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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17亿补贴 五部委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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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1900/1/1 0:00:00

9月21日,财政部等五部门发布的《关于发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的通知》明确,五部门将燃料电池汽车购置补贴政策调整为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支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城市群进行燃料电池汽车关键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示范应用奖励。示范期暂定为四年。在示范期间,五部门将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根据入围城市群的目标完成情况对其进行奖励。奖励资金由地方政府和企业统筹用于燃料电池汽车关键核心技术的产业化、人才引进和团队建设以及新模式、新技术的示范应用,不得用于支持燃料电池汽车生产和加氢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项目。五部门在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和氢能源供应两个领域给予示范城市群补贴。补贴方式是通过积分核算。一分大概是10万元,积分上限分别是15000分和2000分,也就是补贴金额上限分别是15亿元和2亿元,积分的标准也在逐年下降。示范结束后,对超额完成示范任务者给予额外奖励,奖励金额按超额完成任务量和奖励积分标准计算,额外奖励资金上限不超过应得资金的10%。原则上不适宜在示范区外补贴购买燃料电池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城市群示范目标及积分评价体系领域关键指标城市群示范目标奖励积分标准补贴上限(分)燃料电池汽车技术推广应用及数量1 .在示范期间,燃料电池汽车、膜电极、双极板、质子交换膜、催化剂、碳纸、空气压缩机和氢循环系统等领域取得突破,并实现产业化。车辆推广规模要超过1000辆。2.燃料电池系统的额定功率不低于50kW,与驱动电机的额定功率之比不低于50%。3.燃料电池汽车使用的燃料电池启动温度不高于-30℃。4.燃料电池乘用车使用的燃料电池堆额定功率密度不低于3.0kW/L,系统额定功率密度不低于400w/kg;燃料电池商用车使用的燃料电池堆额定功率密度不低于2.5kW/L,系统额定功率密度不低于300W/kg。5.燃料电池汽车纯氢续驶里程不得低于300公里。对最大设计总质量31吨(含)以上的货运车辆,以及矿山、机场等现场运输车辆,经认定后最大设计总质量可放宽至不低于200公里。6.燃料电池乘用车生产企业应提供不低于8年或12万公里的质保(以先到者为准,下同),商用车生产企业应提供不低于5年或20万公里的质保。7.一辆普通自行车使用氢气的累计里程超过3万公里。8.鼓励探索70MPa等燃料电池汽车示范运行。2020年1.3分/辆(标准车,下同),2021年1.2分/辆,2022年1.1分/辆,2023年0.9分/辆。燃料电池系统额定功率大于80kW的货运车辆,最大设计总质量12-25(含)吨按1.1倍计算,25-31(含)吨按1.3倍计算,31吨以上按1.5倍计算。2.关键零部件产品通过第三方机构综合测试,每种产品在示范城市群应用不少于500套。产品实车运行验证超过2万公里,技术水平和可靠性通过专家委员会评审,给予加分。其中:电堆和双极板奖励积分标准为0.20分/辆;膜电极、空气压缩机、质子交换膜奖励积分标准为0.25分/辆;催化剂、复写纸、氢气循环系统奖励积分标准为0.30分/辆。每个关键组件产品的最高奖金为1500分。在全国范围内,根据关键零部件的技术、质量、安全水平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每类关键零部件最多给5个产品加分。15000氢能供应氢能供应与经济1。车用氢气年产量超过5000吨。鼓励生产清洁低碳氢气,每千克氢气二氧化碳排放量小于15千克。2.车用氢气质量符合《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汽车用燃料氢》(GB/T 37244-2018)的要求。3.车用氢能价格大幅下降,加氢站氢气零售价格不高于35元/公斤。根据车辆实际充氢量奖励积分:1。2020年7分/100吨,2021年6分/100吨,2022年4分/100吨,2023年3分/100吨。2.成本达标,奖励1分/100吨。3.清洁氢气(每千克氢气二氧化碳排放量小于5千克)奖励3分/100吨。4.运输半径<;200km,奖励1分/100吨。2000年注:原则上1分奖励10万元左右。示范期间,将根据示范进度适当调整补贴标准和技术要求。2.燃料电池标准车辆的转换方法。燃料电池汽车按燃料电池系统的额定功率(P,单位为kW)换算成标准汽车,换算系数(Y)为:(1)乘用车:Y =(P-50)×0.03+1;当p≥80时,y = 1.9(2)轻型货车、中型货车、中小型客车:y =(p-50)×0.02+1;当p≥80时,y = 1.6(3)重型货车(12吨以上)、大型客车(10米以上):y =(p-50)×0.03+1;当p≥110时,Y=2.8。3.示范结束后,超额完成示范任务的,对超额完成部分给予额外奖励,按照超额完成任务量和奖励积分标准计算。额外奖励资金上限不得超过应得资金的10%。以下为原政策:关于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厅(局)、科技厅(委、局)、发展改革委、能源局[2020]394号:为促进我国燃料电池汽车产业持续健康科学有序发展,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能源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支持方式针对当前产业发展形势,五部门将燃料电池汽车购置补贴政策调整为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支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城市群进行燃料电池汽车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示范应用奖励,形成布局合理、各有侧重、协调推进的燃料电池汽车发展新模式。示范期暂定为四年。在示范期间,五部门将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根据入围城市群的目标完成情况对其进行奖励。奖励资金由地方政府和企业统筹用于燃料电池汽车关键核心技术的产业化、人才引进和团队建设以及新模式、新技术的示范应用,不得用于支持燃料电池汽车生产和加氢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项目。二、示范内容示范城市群要以技术创新为核心,找准应用场景,打造完整产业链。一是打造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链,推动链条各环节的技术研发和产业化。要依托龙头企业,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组织相关企业打造产业链,加强技术研发,实现相关基础材料、关键零部件和整车产品研发和初步产业化应用的突破,在示范中不断完善产业链、提升技术水平。二是开展燃料电池汽车新技术、新车型的示范应用,推动建立和完善相关技术指标体系和测试评价标准。要明确合适的应用场景,重点推动燃料电池汽车在中长途和重型商用车领域的产业化应用。要利用信息平台实现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全过程、全链条监管,积累汽车运行数据,完善燃料电池汽车和氢能相关技术指标和试验标准。三是探索有效的商业运作模式,不断提高经济效益。要注重优势企业的产品推广,逐步形成规模效应,降低燃料电池汽车成本。要为燃料电池汽车的示范应用提供经济、安全、稳定的氢源保障,探索发展绿色氢,有效降低车用氢能源成本。四是完善政策和制度环境。要在氢能和燃料电池核心技术研发、加氢站建设运营、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等方面建立较为完善的支持政策体系。要明确氢气的能源定位,建立健全安全标准和监管模式,保障生产、运输、充装和使用安全,明确牵头部门,出台加氢站建设审批管理办法。第三,恶魔的选择……城市群由地方自愿申报和专家评审确定。申报城市要打破行政区域限制,在全国范围内选择产业链优秀企业所在城市进行联盟。具体要求如下:产业链上的优秀企业签订合同或合作意向书,企业所在城市(地级以上)以自愿组合为原则组成城市群,协商产生牵头城市。牵头城市与其他城市签订合作协议,共同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其他城市为牵头城市提供示范任务承诺书,形成产业链各环节环环相扣、强强联合的局面。牵头城市将实施方案报所在省财政、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能源等主管部门,再由所在省上报五部门进行论证(申报指南附后)。五部门组织专家委员会对符合条件的申请方案进行综合评审,经五部门评审后确定示范城市群,待方案成熟时实施一个。示范应用工作将重点支持技术研究基础好、资金到位、规划目标明确、应用场景清晰、政策制度有保障的城市群。四、燃料电池汽车示范的组织实施链条长、参与人员多。示范城市群和城市所在省份要加强联动和横向协调。各省要统筹自身资源,加大对示范城市和企业的支持力度;各相关省份要加强组织协调,共同支持示范城市群开展示范应用。各示范城市群牵头城市人民政府要发挥主体作用,与其他参与城市共同组成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加强城市间的沟通协调,整体推进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应提出实施方案的年度计划,明确责任和保障措施,负责示范项目的组织实施、资金拨付等工作,并确保链中的所有环节都是相互连接和协调的。每个示范年度结束时,领导小组通过牵头城市所在省有关部门向五部门报送实施计划进展、阶段性任务完成情况和资金申请报告。各城市要围绕各自的目标任务,细化实施方案;要加强组织实施,加大资金投入,确保中央财政拨付的奖励资金及时有效使用;要为企业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帮助企业解决实施中的具体问题和困难;要加强监管,细化考核,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完成示范任务。领导小组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示范工作进行督导,对进展缓慢、无法完成任务的城市提出意见,经牵头城市所在省有关部门同意并报五部门后,调整实施方案。各相关企业要加大在R&D的投入,提升R&D能力,加强与上下游企业的对接,确保保质保量完成目标任务。五部门将发挥各自作用,加强对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的支持、指导和监督,组织专家委员会全程跟踪指导示范工作;综合考虑技术进步等因素,适时优化技术指标并提前发布。中央每年以结果为导向,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分配奖励资金。中央财政将设定示范期总预算规模,奖励标准将根据示范期进展情况适当调整。示范实施两年后,五部门将组织一次中期评估。对于未能及时完成目标任务的城市群,将视情况采取调整实施方案、扣减或暂停奖励资金、暂停参评城市甚至取消城市群示范资格等措施。为促进产业合理布局,示范区以外的地方原则上不宜给予燃料电池汽车推广购置补贴。附件: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申报指南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科技部2020年9月16日附件下载:申报指南。doc申请指南附件1.doc申请指南附件2.doc相关文章:解读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的通知》9月21日, 财政部等五部门发布的《关于发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的通知》明确,五部门将燃料电池汽车购置补贴政策调整为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支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城市群进行燃料电池汽车关键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示范应用奖励。 示范期暂定为四年。在示范期间,五部门将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根据入围城市群的目标完成情况对其进行奖励。奖励资金由地方政府和企业统筹用于燃料电池汽车关键核心技术的产业化、人才引进和团队建设以及新模式、新技术的示范应用,不得用于支持燃料电池汽车生产和加氢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项目。五部门在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和氢能源供应两个领域给予示范城市群补贴。补贴方式是通过积分核算。一分大概是10万元,积分上限分别是15000分和2000分,也就是补贴金额上限分别是15亿元和2亿元,积分的标准也在逐年下降。示范结束后,对超额完成示范任务者给予额外奖励,奖励金额按超额完成任务量和奖励积分标准计算,额外奖励资金上限不超过应得资金的10%。原则上不适宜在示范区外补贴购买燃料电池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城市群示范目标及积分评价体系领域关键指标城市群示范目标奖励积分标准补贴上限(分)燃料电池汽车技术推广应用及数量1 .在示范期间,燃料电池汽车、膜电极、双极板、质子交换膜、催化剂、碳纸、空气压缩机和氢循环系统等领域取得突破,并实现产业化。车辆推广规模要超过1000辆。2.燃料电池系统的额定功率不低于50kW,与驱动电机的额定功率之比不低于50%。3.燃料电池汽车使用的燃料电池启动温度不高于-30℃。4.燃料电池乘用车使用的燃料电池堆额定功率密度不低于3.0kW/L,系统额定功率密度不低于400w/kg;燃料电池商用车使用的燃料电池堆额定功率密度不低于2.5kW/L,系统额定功率密度不低于300W/kg。5.燃料电池汽车纯氢续驶里程不得低于300公里。对最大设计总质量31吨(含)以上的货运车辆,以及矿山、机场等现场运输车辆,经认定后最大设计总质量可放宽至不低于200公里。6.燃料电池乘用车生产企业应提供不低于8年或12万公里的质保(以先到者为准,下同),商用车生产企业应提供不低于5年或20万公里的质保。7.一辆普通自行车使用氢气的累计里程超过3万公里。8.鼓励探索70MPa等燃料电池汽车示范运行。2020年1.3分/辆(标准车,下同),2021年1.2分/辆,2022年1.1分/辆,2023年0.9分/辆。燃料电池系统额定功率大于80kW的货运车辆,最大设计总质量12-25(含)吨按1.1倍计算,25-31(含)吨按1.3倍计算,31吨以上按1.5倍计算。2.关键零部件产品通过第三方机构综合测试,每种产品在示范城市群应用不少于500套。产品实车运行验证超过2万公里,技术水平和可靠性通过专家委员会评审,给予加分。其中:电堆和双极板奖励积分标准为0.20分/辆;膜电极、空气压缩机、质子交换膜奖励积分标准为0.25分/辆;催化剂、复写纸、氢气循环系统奖励积分标准为0.30分/辆。每个关键组件产品的最高奖金为1500分。在全国范围内,根据关键零部件的技术、质量、安全水平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每类关键零部件最多给5个产品加分。15000氢能供应氢能供应与经济1。车用氢气年产量超过5000吨。鼓励生产清洁低碳氢气,每千克氢气二氧化碳排放量小于15千克。2.车用氢气质量符合《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汽车用燃料氢》(GB/T 37244-2018)的要求。3.车用氢能价格大幅下降,加氢站氢气零售价格不高于35元/公斤。根据车辆实际充氢量奖励积分:1。2020年7分/100吨,2021年6分/100吨,2022年4分/100吨,2023年3分/100吨。2.成本达标,奖励1分/100吨。3.清洁氢气(每千克氢气二氧化碳排放量小于5千克)奖励3分/100吨。4.运输半径<;200km,奖励1分/100吨。2000年注:原则上1分奖励10万元左右。示范期间,将根据示范进度适当调整补贴标准和技术要求。2.燃料电池标准车辆的转换方法。燃料电池汽车按燃料电池系统的额定功率(P,单位为kW)换算成标准汽车,换算系数(Y)为:(1)乘用车:Y =(P-50)×0.03+1;当p≥80时,y = 1.9(2)轻型货车、中型货车、中小型客车:y =(p-50)×0.02+1;当p≥80时,y = 1.6(3)重型货车(12吨以上)、大型客车(10米以上):y =(p-50)×0.03+1;当p≥110时,Y=2.8。3.示范结束后,超额完成示范任务的,对超额完成部分给予额外奖励,按照超额完成任务量和奖励积分标准计算。额外奖励资金上限不得超过应得资金的10%。以下为原政策:关于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厅(局)、科技厅(委、局)、发展改革委、能源局[2020]394号:为促进我国燃料电池汽车产业持续健康科学有序发展,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能源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支持方式针对当前产业发展形势,五部门将燃料电池汽车购置补贴政策调整为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支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城市群进行燃料电池汽车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示范应用奖励,形成布局合理、各有侧重、协调推进的燃料电池汽车发展新模式。示范期暂定为四年。在示范期间,五部门将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根据入围城市群的目标完成情况对其进行奖励。奖励资金由地方政府和企业统筹用于燃料电池汽车关键核心技术的产业化、人才引进和团队建设以及新模式、新技术的示范应用,不得用于支持燃料电池汽车生产和加氢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项目。二、示范内容示范城市群要以技术创新为核心,找准应用场景,打造完整产业链。一是打造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链,推动链条各环节的技术研发和产业化。要依托龙头企业,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组织相关企业打造产业链,加强技术研发,实现相关基础材料、关键零部件和整车产品研发和初步产业化应用的突破,在示范中不断完善产业链、提升技术水平。二是开展燃料电池汽车新技术、新车型的示范应用,推动建立和完善相关技术指标体系和测试评价标准。要明确合适的应用场景,重点推动燃料电池汽车在中长途和重型商用车领域的产业化应用。要利用信息平台实现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全过程、全链条监管,积累汽车运行数据,完善燃料电池汽车和氢能相关技术指标和试验标准。三是探索有效的商业运作模式,不断提高经济效益。要注重优势企业的产品推广,逐步形成规模效应,降低燃料电池汽车成本。要为燃料电池汽车的示范应用提供经济、安全、稳定的氢源保障,探索发展绿色氢,有效降低车用氢能源成本。四是完善政策和制度环境。要在氢能和燃料电池核心技术研发、加氢站建设运营、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等方面建立较为完善的支持政策体系。要明确氢气的能源定位,建立健全安全标准和监管模式,保障生产、运输、充装和使用安全,明确牵头部门,出台加氢站建设审批管理办法。第三,恶魔的选择……城市群由地方自愿申报和专家评审确定。申报城市要打破行政区域限制,在全国范围内选择产业链优秀企业所在城市进行联盟。具体要求如下:产业链上的优秀企业签订合同或合作意向书,企业所在城市(地级以上)以自愿组合为原则组成城市群,协商产生牵头城市。牵头城市与其他城市签订合作协议,共同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其他城市为牵头城市提供示范任务承诺书,形成产业链各环节环环相扣、强强联合的局面。牵头城市将实施方案报所在省财政、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能源等主管部门,再由所在省上报五部门进行论证(申报指南附后)。五部门组织专家委员会对符合条件的申请方案进行综合评审,经五部门评审后确定示范城市群,待方案成熟时实施一个。示范应用工作将重点支持技术研究基础好、资金到位、规划目标明确、应用场景清晰、政策制度有保障的城市群。四、燃料电池汽车示范的组织实施链条长、参与人员多。示范城市群和城市所在省份要加强联动和横向协调。各省要统筹自身资源,加大对示范城市和企业的支持力度;各相关省份要加强组织协调,共同支持示范城市群开展示范应用。各示范城市群牵头城市人民政府要发挥主体作用,与其他参与城市共同组成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加强城市间的沟通协调,整体推进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应提出实施方案的年度计划,明确责任和保障措施,负责示范项目的组织实施、资金拨付等工作,并确保链中的所有环节都是相互连接和协调的。每个示范年度结束时,领导小组通过牵头城市所在省有关部门向五部门报送实施计划进展、阶段性任务完成情况和资金申请报告。各城市要围绕各自的目标任务,细化实施方案;要加强组织实施,加大资金投入,确保中央财政拨付的奖励资金及时有效使用;要为企业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帮助企业解决实施中的具体问题和困难;要加强监管,细化考核,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完成示范任务。领导小组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示范工作进行督导,对进展缓慢、无法完成任务的城市提出意见,经牵头城市所在省有关部门同意并报五部门后,调整实施方案。各相关企业要加大在R&D的投入,提升R&D能力,加强与上下游企业的对接,确保保质保量完成目标任务。五部门将发挥各自作用,加强对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的支持、指导和监督,组织专家委员会全程跟踪指导示范工作;综合考虑技术进步等因素,适时优化技术指标并提前发布。中央每年以结果为导向,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分配奖励资金。中央财政将设定示范期总预算规模,奖励标准将根据示范期进展情况适当调整。示范实施两年后,五部门将组织一次中期评估。对于未能及时完成目标任务的城市群,将视情况采取调整实施方案、扣减或暂停奖励资金、暂停参评城市甚至取消城市群示范资格等措施。为促进产业合理布局,示范区以外的地方原则上不宜给予燃料电池汽车推广购置补贴。附件: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申报指南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科技部2020年9月16日附件下载:申报指南。doc应用指南附件1.doc应用指南附件2.doc相关文章:解读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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