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太和县发布《关于实施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推广应用若干政策的意见》。《意见》指出,对承担单位实施新能源汽车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产业化项目后,给予最高70%(省级50%,市级20%)的补贴,单个项目最高补贴1000万元。对当年主持制定新能源汽车领域国际标准和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前三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和50万元(市级奖励)。对全县企业,每款新能源汽车产品公布的新能源商用车销量达到100辆,或新能源乘用车销量达到1000辆的,分别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市级奖励)。对列入《汽车动力(储)电池行业规范与条件》企业名录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市级奖励)。从2018年起,新能源公交车将用于购买新的和更换的公交车。2018年,在全县新增和更换的环卫、消防等车辆中,新能源汽车占比不低于30%。2020年前,按照不低于5个百分点的增长比例,逐年扩大申请规模。从2018年开始,该县新型巡游出租车使用新能源的比例不低于30%。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充电设施建设领域,机构和事业单位率先示范安装充电桩。到2020年,将建设约8座充换电站和1500个分散式充电桩,可满足约6000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泰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和推广若干政策的意见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各直属相关单位:,现将《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与推广》印发给您,请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2018年3月7日,关于实施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的意见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新能源车业创新发展和普及应用若干政策通知》精神(万征〔2017〕110号)和《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的通知》(阜政发〔2017〕84号),我们付出了巨大努力。一、支持研发创新对实施新能源汽车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产业化项目,经审核确定,给予承担单位最高70%(省级50%,市级20%)的补贴,单个项目补贴金额最高1000万元。赠款资金分阶段拨付,40%在项目启动后拨付,50%在中期评估通过后拨付,其余10%在项目竣工验收后拨付。(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合作单位:县科技局、县经信委、县财政局等)二是支持招录大型企业,吸引强大力量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准入条件,支持社会资本和具有技术创新能力的企业参与我县新能源汽车的研发和生产。对于新能源汽车产业跨国公司、国内整车企业和我县新成立的实收资本1亿元以上的关键零部件(电池、电机、电子控制、设备材料等,下同)前10名企业,最高奖励金额为1200万元(市级1000万元,县级200万元)。激励资金用于本县企业投资的新能源汽车领域的项目建设、设备购置、研发投入。重大项目经县政府审批并报市政府后,将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支持。(牵头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合作单位: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县财政局、县商务局等)三。对当年主持制定新能源汽车领域国际标准和国家(行业)标准的扶持企业成长型企业(前三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和50万元(市级奖励)。对全县企业,每款新能源汽车产品公布的新能源商用车销量达到100辆,或新能源乘用车销量达到1000辆的,分别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市级奖励)。对列入《汽车动力(储)电池行业规范与条件》企业名录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市级奖励)。(牵头责任单位: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合作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等)四、,支持公共服务平台支持新能源汽车制造商和专业市场主体建立健全新能源汽车维修服务网络,履行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主体责任,加强电池回收利用,与新能源汽车销售总规模相匹配的利用处置能力,实现新能源汽车全产业链、全生命周期的安全管理。(牵头责任单位: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合作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等)5。推进公共领域应用,将新能源汽车纳入县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全县新换公务用车将严格按照规定逐年提高新能源汽车比例,所有涉密通信车辆将配备新能源汽车。从2018年起,新能源公交车将用于购买新的和更换的公交车。2018年,在全县新增和更换的环卫、消防等车辆中,新能源汽车占比不低于30%。2020年前,按照不低于5个百分点的增长比例,逐年扩大申请规模。(牵头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机关管理局、县城管局、县消防队;合作单位:县财政局等)六、实施出租车“油改电”赎回计划2018年起,全县新型巡游出租车使用新能源的比例不低于30%。在享受现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政策的基础上,2017-2020年“油改电”的巡游出租车、网约出租车企业和经营者,可以按照综合运营成本不高于传统油(气)车的原则,合理确定和调整出租车承包费标准或定额任务,并给予年度运营补贴。(牵头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交通运输局;
合作单位:县财政局等)七。加快充电设施建设,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充电设施建设领域。各机构、事业单位率先示范安装充电桩。到2020年,将建设约8座充换电站和1500个分散式充电桩,可满足约6000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有关部门要减少审批环节,依法快速简便办理。商业运营的充电基础设施项目由县发展改革委备案,个人使用的充电基础建设项目无需备案。个人在自有停车库、停车位以及各类居住小区、单位现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在安全专业施工的前提下,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建设公共停车场(楼)时,同步建设的充电桩等充电设施不需要分别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牵头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县城乡规划局;合作单位:县交通运输局等)8。创造低成本、便捷的消费环境,完善充电基础设施电价和充换电服务收费政策。对直接向电网运营企业申报的运营集中充换电设施用电量,执行规模工业用电量价格,2020年前免收基本电费;实行居民电价的居民住宅、居民小区、非居民用户用电充电设施,实行居民综合用户电价;其他充电设施应当按照所在地实行分类目录电价。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开始发放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制定充换电、停车位、停车费减免等鼓励新能源汽车普及应用的政策,建立道路交通标线制度和充电基础设施规范,方便新能源汽车通行和使用。(牵头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供电公司、县局;
合作单位:县交通运输局等)县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分类的具体实施细则,抓紧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文件要求,及时出台完善配套政策,形成政策联动,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推动政策落地。安徽省太和县发布《关于实施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推广应用若干政策的意见》。《意见》指出,对承担单位实施新能源汽车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产业化项目后,给予最高70%(省级50%,市级20%)的补贴,单个项目最高补贴1000万元。对当年主持制定新能源汽车领域国际标准和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前三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和50万元(市级奖励)。对全县企业,每款新能源汽车产品公布的新能源商用车销量达到100辆,或新能源乘用车销量达到1000辆的,分别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市级奖励)。对列入《汽车动力(储)电池行业规范与条件》企业名录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市级奖励)。从2018年起,新能源公交车将用于购买新的和更换的公交车。2018年,在全县新增和更换的环卫、消防等车辆中,新能源汽车占比不低于30%。2020年前,按照不低于5个百分点的增长比例,逐年扩大申请规模。从2018年开始,该县新型巡游出租车使用新能源的比例不低于30%。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充电设施建设领域,机构和事业单位率先示范安装充电桩。到2020年,将建设约8座充换电站和1500个分散式充电桩,可满足约6000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泰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和推广若干政策的意见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各直属相关单位:,现将《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与推广》印发给您,请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2018年3月7日,关于实施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的意见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新能源车业创新发展和普及应用若干政策通知》精神(万征〔2017〕110号)和《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的通知》(阜政发〔2017〕84号),我们付出了巨大努力。一、支持研发创新对实施新能源汽车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产业化项目,经审核确定,给予承担单位最高70%(省级50%,市级20%)的补贴,单个项目补贴金额最高1000万元。赠款资金分阶段拨付,40%在项目启动后拨付,50%在中期评估通过后拨付,其余10%在项目竣工验收后拨付。(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合作单位:县科技局、县经信委、县财政局等)二是支持招录大型企业,吸引强大力量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准入条件,支持社会资本和具有技术创新能力的企业参与我县新能源汽车的研发和生产。对于新能源汽车产业跨国公司、国内整车企业和我县新成立的实收资本1亿元以上的关键零部件(电池、电机、电子控制、设备材料等,下同)前10名企业,最高奖励金额为1200万元(市级1000万元,县级200万元)。激励资金用于本县企业投资的新能源汽车领域的项目建设、设备购置、研发投入。重大项目经县政府审批并报市政府后,将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支持。(牵头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合作单位: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县财政局、县商务局等)三。对当年主持制定新能源汽车领域国际标准和国家(行业)标准的扶持企业成长型企业(前三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和50万元(市级奖励)。对全县企业,每款新能源汽车产品公布的新能源商用车销量达到100辆,或新能源乘用车销量达到1000辆的,分别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市级奖励)。对列入《汽车动力(储)电池行业规范与条件》企业名录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市级奖励)。(牵头责任单位: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合作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等)四、,支持公共服务平台支持新能源汽车制造商和专业市场主体建立健全新能源汽车维修服务网络,履行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主体责任,加强电池回收利用,与新能源汽车销售总规模相匹配的利用处置能力,实现新能源汽车全产业链、全生命周期的安全管理。(牵头责任单位: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合作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等)5。推进公共领域应用,将新能源汽车纳入县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全县新换公务用车将严格按照规定逐年提高新能源汽车比例,所有涉密通信车辆将配备新能源汽车。从2018年起,新能源公交车将用于购买新的和更换的公交车。2018年,在全县新增和更换的环卫、消防等车辆中,新能源汽车占比不低于30%。2020年前,按照不低于5个百分点的增长比例,逐年扩大申请规模。(牵头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机关管理局、县城管局、县消防队;合作单位:县财政局等)六、实施出租车“油改电”赎回计划2018年起,全县新型巡游出租车使用新能源的比例不低于30%。在享受现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政策的基础上,2017-2020年“油改电”的巡游出租车、网约出租车企业和经营者,可以按照综合运营成本不高于传统油(气)车的原则,合理确定和调整出租车承包费标准或定额任务,并给予年度运营补贴。(牵头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交通运输局;
合作单位:县财政局等)七。加快充电设施建设,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充电设施建设领域。各机构、事业单位率先示范安装充电桩。到2020年,将建设约8座充换电站和1500个分散式充电桩,可满足约6000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有关部门要减少审批环节,依法快速简便办理。商业运营的充电基础设施项目由县发展改革委备案,个人使用的充电基础建设项目无需备案。个人在自有停车库、停车位以及各类居住小区、单位现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在安全专业施工的前提下,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建设公共停车场(楼)时,同步建设的充电桩等充电设施不需要分别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牵头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县城乡规划局;合作单位:县交通运输局等)8。创造低成本、便捷的消费环境,完善充电基础设施电价和充换电服务收费政策。对直接向电网运营企业申报的运营集中充换电设施用电量,执行规模工业用电量价格,2020年前免收基本电费;实行居民电价的居民住宅、居民小区、非居民用户用电充电设施,实行居民综合用户电价;其他充电设施应当按照所在地实行分类目录电价。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开始发放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制定充换电、停车位、停车费减免等鼓励新能源汽车普及应用的政策,建立道路交通标线制度和充电基础设施规范,方便新能源汽车通行和使用。(牵头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供电公司、县局;配合单位:县交通运输局等)县发展改革委员会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分类实施细则,抓紧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文件要求,及时出台完善配套政策,形成政策联动,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推动政策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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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6日,苏州发布的《2016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补充申报通知》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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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0/1/1 0:00:00关于未来汽车的发展形态,无论是业界专家、车企人士、媒体同仁甚至于一些专业的爱车族,大家或许观点各异,但当涉及到未来发展的大方向之时,大家的看法又都空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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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0/1/1 0:00:00我从入行没多久就参与了各种O2O混战,眼睁睁看着许多高楼起,又看到许多楼塌了。现在仅剩的几尊神仙也要开战了。就在这么短兵相接、浴血奋战中,也算是有了一些思考。
1900/1/1 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