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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整治非法出租车 无限期停止滴滴顺风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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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1900/1/1 0:00:00

日前,交通运输部办公厅、部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和私人小客车合乘(以下简称“搭便车”)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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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两部门要求,各地需对从事或申请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进行背景调查,确保网约车驾驶员符合要求,并从即日起至年底,加快清理网约车平台不合规车辆和驾驶员。此外,即日起至12月31日,将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出租汽车经营行为。业内人士认为,针对某平台的整改措施将在全行业推广,有助于行业的规范发展。值得注意的是,通知要求“私人小客车合乘信息服务平台应当参照出租汽车驾驶员背景调查和监管的相关要求,对所有从事或者申请私人小客车合乘服务的驾驶员进行背景调查。”可见对搭便车司机的监管力度加强,以后搭便车的活动值得关注。此前,顺风车平台主要以滴滴顺风车、滴滴顺风车、高德顺风车为主。温州顺风车事件后,滴滴顺丰和高德顺丰已经下线,滴滴顺丰也暂停了夜间服务。通知还提出,“实行随机调度机制,禁止司机选择乘客,允许乘客选择司机。”对于顺风车过度社交的问题,《通知》要求,加强乘客信息保护,关闭顺风车平台社交功能,屏蔽乘客信息,防止泄露个人隐私。目前滴滴顺风车和滴滴顺风车的社交功能几乎已经取消。此外,滴滴整改方案中目前提出的“人脸识别”也将推广到所有平台。“网约车和顺风车平台公司应严格规范派单管理,不得向未经背景核实的司机派单。并且在派单前,要应用人脸识别等技术,审核车辆和司机的一致性。”在乘车安全方面,部指出,要督促网约车平台公司和私人小客车合乘信息服务平台在APP启动首页设置安全提示界面,在APP显著位置设置“一键报警”,方便驾驶员和乘客在遇到突发紧急情况时及时向平台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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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详细信息:1。立即开展行业安全检查。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机关等部门要立即组织对本地网约车平台公司和私人小客车合乘信息服务平台进行联合安全检查。通过一次大检查,全面排查行业隐患和薄弱环节。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督促相关企业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如有违法违规行为,应依法处置。交通运输部将组织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滴滴等网约车平台公司开展安全检查。滴滴公司等平台公司应全面开展安全隐患自查整改,在完成安全隐患整改前,无限期停止私人小客车合乘信息服务。2.加强对网约车和搭便车平台驾驶员的背景调查。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机关要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出租汽车驾驶员背景核查和监管工作的通知》(交通运输部发〔2018〕32号)要求, 并对从事或申请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进行背景调查,确保网约车驾驶员符合《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私人小客车合乘信息服务平台应参照出租汽车驾驶员背景调查和监管的相关要求,对所有从事或申请私人小客车合乘服务的驾驶员进行背景调查。 要对现有网约车和私人小客车合乘服务驾驶员进行全面清理,2018年12月31日前全面清退不合格车辆和驾驶员,基本实现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和驾驶员合规化。3.严格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和维护稳定的主体责任。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机关要督促本地网约车共享平台公司和私人小客车合乘信息服务平台服务企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和维护行业稳定的主体责任。相关平台公司应严格规范派单管理,未经背景核查不得向司机派单,并在派单前应用人脸识别等技术审核车辆与司机的一致性;要加强运营风险管控,运用大数据技术对航线偏离、不合理长时间停留等风险进行预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要限制搭车接单数量,防止以拼车为名的非法网约车服务;要落实随机调度机制,禁止司机选择乘客,允许乘客选择司机;有必要建立投诉冻结机制。乘客投诉未经核实的,不得发送给被投诉驾驶员;要加强乘客信息保护,关闭搭车平台社交功能,屏蔽乘客信息,防止个人隐私泄露;要规范车辆的安全要求,鼓励有条件的平台公司在网约车显著位置粘贴专用标识,车窗透光率要符合出租车的要求,确保车内情况可视。车辆运行时不要打开儿童锁,以方便乘客在紧急情况下逃生;要定期抽查下线营运车辆和驾驶员,核对登记信息与实际情况的一致性,防止出现“改车牌号”、“冒名顶替”等问题。4.完善投诉、报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机关要采取多种措施,大力加强对网约车乘客的安全教育和提醒。要督促网约车平台公司和私人小客车合乘信息服务平台在APP启动首页设置安全提示界面,提醒乘客在遇到突发紧急情况时,110报警是最有效的求助方式。当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应立即拨打110求助,同时在APP显著位置设置“一键报警”,以便司机和乘客在遇到突发紧急情况时及时向平台报警。相关平台公司应当依法向机关提供技术接口、实时推送平台驾驶员、车辆登记数据、车辆位置、行驶轨迹、乘客信息等数据。要成立专门的24小时安全管理和应急小组,在接到预警后尽快识别和处理,并视情况立即向机关报告。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通过自身门户网站或开通投诉电话,主动受理并快速核查处理社会各界涉及网约车的各类投诉。各地机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相关平台公司要建立快速反应、联合处置搭便车违法犯罪的工作机制。接到报警后,机关要组织警力快速有效应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相关平台公司要全力提供技术和信息服务。对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拒绝为机关提供技术支持的相关平台公司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严格按照《人民警察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网络安全法》、《反恐怖主义法》、《刑法》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5.严厉打击威胁乘客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严重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的非法营运行为。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机关要高度重视,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开展联合执法,严格查处各类非法经营行为。如果在网上汽车共享平台和私人小客车合乘信息服务平台上进行非法经营活动,应加大对平台公司和其他企业的处罚力度。要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要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查制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阻碍交通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由机关依法查处。即日起至12月31日,将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非法出租汽车经营专项整治行动。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①部署阶段(即日起至9月30日):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机关要安排部署专项整治行动,明确打击非法营运的重要意义,广泛宣传从事非法营运活动和乘坐非法营运车辆的危害,教育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抵制非法营运车辆,公布举报电话和网址,鼓励探索建立举报奖励制度。要督促网约车平台公司加快清理网约车平台不合规车辆和驾驶员。……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机关要建立联合执法机制,组织联合执法,采取定点检查、流动检查等方式实施整治,严厉查处未取得经营许可、线上线下车辆和驾驶员不一致、以私家车合乘名义非法营运的出租汽车经营活动。要加强网约车在线监管,定期检查网约车平台公司,加强对平台不合规车辆和驾驶员的查处和研判,突出重点,提高执法效率。要加强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监管,在早晚客运高峰、恶劣天气、重要节假日等重点时段和城市枢纽站、商圈、旅游景点等重点区域加强执法检查,运用夜间执法、错时执法、定点执法等措施,严查非法经营行为。鼓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机关加强组织协调,指导各市开展联合整治,形成震慑作用。③总结巩固阶段(2018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机关要总结推广工作经验和成果,探索规范出租汽车市场秩序的长效措施,逐步建立政府统一领导、交通运输和部门联合执法、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打击非法营运长效工作机制。要继续加强日常监管执法,巩固专项整治行动成果,防止非法经营活动反弹。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会同同级机关,于2019年1月15日前将本辖区内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报送交通运输部(运管司),并抄报部(交管局)。专项整治行动期间,交通运输部、部将对各地区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日前,交通运输部办公厅、部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和私人小客车合乘(以下简称“搭便车”)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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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两部门要求,各地需对从事或申请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进行背景调查,确保网约车驾驶员符合要求,并从即日起至年底,加快清理网约车平台不合规车辆和驾驶员。此外,即日起至12月31日,将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出租汽车经营行为。业内人士认为,针对某平台的整改措施将在全行业推广,有助于行业的规范发展。值得注意的是,通知要求“私人小客车合乘信息服务平台应当参照出租汽车驾驶员背景调查和监管的相关要求,对所有从事或者申请私人小客车合乘服务的驾驶员进行背景调查。”可见对搭便车司机的监管力度加强,以后搭便车的活动值得关注。此前,顺风车平台主要以滴滴顺风车、滴滴顺风车、高德顺风车为主。温州顺风车事件后,滴滴顺丰和高德顺丰已经下线,滴滴顺丰也暂停了夜间服务。通知还提出,“实行随机调度机制,禁止司机选择乘客,允许乘客选择司机。”针对搭便车过度社会化的问题,通知要求,乘客信息p……应加强保护,关闭搭车平台社交功能,屏蔽乘客信息,防止个人隐私泄露。目前滴滴顺风车和滴滴顺风车的社交功能几乎已经取消。此外,滴滴整改方案中目前提出的“人脸识别”也将推广到所有平台。“网约车和顺风车平台公司应严格规范派单管理,不得向未经背景核实的司机派单。并且在派单前,要应用人脸识别等技术,审核车辆和司机的一致性。”在乘车安全方面,部指出,要督促网约车平台公司和私人小客车合乘信息服务平台在APP启动首页设置安全提示界面,在APP显著位置设置“一键报警”,方便驾驶员和乘客在遇到突发紧急情况时及时向平台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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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详细信息:1。立即开展行业安全检查。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机关等部门要立即组织对本地网约车平台公司和私人小客车合乘信息服务平台进行联合安全检查。通过一次大检查,全面排查行业隐患和薄弱环节。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督促相关企业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如有违法违规行为,应依法处置。交通运输部将组织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滴滴等网约车平台公司开展安全检查。滴滴公司等平台公司应全面开展安全隐患自查整改,在完成安全隐患整改前,无限期停止私人小客车合乘信息服务。2.加强对网约车和搭便车平台驾驶员的背景调查。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机关要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出租汽车驾驶员背景核查和监管工作的通知》(交通运输部发〔2018〕32号)要求, 并对从事或申请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进行背景调查,确保网约车驾驶员符合《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私人小客车合乘信息服务平台应参照出租汽车驾驶员背景调查和监管的相关要求,对所有从事或申请私人小客车合乘服务的驾驶员进行背景调查。 要对现有网约车和私人小客车合乘服务驾驶员进行全面清理,2018年12月31日前全面清退不合格车辆和驾驶员,基本实现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和驾驶员合规化。3.严格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和维护稳定的主体责任。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机关要督促本地网约车共享平台公司和私人小客车合乘信息服务平台服务企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和维护行业稳定的主体责任。相关平台公司应严格规范派单管理,未经背景核查不得向司机派单,并在派单前应用人脸识别等技术审核车辆与司机的一致性;要加强运营风险管控,运用大数据技术对航线偏离、不合理长时间停留等风险进行预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要限制搭车接单数量,防止以拼车为名的非法网约车服务;要落实随机调度机制,禁止司机选择乘客,允许乘客选择司机;有必要建立投诉冻结机制。乘客投诉未经核实的,不得发送给被投诉驾驶员;要加强乘客信息保护,关闭搭车平台社交功能,屏蔽乘客信息,防止个人隐私泄露;要规范车辆的安全要求,鼓励有条件的平台公司在网约车显著位置粘贴专用标识,车窗透光率要符合出租车的要求,确保车内情况可视。车辆运行时不要打开儿童锁,以方便乘客在紧急情况下逃生;要定期抽查下线营运车辆和驾驶员,核对登记信息与实际情况的一致性,防止出现“改车牌号”、“冒名顶替”等问题。4.完善投诉、报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机关要采取多种措施,大力加强对网约车乘客的安全教育和提醒。要督促网约车平台公司和私人小客车合乘信息服务平台在APP启动首页设置安全提示界面,提醒乘客在遇到突发紧急情况时,110报警是最有效的求助方式。当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应立即拨打110求助,同时在APP显著位置设置“一键报警”,以便司机和乘客在遇到突发紧急情况时及时向平台报警。相关平台公司应当依法向机关提供技术接口、实时推送平台驾驶员、车辆登记数据、车辆位置、行驶轨迹、乘客信息等数据。要成立专门的24小时安全管理和应急小组,在接到预警后尽快识别和处理,并视情况立即向机关报告。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通过自身门户网站或开通投诉电话,主动受理并快速核查处理社会各界涉及网约车的各类投诉。各地机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相关平台公司要建立快速反应、联合处置搭便车违法犯罪的工作机制。接到报警后,机关要组织警力快速有效应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相关平台公司要全力提供技术和信息服务。对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拒绝为机关提供技术支持的相关平台公司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严格按照《人民警察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网络安全法》、《反恐怖主义法》、《刑法》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5.严厉打击威胁乘客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严重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的非法营运行为。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机关要高度重视,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开展联合执法,严格查处各类非法经营行为。如果在网上汽车共享平台和私人小客车合乘信息服务平台上进行非法经营活动,应加大对平台公司和其他企业的处罚力度。要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要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查制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阻碍交通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由机关依法查处。即日起至12月31日,将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非法出租汽车经营专项整治行动。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①部署阶段(即日起至9月30日):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机关要安排部署专项整治行动,明确打击非法营运的重要意义,广泛宣传从事非法营运活动和乘坐非法营运车辆的危害,教育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抵制非法营运车辆,公布举报电话和网址,鼓励探索建立举报奖励制度。要督促网约车平台公司加快清理网约车平台不合规车辆和驾驶员。……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机关要建立联合执法机制,组织联合执法,采取定点检查、流动检查等方式实施整治,严厉查处未取得经营许可、线上线下车辆和驾驶员不一致、以私家车合乘名义非法营运的出租汽车经营活动。要加强网约车在线监管,定期检查网约车平台公司,加强对平台不合规车辆和驾驶员的查处和研判,突出重点,提高执法效率。要加强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监管,在早晚客运高峰、恶劣天气、重要节假日等重点时段和城市枢纽站、商圈、旅游景点等重点区域加强执法检查,运用夜间执法、错时执法、定点执法等措施,严查非法经营行为。鼓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机关加强组织协调,指导各市开展联合整治,形成震慑作用。③总结巩固阶段(2018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机关要总结推广工作经验和成果,探索规范出租汽车市场秩序的长效措施,逐步建立政府统一领导、交通运输和部门联合执法、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打击非法营运长效工作机制。要继续加强日常监管执法,巩固专项整治行动成果,防止非法经营活动反弹。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会同同级机关,于2019年1月15日前将本辖区内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报送交通运输部(运管司),并抄报部(交管局)。专项整治行动期间,交通运输部、部将对各地区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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