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工信部官网公布了修订后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以下简称《准入规定》)。
梳理工信部发布的新能源管理相关文件发现,《准入规定》作为规范新能源汽车生产活动、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指导性文件,已于2017年7月1日正式生效。随着国内外形势的发展,为更好地适应新能源汽车发展需要,进一步放宽准入门槛,激发市场活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对《准入条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据悉,今年年初,工信部启动了《准入规定》的修订工作。2月10日,工信部正式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众咨询通知;7月24日,工信部公布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随着8月19日《准入条例》的正式实施和9月1日《决定》的实施,标志着我国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和管理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一个
实现设计、开发、制造分离,盘活闲置产能
修改前:第五条第三款具备生产新能源汽车产品所必需的设计开发能力、生产能力、产品一致性保证能力、售后服务和产品安全保障能力,符合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见附件1,以下简称准入审查要求)。
修改后:第五条第三款具备生产新能源汽车产品所必需的生产能力、产品一致性保证能力、售后服务和产品安全保障能力,符合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见附件1,以下简称准入审查要求)。
修改方案:删除第五条第(三)项中的“设计和开发能力”。
汽车先知解读:准入规定中删除第五条第(三)项“设计开发能力”字样。业内人士分析认为,汽车行业作为产业链最广的行业之一,是其优势所在,并不是所有的汽车厂商都要自己去做每一个生产环节。原《准入规定》要求新能源汽车必须具备设计开发能力,这对于一些设计开发能力较弱的新能源汽车来说难度较大。
从我国汽车工业的实际出发,一些设计开发能力较弱的新能源汽车企业,可以与有设计开发能力的企业合作生产新能源汽车。一方面帮助企业节约R&D成本,实现设计研发与制造的分离,一定程度上激活闲置产能。另一方面,突破了企业间OEM合作的壁垒,充分考虑了中国当前汽车行业的现实。
二
纳入产品安全技术标准,突出安全考虑
修改前: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生产情况和监控平台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在准入审查要求中所列要求发生重大变化、生产管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存在违法行为等。,并应及时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告。
修改为: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生产情况和监控平台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在准入审查要求中所列要求发生重大变化、生产管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产品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告。
修改方案:新《准入规定》增加“产品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
汽车先知解读:与之前的《准入条例》修订方案相比,明确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产品将加入汽车企业生产范围。过去,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主要是对汽车企业的安全生产环节进行监管和监控。rev……ed《准入规定》不仅强调新能源汽车企业的安全生产,还将产品安全技术标准作为重要的监管标准,凸显了对消费者安全的重视。
分析人士表示,目前,中国已经成为新能源汽车销量第一大国。7月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10万辆和9.8万辆,同比分别增长15.6%和19.3%,是2020年首次由负转正。此外,新能源汽车的安全性仍然是新能源发展的巨大挑战。《准入规定》的修订是基于现实,倒逼车企重视产品安全问题。
三
放宽车企自主安排调整时间。
修改前:第二十三条对停止生产新能源汽车产品12个月及以上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部将进行特别公告。
修改后:第二十三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停止生产新能源汽车产品24个月及以上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进行专项公告。
修改方案:将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中的“12个月”修改为“24个月”。
汽车先知解读: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停产时间由12个月调整为24个月。这是为了进一步放宽车企的生产自主权,降低车企的管理成本。这会给车企一个更长的缓冲期,车企会有更多的时间来安排自己的调整。
全国乘用车市场信息联席会秘书长崔东树表示,这有利于传统汽车企业转型发展,实现传统汽车企业和产能的合理利用,也降低了造车新势力的准入门槛。过去停产一年时间比较短,不利于企业在困境中寻找新的机会或者借助外部资源重新发展企业,比如为造车新势力贴牌生产。
四
解除汽车企业的生产顾虑,提高生产积极性。
修改前:第二十八条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擅自生产、销售新能源汽车车型的,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三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修改后:第二十八条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擅自生产、销售新能源汽车车型的,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修改方案:将“依照第一百零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处罚”改为“依照有关规定处罚”。
汽车先知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三款规定,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销售机动车模型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机动车成品、配件,可以并处违法产品货值金额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新的《准入规定》用相关规定和处罚取代了这一规定。分析人士表示,这是为了进一步放松新能源汽车企业的生产制造,消除之前违规后没收生产资料的情况,减少整车企业的生产顾虑。总体来说,有利于提高整车企业的生产积极性。
五
降低车企管理成本,还车企生产自主权
修改前:第二十九条取得准入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进行改造,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提交符合本规定的审查方案,24个月内审查合格。对于获得准入时已经审查过的相关内容,免予审查。……自行制造新能源汽车底盘的改装客车生产企业,在符合商用车生产企业准入管理规则要求后,可以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按照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完成车辆投资项目手续,并符合《商用车生产企业准入管理细则》相关准入条件后,自行制造新能源汽车底盘的改装专用汽车生产企业,可以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新能源汽车改装乘用车和自制底盘改装专用车生产企业应当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提交符合本规定的审查方案,并在24个月内通过审查。逾期未通过考核的,视为无法维持准入考核要求。
第三十条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生产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应当在本规定实施之日起6个月内达到《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项目及依据标准》。
第三十一款全新纯电动骑行纯电动/a & gt;生产企业还应当符合《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管理规定》。
修改方案:删除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汽车先知解读:原《准入规定》三条中,有涉及6个月和24个月的硬时间管理规定,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还应符合《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
在汽车行业专家看来,获得准入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必须在6个月内达到标准要求,已经获得公告的企业和产品必须在6个月内按照新的要求重新申请公告。这对于新能源汽车企业来说,是一笔不小的制度管理成本。为了满足《管理规定》的要求,车企疲于应付,不利于车企根据市场和自身实际产能安排生产计划,造成一定程度的产能浪费。
《准入规定》删除了原三条,使新能源汽车企业能够根据市场需求安排生产计划,将生产自主权交还给各企业自己。8月19日,工信部官网公布了修订后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以下简称《准入规定》)。
梳理工信部发布的新能源管理相关文件发现,《准入规定》作为规范新能源汽车生产活动、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指导性文件,已于2017年7月1日正式生效。随着国内外形势的发展,为更好地适应新能源汽车发展需要,进一步放宽准入门槛,激发市场活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对《准入条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据悉,今年年初,工信部启动了《准入规定》的修订工作。2月10日,工信部正式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众咨询通知;7月24日,工信部公布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随着8月19日《准入条例》的正式实施和9月1日《决定》的实施,标志着我国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和管理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一个
实现设计、开发、制造分离,盘活闲置产能
修改前:第五条第三款具备生产新能源汽车产品所必需的设计开发能力、生产能力、产品一致性保证能力、售后服务和产品安全保障能力,符合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见附件1,以下简称准入审查要求)。
修改后:第五条第三款具备生产新能源汽车产品所必需的生产能力、产品一致性保证能力、售后服务和产品安全保障能力,符合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见附件1,以下简称准入审查要求)。
修改方案:删除第五条第(三)项中的“设计和开发能力”。
汽车先知解读:准入规定中删除第五条第(三)项“设计开发能力”字样。业内人士分析认为,汽车行业作为产业链最广的行业之一,是其优势所在,并不是所有的汽车厂商都要自己去做每一个生产环节。原《准入规定》要求新能源汽车必须具备设计开发能力,这对于一些设计开发能力较弱的新能源汽车来说难度较大。
从我国汽车工业的实际出发,一些设计开发能力较弱的新能源汽车企业,可以与有设计开发能力的企业合作生产新能源汽车。一方面帮助企业节约R&D成本,实现设计研发与制造的分离,一定程度上激活闲置产能。另一方面,突破了企业间OEM合作的壁垒,充分考虑了中国当前汽车行业的现实。
二
纳入产品安全技术标准,突出安全考虑
修改前: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生产情况和监控平台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在准入审查要求中所列要求发生重大变化、生产管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存在违法行为等。,并应及时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告。
修改为: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生产情况和监控平台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在准入审查要求中所列要求发生重大变化、生产管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产品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告。
修改方案:新《准入规定》增加“产品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
汽车先知解读:与之前的《准入条例》修订方案相比,明确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产品将加入汽车企业生产范围。过去,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主要是对汽车企业的安全生产环节进行监管和监控。rev……ed《准入规定》不仅强调新能源汽车企业的安全生产,还将产品安全技术标准作为重要的监管标准,凸显了对消费者安全的重视。
分析人士表示,目前,中国已经成为新能源汽车销量第一大国。7月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10万辆和9.8万辆,同比分别增长15.6%和19.3%,是2020年首次由负转正。此外,新能源汽车的安全性仍然是新能源发展的巨大挑战。《准入规定》的修订是基于现实,倒逼车企重视产品安全问题。
三
放宽车企自主安排调整时间。
修改前:第二十三条对停止生产新能源汽车产品12个月及以上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部将进行特别公告。
修改后:第二十三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停止生产新能源汽车产品24个月及以上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进行专项公告。
修改方案:将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中的“12个月”修改为“24个月”。
汽车先知解读: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停产时间由12个月调整为24个月。这是为了进一步放宽车企的生产自主权,降低车企的管理成本。这会给车企一个更长的缓冲期,车企会有更多的时间来安排自己的调整。
全国乘用车市场信息联席会秘书长崔东树表示,这有利于传统汽车企业转型发展,实现传统汽车企业和产能的合理利用,也降低了造车新势力的准入门槛。过去停产一年时间比较短,不利于企业在困境中寻找新的机会或者借助外部资源重新发展企业,比如为造车新势力贴牌生产。
四
解除汽车企业的生产顾虑,提高生产积极性。
修改前:第二十八条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擅自生产、销售新能源汽车车型的,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三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修改后:第二十八条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擅自生产、销售新能源汽车车型的,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修改方案:将“依照第一百零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处罚”改为“依照有关规定处罚”。
汽车先知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三款规定,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销售机动车模型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机动车成品、配件,可以并处违法产品货值金额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新的《准入规定》用相关规定和处罚取代了这一规定。分析人士表示,这是为了进一步放松新能源汽车企业的生产制造,消除之前违规后没收生产资料的情况,减少整车企业的生产顾虑。总体来说,有利于提高整车企业的生产积极性。
五
降低车企管理成本,还车企生产自主权
修改前:第二十九条取得准入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进行改造,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提交符合本规定的审查方案,24个月内审查合格。对于获得准入时已经审查过的相关内容,免予审查。……自行制造新能源汽车底盘的改装客车生产企业,在符合商用车生产企业准入管理规则要求后,可以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按照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完成车辆投资项目手续,并符合《商用车生产企业准入管理细则》相关准入条件后,自行制造新能源汽车底盘的改装专用汽车生产企业,可以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新能源汽车改装乘用车和自制底盘改装专用车生产企业应当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提交符合本规定的审查方案,并在24个月内通过审查。逾期未通过考核的,视为无法维持准入考核要求。
第三十条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生产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应当在本规定实施之日起6个月内达到《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项目及依据标准》。
第三十一款全新纯电动骑行纯电动/a & gt;生产企业还应当符合《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管理规定》。
修改方案:删除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汽车先知解读:原《准入规定》三条中,有涉及6个月和24个月的硬时间管理规定,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还应符合《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
在汽车行业专家看来,获得准入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必须在6个月内达到标准要求,已经获得公告的企业和产品必须在6个月内按照新的要求重新申请公告。这对于新能源汽车企业来说,是一笔不小的制度管理成本。为了满足《管理规定》的要求,车企疲于应付,不利于车企根据市场和自身实际产能安排生产计划,造成一定程度的产能浪费。
《准入规定》删除了原三条,使新能源汽车企业能够根据市场需求安排生产计划,将生产自主权交还给各企业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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