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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对新建加氢站最高补贴9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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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1900/1/1 0:00:00

日前,青岛西海岸新区城管局发布《关于青岛西海岸新区汽车氢气充电站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暂行办法征求公众意见的通知》。通知明确提出“根据加氢站类型和加氢能力,对加氢站给予一定的建设补贴和加氢补贴”。

(一)建设补助1。固定式加氢站。日加氢能力≥500 kg,2020年12月31日(含)前新建站补贴900万元,改造站补贴600万元;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含),新建站补贴700万元,改造站补贴500万元。日加氢能力<:500 kg,2020年12月31日前(含)新建站700万元,改造站500万元;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含),新建站补贴500万元,改造站补贴400万元。2。撬装加氢站。日加氢能力≥ 350kg,2020年12月31日(含)前新建站补贴400万元,改建站补贴300万元;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含),新建站补贴300万元,改造站补贴200万元。补贴按照加氢站建设通过联合验收的时间支付。补贴政策与其他政策重复的,按照“从高到不重复”的原则执行。(二)运营补贴鼓励氢气站运营者寻找性价比更好的氢源,促进服务能力的提升。根据年度调控价格,对氢气站经营者给予不同标准的加氢运行补贴:2020年销售价格40元/公斤及以下,补贴20元/公斤;2021年销售价格在35元/公斤以下的,补贴14元/公斤。以下是原文:1。高度重视加氢站的建设、运营和管理。各级各部门要从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建设“绿色”电力城市、夯实氢能产业发展硬件基础的角度,充分认识推进汽车加氢站建设和氢能产业发展的重要意义。二。明确氢气充电站建设运营的职责分工在汽车氢气充电站行业相关法律法规颁布实施前,全区汽车氢气充电站的建设、运营和管理由区城管局统筹并负责相关标准规范的对接和实施。区发展改革、消防、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财政、交通、应急管理、审批服务、市场监管、气象等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汽车加气站建设和运营管理工作。(1)建设阶段职责分工依据青岛西海岸新区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1。在土地规划许可阶段,区行政审批局负责权限内的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备案);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工作。2。区行政审批局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和建设项目规划许可阶段重大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审批;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审查规划设计方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新建、改建、扩建加氢站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3。在施工许可阶段,区行政审批局负责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特殊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文件审查、建筑施工许可证发放、劳动工资保证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预算控制价备案等工作;区气象局负责权限范围内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查和新建建(构)筑物防雷装置设计图纸审查。4。区行政审批局负责房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的竣工验收;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建设项目竣工计划的核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的预验收;区气象局负责权限范围内的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二)运营阶段1的职责分工。区行政审批部门负责核发工商营业执照,青岛市行政审批局核发《气瓶充装许可证》。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我区车载氢气瓶用户和车载氢气瓶充装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3。区交通部门负责协调氢运输车资质。4。各相关责任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严格做好汽车加氢站的安全生产工作。三、加快加氢站规划建设(1)科学规划选址。在全区汽车加氢站布局规划实施前,为服务公交、物流车辆而建设的汽车加氢(试点)站,暂由区自然资源局会同交通局、城管局进行选址。(2)标准图的审核。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对汽车加氢站施工图设计进行审查。(3)严格控制建设标准。汽车加氢站项目的选址、设计、建设、验收、运营和安全管理必须符合《加氢站技术规范》(GB50516-2010)、《加氢站设计规范》(GB50177-2005)、《加氢站安全技术规范》(GB/T34584-2017)和现行国情。(4)确保质量和安全。建设单位负责组织汽车加氢站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同时,建设单位负责组织汽车加氢站项目的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涉及现有设备和设施(油罐、管道等)调整的站场扩建和合建。)的加油站并构成建设项目的,应急管理部应当对加油站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和安全设施设计进行审查,未变更和加油部分不构成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评估机构对建成后的加油站现状进行评估,并将评估报告报应急管理部备案;汽车加气站涉及气瓶和管道的调整,应当按照加气站改造程序,经燃气管理部门审查。(5)鼓励社会参与。支持合法建设的汽车加油站、加气站、充电站利用现有土地建设汽车氢气加气站。在满足相关规范和安全条件的前提下,汽车加气站无需办理规划、选址、用地等其他手续。在公交车站、物流园区、工业园区,可以使用工业、仓储用地施工企业的汽车加氢站。四、规范加氢站运营服务行为(1)保证供气质量。汽车加氢站经营单位应当向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氢气,并定期将氢气送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2)信息公示。汽车加氢站经营单位应当在站内明显位置公示业务流程、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应急和服务热线等信息,在加氢机等显著位置公示氢气质量检测报告和实时气价。(3)安全稳定的供气。对公众开放的汽车加气站,经营单位必须在停业或歇业前90日内向城市管理和应急管理部门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停业或歇业,并提前24小时进行公告或发布书面通知。因突发事件暂停营业的,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优先保障公交车等公共服务车辆正常运行,并在24小时内向城管和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四)严禁非法经营。汽车加气站经营单位不得为无出厂检验合格证的企业,车载氢气瓶超过检验周期、定期检验不合格或报废的企业,无车用气瓶使用登记的企业,不得为非车用气瓶加气。五、切实加强加氢站安全管理(一)完善安全制度。汽车加氢站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在站内显著位置公示。安全管理体系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 .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2。消防安全管理制度;3。设备安全管理制度;4。员工安全管理系统;5。安全检查管理制度;6。事故报告和处理系统;7。设备设施定期检查制度;8。安全系统。(2)专业人员配备齐全。每个汽车加气站必须配备不少于3名专业技术人员(石油化工、机械、危化品、自动化等相关专业)。车站管理、操作、维护、检修等工作人员需要取得法定资格证书的,应当持证上岗。(3)规范操作记录。汽车加氢站经营单位应当建立运行档案,实时记录运行、维护、检查、监控、故障等相关数据,并定期保存。压缩机、水轮发电机等主要设备的运行数据、卸载记录等文件至少保存一年,视频监控数据至少保存15天。(4)提高应急能力。汽车加气站经营单位应当编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实战演练。汽车加氢站发生氢气泄漏、火灾、爆炸等突发事件时,经营单位应当立即启动预案,组织抢险抢修,并在第一时间向城市管理和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报告。不及物动词落实加氢站建设运营补贴政策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郑晴办字〔2019〕51号)要求,“根据加氢站类型和加氢能力,对加氢站给予一定的建设补贴和加氢补贴”。“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市级补助资金由区财政部门落实。(一)建设补助1。固定式加氢站。日加氢能力≥500 kg,2020年12月31日(含)前新建站补贴900万元,改造站补贴600万元;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含),新建站补贴700万元,改造站补贴500万元。日加氢能力<:500 kg,2020年12月31日前(含)新建站700万元,改造站500万元;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含),新建站补贴500万元,改造站补贴400万元。2。撬装加氢站。日加氢能力≥ 350kg,2020年12月31日(含)前新建站补贴400万元,改建站补贴300万元;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含),新建站补贴300万元,改造站补贴200万元。补贴按照加氢站建设通过联合验收的时间支付。补贴政策与其他政策重复的,按照“从高到不重复”的原则执行。(二)运营补贴鼓励氢气站运营者寻找性价比更好的氢源,促进服务能力的提升。根据年度调控价格,对氢气站经营者给予不同标准的加氢运行补贴:2020年销售价格40元/公斤及以下,补贴20元/公斤;2021年销售价格在35元/公斤以下的,补贴14元/公斤。七、加强对汽车加气站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涉及的功能区、镇街人民政府、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组织领导。要成立相关工作领导机构,明确负责人,重点抓好立项、用地、规划、安评、环评、施工许可、消防验收等环节。汽车加气站,积极提供服务,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为汽车加气站的规划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日前,青岛西海岸新区城管局发布《关于青岛西海岸新区汽车氢气充电站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暂行办法征求公众意见的通知》。通知明确提出“根据加氢站类型和加氢能力,对加氢站给予一定的建设补贴和加氢补贴”。

(一)建设补助1。固定式加氢站。日加氢能力≥500 kg,2020年12月31日(含)前新建站补贴900万元,改造站补贴600万元;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含),新建站补贴700万元,改造站补贴500万元。日加氢能力<:500 kg,2020年12月31日前(含)新建站700万元,改造站500万元;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含),新建站补贴500万元,改造站补贴400万元。2。撬装加氢站。日加氢能力≥ 350kg,2020年12月31日(含)前新建站补贴400万元,改建站补贴300万元;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含),新建站补贴300万元,改造站补贴200万元。补贴按照加氢站建设通过联合验收的时间支付。补贴政策与其他政策重复的,按照“从高到不重复”的原则执行。(二)运营补贴鼓励氢气站运营者寻找性价比更好的氢源,促进服务能力的提升。根据年度调控价格,对氢气站经营者给予不同标准的加氢运行补贴:2020年销售价格40元/公斤及以下,补贴20元/公斤;2021年销售价格在35元/公斤以下的,补贴14元/公斤。以下是原文:1。高度重视加氢站的建设、运营和管理。各级各部门要从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建设“绿色”电力城市、夯实氢能产业发展硬件基础的角度,充分认识推进汽车加氢站建设和氢能产业发展的重要意义。二。明确氢气充电站建设运营的职责分工在汽车氢气充电站行业相关法律法规颁布实施前,全区汽车氢气充电站的建设、运营和管理由区城管局统筹并负责相关标准规范的对接和实施。区发展改革、消防、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财政、交通、应急管理、审批服务、市场监管、气象等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汽车加气站建设和运营管理工作。(1)建设阶段职责分工依据青岛西海岸新区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1。在土地规划许可阶段,区行政审批局负责权限内的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备案);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工作。2。区行政审批局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和建设项目规划许可阶段重大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审批;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审查规划设计方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新建、改建、扩建加氢站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3。在施工许可阶段,区行政审批局负责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特殊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文件审查、建筑施工许可证发放、劳动工资保证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预算控制价备案等工作;区气象局负责权限范围内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查和新建建(构)筑物防雷装置设计图纸审查。4。区行政审批局负责房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的竣工验收;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建设项目竣工计划的核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的预验收;区气象局负责权限范围内的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二)运营阶段1的职责分工。区行政审批部门负责核发工商营业执照,青岛市行政审批局核发《气瓶充装许可证》。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我区车载氢气瓶用户和车载氢气瓶充装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3。区交通部门负责协调氢运输车资质。4。各相关责任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严格做好汽车加氢站的安全生产工作。三、加快加氢站规划建设(1)科学规划选址。在全区汽车加氢站布局规划实施前,为服务公交、物流车辆而建设的汽车加氢(试点)站,暂由区自然资源局会同交通局、城管局进行选址。(2)标准图的审核。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对汽车加氢站施工图设计进行审查。(3)严格控制建设标准。汽车加氢站项目的选址、设计、建设、验收、运营和安全管理必须符合《加氢站技术规范》(GB50516-2010)、《加氢站设计规范》(GB50177-2005)、《加氢站安全技术规范》(GB/T34584-2017)和现行国情。(4)确保质量和安全。建设单位负责组织汽车加氢站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同时,建设单位负责组织汽车加氢站项目的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涉及现有设备和设施(油罐、管道等)调整的站场扩建和合建。)的加油站并构成建设项目的,应急管理部应当对加油站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和安全设施设计进行审查,未变更和加油部分不构成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评估机构对建成后的加油站现状进行评估,并将评估报告报应急管理部备案;汽车加气站涉及气瓶和管道的调整,应当由燃气管理部门按照加气站改造程序进行审核。(5)鼓励社会参与。支持合法建设的汽车加油站、加气站、充电站利用现有土地建设汽车氢气加气站。在满足相关规范和安全条件的前提下,汽车加气站无需办理规划、选址、用地等其他手续。在公交车站、物流园区、工业园区,可以使用工业、仓储用地施工企业的汽车加氢站。四、规范加氢站运营服务行为(1)保证供气质量。汽车加氢站经营单位应当向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氢气,并定期将氢气送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2)信息公示。汽车加氢站经营单位应当在站内明显位置公示业务流程、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应急和服务热线等信息,在加氢机等显著位置公示氢气质量检测报告和实时气价。(3)安全稳定的供气。对公众开放的汽车加气站,经营单位必须在停业或歇业前90日内向城市管理和应急管理部门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停业或歇业,并提前24小时进行公告或发布书面通知。因突发事件暂停营业的,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优先保障公交车等公共服务车辆正常运行,并在24小时内向城管和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四)严禁非法经营。汽车加气站经营单位不得为无出厂检验合格证的企业,车载氢气瓶超过检验周期、定期检验不合格或报废的企业,无车用气瓶使用登记的企业,不得为非车用气瓶加气。五、切实加强加氢站安全管理(一)完善安全制度。汽车加氢站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在站内显著位置公示。安全管理体系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 .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2。消防安全管理制度;3。设备安全管理制度;4。员工安全管理系统;5。安全检查管理制度;6。事故报告和处理系统;7。设备设施定期检查制度;8。安全系统。(2)专业人员配备齐全。每个汽车加气站必须配备不少于3名专业技术人员(石油化工、机械、危化品、自动化等相关专业)。车站管理、操作、维护、检修等工作人员需要取得法定资格证书的,应当持证上岗。(3)规范操作记录。汽车加氢站经营单位应当建立运行档案,实时记录运行、维护、检查、监控、故障等相关数据,并定期保存。压缩机、水轮发电机等主要设备的运行数据、卸载记录等文件至少保存一年,视频监控数据至少保存15天。(4)提高应急能力。汽车加气站经营单位应当编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实战演练。汽车加氢站发生氢气泄漏、火灾、爆炸等突发事件时,经营单位应当立即启动预案,组织抢险抢修,并在第一时间向城市管理和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报告。不及物动词落实加氢站建设运营补贴政策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郑晴办字〔2019〕51号)要求,“根据加氢站类型和加氢能力,对加氢站给予一定的建设补贴和加氢补贴”。“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市级补助资金由区财政部门落实。(一)建设补助1。固定式加氢站。日加氢能力≥500 kg,2020年12月31日(含)前新建站补贴900万元,改造站补贴600万元;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含),新建站补贴700万元,改造站补贴500万元。日加氢能力<:500 kg,2020年12月31日前(含)新建站700万元,改造站500万元;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含),新建站补贴500万元,改造站补贴400万元。2。撬装加氢站。日加氢能力≥ 350kg,2020年12月31日(含)前新建站补贴400万元,改建站补贴300万元;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含),新建站补贴300万元,改造站补贴200万元。补贴按照加氢站建设通过联合验收的时间支付。补贴政策与其他政策重复的,按照“从高到不重复”的原则执行。(二)运营补贴鼓励氢气站运营者寻找性价比更好的氢源,促进服务能力的提升。根据年度调控价格,对氢气站经营者给予不同标准的加氢运行补贴:2020年销售价格40元/公斤及以下,补贴20元/公斤;2021年销售价格在35元/公斤以下的,补贴14元/公斤。七、加强对汽车加气站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涉及的功能区、镇街人民政府、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组织领导。要成立相关工作领导机构,明确负责人,重点抓好立项、用地、规划、安评、环评、施工许可、消防验收等环节。汽车加气站,积极提供服务,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为汽车加气站的规划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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