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发布《关于印发上海市鼓励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发展配套措施的通知》,其中指出,对符合条件的充电设施、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电动出租车驾驶员以及支持充电设施建设和使用的市政平台给予财政补贴(补贴资金管理要求见附件)。补贴资金安排在国家充电设施建设奖励资金和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中。DC充放电设施最高千瓦补贴600元,交流设施最高千瓦补贴300元。
详情如下:
(1)设备补贴
1.支持出租汽车充电示范站建设。2022年建成并认定的示范站,给予充电设备金额30%的财政补贴。示范站应满足四个要求。一是站场位于出租汽车公司夜间停靠点、集中运营场所、具备条件的变电站和加油站、机场和高铁站停车场附近,集中服务半径小于5公里。二是车站有休息、如厕等服务功能。第三,站内设施以DC桩为主,所有车位要新能源车专用。设施应具备出租车VIN码识别功能,并向出租车开放优先预约收费功能。第四,符合行业管理部门的发展要求。从2023年起,每年的示范站名单将根据服务水平、效率等因素进行动态调整。达不到三星级服务标准的,取消示范站资格。
2.支持共享充电示范社区建设。示范社区包括A类示范社区和B类示范社区。A类是指利用自有车位新建共享充电设施的小区。原则上应该是2005年以前建成的小区,需要满足三个条件。一是规模要求在小区内扩建的停车位上建设充电设施,扩建后的充电停车位不少于3个。二是公共服务要求,收费停车位应采用分时智能有序调节模式。三是规范管理要求。收费企业负责建设和运营管理。小区业主大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给予支持,并与收费企业签订三方协议,明确三方的责任和义务。B类是指利用小区周边300米范围内的充电设施进行共享充电的小区。小区与小区周边政府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停车场签订共享车位长期协议5年以上后,共享车位充电设施总数达到10个以上或新增充电设施5个以上的,可申报为B类示范小区。2022年后,建成认定的A类示范小区,对充电设备给予50%金额的补贴,并与电网企业结算电价,执行居民电价标准;对支持A类示范小区建设的小区业主大会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见下表)。
3.支持智能充电桩加快推广应用。鼓励通过安装能源路由器、更换设施等方式对居民区现有充电桩进行智能化改造,对充电设备给予财政补贴300元/桩。对支持住宅小区智能充电桩共享、改造和利用的物业服务企业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按照500元/桩执行。
4.支持“慢转快”充电设施示范改造。对2023年底前完成“由慢到快”示范改造的公共充电设施,给予充电设备金额30%的补贴。示范改造的慢充交流充电设施应满足四个要求:一是建成运营时间早于2018年底。二是上一年度场地年均利用率低于2%或年均单桩充电量低于500千瓦时。三是要有供电条件。四是改造后的配套停车位设施应落实专用充电停车位的管理要求。
?5.支持高水平换电站示范建设。对港口、物流、环卫、出租车等特定公共服务领域的电站给予设备补贴支持。其中,对于通用换电站(可实现跨品牌、跨车辆服务,下同),对换电站设备(具体指换电站设备的充电系统和电池更换系统,不含电池)给予30%的财政补贴,千瓦补贴限定为600元;对非通用换电站,给予换电站设备金额15%的财政补贴,千瓦补贴限300元。所支持的换电站应满足三个要求。一是2021年及以后建成投产;二是运行半年后设备利用率不低于50%;三是电站星级达到二星以上并通过后评价。换电站建成投产一年后,充电企业可向市级平台申请项目后评价,原则上应在换电站建成投产后三年内提出,市级平台应在接到申请后一个季度内完成后评价工作。
6.支持智能车联网充放电互动示范建设。依托市政电力需求响应管理平台、市政平台和充电企业平台,开展智能车联网充放电互动示范工程建设,有效聚合电动汽车可调充放电资源。对智能充放电设施给予充放电设备金额30%的财政补贴。根据目前我市电力需求侧响应和虚拟电厂支持措施,车网互动示范项目可通过参与需求响应和辅助服务获得充放电激励。
7.支持市政平台功能升级。为满足居住区智能充电桩接入和车桩匹配的工作需求,鼓励市政平台升级软硬件,建设充电设施资源数据库,实现与“按需招标”、出行即服务(Maas)系统、公共停车场(车库)平台的互联互通。对市级平台升级改造,由财政资金补助总投资的30%,补助上限为1000万元。
(2)电费补贴
支持充电设施互联互通和开放共享。鼓励充电设施数据信息接入市政平台,通过互联互通、信息共享,解决油料车辆占用、支付方式不一致等问题。市政平台每年对充电站和企业进行准入考核。充电站考核等级分为三星、二星、一星、不合格四个等级,充电企业考核等级分为A、B、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标准由市发改委委托市级平台制定,经市发改委会同相关部门审定后,每年在市级平台官方网站上公布。
考核等级为A级或B级的充电企业有资格申报电费补贴。自2022年1月1日起,充电设施补贴连续6年,补贴标准每两年固定一次。市级平台提出测算方案,会同相关部门报市发改委批准后实施。2022-2023年年度电费补贴标准按下表执行。对考核等级为A级的充电企业,其所辖充电设施按公、私两类计算。加权平均未超过相应补贴上限的,可根据实际功率给予相应的功率补贴。
1.出租车充电示范站按公共充电桩补贴,2023年起在“三星”公共充电桩标准基础上增加0.1元。
2.A类示范小区,统一建设、统一运营充电设施,参照专用充电桩给予补贴;道路停车场充电设施按公共充电桩补贴;B类示范小区根据充电设施性质给予公电或私电补贴。
3.自用充电桩向社会开放共享,共享电量由专用充电桩补贴。
4.向社会开放共享专用充电桩,补贴上限提高至2500千瓦时/千瓦时。
5.智能车联网充放电互动演示将参照公共充电桩进行补贴。
6.对通用型出租车电站,在对应星级对应的补贴标准上增加0.05元动力补贴。
(3)支持电动出租车充换电。
市政平台向出租车司机发放充换电专用卡,专用卡与出租车的VIN码绑定。专用卡的管理办法由市平台另行制定。司机需要用专用卡支付以下两种费用才能获得补贴。支付时,他们会以扣除补贴后的价格与充换电企业结算。
1.2022年1月1日起缴纳的充电费可享受专属电量补贴,2022-2023年标准为0.4元/千瓦时;2.2022年10月1日起每月缴费可享受专属一次性补贴。2022-2023年标准为月费的10%,补贴上限为200元/月。对于包月模式的出租车,补充能量的主要方式是换电。
2024年及以后的补贴由市平台和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提出,并会同相关部门按程序报市发改委审批后实施。(编译/汽车之家邢越洋)近日,上海发布《关于印发上海市鼓励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发展配套措施的通知》,其中指出,对支持充电设施建设和使用的符合条件的充电设施、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电动出租车驾驶员、市政平台给予财政补贴(补贴资金管理要求见附件)。补贴资金安排在国家充电设施建设奖励资金和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中。DC充放电设施最高千瓦补贴600元,交流设施最高千瓦补贴300元。
详情如下:
(1)设备补贴
1.支持出租汽车充电示范站建设。2022年建成并认定的示范站,给予充电设备金额30%的财政补贴。示范站应满足四个要求。一是站场位于出租汽车公司夜间停靠点、集中运营场所、具备条件的变电站和加油站、机场和高铁站停车场附近,集中服务半径小于5公里。二是车站具有休息、如厕等服务功能。第三,站内设施以DC桩为主,所有车位要新能源车专用。设施应具备出租车VIN码识别功能,并向出租车开放优先预约收费功能。第四,符合行业管理部门的发展要求。从2023年起,每年的示范站名单将根据服务水平、效率等因素进行动态调整。达不到三星级服务标准的,取消示范站资格。
2.支持共享充电示范社区建设。示范社区包括A类示范社区和B类示范社区。A类是指利用自有车位新建共享充电设施的小区。原则上应该是2005年以前建成的小区,需要满足三个条件。一是规模要求在小区内扩建的停车位上建设充电设施,扩建后的充电停车位不少于3个。二是公共服务要求,收费停车位应采用分时智能有序调节模式。三是规范管理要求。收费企业负责建设和运营管理。小区业主大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给予支持,并与收费企业签订三方协议,明确三方的责任和义务。B类是指利用小区周边300米范围内的充电设施进行共享充电的小区。小区与小区周边政府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停车场签订共享车位长期协议5年以上后,共享车位充电设施总数达到10个以上或新增充电设施5个以上的,可申报为B类示范小区。2022年后,建成认定的A类示范小区,对充电设备给予50%金额的补贴,并与电网企业结算电价,执行居民电价标准;对支持A类示范小区建设的小区业主大会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见下表)。
3.支持智能充电桩加快推广应用。鼓励通过安装能源路由器、更换设施等方式对居民区现有充电桩进行智能化改造,对充电设备给予财政补贴300元/桩。对支持住宅小区智能充电桩共享、改造和利用的物业服务企业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按照500元/桩执行。
4.支持“慢转快”充电设施示范改造。对2023年底前完成“由慢到快”示范改造的公共充电设施,给予充电设备金额30%的补贴。示范改造的慢充交流充电设施应满足四个要求:一是建成运营时间早于2018年底。二是上一年度场地年均利用率低于2%或年均单桩充电量低于500千瓦时。三是要有供电条件。四是改造后的配套停车位设施应落实专用充电停车位的管理要求。
?5.支持高水平换电站示范建设。对港口、物流、环卫、出租车等特定公共服务领域的电站给予设备补贴支持。其中,对于通用换电站(可实现跨品牌、跨车辆服务,下同),对换电站设备(具体指换电站设备的充电系统和电池更换系统,不含电池)给予30%的财政补贴,千瓦补贴限定为600元;对非通用换电站,给予换电站设备金额15%的财政补贴,千瓦补贴限300元。所支持的换电站应满足三个要求。一是2021年及以后建成投产;二是运行半年后设备利用率不低于50%;三是电站星级达到二星以上并通过后评价。换电站建成投产一年后,充电企业可向市级平台申请项目后评价,原则上应在换电站建成投产后三年内提出,市级平台应在接到申请后一个季度内完成后评价工作。
6.支持智能车联网充放电互动示范建设。依托市政电力需求响应管理平台、市政平台和充电企业平台,开展智能车联网充放电互动示范工程建设,有效聚合电动汽车可调充放电资源。对智能充放电设施给予充放电设备金额30%的财政补贴。根据目前我市电力需求侧响应和虚拟电厂支持措施,车网互动示范项目可通过参与需求响应和辅助服务获得充放电激励。
7.支持市政平台功能升级。为满足居住区智能充电桩接入和车桩匹配的工作需求,鼓励市政平台升级软硬件,建设充电设施资源数据库,实现与“按需招标”、出行即服务(Maas)系统、公共停车场(车库)平台的互联互通。对市级平台升级改造,由财政资金补助总投资的30%,补助上限为1000万元。
(2)电费补贴
支持充电设施互联互通和开放共享。鼓励充电设施数据信息接入市政平台,通过互联互通、信息共享,解决油料车辆占用、支付方式不一致等问题。市政平台每年对充电站和企业进行准入考核。充电站考核等级分为三星、二星、一星、不合格四个等级,充电企业考核等级分为A、B、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标准由市发改委委托市级平台制定,经市发改委会同相关部门审定后,每年在市级平台官方网站上公布。
考核等级为A级或B级的充电企业有资格申报电费补贴。自2022年1月1日起,充电设施补贴连续6年,补贴标准每两年固定一次。市级平台提出测算方案,会同相关部门报市发改委批准后实施。2022-2023年年度电费补贴标准按下表执行。对考核等级为A级的充电企业,其所辖充电设施按公、私两类计算。加权平均未超过相应补贴上限的,可根据实际功率给予相应的功率补贴。
1.出租车充电示范站按公共充电桩补贴,2023年起在“三星”公共充电桩标准基础上增加0.1元。
2.A类示范小区,统一建设、统一运营充电设施,参照专用充电桩给予补贴;道路停车场充电设施按公共充电桩补贴;B类示范小区根据充电设施性质给予公电或私电补贴。
3.自用充电桩向社会开放共享,共享电量由专用充电桩补贴。
4.向社会开放共享专用充电桩,补贴上限提高至2500千瓦时/千瓦时。
5.智能车联网充放电互动演示将参照公共充电桩进行补贴。
6.对通用型出租车电站,在对应星级对应的补贴标准上增加0.05元动力补贴。
(3)支持电动出租车充换电。
市政平台向出租车司机发放充换电专用卡,专用卡与出租车的VIN码绑定。专用卡的管理办法由市平台另行制定。司机需要用专用卡支付以下两种费用才能获得补贴。支付时,他们会以扣除补贴后的价格与充换电企业结算。
1.2022年1月1日起缴纳的充电费可享受专属电量补贴,2022-2023年标准为0.4元/千瓦时;
2.2022年10月1日起每月缴费可享受专属一次性补贴。2022-2023年标准为月费的10%,补贴上限为200元/月。对于包月模式的出租车,补充能量的主要方式是换电。
2024年及以后的补贴由市平台和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提出,并会同相关部门按程序报市发改委审批后实施。(编译/汽车之家邢越洋)
标签:
分享2022年9月30日,理想汽车正式发布为家庭打造的智能豪华中大型SUV:理想L8。
1900/1/1 0:00:00盖世汽车讯据彭博社报道,知情人士透露,东风汽车集团正考虑为其高端电动汽车品牌岚图筹集约50亿元(合703亿美元)的新资金。
1900/1/1 0:00:009月29日,广州湾区专精特新产业园(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小巨人产业园)在广州市黄埔区动工。
1900/1/1 0:00:00近日,天风国际证券分析师郭明Z在推特发文称,最新调查显示,苹果公司可能将在2022年底前建立新的AppleCar专案团队。
1900/1/1 0:00:00分享自带网红属性的坦克300关注度一直很高,而且一车难求,尽管作为硬派越野车它足够个性,但很多野外的属性让它很难在城市中伸展,所以,现在坦克300城市版来了
1900/1/1 0:00:00日前,零跑汽车举办了零跑C01参数询价上市的媒体座谈会。
1900/1/1 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