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交警联合发布《深圳市推进智能互联汽车应用示范指导意见》,正式实施。深圳将采取定点、定路线的形式,开展智能互联汽车在细分领域的应用示范,包括载人、城市环卫作业、货物运输等专项作业的应用示范。在前期开放124公里道路进行测试的基础上,深圳将逐步开放更多更复杂的道路环境,由点到面,开展多场景、多模态的示范应用,逐步实现深圳智能互联汽车技术的落地和商业化运营。这些意见阐明了载人、城市卫生作业以及货物和其他特殊作业的三种应用示范方案。在符合现有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的条件下,除开放道路外,深圳鼓励半封闭、独立功能区进行智能互联汽车应用示范,即大学校园、港口、物流园区、工业园区、公共绿地、景区等具有明显封闭特征的场所。截至目前,深市已发布开放测试道路124公里,覆盖9个行政区域,共向腾讯、大疆、梁海等公司发放12张牌照。梁海在福田保税区启动了“阿尔法吧”智能公交试运行,并聚集了60多家自动驾驶相关企业,成立了深圳市智能互联汽车产业创新促进会。以下为政策全文:深圳市关于推进智能互联汽车应用示范的指导意见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深圳市发改委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深圳市局交警局2020年8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 《交通强国建设纲要》、《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等相关文件,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智能互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工信部联装〔2018〕66号)要求, 以下简称《管理规范》)和《深圳市关于贯彻落实〈智能互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试行)〉的实施意见》(深〔2018〕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针对智能互联汽车技术细分领域发展现状,加快推进智能互联汽车相关技术研发创新和实施,推进智能互联汽车技术在细分场景的应用示范,并根据我市工作实际对实施意见进行补充和延伸。 提出以下指导意见。1、总体要求(1)指导思想。努力开展智能互联汽车应用示范工作,更好地适应建设交通强国的要求。(2)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创新。紧跟技术发展趋势,把握创新驱动发展的战略机遇,加快智能网联汽车技术研发和创新,进一步优化和完善道路测试。坚守安全底线。以安全保障为基本要求,加强安全管理和保障,逐步开展可控场景下的应用示范工作,建立完善的筛选条件和管理规定,确保参赛企业可靠的自动驾驶能力,细致严谨的管理工作。坚持先试。……积极稳妥探索智能互联汽车应用场景,勇于攻坚克难,力争在智能互联汽车细分领域形成领先的应用示范经验,引领全国智能互联汽车产业发展。坚持整体推进。统筹技术创新和安全保障,统筹全市各区智能互联汽车应用示范工作协调发展,提供产业支撑,建立科学发展规范,引导智能互联汽车技术优质有序发展。(3)工作目标。顺应智能互联汽车技术发展趋势,我们采取定点、定路线的形式,在细分领域开展智能互联汽车应用示范。在推动技术不断验证和积累优化的基础上,由点及面,逐步开放越来越多的复杂道路环境,开展多场景、多模式的示范应用,逐步实现智能互联汽车技术在深圳的落地和商业运营。2、演示场景(一)载人应用演示。载人应用示范是指以智能网联汽车为载体,在指定的开放道路上进行的非营利性载人测试示范活动。(2)城市环卫作业应用示范。城市环卫作业应用示范是指利用智能网联车辆,在指定的开放道路上开展的非营利性城市道路无人清扫洒水作业测试示范活动。(3)装载等特殊作业的应用示范。载货及其他特种作业(GA802-2014机动车型式术语和定义)应用示范是指利用智能网联汽车在指定的开放道路上进行的非经营性普通道路货物运输及其他特种作业的测试和示范活动。3、演示条件申请载人应用、城市环卫作业、货运等特种作业演示的受试者、车辆、驾驶员、安全员,首先应符合《实施意见》中对受试者、受试车辆、受试驾驶员、受试安全员的要求。在取得深圳市智能互联汽车道路测试通知书和临时行驶车辆号牌的基础上,还需符合本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制定应用示范方案和应急预案,统一安装车载终端,并按照实施意见的审议流程报深圳市智能互联汽车道路测试联合工作组(以下简称联合工作组)研究批准, 获得深圳市道路智能网联汽车应用示范资质,按照规定的时间、区域、项目开展应用示范工作。 (1)进行载人应用示范,应满足以下要求:1。申请示范车辆在申请示范区域内累计道路测试里程不低于1000公里/辆,无交通违法行为和责任交通事故,并提交相关证明;申请示范车辆自动驾驶功能检测项目应当包括行人和非机动车识别与响应、交通信号识别与响应、交叉路口交通、环岛交通,并取得合格证书;3.申请示范主体可通过网络、媒体、手机app、微信小程序、其他方式,通过实名制招募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志愿者。在充分告知志愿者安全风险的前提下,签订相关责任协议,并确保志愿者拥有必要的座位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商业保险,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其人身安全;4.应用示范主体不得向志愿者收取费用或报酬,不得利用应用示范车辆或变相利用应用示范车辆从事运输经营活动;(2)开展城市环卫作业应用示范,应满足以下要求:1。申请示范车辆应当在经批准的封闭检测场所进行城市环卫作业能力检测,并提供合格证明;夜间作业时,应提供足够的警示标志和标识,以提醒周围的车辆和行人;在应用演示过程中,应遵循相关的操作规范。(3)进行货物运载等特殊作业的应用示范时,应满足以下要求:1。申请示范车辆在申请示范区域内累计道路测试里程不低于1000公里/辆,无交通违法行为和责任交通事故,并提交相关证明;2.申请演示车辆应当在经批准的封闭测试场地进行货物运输和特种作业能力测试,并提供合格证明;在应用示范过程中,应遵循货物运输和特殊作业的相关管理要求。4、申请材料及程序(1)申请材料。申请示范主体、申请示范车辆、申请示范驾驶员、安全员在符合实施意见提出的申请条件的基础上,提交以下材料:1。应用示范方案;2.应用示范应急计划。(2)办理流程。1.材料审查。应用示范主体根据《实施意见》和《指导意见》要求的申请材料,向联合工作组(由市交通局代表)提交应用示范申请。收到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市交通局应召集联合工作组其他成员单位完成材料审核。2.发布通知。市交通运输局根据联合工作组成员单位的商定结果,代表联合工作组在5个工作日内向各批准的应用示范主体发出应用示范通知。5、事故及违法处理(一)申请演示车辆在申请演示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管理规范》的规定认定当事人责任,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确定损害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当应用示范车辆出现失控、交通事故等异常情况时。在应用演示过程中,应用演示主体或应用演示驱动者应立即报警并向联合工作组报告。联合工作组暂停相关应用示范主体的应用示范资格,经研究评估后基于事故责任认定恢复或终止相关应用示范资格。6、机制保障:各相关部门通力合作,高度重视应用示范工作,积极完成相关责任和任务,确保应用示范应用科学公正,应用示范管理准确全面,建立支撑深圳智能互联汽车产业可持续发展的环境,加快深圳智能互联汽车应用示范实施,助力深圳创新发展。(一)市交通局统筹协调应用示范相关工作,充分体现深圳创新的开放性和包容性,对应用示范主体提出其他有应用示范需求的道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快纳入开放道路目录。(2)市发改委牵头推进智能网联汽车检测平台建设。(三)市工信局牵头推动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取得突破,推进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协同发展平台建设,加强关键技术和相关标准研究。(4)市交警局对道路交通环境的复杂程度和安全性进行评估,对驾驶人和安全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和测试,对申请论证过程中发生的相关交通事故和违法行为进行认定和处理。(5)各区政府及相关管理部门推进智能互联汽车多场景应用示范,规范本地区智能互联汽车应用示范发展。7、补充规定(1):在满足现有规章制度和确保安全的条件下,鼓励半封闭独立功能区(即大学校园、港口、物流园区、工业园区、公共绿地、风景名胜区等具有明显封闭特征的场所)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应用示范。申请示范主体应根据其具体要求向独立功能区管理单位提交申请,运营管理单位的审查和管理工作可参照本指南。(2)本意见自2020年8月10日起三年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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