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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电动汽车产业化行动方案(2010—2012年)

作者:

时间:1900/1/1 0:00:00

文件编号:成办发[2010]17号

发证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0年3月30日

生效日期:2010年3月30日

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部门:

市经济委员会《成都市电动汽车产业化行动计划(2010-2012年)》已获市政府批准,现转发给您。请认真执行。

2010年3月30日

成都市电动汽车产业化行动计划

(2010-2012)

市经济委员会

为促进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加快电动汽车产业化,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汽车产业调整振兴规划的通知》(国发[2009]5号)和《成都市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2009-2012年)》,制定本行动计划。

第一,发展思路

按照“市场换投资、技术换投资、科技换技术,共同促进产业发展”的总体思路,结合国家节能新能源汽车试点示范推广,大力实施“千辆电动汽车示范推广工程”,建立电动汽车能源供应体系,积极创造和改善电动汽车上路、使用和管理的外部环境,重点培育和引进电动汽车及关键零部件生产领军企业,形成市场与产业有效互动的良性发展机制,积极推动我市电动汽车产业发展。

第二,发展目标

到2012年,我市将在公共交通、出租车、旅游、绿化、市政、环卫、城市管理等行业(领域)推广应用1000余辆电动汽车,建成与电动汽车规模相匹配的电动汽车充换电站网络;

培育引进1-2家电动汽车整车生产龙头企业、2-3家动力电池生产龙头企业和1-2家电机及控制系统生产龙头企业,形成年产2万辆电动汽车整车的产能,3亿安培小时的动力电池和2万多套电机及控制系统,实现销售收入100亿元。

第三,重点工作

(1) 应用程序演示。

1.公交车示范。将在全市公共交通系统中开展电动公交车应用示范,一期投资50辆,2012年投资250辆。

2.出租车示范。在我市出租车行业,电动出租车应用示范将投入运营,到2012年,一期300辆,累计1300辆。

3.特种车辆演示。在全市旅游、绿化、市政、环卫、城管等行业(领域),投入电动专用车应用示范,到2012年,一期投入50辆,累计投入350辆。

(2) 环境建设。

1.2010年,编制了《我市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布局规划》,加快推进国内知名电动汽车能源供应运营商,建立电动汽车“电池租赁”商业模式,支持运营商在汽车站和专用停车场建设充电站(列),用于观光、绿化、市政、环卫和城市管理。到2012年,全市将有4-5个充电配送中心、30-50个充换电站和5000-10000个充电柱,从而形成与我市电动汽车发展规模相匹配的相对完整的电动汽车充换电站网络。

2.我们将尽快制定并颁布《电动汽车使用与管理试行办法》、《电动汽车报废电池技术标准》、《电动车报废电池回收管理办法》等规范和标准,《电动汽车充换电配套设施建设地方标准》和《电动汽车运营收费标准》,解决电动汽车的上路、使用和管理问题。

(3) 产业规划。规划建设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电动汽车产业基地,重点发展电动汽车整车项目和电动客车、专用电动汽车、电动汽车等关键零部件项目,建立健全成都市电动汽车技术研发体系,大力培养电动汽车专业人才和技术工人。

1.电动汽车整车。

(1) 电动公交车。依托当地公交车制造商开发电动公交车,支持企业实施自主创新、技术改造和合资合作,形成年产1000辆电动公交车的产能。

(2) 电动汽车。培育引进1-2家国内外知名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鼓励当地车企发展电动汽车,形成年产2万辆电动汽车的产能。

(3) 专用电动汽车。支持当地电动汽车制造商与特种车辆制造商合作,通过自主研发和技术改造,形成1000辆电动汽车的年生产能力。

2.关键部件。

(1) 车辆动力电池。引进1-2家国内外先进的锂离子电池生产企业,鼓励当地锂离子电池和无钕稀土镍氢电池企业与车企合作开发配套的车用动力电池,形成年产3亿安时动力电池的产能。

(2) 电机和控制系统。引进1-2家国内外知名电机及控制系统制造商,加强与省内市(州)的合作,建立感应电机、永磁电机、开关磁阻电机、自适应控制系统、变结构控制系统等电机及控制体系的研发制造战略联盟,形成年产2万套电机及控制系统的生产能力。

3.研发体系。

(1) 建立核心技术研发平台……

充分利用我市的科研优势,以生产企业为重点,联合高校和科研机构,建立电池、电机和控制系统核心技术研发平台,支持高校和科研单位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

(2) 建立电动汽车检测平台。建立区域性电动汽车检测服务中心,为生产企业和研发机构提供全面的检测(检测)服务,确保“成都制造”电动汽车质量可靠、安全稳定。

4.人才培养。与有资质的高校合作,依托高校培养我市电动汽车产业发展急需的专业人才。鼓励我市职业技术学院开设电动汽车相关专业,培养适合我市电动汽车产业发展的技能劳动者。

第四,配套政策

(1) 营销支持政策。力争将我市纳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城市和民间购买节能与新能量汽车补贴试点城市。在纳入国家试点之前,可以参考财政部、科技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财政补贴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9]6号)的相关补贴标准,对购买我市生产的电动汽车给予财政补贴。

(2) 环境建设配套政策。

1.我市电动汽车供能网络系统项目建设用地,根据项目规划,可采取划拨、出让、租赁相结合的方式供应土地,并给予地价优惠支持;

电动汽车能源供应运营企业和充电站应执行工业或非通用工业用电标准。如果有新的国家和省级法规,应以这些法规为准。

2.对我市采用“电池租赁”经营模式从事电动汽车能源供应的运营企业,可根据其新用户配置的电池数量和实际购买价格,给予10%的财政补贴。

3.对落户我市的电动汽车能源供应和运营企业,根据每年报废电池数量,按实际收购价格的5%给予财政补贴,支持其对报废电池进行环保处理。

(3) 支持产业发展的政策。

1.支持在我市注册、产品符合电动汽车国家标准的电动汽车生产企业,将其产品纳入我市地方名优产品推荐目录。

2.对我市在驱动电动汽车、动力电池、电机、控制系统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的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按照“一企一策”的研究政策予以支持。

3.鼓励和支持电动汽车及零部件生产企业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为地方和国家标准,科技、质量监督等部门要优先设立电动汽车标准化项目。

4.将我市电动汽车重点技术研究项目纳入市级科技投入重点支撑内容,加快突破汽车集成、电池、电机、控制系统等关键技术瓶颈。

5.对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新增电动汽车检测设备的,可给予不超过新增设备总投资30%的补贴。

五、保障措施

(1)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成都市电动汽车产业促进联席会议,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市经委、市科技局、市交通委、市城管局、市林业和园林局、,市投资促进委员会、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财政局、市安监局、市物价局、市交管局、成都经济开发区,协调推进我市电动汽车的应用示范与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委员会。

(2) 形成产业联盟。由市经济委员会牵头,成立成都电动汽车产业联盟,成员包括成都市电力局、能源供应(电站)网络运营商、研发机构、高等院校、电动汽车及关键零部件制造商。依托电动汽车产业联盟,加强行业自律,开展电动汽车产业发展研究,参与电动汽车地方标准制定,在联盟内部开展产业合作与协调。

(3) 职责分工明确。该市电动汽车产业化工作由市经济委员会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单位)按照《成都市电动汽车产业化行动任务分解表》(详见附件)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共同促进我市电动汽车应用示范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电动汽车行业。

本行动计划自2010年5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12年12月31日。 文件编号:成办发[2010]17号

发证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0年3月30日

生效日期:2010年3月30日

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部门:

市经济委员会《成都市电动汽车产业化行动计划(2010-2012年)》已获市政府批准,现转发给您。请认真执行。

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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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电动汽车产业化行动计划

(2010-2012)

市经济委员会

为促进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加快电动汽车产业化,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汽车产业调整振兴规划的通知》(国发[2009]5号)和《成都市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2009-2012年)》,制定本行动计划。

第一,发展思路

按照“市场换投资、技术换投资、科技换技术,共同促进产业发展”的总体思路,结合国家节能新能源汽车试点示范推广,大力实施“千辆电动汽车示范推广工程”,建立电动汽车能源供应体系,积极创造和改善电动汽车上路、使用和管理的外部环境,重点培育和引进电动汽车及关键零部件生产领军企业,形成市场与产业有效互动的良性发展机制,积极推动我市电动汽车产业发展。

第二,发展目标

到2012年,我市将在公共交通、出租车、旅游、绿化、市政、环卫、城市管理等行业(领域)推广应用1000余辆电动汽车,建成与电动汽车规模相匹配的电动汽车充换电站网络;

培育引进1-2家电动汽车整车生产龙头企业、2-3家动力电池生产龙头企业和1-2家电机及控制系统生产龙头企业,形成年产2万辆电动汽车整车的产能,3亿安培小时的动力电池和2万多套电机及控制系统,实现销售收入100亿元。

第三,重点工作

(1) 应用程序演示。

1.公交车示范。将在全市公共交通系统中开展电动公交车应用示范,一期投资50辆,2012年投资250辆。

2.出租车示范。在我市出租车行业,电动出租车应用示范将投入运营,到2012年,一期300辆,累计1300辆。

3.特种车辆演示。在全市旅游、绿化、市政、环卫、城管等行业(领域),投入电动专用车应用示范,到2012年,一期投入50辆,累计投入350辆。

(2) 环境建设。

1.2010年,编制了《我市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布局规划》,加快推进国内知名电动汽车能源供应运营商,建立电动汽车“电池租赁”商业模式,支持运营商在汽车站和专用停车场建设充电站(列),用于观光、绿化、市政、环卫和城市管理。到2012年,全市将有4-5个充电配送中心、30-50个充换电站和5000-10000个充电柱,从而形成与我市电动汽车发展规模相匹配的相对完整的电动汽车充换电站网络。

2.我们将尽快制定并颁布《电动汽车使用与管理试行办法》、《电动汽车报废电池技术标准》、《电动车报废电池回收管理办法》等规范和标准,《电动汽车充换电配套设施建设地方标准》和《电动汽车运营收费标准》,解决电动汽车的上路、使用和管理问题。

(3) 产业规划。规划建设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电动汽车产业基地,重点发展电动汽车整车项目和电动客车、专用电动汽车、电动汽车等关键零部件项目,建立健全成都市电动汽车技术研发体系,大力培养电动汽车专业人才和技术工人。

1.电动汽车整车。

(1) 电动公交车。依托当地公交车制造商开发电动公交车,支持企业实施自主创新、技术改造和合资合作,形成年产1000辆电动公交车的产能。

(2) 电动汽车。培育引进1-2家国内外知名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鼓励当地车企发展电动汽车,形成年产2万辆电动汽车的产能。

(3) 专用电动汽车。支持当地电动汽车制造商与特种车辆制造商合作,通过自主研发和技术改造,形成1000辆电动汽车的年生产能力。

2.关键部件。

(1) 车辆动力电池。引进1-2家国内外先进的锂离子电池生产企业,鼓励当地锂离子电池和无钕稀土镍氢电池企业与车企合作开发配套的车用动力电池,形成年产3亿安时动力电池的产能。

(2) 电机和控制系统。引进1-2家国内外知名电机及控制系统制造商,加强与省内市(州)的合作,建立感应电机、永磁电机、开关磁阻电机、自适应控制系统、变结构控制系统等电机及控制体系的研发制造战略联盟,形成年产2万套电机及控制系统的生产能力。

3.研发体系。

(1) 建立核心技术研发平台……

充分利用我市的科研优势,以生产企业为重点,联合高校和科研机构,建立电池、电机和控制系统核心技术研发平台,支持高校和科研单位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

(2) 建立电动汽车检测平台。建立区域性电动汽车检测服务中心,为生产企业和研发机构提供全面的检测(检测)服务,确保“成都制造”电动汽车质量可靠、安全稳定。

4.人才培养。与有资质的高校合作,依托高校培养我市电动汽车产业发展急需的专业人才。鼓励我市职业技术学院开设电动汽车相关专业,培养适合我市电动汽车产业发展的技能劳动者。

第四,配套政策

(1) 营销支持政策。力争将我市纳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城市和民间购买节能与新能量汽车补贴试点城市。在纳入国家试点之前,可以参考财政部、科技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财政补贴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9]6号)的相关补贴标准,对购买我市生产的电动汽车给予财政补贴。

(2) 环境建设配套政策。

1.我市电动汽车供能网络系统项目建设用地,根据项目规划,可采取划拨、出让、租赁相结合的方式供应土地,并给予地价优惠支持;

电动汽车能源供应运营企业和充电站应执行工业或非通用工业用电标准。如果有新的国家和省级法规,应以这些法规为准。

2.对我市采用“电池租赁”经营模式从事电动汽车能源供应的运营企业,可根据其新用户配置的电池数量和实际购买价格,给予10%的财政补贴。

3.对落户我市的电动汽车能源供应和运营企业,根据每年报废电池数量,按实际收购价格的5%给予财政补贴,支持其对报废电池进行环保处理。

(3) 支持产业发展的政策。

1.支持在我市注册、产品符合电动汽车国家标准的电动汽车生产企业,将其产品纳入我市地方名优产品推荐目录。

2.对我市在驱动电动汽车、动力电池、电机、控制系统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的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按照“一企一策”的研究政策予以支持。

3.鼓励和支持电动汽车及零部件生产企业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为地方和国家标准,科技、质量监督等部门要优先设立电动汽车标准化项目。

4.将我市电动汽车重点技术研究项目纳入市级科技投入重点支撑内容,加快突破汽车集成、电池、电机、控制系统等关键技术瓶颈。

5.对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新增电动汽车检测设备的,可给予不超过新增设备总投资30%的补贴。

五、保障措施

(1)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成都市电动汽车产业促进联席会议,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市经委、市科技局、市交通委、市城管局、市林业和园林局、,市投资促进委员会、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财政局、市安监局、市物价局、市交管局、成都经济开发区,协调推进我市电动汽车的应用示范与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委员会。

(2) 形成产业联盟。由市经济委员会牵头,成立成都电动汽车产业联盟,成员包括成都市电力局、能源供应(电站)网络运营商、研发机构、高等院校、电动汽车及关键零部件制造商。依托电动汽车产业联盟,加强行业自律,开展电动汽车产业发展研究,参与电动汽车地方标准制定,在联盟内部开展产业合作与协调。

(3) 职责分工明确。该市电动汽车产业化工作由市经济委员会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单位)按照《成都市电动汽车产业化行动任务分解表》(详见附件)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共同促进我市电动汽车应用示范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电动汽车行业。

本行动计划自2010年5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1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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