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根据锂离子电池的特点,本标准是针对单体锂离子电池制定的,在技术上集成了日本电池工业协会UL1642《锂电池标准》(第3版)和SBAG 1101-1997《锂离子可充电电池安全评价标准》的技术内容,有利于国际贸易,促进锂离子电池行业的发展和完善。
本标准参照GB/T 1500-1994《镍氢圆柱密封碱性电池通用技术条件》、YD/T 998-1999《手机用锂离子电源和充电器》、SBAG1011等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轻工业局工业管理司提出。
本标准由轻工业化学电源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潍坊玉鸟华光电池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厦门宝龙实业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成都建中锂电池厂、武汉利兴电源有限公司、轻工化工电源研究所、北京大学先兴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盛洪林、金明刚、吴一凡、于章华、林培云、周恒辉。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标准
QB/T2502-2000年
锂离子电池通则
1个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单体锂离子电池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单体锂离子电池(以下简称“电池”)。
2参考标准
下列标准中包含的规定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规定。本标准发布时,所示的所有版本均为有效版本。所有标准都将进行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索使用以下标准的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191-1990包装、贮存和运输用图形标志
GB/T 2423.2--1989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A:低温试验方法
GB/T 2423.2--1989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B:高温试验方法
GB/T 2423—1993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方法试验Ca:恒定湿热试验方法
GB/T 2423.6--1995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规程第二部分:试验方法、试验方法和导则:碰撞
GB/T 2423.10--1995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规程第二部分:试验方法、试验Fc和导则:振动(正弦)
GB/T 2828-1987逐批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和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检验)
GB/T2829-1987定期检验抽样程序和抽样表(适用于生产过程稳定性的检验)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以下定义。
3.1额定容量
当环境温度为(25 5)0C时,电池以5小时的速率放电至端接电压时的容量表示为C5,单位为安时(Ah)或毫安时(mAh)。
3.2标称电压
用于指示锂离子电池的电压的近似值通常为3.6V/电池、3.7V/电池或3.8V/电池。
3.3终端电压
指定电池放电结束时的电压,即(2.5V ~ 3.0V)/个电池。
3.4极限电压
充电时,锂离子电池的极限电压通常为(4.10 0.05)V/电池和(4.20 0.05)V//电池。
3.5标准收费
在(25 5)0C的环境温度下,以0.2C5A的恒定电流将电池充电至有限电压,然后以恒定电压充电,直到充电电流小于0.05C5A。
3.6标准排放
在(25 5)0C的环境温度下,电池以0.2C5A的恒定电流放电至端接电压。
3.7爆炸
国家轻工业局于2000年12月1日批准,2001年6月1日实施。
QB/T2502-2000年
从电池的任何部分立即喷出的固体材料被推离电池超过25厘米。
3.8火灾
电池被火焰灼伤。
4技术要求
4.1外观、尺寸和质量
根据5.2中的测试,电池外观应清洁,无明显划痕和机械损伤,无夜间泄漏,标志应符合第7章的要求;
电池的尺寸和质量应符合产品规范。
4.2额定容量
蓄电池应按5.4进行测试,其放电时间应不小于5h。
4.3大电流(1C5A)放电
蓄电池应按5.5进行试验,其放电时间应不小于0.9h。
4.4低温排放
蓄电池应按5.6进行试验,其放电时间应不少于3h。
4.5高温放电
蓄电池应按5.7进行测试,其放电时间应不小于4.5h。
4.6电池内阻
电池应按照5.8进行测试,其内阻应不小于100 mω(1 kHz交流阻抗)。
4.7电荷保持能力
蓄电池应按5.9进行试验,其放电时间应不小于4.5h。
4.8循环寿命
蓄电池应按5.10进行试验,循环寿命不低于300次;试验过程中不得有夜间泄漏。
4.9存储容量
蓄电池应按5.11进行测试,其放电时间应不小于4.75h。
4.10环境适应性
4.10.1高温性能
蓄电池应按5.12.1进行试验,其放电时间应不小于4.5h。
4.10.2低温性能
蓄电池应按5.12.2进行试验,其放电时间应不小于4.5h。
4.10.3恒定湿热性能
蓄电池应按5.12.3进行试验,其放电时间应不小于4.5h。
4.10.4机械振动
蓄电池应按5.12.4进行试验,其放电时间应不小于5h。
4.10.5机械碰撞
蓄电池应按5.12.5进行试验,其放电时间应不小于5h。
4.10.6温度冲击
蓄电池应按5.12.6进行测试,蓄电池在夜间不得泄漏。
4.11安全性能
4.11.1过度充电
蓄电池应按5.13.1进行测试,蓄电池不得爆炸或起火。
4.11.2强制充电
蓄电池应按5.13.2进行测试,蓄电池不得爆炸或起火。
4.11.3外部短路
QB/T2502-2000年
蓄电池应按5.13.3进行测试,蓄电池不得爆炸或起火。
4.11.4硬钉穿刺(内部短路)
蓄电池应按5.13.4进行测试,蓄电池不得爆炸或起火。
4.11.5挤压(内部短路)
蓄电池应按5.13.5进行测试,蓄电池不得爆炸或起火。
4.11.6影响
蓄电池应按5.13.6进行测试,蓄电池不得爆炸或起火。
4.11.7浸渍
蓄电池应按5.13.7进行测试,蓄电池不得爆炸或起火。
4.11.8坠落
蓄电池应按5.13.8进行测试,蓄电池不得爆炸或起火。
4.11.9高温货架
蓄电池应按5.13.9进行测试,蓄电池不得爆炸或起火。
5试验方法
5.1测量仪器的要求
5.1.1电压表要求
测量电压的仪器精度应不小于0.5,内阻应不小于10kΩ/V。。
5.1.2电流表要求
测量电流的仪器的精度应不低于0.5。
5.1.3时间仪表要求
用于测量时间的仪器的精度应不低于0.1%。
5.1.4充电电源要求
可在精度不低于0.3%的恒流下充电,充电电压达到极限电压后,可改为精度不低于0.3%的恒压充电。
5.1.5电池内阻测试仪的要求
测量电池内阻的仪器精度不低于0.5%。
5.1.6游标卡尺要求
游标卡尺测量电池尺寸的精度不低于0.02 mm。
5.1.7平衡要求
用于称量电池质量的天平的灵敏度为0.1g。
5.2外观、尺寸和质量检查
目视检查电池的外观和标记:用游标卡尺测量电池的尺寸;
用天平称量电池质量。蓄电池的外观、尺寸和质量应符合4.1的规定。
5.3表示周期
在检查电池的额定容量和放电性能之前,应进行两次预测循环。预测周期执行如下。
根据3.5对蓄电池进行充电。充电后,将其置于(20 5)0C的环境温度下至少1h,并将其放电至3.6规定的终止电压。
5.4额定容量试验
根据3.5对蓄电池进行充电。充电后,将其置于(20 5)0C的环境温度下至少1h。
按3.6排放,排放时间应符合4.2的要求。
5.5大电流放电试验
根据3.5对蓄电池进行充电。充电后,在(20 5)0C环境温度下放置至少1h,并在1C5A下充电。
QB/T2502-2000年
恒流放电,放电时间应符合3.4的规定。
5.6低温放电试验
根据3.5对蓄电池进行充电。充电后,在(-20 2)0C或(-10 2)0C(聚合物锂离子电池)下放置至少4h,然后在相同的环境温度下用0.2C5A的恒定电流放电,放电时间应符合4.4的要求。
5.7高温放电试验
根据3.5对蓄电池进行充电。充电后,在(60 2)0C环境温度下静置不少于4h,然后在相同环境温度下以0.2C5A恒流放电,放电时间应符合4.5的要求。
5.8内阻测试
在(20 5)0C的环境温度下,在电池电阻表上测试充电状态为40%~60%的电池,内阻应符合4.6的要求。
5.9电荷保持能力测试
按3.5对电池进行充电,在充电状态下,在(20 5)0C的环境温度下开路30天,以0.2C5A的恒定电流放电,放电时间应符合4.7的要求。
5.10循环寿命试验
在进行寿命测试之前,应将电池以0.2C5A的电流放电至端接电压。在寿命测试期间,应在(20 5)0C的环境温度下,以1C5A的恒定电流对电池进行充电。当电池的端电压达到充电极限电压时,应以恒定电压对电池进行充电,直到充电电流小于或等于0.05CA,并将电池保持20min。然后,电池应以1C5A的电流放电至终止电压,并将下一个充电和放电循环保持20min,直到连续两次放电时间小于40。蓄电池应符合4.8的规定。
5.11贮存试验
在储存之前,电池以0.2C5A的电流放电至40%~60%的充电状态,然后在温度为(20 10)0C、相对湿度为45%~85%的环境中储存6个月。储存期间,环境温度不应超过(20 10)0C。储存期结束后,应先将电池放电至终止电压,然后按3.5充电,按3.6放电,放电时间应符合4.9的规定。
5.12环境性能试验
5.12.1高温试验
A) 在(20 5)0C的环境温度和正常大气压下,目视检查样品的外观,并按3.5对电池充电;
B) 按GB/T 2423.2-1989中“试验B B”方法进行试验,试验温度为(65 2)0C,持续时间为16h;
C) 试验结束后,取出样品,在正常大气压和(20 5)0C的环境温度下放置不少于4小时,并目视检查样品的外观。蓄电池的外观应符合4.1的要求。
D) 按3.6排放,排放时间应符合4.10.1的规定。
5.12.2低温试验
A) 与5.12.1a相同;
B) 按GB/T 2423.1-1989中“试验A B”的方法进行试验,试验温度为(-20 3)0C,持续时间为16h;
C) 与5.12.1c相同;
D) 按3.6排放,排放时间应符合4.10.2的规定。
5.12.3恒定湿热试验
A) 与5.12.1a相同;
B) 按GB/T2423.3进行试验,试验温度为(40 3)0C,相对湿度为93+2-3%,持续时间为48h;
QB/T2502-2000年
C) 与5.12.1c相同;
D) 按3.6排放,排放时间应符合4.10.3的规定。
5.12.4机械振动试验
A) 与5.12.1a相同;
B) 按GB/T2423.10的方法进行试验。实验条件为:10Hz~55Hz、位移幅度0.35mm,
十、 Y和Z在每个方向上扫描(周期数为10),扫描速率为每分钟一个倍频程;
C) 与5.12.1c相同;
D) 按3.6排放,排放时间应符合4.10.4的规定。
5.12.5机械冲击试验
A) 与5.12.1a相同;
B) 按GB/T2423.10的方法进行试验。碰撞脉冲的峰值加速度为100m/s2,脉冲持续时间为16ms,碰撞次数为1000次10次。
应在垂直方向上对1/2个样品进行碰撞试验,对其他1/2个样品在平行轴上进行碰撞试验(当样品为奇数时,允许多一个垂直轴);
C) 与5.12.1c相同;
D) 按3.6排放,排放时间应符合4.10.5的规定。前言
根据锂离子电池的特点,本标准是针对单体锂离子电池制定的,在技术上集成了日本电池工业协会UL1642《锂电池标准》(第3版)和SBAG 1101-1997《锂离子可充电电池安全评价标准》的技术内容,有利于国际贸易,促进锂离子电池行业的发展和完善。
本标准参照GB/T 1500-1994《镍氢圆柱密封碱性电池通用技术条件》、YD/T 998-1999《手机用锂离子电源和充电器》、SBAG1011等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轻工业局工业管理司提出。
本标准由轻工业化学电源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潍坊玉鸟华光电池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厦门宝龙实业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成都建中锂电池厂、武汉利兴电源有限公司、轻工化工电源研究所、北京大学先兴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盛洪林、金明刚、吴一凡、于章华、林培云、周恒辉。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标准
QB/T2502-2000年
锂离子电池通则
1个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单体锂离子电池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单体锂离子电池(以下简称“电池”)。
2参考标准
下列标准中包含的规定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规定。本标准发布时,所示的所有版本均为有效版本。所有标准都将进行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索使用以下标准的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191-1990包装、贮存和运输用图形标志
GB/T 2423.2--1989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A:低温试验方法
GB/T 2423.2--1989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B:高温试验方法
GB/T 2423—1993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方法试验Ca:恒定湿热试验方法
GB/T 2423.6--1995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规程第二部分:试验方法、试验方法和导则:碰撞
GB/T 2423.10--1995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规程第二部分:试验方法、试验Fc和导则:振动(正弦)
GB/T 2828-1987逐批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和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检验)
GB/T2829-1987定期检验抽样程序和抽样表(适用于生产过程稳定性的检验)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以下定义。
3.1额定容量
当环境温度为(25 5)0C时,电池以5小时的速率放电至端接电压时的容量表示为C5,单位为安时(Ah)或毫安时(mAh)。
3.2标称电压
用于指示锂离子电池的电压的近似值通常为3.6V/电池、3.7V/电池或3.8V/电池。
3.3终端电压
指定电池放电结束时的电压,即(2.5V ~ 3.0V)/个电池。
3.4极限电压
充电时,锂离子电池的极限电压通常为(4.10 0.05)V/电池和(4.20 0.05)V//电池。
3.5标准收费
在(25 5)0C的环境温度下,以0.2C5A的恒定电流将电池充电至有限电压,然后以恒定电压充电,直到充电电流小于0.05C5A。
3.6标准排放
在(25 5)0C的环境温度下,电池以0.2C5A的恒定电流放电至端接电压。
3.7爆炸
国家轻工业局于2000年12月1日批准,2001年6月1日实施。
QB/T2502-2000年
从电池的任何部分立即喷出的固体材料被推离电池超过25厘米。
3.8火灾
电池被火焰灼伤。
4技术要求
4.1外观、尺寸和质量
根据5.2中的测试,电池外观应清洁,无明显划痕和机械损伤,无夜间泄漏,标志应符合第7章的要求;
电池的尺寸和质量应符合产品规范。
4.2额定容量
蓄电池应按5.4进行测试,其放电时间应不小于5h。
4.3大电流(1C5A)放电
蓄电池应按5.5进行试验,其放电时间应不小于0.9h。
4.4低温排放
蓄电池应按5.6进行试验,其放电时间应不少于3h。
4.5高温放电
蓄电池应按5.7进行测试,其放电时间应不小于4.5h。
4.6电池内阻
电池应按照5.8进行测试,其内阻应不小于100 mω(1 kHz交流阻抗)。
4.7电荷保持能力
蓄电池应按5.9进行试验,其放电时间应不小于4.5h。
4.8循环寿命
蓄电池应按5.10进行试验,循环寿命不低于300次;试验过程中不得有夜间泄漏。
4.9存储容量
蓄电池应按5.11进行测试,其放电时间应不小于4.75h。
4.10环境适应性
4.10.1高温性能
蓄电池应按5.12.1进行试验,其放电时间应不小于4.5h。
4.10.2低温性能
蓄电池应按5.12.2进行试验,其放电时间应不小于4.5h。
4.10.3恒定湿热性能
蓄电池应按5.12.3进行试验,其放电时间应不小于4.5h。
4.10.4机械振动
蓄电池应按5.12.4进行试验,其放电时间应不小于5h。
4.10.5机械碰撞
蓄电池应按5.12.5进行试验,其放电时间应不小于5h。
4.10.6温度冲击
蓄电池应按5.12.6进行测试,蓄电池在夜间不得泄漏。
4.11安全性能
4.11.1过度充电
蓄电池应按5.13.1进行测试,蓄电池不得爆炸或起火。
4.11.2强制充电
蓄电池应按5.13.2进行测试,蓄电池不得爆炸或起火。
4.11.3外部短路
QB/T2502-2000年
蓄电池应按5.13.3进行测试,蓄电池不得爆炸或起火。
4.11.4硬钉穿刺(内部短路)
蓄电池应按5.13.4进行测试,蓄电池不得爆炸或起火。
4.11.5挤压(内部短路)
蓄电池应按5.13.5进行测试,蓄电池不得爆炸或起火。
4.11.6影响
蓄电池应按5.13.6进行测试,蓄电池不得爆炸或起火。
4.11.7浸渍
蓄电池应按5.13.7进行测试,蓄电池不得爆炸或起火。
4.11.8坠落
蓄电池应按5.13.8进行测试,蓄电池不得爆炸或起火。
4.11.9高温货架
蓄电池应按5.13.9进行测试,蓄电池不得爆炸或起火。
5试验方法
5.1测量仪器的要求
5.1.1电压表要求
测量电压的仪器精度应不小于0.5,内阻应不小于10kΩ/V。。
5.1.2电流表要求
测量电流的仪器的精度应不低于0.5。
5.1.3时间仪表要求
用于测量时间的仪器的精度应不低于0.1%。
5.1.4充电电源要求
可在精度不低于0.3%的恒流下充电,充电电压达到极限电压后,可改为精度不低于0.3%的恒压充电。
5.1.5电池内阻测试仪的要求
测量电池内阻的仪器精度不低于0.5%。
5.1.6游标卡尺要求
游标卡尺测量电池尺寸的精度不低于0.02 mm。
5.1.7平衡要求
用于称量电池质量的天平的灵敏度为0.1g。
5.2外观、尺寸和质量检查
目视检查电池的外观和标记:用游标卡尺测量电池的尺寸;
用天平称量电池质量。蓄电池的外观、尺寸和质量应符合4.1的规定。
5.3表示周期
在检查电池的额定容量和放电性能之前,应进行两次预测循环。预测周期执行如下。
根据3.5对蓄电池进行充电。充电后,将其置于(20 5)0C的环境温度下至少1h,并将其放电至3.6规定的终止电压。
5.4额定容量试验
根据3.5对蓄电池进行充电。充电后,将其置于(20 5)0C的环境温度下至少1h。
按3.6排放,排放时间应符合4.2的要求。
5.5大电流放电试验
根据3.5对蓄电池进行充电。充电后,在(20 5)0C环境温度下放置至少1h,并在1C5A下充电。
QB/T2502-2000年
恒流放电,放电时间应符合3.4的规定。
5.6低温放电试验
根据3.5对蓄电池进行充电。充电后,在(-20 2)0C或(-10 2)0C(聚合物锂离子电池)下放置至少4h,然后在相同的环境温度下用0.2C5A的恒定电流放电,放电时间应符合4.4的要求。
5.7高温放电试验
根据3.5对蓄电池进行充电。充电后,在(60 2)0C环境温度下静置不少于4h,然后在相同环境温度下以0.2C5A恒流放电,放电时间应符合4.5的要求。
5.8内阻测试
在(20 5)0C的环境温度下,在电池电阻表上测试充电状态为40%~60%的电池,内阻应符合4.6的要求。
5.9电荷保持能力测试
按3.5对电池进行充电,在充电状态下,在(20 5)0C的环境温度下开路30天,以0.2C5A的恒定电流放电,放电时间应符合4.7的要求。
5.10循环寿命试验
在进行寿命测试之前,应将电池以0.2C5A的电流放电至端接电压。在寿命测试期间,应在(20 5)0C的环境温度下,以1C5A的恒定电流对电池进行充电。当电池的端电压达到充电极限电压时,应以恒定电压对电池进行充电,直到充电电流小于或等于0.05CA,并将电池保持20min。然后,电池应以1C5A的电流放电至终止电压,并将下一个充电和放电循环保持20min,直到连续两次放电时间小于40。蓄电池应符合4.8的规定。
5.11贮存试验
在储存之前,电池以0.2C5A的电流放电至40%~60%的充电状态,然后在温度为(20 10)0C、相对湿度为45%~85%的环境中储存6个月。储存期间,环境温度不应超过(20 10)0C。储存期结束后,应先将电池放电至终止电压,然后按3.5充电,按3.6放电,放电时间应符合4.9的规定。
5.12环境性能试验
5.12.1高温试验
A) 在(20 5)0C的环境温度和正常大气压下,目视检查样品的外观,并按3.5对电池充电;
B) 按GB/T 2423.2-1989中“试验B B”方法进行试验,试验温度为(65 2)0C,持续时间为16h;
C) 试验结束后,取出样品,在正常大气压和(20 5)0C的环境温度下放置不少于4小时,并目视检查样品的外观。蓄电池的外观应符合4.1的要求。
D) 按3.6排放,排放时间应符合4.10.1的规定。
5.12.2低温试验
A) 与5.12.1a相同;
B) 按GB/T 2423.1-1989中“试验A B”的方法进行试验,试验温度为(-20 3)0C,持续时间为16h;
C) 与5.12.1c相同;
D) 按3.6排放,排放时间应符合4.10.2的规定。
5.12.3恒定湿热试验
A) 与5.12.1a相同;
B) 按GB/T2423.3进行试验,试验温度为(40 3)0C,相对湿度为93+2-3%,持续时间为48h;
QB/T2502-2000年
C) 与5.12.1c相同;
D) 按3.6排放,排放时间应符合4.10.3的规定。
5.12.4机械振动试验
A) 与5.12.1a相同;
B) 按GB/T2423.10的方法进行试验。实验条件为:10Hz~55Hz、位移幅度0.35mm,
十、 Y和Z在每个方向上扫描(周期数为10),扫描速率为每分钟一个倍频程;
C) 与5.12.1c相同;
D) 按3.6排放,排放时间应符合4.10.4的规定。
5.12.5机械冲击试验
A) 与5.12.1a相同;
B) 按GB/T2423.10的方法进行试验。碰撞脉冲的峰值加速度为100m/s2,脉冲持续时间为16ms,碰撞次数为1000次10次。
应在垂直方向上对1/2个样品进行碰撞试验,对其他1/2个样品在平行轴上进行碰撞试验(当样品为奇数时,允许多一个垂直轴);
C) 与5.12.1c相同;
D) 按3.6排放,排放时间应符合4.10.5的规定。在电动汽车开发数据库建设中,我们将构建服务全行业的电动汽车产品数据库软硬件平台,开发共享数据库,建立电动汽车产品开发、测试与评估、产品检验与认证以及示范运营数据库,为行业产品开发提供基础技术数据支持。
2.能源供应基础设施平台,开展电动汽车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设计研究。研究制定充换电基础设施的设计、施工和运营规范,提高整体设计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研究电动汽车基础设施网络总体发展规划和推进方案,为形成全国统一的标准充换电综合网络体系提供技术支持。
研发直流(含快速)充电器、车载充电器、快速充换电站等各种充换电技术和成套设备;开发了具有下一代纯电动驱动平台和智能电网的电动汽车双向能量转换技术和设备,并研究了与可再生能源分布式发电相结合的相关技术和产品。
面向下一代纯电驱动平台的技术突破需求,系统开展制氢、储氢、加氢等关键技术和设备的研究与示范。已建成的氢燃料加注站的运行评估、技术升级和系统扩建;开展副产氢气净化技术的大规模应用研究和示范;开展高效、低排放、低成本的水电解制氢技术研究;研究小型、高效、低成本的化石燃料制氢系统;开展高压加氢技术、系统配置集成技术和控制技术研究,开发先进的压缩机、加氢等关键设备;开展太阳能光解等制氢新技术研究;
开展低成本可再生能源储充一体化系统综合加氢站示范。
3.应用开发与集成示范平台将与十个城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项目的实施相结合,在做好电动汽车在公共服务和私家车领域示范推广的基础上,稳步扩大电动汽车示范推广规模。深入研究示范运营模式,建立完善的车辆和基础设施示范运营监控网络和数据采集平台。
建设电动汽车和基础设施示范运营数据采集和信息管理平台,通过对车辆行驶数据和基础设施运营数据的采集和分析,解决电动汽车性能评估、安全预警和隐患识别等问题。
研究适用于各类车辆、设施和设备的快速维修技术,建立故障诊断和快速维修的操作规范和操作系统。在示范城市建设电动汽车和充电基础设施快速维护系统,提高系统效率、安全性和示范运行效果。
本文通过对电动汽车早期发展中各种商业模式的示范、推广和应用,从形成产品市场竞争力、科学的配套系统技术和设备、,以及能源供应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的便利性,以探索适合中国电动汽车可持续发展的商业模式。
开展电动汽车国际科技合作研究;开展国内外电动汽车技术评估和数据交流项目;
建立国际电动汽车综合示范区。
四、组织与保障
(A) 三纵三链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的建立
1.建立以产业链为纽带的混合动力汽车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探索以产业链作为纽带的研发组织机制,建立以整车厂为主导的产业技术创新同盟,垂直整合零部件企业,组织承担产业化研发和技术创新任务。
对于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建立以整车厂垂直整合零部件企业为主导的产业技术联盟,整车厂负责整车和系统的开发和生产,并垂直组织零部件企业开展零部件研发和生产,并最终向用户销售和提供售后服务。
2.建立以价值链为纽带的纯电动汽车跨行业技术创新联盟,探索以价值链作为纽带的研发组织机制,建立“能源供应商汽车制造商电池电机制造商”跨行业技术革新联盟,组织承担面向大规模商业示范需要的重点科技创新任务。
对于纯电动汽车(包括插电式电动汽车),结合其跨行业、跨行业的特点,要整合汽车制造商、动力电池企业、能源企业、网络运营商等企业的资源和实力,以实现电动汽车的商业价值为核心,以价值链为纽带,跨行业整合资源,建立新的产业组织模式。
支持电动汽车技术与商业运营模式的融合创新,鼓励汽车企业、电池电机等关键零部件企业、能源基础设施企业和示范应用城市密切合作,积极探索电动汽车的新交通方式和新商业模式,实现纯电动汽车“技术集成、商业可行性、协同发展”新产业机制的突破,研究探索汽车租赁、电池租赁等新商业模式。
3.建立以技术链为纽带的燃料电池汽车等前沿技术创新联盟,探索以技术链为纽带的研发组织机制,建立以产学研为骨干、以燃料电池汽车为代表的下一代前沿技术创新同盟,组织承担前瞻性科技创新任务。
对于以燃料电池汽车为代表的下一代纯电动驱动核心技术,结合整个研发技术链涉及多个基础学科、跨行业范围更广的特点,将技术链各领域的相关技术环节以技术链为纽带进行全面融合。建立以国家研究基地为骨干的前沿技术创新联盟,实施联合技术开发,突破高端电驱动技术。
(2) 统筹安排,科学管理实施计划
1.创新的组织和管理方法坚持自主创新和市场导向的原则,优化组织和管理,充分调动各种资源,鼓励竞争,选择最佳支持,实施过程控制,加强项目监督,扩大交流与合作,形成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创新机制。充分发挥相关部委和地方政府的支持协调作用,形成研发、示范、产业化互动的新能源汽车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机制。
2.统筹安排和协调相关任务围绕“十二五”电动汽车技术发展规划,统筹安排863计划、97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等相关项目和资金,支持基础研究、高技术研究、,elect的产业化支撑技术研究与示范评估……
c车辆。
3.实施基金投资,充分发挥政府性基金的引导作用,逐步形成以国家和地方基金为导向,企业基金为主体,支持科研、新产品开发和示范推广的多层次、多渠道的资本投资体系。
(3) 加强人员培训
根据国家整体人才培养战略和相关规划,结合科技人才专项的实施,培养新能源汽车高级人才,特别是领军人才。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研究机构、高校和企业的积极性,培养一批新能源汽车研发骨干人才队伍,建立优秀的研发团队。充分利用海外华人的智力资源,大力引进新能源汽车高级人才。加强电动汽车技术专业教育培训,在汽车企业开展在职专业科技人员培训,培养电动汽车工程专业人才。
(4) 加强国际合作。
开展电动汽车前沿基础技术研究、关键技术研究、测试与标准规范制定、联合论证与评估、技术发展路线图等方面的国际合作。选择符合条件的城市(地区),建立国际电动汽车综合示范区。鼓励行业和企业以多种形式参与国际电动汽车示范项目。在电动汽车开发数据库建设中,我们将构建服务全行业的电动汽车产品数据库软硬件平台,开发共享数据库,建立电动汽车产品开发、测试与评估、产品检验与认证以及示范运营数据库,为行业产品开发提供基础技术数据支持。
2.能源供应基础设施平台,开展电动汽车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设计研究。研究制定充换电基础设施的设计、施工和运营规范,提高整体设计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研究电动汽车基础设施网络总体发展规划和推进方案,为形成全国统一的标准充换电综合网络体系提供技术支持。
研发直流(含快速)充电器、车载充电器、快速充换电站等各种充换电技术和成套设备;开发了具有下一代纯电动驱动平台和智能电网的电动汽车双向能量转换技术和设备,并研究了与可再生能源分布式发电相结合的相关技术和产品。
面向下一代纯电驱动平台的技术突破需求,系统开展制氢、储氢、加氢等关键技术和设备的研究与示范。已建成的氢燃料加注站的运行评估、技术升级和系统扩建;开展副产氢气净化技术的大规模应用研究和示范;开展高效、低排放、低成本的水电解制氢技术研究;研究小型、高效、低成本的化石燃料制氢系统;开展高压加氢技术、系统配置集成技术和控制技术研究,开发先进的压缩机、加氢等关键设备;开展太阳能光解等制氢新技术研究;
开展低成本可再生能源储充一体化系统综合加氢站示范。
3.应用开发与集成示范平台将与十个城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项目的实施相结合,在做好电动汽车在公共服务和私家车领域示范推广的基础上,稳步扩大电动汽车示范推广规模。深入研究示范运营模式,建立完善的车辆和基础设施示范运营监控网络和数据采集平台。
建设电动汽车和基础设施示范运营数据采集和信息管理平台,通过对车辆行驶数据和基础设施运营数据的采集和分析,解决电动汽车性能评估、安全预警和隐患识别等问题。
研究适用于各类车辆、设施和设备的快速维修技术,建立故障诊断和快速维修的操作规范和操作系统。在示范城市建设电动汽车和充电基础设施快速维护系统,提高系统效率、安全性和示范运行效果。
本文通过对电动汽车早期发展中各种商业模式的示范、推广和应用,从形成产品市场竞争力、科学的配套系统技术和设备、,以及能源供应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的便利性,以探索适合中国电动汽车可持续发展的商业模式。
开展电动汽车国际科技合作研究;开展国内外电动汽车技术评估和数据交流项目;
建立国际电动汽车综合示范区。
四、组织与保障
(A) 三纵三链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的建立
1.建立以产业链为纽带的混合动力汽车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探索以产业链作为纽带的研发组织机制,建立以整车厂为主导的产业技术创新同盟,垂直整合零部件企业,组织承担产业化研发和技术创新任务。
对于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建立以整车厂垂直整合零部件企业为主导的产业技术联盟,整车厂负责整车和系统的开发和生产,并垂直组织零部件企业开展零部件研发和生产,并最终向用户销售和提供售后服务。
2.建立以价值链为纽带的纯电动汽车跨行业技术创新联盟,探索以价值链作为纽带的研发组织机制,建立“能源供应商汽车制造商电池电机制造商”跨行业技术革新联盟,组织承担面向大规模商业示范需要的重点科技创新任务。
对于纯电动汽车(包括插电式电动汽车),结合其跨行业、跨行业的特点,要整合汽车制造商、动力电池企业、能源企业、网络运营商等企业的资源和实力,以实现电动汽车的商业价值为核心,以价值链为纽带,跨行业整合资源,建立新的产业组织模式。
支持电动汽车技术与商业运营模式的融合创新,鼓励汽车企业、电池电机等关键零部件企业、能源基础设施企业和示范应用城市密切合作,积极探索电动汽车的新交通方式和新商业模式,实现纯电动汽车“技术集成、商业可行性、协同发展”新产业机制的突破,研究探索汽车租赁、电池租赁等新商业模式。
3.建立以技术链为纽带的燃料电池汽车等前沿技术创新联盟,探索以技术链为纽带的研发组织机制,建立以产学研为骨干、以燃料电池汽车为代表的下一代前沿技术创新同盟,组织承担前瞻性科技创新任务。
对于以燃料电池汽车为代表的下一代纯电动驱动核心技术,结合整个研发技术链涉及多个基础学科、跨行业范围更广的特点,将技术链各领域的相关技术环节以技术链为纽带进行全面融合。建立以国家研究基地为骨干的前沿技术创新联盟,实施联合技术开发,突破高端电驱动技术。
(2) 统筹安排,科学管理实施计划
1.创新的组织和管理方法坚持自主创新和市场导向的原则,优化组织和管理,充分调动各种资源,鼓励竞争,选择最佳支持,实施过程控制,加强项目监督,扩大交流与合作,形成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创新机制。充分发挥相关部委和地方政府的支持协调作用,形成研发、示范、产业化互动的新能源汽车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机制。
2.统筹安排和协调相关任务围绕“十二五”电动汽车技术发展规划,统筹安排863计划、97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等相关项目和资金,支持基础研究、高技术研究、,elect的产业化支撑技术研究与示范评估……
c车辆。
3.实施基金投资,充分发挥政府性基金的引导作用,逐步形成以国家和地方基金为导向,企业基金为主体,支持科研、新产品开发和示范推广的多层次、多渠道的资本投资体系。
(3) 加强人员培训
根据国家整体人才培养战略和相关规划,结合科技人才专项的实施,培养新能源汽车高级人才,特别是领军人才。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研究机构、高校和企业的积极性,培养一批新能源汽车研发骨干人才队伍,建立优秀的研发团队。充分利用海外华人的智力资源,大力引进新能源汽车高级人才。加强电动汽车技术专业教育培训,在汽车企业开展在职专业科技人员培训,培养电动汽车工程专业人才。
(4) 加强国际合作。
开展电动汽车前沿基础技术研究、关键技术研究、测试与标准规范制定、联合论证与评估、技术发展路线图等方面的国际合作。选择符合条件的城市(地区),建立国际电动汽车综合示范区。鼓励行业和企业以多种形式参与国际电动汽车示范项目。
7月17日,合肥市委常委扩大会议上,省委常委、合肥市委书记吴存荣表示,未来合肥公车将优先买新能源汽车。
1900/1/1 0:00:00随着上一轮中央国家机关新能源电动公务用车试点示范工作期限将至,新一轮试点工作或将开启,近日召开的中央国家机关率先使用新能源汽车专题研讨会或是一个前奏。
1900/1/1 0:00:00近日美国新墨西哥州的LosAlamos国家实验室,发现了一种化合物碳基催化剂,如果将这种催化剂与锂空气电池技术结合,制造出的新型电池容量可以达到常规锂离子电池容量的三倍,
1900/1/1 0:00:00国家重大创新基地是指以实现国家战略目标为宗旨,以促进创新链各个环节紧密衔接、实现重大创新、加速成果转化与扩散为目标,设施先进、人才优秀、运转高效、具有国际一流水平的新型创新组织。
1900/1/1 0:00:00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ll4提出并归口。
1900/1/1 0:00:00财建20126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技厅委、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
1900/1/1 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