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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重拳整治 新能源车安全隐患排查扩展至乘用车及载货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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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1900/1/1 0:00:00

9月2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产业发展中心在其网站上发布了《关于开展新能源乘用车和货车安全隐患专项排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新能源乘客车和货车开展安全隐患专项查查。重点排查新能源乘用车和货车的IP保护失效、车辆浸泡、车辆碰撞、线束连接松动、频繁充放电、长期搁置以及工作和驾驶环境恶劣的车辆等安全隐患。针对可能存在的欺诈行为,《通知》明确,最严厉的处罚措施将是暂停或取消推荐车辆目录、企业和产品公告。这是工信部近期第二次要求新能源汽车企业开展安全隐患专项排查。9月3日,工信部装备产业发展中心发布《关于开展新能源客车安全隐患专项排查的通知》,要求新能源客车生产企业开展安全隐患专项调查。这两份通知都要求在2018年10月底之前完成调查。中国新能源汽车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正式启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安全隐患专项排查通知》由以往的新能源公交车延伸至新能源乘用车和货车,这意味着我国新能源汽车质量安全监管正式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正式开启。未来,一旦新能源乘用车、新能源公交车、新能源卡车发生火灾、燃烧等安全事故,生产企业应在12小时内(如发生死亡或重大社会影响,应在6小时内)主动向地方政府新能源汽车联席会议牵头部门和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产业发展中心报告,并及时进行事故调查,调查结果将保留以备将来参考;

根据事故严重程度,有关部门将与相关单位联合成立事故调查组,与企业联合开展事故调查,并将调查结果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处理。工信部还强调,在调查工作中发现弄虚作假、瞒报瞒报的,工信部将予以公告,责令限期改正,暂停或取消推荐车辆目录、车辆生产企业和产品公告,这取决于问题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根据文件内容,新能源乘用车专项排查将分为营运车辆和私家车两类。对于出租车、网约车、物流车等使用强度较大的营运车辆,应根据行驶里程设置自检比例。行驶10万公里以下自检比例不低于10%,行驶10万至20万公里自检比例不小于20%,行驶20万至30万公里自检率不小于30%,对所有使用中故障较多的动力电池(如沃特玛电池)进行检查。对于私家车车主,生产企业应告知用户在何种条件下回店检查维修,并将通知内容和回店维修项目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中心备案。今年头几个月检查过的车辆无需再次检查。在两次检查中,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产业发展中心向企业提供了检查项目参考清单。与客车、客车和卡车一样,它们包括五个主要项目和40个次要项目,还规定了检查方法和隐患判断标准。在检查项目上,至少包括动力电池的外观检查、软件诊断、气密性测试、开箱检查、更换和容量测试等。其中,开箱检查、替换和容量测试应由企业根据电池设计方案和以往情况自行决定。自检可以与车辆维护一起进行。对于发现问题的车辆,应立即组织人员依法依规采取一切措施进行处理,消除安全隐患。本《通知》要求,重点排查IP保护失效、车辆浸泡、车辆碰撞、线束连接松动、充放电频繁、长期搁置、工作驾驶环境恶劣的车辆。这是针对近期新能源汽车火灾事件的直接原因:雨水浸泡、车辆事故和老化、车辆闲置等。与此同时,工信部装备产业发展中心也对新能源公交车、乘用车和卡车的安全调查进行了统计。两次调查的内容还包括,各家企业的监控平台是否正常运行,积极整改2017年之前销售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并逐步纳入监管体系;

此外,要求所有企业及时报告新能源汽车起火、燃烧等安全事故。此外,该文件还要求对出现故障/警报的真实车辆进行检查和记录,并进行信息交流,建立国家监管平台和企业应急沟通机制。各新能源乘用车和卡车生产企业应在2018年10月底前完成新能源汽车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形成书面报告并如实报告,填写相关表格并于2018年11月15日前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产业发展中心。9月2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产业发展中心在其网站上发布了《关于开展新能源乘用车和货车安全隐患专项排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新能源乘客车和货车开展安全隐患专项查查。重点排查新能源乘用车和货车的IP保护失效、车辆浸泡、车辆碰撞、线束连接松动、频繁充放电、长期搁置以及工作和驾驶环境恶劣的车辆等安全隐患。针对可能存在的欺诈行为,《通知》明确,最严厉的处罚措施将是暂停或取消推荐车辆目录、企业和产品公告。这是工信部近期第二次要求新能源汽车企业开展安全隐患专项排查。9月3日,工信部装备产业发展中心发布《关于开展新能源客车安全隐患专项排查的通知》,要求新能源客车生产企业开展安全隐患专项调查。这两份通知都要求在2018年10月底之前完成调查。中国新能源汽车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正式启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安全隐患专项排查通知》由以往的新能源公交车延伸至新能源乘用车和货车,这意味着我国新能源汽车质量安全监管正式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正式开启。未来,一旦新能源乘用车、新能源公交车、新能源卡车发生火灾、燃烧等安全事故,生产企业应在12小时内(如发生死亡或重大社会影响,应在6小时内)主动向地方政府新能源汽车联席会议牵头部门和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产业发展中心报告,并及时进行事故调查,调查结果将保留以备将来参考;

根据事故严重程度,有关部门将与相关单位联合成立事故调查组,与企业联合开展事故调查,并将调查结果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处理。工信部还强调,在调查工作中发现弄虚作假、瞒报瞒报的,工信部将予以公告,责令限期改正,暂停或取消推荐车辆目录、车辆生产企业和产品公告,这取决于问题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根据文件内容,新能源乘用车专项排查将分为营运车辆和私家车两类。对于出租车、网约车、物流车等使用强度较大的营运车辆,应根据行驶里程设置自检比例。行驶10万公里以下自检比例不低于10%,行驶10万至20万公里自检比例不小于20%,行驶20万至30万公里自检率不小于30%,对所有使用中故障较多的动力电池(如沃特玛电池)进行检查。对于私家车车主,生产企业应告知用户在何种条件下回店检查维修,并将通知内容和回店维修项目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中心备案。今年头几个月检查过的车辆无需再次检查。在两次检查中,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产业发展中心向企业提供了检查项目参考清单。与客车、客车和卡车一样,它们包括五个主要项目和40个次要项目,还规定了检查方法和隐患判断标准。在检查项目上,至少包括动力电池的外观检查、软件诊断、气密性测试、开箱检查、更换和容量测试等。其中,开箱检查、替换和容量测试应由企业根据电池设计方案和以往情况自行决定。自检可以与车辆维护一起进行。对于发现问题的车辆,应立即组织人员依法依规采取一切措施进行处理,消除安全隐患。本《通知》要求,重点排查IP保护失效、车辆浸泡、车辆碰撞、线束连接松动、充放电频繁、长期搁置、工作驾驶环境恶劣的车辆。这是针对近期新能源汽车火灾事件的直接原因:雨水浸泡、车辆事故和老化、车辆闲置等。与此同时,工信部装备产业发展中心也对新能源公交车、乘用车和卡车的安全调查进行了统计。两次调查的内容还包括,各家企业的监控平台是否正常运行,积极整改2017年之前销售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并逐步纳入监管体系;此外,要求所有企业及时报告新能源汽车起火、燃烧等安全事故。此外,该文件还要求对出现故障/警报的真实车辆进行检查和记录,并进行信息交流,建立国家监管平台和企业应急沟通机制。各新能源乘用车和卡车生产企业应在2018年10月底前完成新能源汽车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形成书面报告并如实报告,填写相关表格并于2018年11月15日前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产业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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