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国家能源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和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了《实施<中;《促进储能技术与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2019-2020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计划》)。新能源汽车方面,拟明确推广储能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中的应用。1)充电设施与电网相互作用的研究。组织充电基础设施推进联盟等相关方开展充电设施与电网互动研究,2020年研究开展试点示范等相关工作。2)完善储能相关的基础设施。继续推进停车充电一体化,推进能源交通一体化,为动力电池储能在新能源汽车上的应用奠定基础。以下为原计划:实施<;《关于促进储能技术与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2019-2020年行动计划:发改办能源〔2019〕725号》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储能技术与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7〕170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进一步推动我国储能技术与产业健康发展,支持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和能源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行动计划一、加强先进储能技术研发和智能制造升级(一、加强先进储能技术研发。在国家重点R&D计划中,将着力加强先进储能技术R&D任务部署,重点解决制约储能技术在规模、效率、成本、寿命、安全等方面应用发展的瓶颈技术问题,使我国储能技术在未来5-10年乃至更长时间内处于国际领先水平,形成系统完整的技术布局,在重要战略技术领域占据优势,形成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新型产业链。(牵头部门:科技部)(二)加大储能项目R&D实验验证力度。重点推进大容量压缩空气储能等重大先进技术工程建设,推进100兆瓦压缩空气储能工程实验验证和示范。(牵头部门:发展改革委)(三)继续推进储能产业智能化升级和储能设备首台(套)应用推广。鼓励储能行业相关企业积极运用智能制造新模式转型升级。推动首台(套)储能设备推广应用,支持符合条件的储能设备申请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政策。(牵头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 (四)完善储能安全能力建设。在电源侧,研究具有快速响应、高稳定性和随时启动能力的储能系统,提高机组运行稳定性和快速恢复能力,实现机组在全厂失电情况下的黑启动。电网方面,研究操作简便、响应快速的储能技术,抑制系统扰动引起的发电机振荡,在短时间内提供充足的有功功率动态支持,降低系统崩溃的风险。(牵头部门:能源局)2。完善和落实促进储能技术和产业发展的政策(5)推动配套政策的落实。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加快增量配电业务改革和现货电力市场建设,完善电力市场化交易机制,营造有利于储能产业发展的市场环境。引导地方政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NDRC价规〔2018〕943号),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峰谷电价政策,为储能产业和行业发展创造条件,探索建立储能容量电费机制,促进储能参与电力市场交易获得合理补偿。(牵头部门:发展改革委)(六)规范电网侧储能发展。围绕网侧储能,会同地方能源主管部门,组织相关咨询机构和电力企业,明确网侧储能规划建设原则,研究项目投资回收机制,规范和引导电力系统储能健康有序发展。(牵头部门:能源局) (七)建立储能项目备案制度。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指定本地备案机构,本地备案……应督促甘商建立备案程序并发布相关规定,指导企业对储能项目进行备案。(牵头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能源投资主管部门)三。促进抽水蓄能发展(八)调整抽水蓄能电站选址规划,探索建设海水抽水蓄能电站。在“十二五”期间全国重点省份抽水蓄能电站选址规划的基础上,根据各省实际情况,完成新疆、山东等省抽水蓄能电站选址规划调整,明确2025年抽水蓄能规划调整推荐场址。组织水电规划设计院、福建省发改委开展福建傅莹岛海水抽水蓄能电站示范技术、建设条件、配套政策、业主选择等研究工作,提出具体工作方案,争取资金、价格等相关政策支持,为示范项目开工创造条件。(牵头部门:能源局)四。推进储能工程示范应用(九)组织第一批储能示范工程。以推进储能技术创新为主线,制定出台储能示范项目管理规定和工作方案,组织相关单位开展第一批储能示范项目征集遴选工作,推进储能在大规模可再生能源消纳、分布式发电、微电网、用户侧、电力系统灵活性、电力市场建设、能源互联网等领域的示范应用。(牵头部门:能源局) (十)积极推进储能国家电力示范工程建设。积极跟踪储能国家电力示范工程建设,重点推进大连液流储能电站、江苏压缩空气储能电站、甘肃域大型电池储能电站建设。(牵头部门:能源局) (十一)推进储能、分布式发电和集中式新能源发电联合应用。鼓励和支持在负荷侧发展储能,探索储能与分布式发电相结合,建设分布式能源系统,实现可再生能源就地消纳和利用。为提高可再生能源在用户侧的本地消纳能力,依托相关可再生能源示范区的规划实施,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可再生能源+储能项目。研究探索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与可再生能源、储能的融合。推进集中式新能源发电储能技术应用,结合现货电力市场建设,引导和支持与集中式新能源发电配套的储能技术推广应用,以减少新能源发电出力的随机性。(牵头部门:能源局) (十二)开展储能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示范工程。电网方面,将储能应急电源作为严重自然灾害下的保障电源,提高了电网故障恢复速度,构建了坚强的地方电网,增强了电网的防灾抗灾能力。在用户侧,开展重要用户储能应用示范工程,降低电力波动,提高供电质量。当电网电源不足或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储能为用户提供应急电源,保证重要用户稳定不间断供电。(牵头部门:能源局)(十三)推动储能设施参与电力辅助服务市场。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完善电辅服务补偿(市场)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郭……超监管〔2017〕67号)鼓励储能设施参与电力辅助服务市场。(牵头部门:能源局)五、推进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储能应用(十四)开展充电设施与电网互动研究。组织充电基础设施推进联盟等相关方开展充电设施与电网互动研究,2020年研究开展试点示范等相关工作。(牵头部门:能源局) (十五)完善储能相关基础设施。继续推进停车充电一体化,推进能源交通一体化,为动力电池储能在新能源汽车上的应用奠定基础。(牵头部门:发展改革委)六。加强储能标准化(十六。完善储能标准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储能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方案》,建立储能标准化协调机制,协调解决储能标准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完善储能标准化技术组织,建立与国际接轨、覆盖储能系统和设备全生命周期、相互支撑、协同发展的标准体系。制定关键储能技术标准,推动储能技术创新和标准化协调发展,提高标准质量。提升中国储能标准的国际影响力。(牵头部门:能源局)各牵头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各项任务和措施的细化落实。国家能源局将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切实形成工作合力,扎实稳步推进储能技术和产业发展。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强与牵头部门的对接,细化任务措施,扎实推进《指导意见》和本行动计划等明确政策措施的落实。地方能源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统计和信息反馈,每年12月向国家能源局报告《指导意见》和本行动计划的落实情况。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请及时反馈国家能源局及相关牵头部门。7月1日,国家能源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和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了《实施<中;《促进储能技术与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2019-2020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计划》)。新能源汽车方面,拟明确推广储能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中的应用。1)充电设施与电网相互作用的研究。组织充电基础设施推进联盟等相关方开展充电设施与电网互动研究,2020年研究开展试点示范等相关工作。2)完善储能相关的基础设施。继续推进停车充电一体化,推进能源交通一体化,为动力电池储能在新能源汽车上的应用奠定基础。以下为原计划:实施<;《关于促进储能技术与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2019-2020年行动计划:发改办能源〔2019〕725号》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储能技术与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7〕170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进一步推动我国储能技术与产业健康发展,支持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和能源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行动计划一、加强先进储能技术研发和智能制造升级(一、加强先进储能技术研发。在国家重点R&D计划中,将着力加强先进储能技术R&D任务部署,重点解决制约储能技术在规模、效率、成本、寿命、安全等方面应用发展的瓶颈技术问题,使我国储能技术在未来5-10年乃至更长时间内处于国际领先水平,形成系统完整的技术布局,在重要战略技术领域占据优势,形成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新型产业链。(牵头部门:科技部)(二)加大储能项目R&D实验验证力度。重点推进大容量压缩空气储能等重大先进技术工程建设,推进100兆瓦压缩空气储能工程实验验证和示范。(牵头部门:发展改革委)(三)继续推进储能产业智能化升级和储能设备首台(套)应用推广。鼓励储能行业相关企业积极运用智能制造新模式转型升级。推动首台(套)储能设备推广应用,支持符合条件的储能设备申请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政策。(牵头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 (四)完善储能安全能力建设。在电源侧,研究具有快速响应、高稳定性和随时启动能力的储能系统,提高机组运行稳定性和快速恢复能力,实现机组在全厂失电情况下的黑启动。电网方面,研究操作简便、响应快速的储能技术,抑制系统扰动引起的发电机振荡,在短时间内提供充足的有功功率动态支持,降低系统崩溃的风险。(牵头部门:能源局)2。完善和落实促进储能技术和产业发展的政策(5)推动配套政策的落实。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加快增量配电业务改革和现货电力市场建设,完善电力市场化交易机制,营造有利于储能产业发展的市场环境。引导地方政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NDRC价规〔2018〕943号),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峰谷电价政策,为储能产业和行业发展创造条件,探索建立储能容量电费机制,促进储能参与电力市场交易获得合理补偿。(牵头部门:发展改革委)(六)规范电网侧储能发展。围绕网侧储能,会同地方能源主管部门,组织相关咨询机构和电力企业,明确网侧储能规划建设原则,研究项目投资回收机制,规范和引导电力系统储能健康有序发展。(牵头部门:能源局) (七)建立储能项目备案制度。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指定本地备案机构,本地备案……应督促甘商建立备案程序并发布相关规定,指导企业对储能项目进行备案。(牵头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能源投资主管部门)三。促进抽水蓄能发展(八)调整抽水蓄能电站选址规划,探索建设海水抽水蓄能电站。在“十二五”期间全国重点省份抽水蓄能电站选址规划的基础上,根据各省实际情况,完成新疆、山东等省抽水蓄能电站选址规划调整,明确2025年抽水蓄能规划调整推荐场址。组织水电规划设计院、福建省发改委开展福建傅莹岛海水抽水蓄能电站示范技术、建设条件、配套政策、业主选择等研究工作,提出具体工作方案,争取资金、价格等相关政策支持,为示范项目开工创造条件。(牵头部门:能源局)四。推进储能工程示范应用(九)组织第一批储能示范工程。以推进储能技术创新为主线,制定出台储能示范项目管理规定和工作方案,组织相关单位开展第一批储能示范项目征集遴选工作,推进储能在大规模可再生能源消纳、分布式发电、微电网、用户侧、电力系统灵活性、电力市场建设、能源互联网等领域的示范应用。(牵头部门:能源局) (十)积极推进储能国家电力示范工程建设。积极跟踪储能国家电力示范工程建设,重点推进大连液流储能电站、江苏压缩空气储能电站、甘肃域大型电池储能电站建设。(牵头部门:能源局) (十一)推进储能、分布式发电和集中式新能源发电联合应用。鼓励和支持在负荷侧发展储能,探索储能与分布式发电相结合,建设分布式能源系统,实现可再生能源就地消纳和利用。为提高可再生能源在用户侧的本地消纳能力,依托相关可再生能源示范区的规划实施,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可再生能源+储能项目。研究探索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与可再生能源、储能的融合。推进集中式新能源发电储能技术应用,结合现货电力市场建设,引导和支持与集中式新能源发电配套的储能技术推广应用,以减少新能源发电出力的随机性。(牵头部门:能源局) (十二)开展储能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示范工程。电网方面,将储能应急电源作为严重自然灾害下的保障电源,提高了电网故障恢复速度,构建了坚强的地方电网,增强了电网的防灾抗灾能力。在用户侧,开展重要用户储能应用示范工程,降低电力波动,提高供电质量。当电网电源不足或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储能为用户提供应急电源,保证重要用户稳定不间断供电。(牵头部门:能源局)(十三)推动储能设施参与电力辅助服务市场。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完善电辅服务补偿(市场)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郭……超监管〔2017〕67号)鼓励储能设施参与电力辅助服务市场。(牵头部门:能源局)五、推进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储能应用(十四)开展充电设施与电网互动研究。组织充电基础设施推进联盟等相关方开展充电设施与电网互动研究,2020年研究开展试点示范等相关工作。(牵头部门:能源局) (十五)完善储能相关基础设施。继续推进停车充电一体化,推进能源交通一体化,为动力电池储能在新能源汽车上的应用奠定基础。(牵头部门:发展改革委)六。加强储能标准化(十六。完善储能标准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储能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方案》,建立储能标准化协调机制,协调解决储能标准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完善储能标准化技术组织,建立与国际接轨、覆盖储能系统和设备全生命周期、相互支撑、协同发展的标准体系。制定关键储能技术标准,推动储能技术创新和标准化协调发展,提高标准质量。提升中国储能标准的国际影响力。(牵头部门:能源局)各牵头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各项任务和措施的细化落实。国家能源局将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切实形成工作合力,扎实稳步推进储能技术和产业发展。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强与牵头部门的对接,细化任务措施,扎实推进《指导意见》和本行动计划等明确政策措施的落实。地方能源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统计和信息反馈,每年12月向国家能源局报告《指导意见》和本行动计划的落实情况。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请及时反馈国家能源局及相关牵头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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