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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持续鼓励社会乘用车领域电动化推广 到2025年个人新增购置车辆中纯电动汽车占比超过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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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智通财经APP报道,1月28日,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等八部门联合发布《上海协同高效减污降碳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提出,要积极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我们将继续鼓励在社会乘用车领域推广电动化。到2025年,纯电动汽车将占个人新购汽车的50%以上。原则上,所有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和巡游出租车都将使用新能源汽车。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环卫、邮政等公共部门,以及有适合城市包车车型的,所有新增或更新的车辆将使用纯电动汽车或燃料电池汽车。到2035年,用于小型客车的纯电动汽车将占40%以上。原文如下:《关于印发上海市减少污染和减少碳排放协同增效实施方案的通知》(沪环发[2023]12号)各区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为了积极稳妥地推进碳峰值碳中和,共同促进污染减排,我们共同制定了《上海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我们特此将其颁发给您,以供您遵守和执行。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上海市发展改革委、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上海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上海农业农村委员会、上海绿化市容管理局,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月18日,《上海市协同增效减污降碳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国务院将积极稳妥推进碳峰碳中和重大战略部署,协调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控制、生态保护和气候变化,协调碳减排、污染减排、绿色扩张和增长,推进生态优先,本实施方案是根据《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准确、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做好碳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的,《上海市碳达峰实施方案》(沪碳发〔2022〕7号)和《减污降碳协同实施方案》的相关工作要求(沪碳〔2022〕42号)。1、 面对这种形势,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目前面临两大战略任务:实现生态环境的根本改善和碳峰碳中和。“十四五”期间,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了以减碳为重点,促进减污减碳协同增效,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关键时期,实现生态环境质量从量变到质变的改善。党的十八大以来,上海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实现了从补短板到提质,从重点治理到综合治理,从注重末端到全程防控的转变,推动了生态环境质量的历史性、转折性、全球性变化。然而,也应该指出,城市生态环境保护目前正处于新老问题交织的复杂阶段,传统污染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碳峰碳中和提出了新的要求。基于传统污染物与碳排放高度同源的特点,减污降碳协同是从根本上解决传统污染的战略路径……

关于问题,是降低碳减排成本的有效手段,也是顺应技术进步趋势、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迫切需要。科学把握污染防治和气候治理的全局性,以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为关键,以优化治理路径为重点,以政策协调和机制创新为手段,完善法规标准,加强科技支撑,全面提高环境治理的综合效率,实现环境效益、气候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赢。(2) 工作原则强调协同增效。坚持系统理念,协调碳峰值、碳中和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加强目标协同、领域协同、任务协同、政策协同、监管协同,增强生态环境政策与能源产业的政策协同,以碳峰值行动进一步深化环境治理,以环境治理促进高质量达峰。加强源头防控。紧盯环境污染物和碳排放的主要来源,突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关键环节,加强资源节能和高效利用,加快形成有利于减污降碳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优化技术路径。协调天然气、水、土壤、固体废物和温室气体等领域的减排要求,优化治理目标、流程和技术路线,加强技术研究和应用,加强污染防治和碳排放控制的协调。注重机制创新。充分利用现有的法律、法规、标准、政策体系、统计、监测和监管能力,完善管理体系、基础能力和市场机制,一体推进减污降碳,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有效支持减污减碳目标的实施。鼓励探索和创新。发挥各类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创新创新管理方式,形成不同特色的典型做法和有效模式,加强推广应用,实现多层次、多领域的减污降碳协同效应。(3) 主要目标是到2025年基本形成减污减碳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在重点生态环境工作中,全面贯彻协同增效原则,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推动一批典型协同管控试点示范项目的实施和应用;减少污染和减少碳排放之间的协同作用得到了有效改善。到2030年,减污减碳协同能力显著提升,助力城市实现碳达峰目标;协同推进碳减排和空气质量稳定改善取得显著成效;

水、土壤、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领域协同治理水平显著提高。3、 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与减碳协同增效(1)能源部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1大力发展非化石燃料,坚持内外兼施,落实并完成可再生能源用电国家责任权重,促进可再生能源项目有序开发建设。到2025年和2030年,非化石燃料在城市能源消费总量中的比例将分别力争达到20%和25%左右。推进长江口外北部、长江口外南部、杭州湾、深海区等四大海上风电基地建设。科学推进陆上风电建设,力争到2025年和2030年风电装机容量分别达到260万千瓦和500万千瓦。充分利用农业、公园、市政设施、事业单位、居民小区等土地和场地资源,实施一批“光伏+”项目。到2025年和2030年,光伏装机容量力争分别达到400万千瓦和700万千瓦。将垃圾分类与资源回收相结合,新建一批生物质发电项目,到2030年装机容量达到84万千瓦。大力增加外部清洁能源供应,进一步加大非化石能源电力的市外引入力度。加强氢能生产、储存和运输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拓展氢能应用场景。(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绿化市容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优化调整化石结构能源和严格控制煤炭消耗。继续实施重点企业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制度,“十四五”期间本市煤炭消费总量将下降5%左右。在确保电力供应安全的前提下,“十四五”期间要合理控制发电用煤,“十五五”期间进一步减少发电用煤。“十四五”期间,我们将加快宝武集团上海基地钢铁生产流程由长流程向短流程转变,并增加天然气注入替代的应用。推动吴京、高桥地区整体转型,进一步降低石油化工行业煤炭消费。合理调控油气消费。保持石油消费在合理范围内,逐步调整汽油消费规模,大力推广低碳燃料替代传统燃料,提高终端燃料产品的能源效率。提高天然气供应保障能力。加快天然气生产、供应、储存、销售体系建设,推进上海液化天然气站线路扩建等项目,完善天然气主管网布局。2025年和2030年,天然气供应能力将分别达到137亿立方米和165亿立方米左右。(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产业领域优化产业空间布局,推动重点地区产业空间布局优化。通过产业升级推动金山整体转型,全面落实“两区一堡”战略定位,坚持化工产业向精细化、绿色化升级。通过技术创新为保山转型注入新动力(3……

328),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全面推进产城融合和新兴产业创新发展。继续推进桃浦、吴泾、高桥石化等重点区域整体改造,加快星火开发区环境整治和转型升级。建设先进的高端产业集群。以集成电路、生物制药、人工智能三大主导产业为引领,加快电子信息、生命健康、汽车、高端装备、先进材料、时尚消费品六大重点产业发展,构建先进制造体系,推动行业整体绿色低碳发展。(市经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资源局、市科委、相关区人民政府按各自分工分工负责)2推动产业绿色升级传统产业的低碳升级。严格禁止钢铁行业增加产能,确保粗钢产量只减不增。大力推动钢铁生产工艺由长流程向短流程转变,到2030年,废钢率将提高到30%。大力推动石化化工产业升级,提高低碳原材料比重,推动炼化向精细化工和化工新材料延伸。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实施节能降碳“一百个一”行动,力争年均节约能源1%。加大绿色低碳技术推广力度,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工业低碳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推动重点能耗系统能效提升,实施电机、变压器等能效提升计划,开展重点能耗系统节能改造和运行控制优化,提高风机、水泵、压缩机等电机系统效率,等(市经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3以清洁生产一级为标杆,全面推进清洁生产水平提升工程实施,引导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设备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推动化工、制药、集成电路等行业清洁生产全覆盖。到2025年,推动1000家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计。积极推进国家清洁生产审计模式创新试点工作,探索在园区和行业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审计新模式。围绕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目标,推进朱家角工业园区清洁生产全覆盖。(市经信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4协同过程减量促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减碳协同效应。在重点行业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控制,优先采用源头替代和过程控制治理措施,大力推进工业涂料、包装印刷等行业溶剂的使用,以及涂料、油墨、粘合剂、清洁剂等行业低挥发性原辅材料的源头替代。有条件的企业集群和园区正在探索建立VOCs集中治理示范项目。鼓励采购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的产品。以含VOCS物质的储存、转移和运输为重点,采取设备和场地封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严格的泄漏检测和维修……

LDAR)也在炼油和石化等行业开展,以实现VOCS和温室气体的协同减排。在推动选择VOCS末端处理措施时,充分考虑碳排放的影响,采用节能低碳的技术解决方案。促进细颗粒物(PM2.5)和氮氧化物(NOX)污染防治和碳减排的协同效应。将超低排放贯穿钢铁行业的整个生产过程、流程和时间段,不断探索节能减碳技术在治理过程中的潜在应用。推进工业炉窑深度治理。及时制定燃气轮机大气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推动电力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稳步下降。加强对臭氧消耗物质和氢氟碳化合物的管理。加快含氢氯氟烃生产线改造,逐步淘汰含氢氯氟碳化合物的使用。(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交通领域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优化综合交通体系结构,不断推进货物运输结构调整,完善海空枢纽集疏运体系,推进货物“公转铁”“公转水”转运。到2025年,集装箱水转水比例不低于52%,集装箱海铁联运量将达到90万个标准集装箱及以上。加快构建以轨道交通为主的多式联运交通设施功能体系,坚持公共交通优先战略,营造便捷舒适的慢行环境,持续提高城市绿色出行比重。到2025年,中心城市公共交通出行比例(不含步行)将达到45%以上,中心城市绿色交通出行比例将达到75%以上。(市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市道路运输局、上海海事局、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公司、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加快道路运输能源结构转型,积极支持新能源汽车的发展。我们将继续鼓励在社会乘用车领域推广电动化。到2025年,纯电动汽车将占个人新购汽车的50%以上。原则上,所有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和巡游出租车都将使用新能源汽车。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环卫、邮政等公共部门,以及有适合城市包车车型的,所有新增或更新的车辆将使用纯电动汽车或燃料电池汽车。到2035年,用于小型客车的纯电动汽车将占40%以上。开展氢燃料电池汽车在公共交通、客运、大件、环卫等领域的商业示范应用。到2025年,将建成并投入使用70多个加氢站,燃料电池汽车应用总量将超过1万辆。提高可再生能源的利用率。将自然条件与港口、机场、公路服务区、公交枢纽、轨道交通车辆基地的能源需求相结合,推广光伏发电和风光互补供电系统的应用,加大氢能技术的示范应用。探索生物质燃料的应用,鼓励生物柴油在交通领域的推广应用。

(市交通委、市道路运输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绿化市容局、市邮政管理局eau、市政机械管理局、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等……

按职责分工负责)3推进移动源污染协同高效防控和碳减排,持续开展高污染柴油货车治理,持续减少移动源NOX排放,协同减少碳排放。以早日淘汰老旧车辆为重点,全面淘汰国三柴油货车,按照国四排放标准加快淘汰重型营运柴油货车。推广零排放重型卡车,有序开展中重型卡车电动化和氢燃料示范和商业运营,开展零排放卡车通道试点。加快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替代。对港口、机场、重点企业等现场机械,鼓励56千瓦以下的中小机械通过“油改电”进行更换和更新,加快推进港口作业机械和机场地面装卸设备“油改气”“油改电力”,拓展清洁低碳能源在非道路移动机械中的应用场景,开展氢能在非道路流动机械场景中应用的可行性研究,推动相关标准的制定。到2025年,港口新的和更新的作业机械将使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机场新的或更新的设备/车辆将使用新能源。全面落实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国Ⅳ排放标准,研究推动本市扩大高污染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研究非道路移动机器淘汰补贴,开展国Ⅲ非道路移动设备合规治理,研究非公路移动机械年检制度。(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委、市道路运输局、市局、市发展改革委、华东民航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市绿化市容局、,市市场监管局、机场集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增加原则上以电力或液化天然气为动力的环卫船、渡轮、黄浦江游轮、公务船等内河新船。积极推广液化天然气燃料、生物质燃料的应用,探索氢、氨等新能源在远洋船舶上的应用。到2030年,主要运输船型新设计的能效水平将比2020年提高20%,液化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动力船舶的比例力争达到5%以上。加大B5生物柴油的推广应用力度,研究利用B10餐厨废油生产生物柴油的可行性,鼓励利用B10厨房废油在内河船舶上生产生物柴油混合燃料。推动港口船舶等船舶结构调整,探索早日淘汰单体油轮。进一步完善港口岸电支持政策。到2025年,港口泊位将全面配备岸电设备,集装箱码头岸电设施利用率将达到30%。邮轮码头岸电设施和港口船舶岸电设施利用率力争达到100%。推动内河码头岸电标准化发展,研究制定内河船舶靠泊岸电使用规定。继续提高机场桥梁供电利用率,继续推进远程飞机供电替代设施布局,到2025年实现具备条件的机场地面辅助供电设施全覆盖。(市交通委、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海事局、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4)污染协同增效……

城乡建设中的减量降碳大力推进绿色建筑,推广建筑信息模型(BIM)等智能技术应用,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和全装修房屋,降低建设过程中的能源和资源消耗。推广绿色低碳建筑材料,大力推进建筑垃圾回收再利用。根据国家标准,对建筑涂料和胶粘剂实施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引导企业在使用现有涂料和溶剂时,更换挥发性有机物低含量产品。完善文明施工标准和拆除作业规范,加强预湿润和喷雾抑尘措施,施工现场封闭措施,控制施工扬尘污染。(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市规划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发展,建立建筑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计算标准体系,量化各类建筑对可再生能源应用的要求,建立配套的设计和验收管理体系。从2022年开始,所有新建的公共建筑、住宅和工业工厂都将使用一种或多种可再生能源。鼓励建筑采用可再生能源综合应用,到2025年,城市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10%;到2030年,这一比例将进一步提高到15%。加快部署“光伏+”可再生能源建筑的大规模应用,推动光伏技术在合适的新建筑中安装。从2022年开始,新的政府机构、学校、工业工厂和其他建筑的屋顶光伏技术安装比例将不低于50%,其他类型的公共建筑将不低于30%。推动在现有工业厂房屋顶可用面积上安装光伏,到2025年安装不低于100万千瓦;

到2030年,实现全装修。推动可再生能源项目在建筑中的创新示范,提高建筑终端电气化水平,探索建设集光伏发电、储能、直流配电、灵活用电于一体的“储光直柔”建筑。(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市规划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机械管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各负其责。)四是,促进水环境和土壤污染控制与碳减排的协同效应。(1) 在水环境治理领域,开展工业节水专项行动,加强计划用水定额管理,持续推进重点工业用水企业节水技术改造,促进企业间水资源共享和梯级利用,提高工业用水回用率。加快城市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以现有污水处理厂为基础,因地制宜规划布局可再生水基础设施,扩大污水资源化使用范围和渠道。促进污水处理厂节能降耗,优化工艺流程,提高处理效率。鼓励污水处理厂采用高效液压输送、混合搅拌、吹风曝气等高效低能耗设备。推广污泥沼气热电联产、污水处理厂水源热泵等热能利用技术。提高污泥处置和综合利用水平,结合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扩建,同步实施污泥干燥和焚烧设施建设,推进燃煤电厂污泥混烧。因地制宜利用污水处理厂资源开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展城市污水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碳排放计算,优化污水处理设施的能耗和碳排放管理。选择符合农村实际的生活污水处理技术和模式,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强设施运行维护,规范资源利用。(市经信委、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等各负其责)(2)土壤污染治理领域协同治理已启动新一轮重点行业企业土地污染状况调查使用围绕工业用地整体改造,有序开展土壤处理和修复,探索节能降耗修复技术路线。探索在涉及深基坑的工业污染用地试点“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对农用地实行优先保护、安全利用、严格管控的分类管理制度,加强受污染农田的风险防范和安全利用。(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各负其责)五是促进农业和生态领域污染与减碳协同增效。(一)促进农业领域污染与减碳协同增效,积极推动创建国家农业绿色发展试验区。房地产农产品(000061)生产基本稳定,品种结构进一步优化。开展农产品绿色生产基地建设。到2025年,农产品绿色生产基地覆盖率达到60%,绿色食品认证率达到30%以上。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推进示范区建设……

10万亩蔬菜绿色防控基地和2万亩蔬菜水肥一体化项目。加快老旧农机报废更新,推广先进适用的低碳节能农机设备。大力发展农业领域的可再生能源,实施农业光伏专项。开展农业源大气污染物和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协同监测,研究氨(NH3)、甲烷(CH4)、一氧化二氮(N2O)等减排技术,开展减排技术应用试点工作。(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各负其责)(二)在生态建设领域,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优化布局体系,稳步提高生态系统的质量和稳定性,增强固碳能力。以郊区绿环、9条城市生态走廊和17个生态区间为城市生态框架,在关键结构生态空间实施造林。“十四五”期间,森林面积净增24万亩以上,到2025年,森林覆盖率达到19.5%以上。推进公园城市体系建设。到2025年,全市将新建绿地5000公顷,其中公园绿地2500公顷。优化城市绿化树种,减少花粉污染和自然源VOCs排放,优先考虑当地树种。努力建立责任明确、保障有力的湿地总量控制体系,确保湿地总量不减少。开展湿地系统恢复,提高湿地碳储存能力。结合乡村振兴战略,重点建设以街镇为单元的生态清洁小流域,复兴河湖生态环境。大力实施沿海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不断提高海洋生态系统质量,探索海洋生态系统碳汇试点。(市绿化市容局、市规划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6。开展“无废城市”建设,促进减污降碳协同效应。(1) 加快固体废物源头减量,探索钢铁、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工业固体废物减量路径。制定循环经济关键技术推广目录,支持企业采用固体废物减量技术。坚决制止餐饮浪费,大力推行适度点餐,全面实施“清盘子运动”。结合塑料污染控制工作,从源头上不断推动快递和外卖服务包装材料的减少。继续推动清洁蔬菜上市,减少农产品市场产生的蔬菜垃圾。积极发展共享经济,促进二手商品交易和流通。在城市更新和旧区改造中,要严格执行建筑拆迁管理制度,防止“大拆大建”。积极推广绿色低碳建筑材料,促进建筑材料循环利用。落实施工单位减少建筑垃圾的主体责任,将减少建筑垃圾措施的费用纳入工程预算。(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市绿化市容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加快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技术创新,促进大型工业的高水平充分利用……

冶炼废渣、脱硫石膏、焚烧灰渣等工业固体废物。推进工业园区固体废物转运、贮存、预处理设施建设,探索推动重点园区率先实现“固体废物不出园区”,协调处置其他城市固体废物。协调可再生资源加工利用基地规划建设,推进退役动力电池、光伏组件、风机叶片等新型废弃物分类利用和集中处置。加快建设废旧物资回收体系,推动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融合,完善“点站”三级回收体系。畅通玻璃等低价值可回收材料的回收利用体系,完善废旧家电回收处理的管理体系和支持政策。从源头上推动城市污泥减量,减少填埋规模,促进资源化利用。鼓励建筑垃圾中符合标准的再生骨料和产品在建筑和道路工程中的应用,促进经处理的建筑垃圾在土方平衡、林业土壤、环境治理、烧结产品和回填等领域的广泛使用,提高建筑垃圾再生建筑材料的使用标准。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农用薄膜的回收处置,基本实现全回收。支持种养一体化和农业资源循环利用,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全覆盖和粮油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市绿化市容局、市商务委、市农业农村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等负责(3)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置包括生活垃圾、城市污泥、建筑垃圾、可再生资源、工业固体废物、农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将医疗废物等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和无害化处置设施纳入环境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范围,确保土地利用和资金投入。到2025年,基本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固体废物处置体系。建设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以及监测监督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形成从城市延伸到建制镇和建制村的环境基础建设网络。(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资源局、市经信委、市绿化市容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市水务局等负责根据各自的职责可以)7。利用生态环境源头防控促进协同增效降碳(一)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1发挥“三线一令”协同管控作用。在减少污染和碳减排协同的基础上,逐步建立与碳峰值碳中和目标相适应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充分利用“三线一令”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约束重点行业和区域的环境准入。围绕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提出了促进重点行业和领域减排与碳减排协同的措施,并将碳峰碳中和要求纳入“三线一序”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资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特别责任)2加强“两高一低”项目源头管控,采取有力措施,对“两高一低”项目实施库存管理、分类处置和动态监测。严格控制新增项目,禁止新增行业产能已经饱和的“两高一低”项目。除涉及本市城市运营和产业发展安全保障、环境保护整治、可再生资源利用、强链供应和延伸等项目外,原则上不允许新建或扩建“两高一低”项目。实行市级联合评价机制,对新增的“两高一低”项目,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要求,经过评估分析,严格执行节能和环境影响评价评审,对标国际先进水平,提高准入门槛。加强节能环保监管执法常态化,将“两高”企业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强日常监管。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加强生态环境准入管理,充分发挥环境影响评价和污染后许可监管的事前准入约束优势,在重点行业排放源层面落实碳减排要求,促进实现减污降碳协同效应。建立健全与碳峰值碳中和目标相适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体系和污染物、温室气体协同管理的排放许可制度。将城市碳峰碳中和相关工作要求纳入建设项目环境评价管理,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工业园区规划试点环境影响评价。探索将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纳入环境影响评价体系,依托国家和本市相关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资源局等各负其责。)8。进行试点示范。(1) 开展重点领域协同控制试点。五个新城将重点建设超低能耗建筑集中示范区。100%的新建城区将符合绿色生态城市标准。新建民用建筑将严格遵守绿色建筑标准,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将遵守三星级绿色建筑标准。深入探索零碳园区的技术路线和实施路径。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重点开展近零碳试点示范,编制实施示范区水乡客厅等重点区域近零碳专项规划。到2025年,初步建成3-6个近零碳社区(实践区),到2030年,将水乡客厅基本建成零碳示范园区。(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资源局、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行委员会按职责分工负责)(2)开展重点领域协同治理试点,探索在钢铁、石化等重点行业建立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协同治理试点示范项目。在交通运输领域,重点利用临港新片区的政策高地优势,在重型货物、港口机械等场景下开展氢燃料电池示范应用和可再生能源现场制氢储氢试点示范项目。到2025年,我们将推动600个货运物流……

燃料电池汽车,并试点建设四个综合氢能生产、储存和加油母站。(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员会、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临港新区管理委员会按职责分工负责)9。加强支持和保障(1)建立减污降碳技术体系加强技术支撑,加强协同控制技术的研究和应用,加强减污、减碳、协同增效的前瞻性研究,建设一批相关重点实验室,部署实施一批重点创新项目。加强可再生能源、氢能、传统能源高效低碳智慧利用、钢铁化工低碳零碳产业流程再造、废弃物资源利用与再制造、低碳/零碳建筑与运输等关键技术的研发和示范应用,碳捕获和利用以及生态碳固存。开展超低烟排放和减碳协同技术创新,开发多污染物系统治理和VOCs源替代技术和设备。进一步发挥绿色技术银行、上海技术交易所等绿色技术成果转移转化综合服务平台的作用,提高减污降碳技术成果转化的强度和效率。加强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增强本市在减污降碳领域的科技实力。广泛面向全社会征集减污降碳技术解决方案,组织编制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减污减碳协同控制技术目录。加强数字化赋能,增强协同智能管理能力,实现减污降碳。(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市交通委、市水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建立健全分阶段、分步骤建立和完善符合上海环境(601200)经济发展特点和实际工作需要的多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协同效率评价技术体系,并加强应用,重点分析污染防治技术措施的碳减排协同效应污染和碳减排政策措施的成本效益分析方法,以及跟踪和评估污染和碳减排量工作的实施情况。在重点地区、重点园区、重点企业开展协同增效试点评价,不断完善相关标准和方法。(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按职责分工负责)(2)完善减污降碳法规标准,研究修订《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上海市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加强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法律保障。按照减污降碳要求,修订一批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强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控制。研究构建由碳减排绩效评价标准、低碳评价标准、碳排放核算报告和核查技术规范等组成的地方碳排放管理标准体系框架。开展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协同控制技术标准和监测技术标准的研发。……

探索构建统一规范的产品碳标签标识体系,推动一批碳标签的实施和应用。加快研究建立上海的碳普惠方法论和相关技术支持管理体系。(市生态环境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委、市交通委各负其责)(3)完善减污减碳协同管理,积极开展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相关工作,打击碳排放数据造假行为,加强日常监管,建立长效机制,严格执行合规制度。确保国家和地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对接,充分发挥碳交易机制在发现价格和降低全社会碳减排成本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探索和推动建立排污许可证等环境权交易机制。应努力将碳排放权交易、电力交易、能源消费双重控制和排放权等制度联系起来并加以协调。创新推动减污降碳与碳交易相结合,在管理边界划定、配额分配方案制定等工作中综合考虑减污降炭协同因素,对协同管控效果突出的管理单位给予一定的优惠措施。推动上海碳普惠机制早日启动运行,将协同增效考虑纳入项目发行、购买抵消等政策措施。开展减污、减碳、协同等相关计量技术研究,建立健全计量检测服务体系。落实《企业环境信息依法公开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组织污染物和碳排放量较大的企业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4)强化减污降碳经济政策,加大财政资金协调力度,确保减污降碳协同高效,加大全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对协同治理项目的支持力度。加快建立健全绿色金融体系,深入推进气候投融资发展,鼓励浦东新区率先推进绿色金融改革创新,积极推动落实《上海市浦东新区发展绿色金融若干规定》中有关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规定。鼓励金融机构加强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扩大绿色债券和绿色信贷规模,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支持协同调控项目。推动国家绿色发展基金等国家投资基金加大对本市协同控制项目的支持力度。探索建立新能源客货车差异化收费和便捷交通政策。进一步完善定价政策,制定有助于企业绿色低碳发展的绿色电价政策,鼓励企业积极参与绿色电力交易。(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银保监局、上海证监局、市交通委按规定负责(5)增强减污降碳的基本能力,开展大气温室气体监测,结合飞行器、无人机、卫星遥感等多种监测手段,构建大气环境监测体系……

整合了大气温室气体天空和地面监测网络,并制定了初步的全过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在现有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基础上,试点推进火电、钢铁、垃圾焚烧、交通运输等行业碳排放监测。建立健全排放源统计调查、核算验证和监管制度,按照国家要求编制省级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建立本地化的温室气体排放因子库。推动大气污染物源排放清单和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协同编制,建立工作机制和数据基础,探索开发高时空分辨率碳污染同源网格排放清单。探索试点建立固定源污染物与碳排放核查协同管理体系,实施一体化监管执法。探索实施基于环保信息披露的移动源碳排放核查、核算和报告制度、合规监督、检测和维护制度。(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六)加强国际国内合作,充分发挥上海对外开放的“窗口”和“桥梁”作用,积极代表国家参与全球气候和环境治理,加强国际减污经验交流,加强绿色低碳技术创新、绿色金融,应对气候变化在海洋环境治理等方面的国际合作。依托部市合作框架,充分发挥国家碳排放权交易机构落户上海的优势,举办年度国际碳交易论坛,提升中国在全球碳定价等方面的影响力。基于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等国家战略和促进机制,深化与国内相关省市在绿色低碳发展方面的合作。将应对气候变化纳入长三角地区生态环保合作机制,积极探索区域碳减排市场机制,加强区域低碳试点示范和适应气候变化合作。(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委、市水务局等各负其责)(7)加强宣传教育,将绿色低碳理念纳入教育教学体系。加强干部队伍能力建设,组织开展减污、减碳、增效协同培训,提高政府和企业管理人员能力水平。加强宣传引导,评选减污降碳先进典型,发挥榜样示范和价值引领作用,利用“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全国节能宣传周等活动,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加强碳普惠机制的推广应用,鼓励市民参与绿色出行、清洁盘子运动、服装再利用、植树造林、增加外汇等活动。推动电子商务平台、商场、超市等流通企业建立绿色低碳产品销售专区,积极推广绿色低碳的产品。鼓励和促进实施碳中和的大规模活动。(市生态环境局、市教委、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等各负其责。)10。加强组织实施。(1) 加强……

组织领导力。生态环境监管部门负责建立减污、减碳、协同工作的协调推进机制,分阶段制定和细化工作计划和任务清单,协调调度具体工作。建立工作计划“编制实施评价改进”动态跟踪机制,定期开展跟踪评价和监督检查。成都碳峰碳中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加强沟通与合作,协调解决解决方案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并系统推进相关工作。(各相关部门和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加强对减污降碳工作要求的评估、监督和协调,将国家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目标任务和其他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分解为多个部分,建立健全目标分解和评价评价体系。(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本文整理自上海市生态环境管理局官网;智通财经编辑:严文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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