车和货车生产企业对公司生产的新能源乘轿车和物流车安全隐患开展专项排查,重点关注新能源乘用车和卡车的安全隐患,如IP保护故障、车辆浸泡、车辆碰撞、线束连接松动、频繁充电和放电、长期搁置以及工作和驾驶环境恶劣的车辆。此前,工信部于9月4日下发通知,开展新能源客车车型安全隐患专项排查,并将再次对新能源乘用车和物流车开展集中清理和隐患排查。

Discovery, Beijing

一、工作要求(1)新能源乘用车和载重汽车产品。重点关注IP保护故障、车辆浸泡、车辆碰撞、线束连接松动、频繁充放电、长期搁置以及工作和驾驶环境恶劣的车辆,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对于出租车、网约车、物流车等使用强度较大的营运车辆,应根据行驶里程设置自检比例。行驶10万公里以下自检比例不低于10%,行驶10万至20万公里自检比例不小于20%,行驶20万至30万公里自检率不小于30%,对所有使用中故障较多的动力电池(如沃特玛电池)进行检查。对于私家车,生产企业应告知用户在何种条件下应返店检查维修,并将通知内容和返店维修项目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中心备案。今年几个月前,车辆已经过检查和重复,因此没有必要再次检查。建议检查至少包括动力电池的外观检查、软件诊断、气密性检查、开箱检查、更换和容量测试(检查内容见附件1),以及开箱检查,更换和容量测试应由企业根据电池设计方案和以往情况自行决定。自检可以与车辆维护一起进行。对于发现问题的车辆,应立即组织人员依法依规采取一切措施进行处理,消除安全隐患。(2) 企业监控平台。通过故障/报警和信息交换对实际车辆进行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进一步完善应急处理机制和应急处理方案;

检查安全监控系统的功能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车辆安全信息能否及时反馈。对于整车、动力电池等存在异常运行状态和安全隐患的车辆,可以及时预警,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问题。积极整改2017年前销售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并逐步纳入监管体系;建立国家监管平台和企业应急沟通机制,对长期离线车辆的实际使用状态进行调查确认,重点与运营中异常离线的车辆进行沟通,确保车辆安全运营。二是向新能源乘用车和货车生产企业提交的调查报告,应在2018年10月底前完成新能源汽车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形成书面报告,如实报告安全隐患排查的组织实施、存在问题和问题处理情况,填写《新能源乘用车/卡车安全调查统计表》(见附件2),并于2018年11月15日前发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产业发展中心。调查中发现弄虚作假、瞒报瞒报的,将报工业和信息化部通报,责令限期改正,暂停或取消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汽车生产企业和产品公告,这取决于问题的性质和严重程度。三、 启动车辆安全预警和重大安全事故调查机制装备产业发展中心将会同有关单位,抽查企业新能源乘用车和新能源货车监测平台预警系统运行情况,并将结果报告工业和信息化部。企业应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开展相关监测平台建设和运行监测,能够对产品的异常状态进行监测和预警,并立即向地方和国家平台报告。新能源乘用车、新能源货车起火燃烧等安全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生产企业应在12小时内(造成死亡或重大社会影响的,应在6小时内)主动向地方政府新能源汽车联席会议牵头部门和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产业发展中心报告,并及时进行事故调查,调查结果将保留以备将来参考;根据事故严重程度,装备产业发展中心将与相关单位联合成立事故调查组,与企业联合开展事故调查,并将调查结果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处理。对于火灾和燃烧事故,相关生产企业应在2018年10月底前向装备产业发展中心提交事故调查报告,作为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行业管理政策和安全技术标准的依据。四、 联系方式电话:010-68200287/68200281;电子邮件:maxiaoyu@eidc.org.cn;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产业发展中心(100086)。通知指出,各新能源乘用车、货车生产企业应在2018年10月底前完成新能源汽车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形成书面报告,如实报告安全隐患排查的组织实施、存在问题和问题处理情况,填写《新能源乘用车/卡车安全调查统计表》,于2018年11月15日前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产业发展中心。调查中发现弄虚作假、瞒报瞒报的,将报工业和信息化部通报,责令限期改正,暂停或取消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汽车生产企业和产品公告,这取决于问题的性质和严重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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