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商务部、发改委、工信部等七部委发布《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细则对报废机动车的监督管理制度、资质认定与管理、回收拆解流程、回收行为以及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进行了详细说明,并将于9月1日起实施。实施细则明确,回收拆解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关于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的相关要求,对报废新能源汽车的废弃动力电池或者其他类型储能装置进行拆解、收集、贮存、运输和回收,加强全过程安全管理。回收拆解企业应当将报废新能源汽车的车辆识别码和动力电池编码、数量、型号、流向等信息录入“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控及动力电池回收追溯综合管理平台”系统。回收拆解企业拆解的动力电池,应当交售给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设立的动力电池回收服务网点,或者符合国家关于动力电池梯级利用管理相关要求的梯级利用企业,或者从事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的企业。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管理,根据国务院《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第三条国家鼓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的市场化、专业化、集约化发展,促进报废机动车回收体系的完善,提高回收效率和服务水平。第四条商务部负责组织全国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监督管理工作,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报废机动车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以下简称回收拆解企业)的资质认定。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县级以上地方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的治安状况、买卖伪造票证等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并依法处置。县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对回收拆解企业回收拆解活动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防止环境污染,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县级以上地方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和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报废机动车的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就业。第六条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协会、商会应当制定行业规范,提供信息咨询、培训等服务,开展行业监测和预警分析,加强行业自律。第二章资质认定和管理第七条国家对回收拆解企业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务。国家鼓励机动车生产企业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机动车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生产者责任,并向回收拆解企业提供报废机动车拆解使用说明书等相关技术资料。第八条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二)拆解经营场所符合当地城市总体规划或者国土空间规划和安全要求,不得建设在居民区、商业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三)符合国家标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的场地、设施、设备、储存和拆解技术规范,以及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要求;(四)符合环境保护标准《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348)的要求;(五)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有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对拆解产生的固体废物有妥善的处置方案。第九条申请资质认定的企业(以下简称申请企业),应当向拆解经营场所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或者通过商务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与应用服务”系统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一)设立申请报告(应当载明申请企业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住所、拆解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二)申请企业营业执照;(三)申请企业章程;(四)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五)拆除经营场所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证或者租赁期限在10年以上的土地租赁合同或者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房屋租赁证明材料;(六)申请企业购置或者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取得的用于报废机动车拆解和污染防治的设施设备清单,以及发票或者融资租赁合同等权属证明;(七)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批准文件;(八)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名单;(九)申请企业拆解作业规范、安全规程和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方案。上述材料可以通过政府信息系统获取,审计机关可以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第十条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对收到的资质认定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可以委托拆解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地(市)商务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第十一条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受理资质认定申请后,应当组织成立专家组,对申请企业进行现场受理审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由报废机动车拆解、生态环保、金融等相关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专家库,专家人数不得少于20人。现场验收评审专家组由5名以上单数专家组成,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应当具有专业代表性。专家组根据本细则规定的资格条件,进行现场验收审查,并如实填写《现场验收审查意见表》。现场验收评估专家应对现场验收评估意见负责。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参照商务部《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现场验收评价意见示范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现场验收评价意见表》。第十二条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对资质认定申请材料和现场受理审查意见表进行审查后,认为申请符合资质认定条件的,应当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网站和“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申请有异议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根据需要通过组织听证会、专家复评评审等方式对异议进行核实;对申请无异议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中通过申请,创建企业账户,并颁发《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申请不符合资质要求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作出不予认可资质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内获得资质认证的回收拆解企业名单。第十三条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资质认定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作出相关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的理由。现场验收审查和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第十四条回收拆解企业不得涂改、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第十五条回收拆解企业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后30日内,通过“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向分公司注册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并上传以下材料的电子文档: (一)分公司营业执照;(2)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分支机构备案信息表。回收拆解企业分支机构不得拆解报废机动车。第十六条回收拆解企业名称、住所或者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回收拆解企业应当自信息变更之日起30日内,通过“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与应用服务”系统上传变更说明和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经拆解经营场所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准后,核发资质证书。第十七条回收拆解企业拆解经营场所搬迁、改建、扩建的,应当按照本细则重新申请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申请符合资质要求的,换发《资质证书》;不符合资质条件的,由原发证机关注销其《资质证书》。第三章回收拆解行为规范第十八条回收拆解企业回收报废机动车时,应当核实机动车所有人有效身份证件,逐一登记车辆型号、车牌号、车辆识别代码、发动机号等信息,并收回下列号牌: (一)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2)机动车驾驶证原件;(三)机动车号牌。回收拆解企业应当查验报废机动车的车型、车牌号、车辆识别代码、发动机号等实车信息是否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记载的信息一致。无法提供本条第一款所列三种车牌中任何一种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出具书面说明,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机动车所有人为自然人,委托他人代理的,还需提供被委托人的有效证件和授权委托书;机动车所有人为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的。,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以及单位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第十九条报废机动车回收后,回收拆解企业应当通过“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如实录入机动车信息,打印《报废机动车回收凭证》,并上传机动车拆解前照片、机动车拆解后照片。上传的照片应当包括机动车拆解前的整体外观、拆解后的状况和车辆识别代码。对按照规定应当在机关监督下拆解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应当在拆解机动车后印制报废机动车回收凭证。回收拆解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销机动车登记,并将注销证明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交给机动车所有人。第二十条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和排气后处理装置,以及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不齐全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书面说明情况,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机动车车架(或车身)或发动机缺失的,视为缺失车辆,回收拆解企业不得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第二十一条机动车被抵押或者质押的,回收拆解企业不得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发现回收的报废机动车有赃物嫌疑或者用作盗窃、抢劫等犯罪活动工具的,有伪造、变造车牌、车辆识别代码、发动机号嫌疑的,回收拆解企业应当向机关报告。印制的报废机动车回收凭证即行废止。第二十二条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需要补发或者作废的,回收拆解企业应当收回已签发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并向拆解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各地(市)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中变更相关信息,并通知同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第二十三条回收拆解企业必须在其有资质的拆解经营场所拆解回收的报废机动车,禁止以任何方式交易报废机动车和拼装车。报废大型客车、货车等营运车辆和校车应当在机关监督下现场或者录像拆解。回收拆解企业应当积极配合报废机动车监管拆解工作。第二十四条回收拆解企业拆解报废机动车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的相关要求,建立生产经营全覆盖的电子监控系统,视频至少保存一年。第二十五条回收拆解企业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报废机动车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并通过国家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填报信息;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贮存、运输、转移、利用和处置危险废物。第四章回收行为规范第二十六条回收拆解企业应当建立报废机动车配件销售台账,如实记录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数量、型号、流向等信息,并录入“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和应用服务”系统。回收拆解企业应当按照商务部制定的标识规则对销售用于再制造的报废机动车“五总成”进行编码,其中车架应当录入原车辆识别代码信息。第二十七条回收拆解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对新能源汽车回收动力电池管理的相关要求,对报废新能源汽车的废弃动力电池或者其他类型储能装置进行拆解、收集、贮存、运输和回收,加强全过程安全管理。8月3日,商务部、发改委、工信部等七部委发布《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细则对报废机动车的监督管理制度、资质认定与管理、回收拆解流程、回收行为以及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进行了详细说明,并将于9月1日起实施。实施细则明确,回收拆解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关于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的相关要求,对报废新能源汽车的废弃动力电池或者其他类型储能装置进行拆解、收集、贮存、运输和回收,加强全过程安全管理。回收拆解企业应当将报废新能源汽车的车辆识别码和动力电池编码、数量、型号、流向等信息录入“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控及动力电池回收追溯综合管理平台”系统。回收拆解企业拆解的动力电池,应当交售给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设立的动力电池回收服务网点,或者符合国家关于动力电池梯级利用管理相关要求的梯级利用企业,或者从事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的企业。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管理,根据国务院《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第三条国家鼓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的市场化、专业化、集约化发展,促进报废机动车回收体系的完善,提高回收效率和服务水平。第四条商务部负责组织全国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监督管理工作,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报废机动车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以下简称回收拆解企业)的资质认定……).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县级以上地方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的治安状况、买卖伪造票证等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并依法处置。县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对回收拆解企业回收拆解活动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防止环境污染,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县级以上地方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和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报废机动车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协会、商会应当制定行业规范,提供信息咨询、培训等服务,开展行业监测和预警分析,加强行业自律。第二章资质认定和管理第七条国家对回收拆解企业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务。国家鼓励机动车生产企业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机动车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生产者责任,并向回收拆解企业提供报废机动车拆解使用说明书等相关技术资料。第八条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二)拆解经营场所符合当地城市总体规划或者国土空间规划和安全要求,不得建设在居民区、商业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三)符合国家标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的场地、设施、设备、储存和拆解技术规范,以及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要求;(四)符合环境保护标准《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348)的要求;(五)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有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对拆解产生的固体废物有妥善的处置方案。第九条申请资质认定的企业(以下简称申请企业),应当向拆解经营场所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或者通过商务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与应用服务”系统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一)设立申请报告(应当载明申请企业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住所、拆解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二)申请企业营业执照;(三)申请企业章程;(四)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五)拆除经营场所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证或者租赁期限在10年以上的土地租赁合同或者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房屋租赁证明材料;(六)申请企业购置或者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取得的用于报废机动车拆解和污染防治的设施设备清单,以及发票或者融资租赁合同等权属证明;(七)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批准文件;(八)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名单;(九)申请企业拆解作业规范、安全规程和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方案。上述材料可以通过政府信息系统获取,审计机关可以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第十条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对收到的资质认定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可以委托拆解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地(市)商务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第十一条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受理资质认定申请后,应当组织成立专家组,对申请企业进行现场受理审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由报废机动车拆解、生态环保、金融等相关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专家库,专家人数不得少于20人。现场验收评审专家组由5名以上单数专家组成,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应当具有专业代表性。专家组根据本细则规定的资格条件,进行现场验收审查,并如实填写《现场验收审查意见表》。现场验收评估专家应对现场验收评估意见负责。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参照商务部《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现场验收评价意见示范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现场验收评价意见表》。第十二条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对资质认定申请材料和现场受理审查意见表进行审查后,认为申请符合资质认定条件的,应当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网站和“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申请有异议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根据需要通过组织听证会、专家复评评审等方式对异议进行核实;对申请无异议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中通过申请,创建企业账户,并颁发《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申请不符合资质要求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作出不予认可资质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内获得资质认证的回收拆解企业名单。第十三条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资质认定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作出相关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的理由。现场验收审查和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第十四条回收拆解企业不得涂改、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第十五条回收拆解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后30日内,通过“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向分支机构注册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并上传以下材料的电子文档: (一)分支机构营业执照;(2)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分支机构备案信息表。回收拆解企业分支机构不得拆解报废机动车。第十六条回收拆解企业名称、住所或者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回收拆解企业应当自信息变更之日起30日内,通过“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与应用服务”系统上传变更说明和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经拆解经营场所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准后,核发资质证书。第十七条回收拆解企业拆解经营场所搬迁、改建、扩建的,应当按照本细则重新申请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申请符合资质要求的,换发《资质证书》;不符合资质条件的,由原发证机关注销其《资质证书》。第三章回收拆解行为规范第十八条回收拆解企业回收报废机动车时,应当核实机动车所有人有效身份证件,逐一登记车辆型号、车牌号、车辆识别代码、发动机号等信息,并收回下列号牌: (一)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2)机动车驾驶证原件;(三)机动车号牌。回收拆解企业应当查验报废机动车的车型、车牌号、车辆识别代码、发动机号等实车信息是否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记载的信息一致。无法提供本条第一款所列三种车牌中任何一种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出具书面说明,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机动车所有人为自然人,委托他人代理的,还需提供被委托人的有效证件和授权委托书;机动车所有人为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的。,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以及单位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第十九条报废机动车回收后,回收拆解企业应当通过“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如实录入机动车信息,打印《报废机动车回收凭证》,并上传机动车拆解前照片、机动车拆解后照片。上传的照片应当包括机动车拆解前的整体外观、拆解后的状况和车辆识别代码。对按照规定应当在机关监督下拆解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应当在拆解机动车后印制报废机动车回收凭证。回收拆解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销机动车登记,并将注销证明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交给机动车所有人。第二十条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和排气后处理装置,以及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不齐全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书面说明情况,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机动车车架(或车身)或发动机缺失的,视为缺失车辆,回收拆解企业不得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第二十一条机动车被抵押或者质押的,回收拆解企业不得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发现回收的报废机动车有赃物嫌疑或者用作盗窃、抢劫等犯罪活动工具的,有伪造、变造车牌、车辆识别代码、发动机号嫌疑的,回收拆解企业应当向机关报告。印制的报废机动车回收凭证即行废止。第二十二条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需要补发或者作废的,回收拆解企业应当收回已签发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并向拆解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各地(市)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中变更相关信息,并通知同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第二十三条回收拆解企业必须在其具有资质的拆解经营场所拆解回收的报废机动车,禁止以任何方式交易报废机动车和拼装车。报废大型客车、货车等营运车辆和校车应当在机关监督下现场或者录像拆解。回收拆解企业应当积极配合报废机动车监管拆解工作。第二十四条回收拆解企业拆解报废机动车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的相关要求,建立生产经营全覆盖的电子监控系统,视频至少保存一年。第二十五条回收拆解企业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报废机动车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并通过国家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填报信息;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贮存、运输、转移、利用和处置危险废物。第四章回收行为规范第二十六条回收拆解企业应当建立报废机动车配件销售台账,如实记录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数量、型号、流向等信息,并录入“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和应用服务”系统。回收拆解企业应当按照商务部制定的标识规则对销售用于再制造的报废机动车“五总成”进行编码,其中车架应当录入原车辆识别代码信息。第二十七条回收拆解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对新能源汽车回收动力电池管理的相关要求,对报废新能源汽车的废弃动力电池或者其他类型储能装置进行拆解、收集、贮存、运输和回收,加强全过程安全管理。作者|武笑羽
编辑|李欢欢
奥迪e-tron在提高续航里程的同时,降低了价格。
8月6日,据外媒报道,奥迪在美国下调了旗下2021款e-tron的价格。这款车的入门价格从75795美元(约合人民币52.63万元)下调至66995美元(约合人民币46.61万元),下调了8800美元(约合人民币6.1万元)。此外,该车在美国还可享受7500美元(约合人民币5.3万元)的联邦税收抵免,使其起步价低至5.84万美元(约合人民币41.31万元)。
同时,在电池容量仍为95kWh的情况下,奥迪通过优化驱动系统硬件和调整软件,将2021款e-tron的EPA续航里程提升了近29公里,即续航里程从约328公里提升至约357公里。据外媒消息,奥迪经销商抱怨该车续航里程不够出众,但价格偏高,难以与特斯拉等其他车企的高端电动车竞争。
国产版奥迪e-tron也有了新的进展,该车将于今年下半年上市。工信部申请信息显示,国产版奥迪e-tron由一汽-大众生产,外观与海外版相差无几,但续航能力略有不同。国产版奥迪e-tron在NEDC工况下的续航里程为465公里。另外,与进口版相比,动力更弱。电机最大驱动功率287kW,海外版300kW。
根据奥迪官方数据,今年上半年,奥迪e-tron全球销量为17,641辆,同比增长86.8%。其中,在美国市场,奥迪e-tron销量为2872辆,同比增长57%。
奥迪e-tron标志着奥迪电气化转型的开始,该公司计划在2025年前推出20款纯电动汽车。除了奥迪e-tron,奥迪还在2019年的日内瓦车展上发布了其第二款电动汽车奥迪Q4 Sportback e-tron。该车将于2021年投产,其续航里程有望超过奥迪e-tron。
未来汽车日报作者|武笑羽
编辑|李欢欢
奥迪e-tron在提高续航里程的同时,降低了价格。
8月6日,据外媒报道,奥迪在美国下调了旗下2021款e-tron的价格。这款车的入门价格从75795美元(约合人民币52.63万元)下调至66995美元(约合人民币46.61万元),下调了8800美元(约合人民币6.1万元)。此外,该车在美国还可享受7500美元(约合人民币5.3万元)的联邦税收抵免,使其起步价低至5.84万美元(约合人民币41.31万元)。
同时,在电池容量仍为95kWh的情况下,奥迪通过优化驱动系统硬件和调整软件,将2021款e-tron的EPA续航里程提升了近29公里,即续航里程从约328公里提升至约357公里。据外媒消息,奥迪经销商抱怨该车续航里程不够出众,但价格偏高,难以与特斯拉等其他车企的高端电动车竞争。
Au的国内版……e-tron也有了新的进展,该车将于今年下半年上市。工信部申请信息显示,国产版奥迪e-tron由一汽-大众生产,外观与海外版相差无几,但续航能力略有不同。国产版奥迪e-tron在NEDC工况下的续航里程为465公里。另外,与进口版相比,动力更弱。电机最大驱动功率287kW,海外版300kW。
根据奥迪官方数据,今年上半年,奥迪e-tron全球销量为17,641辆,同比增长86.8%。其中,在美国市场,奥迪e-tron销量为2872辆,同比增长57%。
奥迪e-tron标志着奥迪电气化转型的开始,该公司计划在2025年前推出20款纯电动汽车。除了奥迪e-tron,奥迪还在2019年的日内瓦车展上发布了其第二款电动汽车奥迪Q4 Sportback e-tron。该车将于2021年投产,其续航里程有望超过奥迪e-tr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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