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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2018年将推广1万辆纯电动货车,实现巡游出租车纯电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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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31日前,全市280个加油站和5个油库将每季度进行一次油气回收测试。(负责市人居委员会)(5)非道路移动机械标准项目。1.清洁能源越野移动机械推广项目。2018年6月1日前,制定激励政策,引导企业购买电动叉车。(市人居委员会负责)自2018年6月1日起,在业主为政府部门或国有企业的项目招标中,经定性评价符合生产经营条件的,增加使用清洁能源工程机械(3分)。投标人投资的电动或天然气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和装载机数量低于30%的,不得分,30%至40%(不含)得1分。(市财政委员会、市住房建设局、市国资委、各区负责)2018年,深圳机场新购置非专用通用汽车和汽车摆渡车全部使用电动汽车,新能源汽车在飞行区新购置的工作车辆中所占比例不低于30%。(市机场集团负责)2018年12月31日前,《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按程序修订,明确所有新型小型叉车均为新能源叉车。(由市人类住区委员会负责)2。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监管。2018年12月31日前,我们将开展两次越野移动机械尾气污染联合专项执法行动,每次至少检查500次。(市人居委员会负责)2018年12月31日前,在辖区内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污染专项执法,各区检查车辆不少于2000辆。(各区负责)自2018年6月1日起,国有企业建设项目招标时,招标文件应明确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使用符合《在用越野移动机械柴油机排气烟雾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SZJG 49-2015)要求的越野移动机械。(市国资委负责)自2018年6月1日起,将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监管要求纳入现场文明施工日常管理。对无法提供全部工程机械排气检查报告的施工单位,将依法责令整改,并记入不良信用信息记录。(市住建局、市交通委、市水务局、各区负责)2018年6月30日前,禁止使用高排放越野移动机械区(低排放区),禁止使用国Ⅱ及以下标准燃油挖掘机、装载机、,在低排放地区没有DPF的推土机和打桩机。(市人居委员会负责)2018年10月31日前,建设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在线管理监测平台和排气污染防治数据信息系统。(市人居委员会负责)2018年11月30日前,督促施工单位将工程机械信息录入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污染数据信息系统。(市住建局、市交通委、市水务局、各区负责)(六)工业源减排项目。1.财政补贴项目。2018年6月30日前,制定电厂、锅炉、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等工业源减排项目财政补贴政策。(由市人类住区委员会负责)2。发电厂排放升级项目。2018年9月30日前,制定燃气发电厂污染物排放技术规范。2018年10月31日前,将督促全市7家燃气发电厂完成一台以上燃气机组低氮燃烧器改造或烟气脱硝改造。(市人居委员会负责)来自……

2018年12月1日,停止调度未完成低氮燃烧器改造或烟气脱硝改造的燃气机组上网发电。(市经贸信息委负责)2018年12月31日前,改善马湾电厂煤质,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维管理,确保脱硫效率98%以上,综合脱硝效率88%以上,脱硫脱硝设备开工率99.8%以上,全年污染物排放总量同比下降20%以上。(市能源集团负责)3。锅炉清洁能源替代项目。新建或改建的锅炉必须使用天然气或电力等清洁能源,禁止新批准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生物质气化和柴油等污染燃料的锅炉。(市市场和质量监督委员会负责)2018年5月31日前,完成柴油、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燃气管网100%覆盖。2018年12月31日前,全市天然气管网覆盖率超过78%,年天然气供应量超过9亿立方米。(负责市燃气集团)每月对辖区内燃烧生物质成型燃料的锅炉开展一次执法检查和废气监测。2018年6月30日前,辖区内所有燃用柴油和生物质成型燃料的污染锅炉已全部完成清洁能源改造。2018年10月31日前,完成辖区蒸汽容量5吨以上天然气锅炉低氮燃烧器改造。(各区负责)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辖区轻油锅炉(无压力锅炉)普查,2018年10月31日前完成其清洁能源改造。(每个地区负责)4。挥发性有机物控制项目。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233家省控重点监管企业“一企一策”综合整治核查评估,完成13家市级重点监管企业和1家包装印刷企业的综合整治,拟定包装、,印刷和医药。(市人居环境委负责)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本市辖区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监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2018年8月31日前,完成辖区包装印刷企业原辅材料低VOC改造,涂料、油墨、胶粘剂等化工生产企业VOC综合治理,工业涂料生产线原辅材料的低VOC改造。未完成改造的,依法责令停产。(各区负责)严格执行《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涂料技术规范》(SZJG54-2017)、《成品家具及原辅材料中有害物质限量》(SZJ552-2016)、《建筑装饰涂料及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值》(SZJ948-2014)等技术规范,并对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涂料的销售情况和抽样范围进行专项检查。对建筑装饰涂料销售市场开展专项检查,抽样范围不少于200批次。对家具产品进行专项检验,抽样范围不少于150批次。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上述特区技术规范的产品的违法行为。(市市场和质量监督委员会负责)将禁止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涂料的要求纳入文明工地的日常管理,对全市建筑装饰工程涂料和胶粘剂的抽样进行执法检查,采样点不少于200个。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应当记入不良信用信息记录,并将信息通报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市住建局、区负责)新建、改建、扩建交通安全设施……

工程项目中,必须采购成品构件,严禁现场喷涂。道路桥梁、人行道护栏、道路交通护栏、道路标线和标志的翻新必须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进行交通工程油漆检查,至少检查50项。(市交通委负责)(7)绿色港航项目。1.岸电利用率提升项目。从2018年7月1日起,我们将增加对靠泊船舶使用岸电的补贴。全年停泊在深圳港的远洋集装箱船舶数量占停泊远洋集装箱船舶总数的5%以上。2018年12月31日前,将建设5个专业泊位岸电供应设施。(市交通委负责)2018年6月30日前,参照市财政补贴标准,制定辖区港口码头岸电设施建设成本财政补贴政策。(负责宝安区、盐田区和南山区)2。船舶排放改善项目。自2018年4月30日起,新注册的加油供水船、船舶垃圾污水清运船等港口工作船舶应当使用电能或天然气动力,拖船应当使用电能源、天然气或油电混合动力;新注册的港口工作船舶排气应符合国际海事组织三级III标准,烟度应达到林格曼黑度1级。2018年12月31日前,4艘港口工作船舶完成尾气处理,并安装尾气污染物在线监测设施,确保船舶尾气达到国际海事组织三级III标准,烟黑度达到林格曼黑度1级;

为搭建船舶尾气监测执法信息管理平台,在深圳港东西港配备1套低硫油快速识别和尾气污染物远程监测仪器设备,购置3套内河船舶尾气污染物监测仪器设备。(深圳海事局负责)推广使用电动港口工作船。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一艘电动执法船的设计方案和一艘新船的订购。(深圳海事局负责)自2018年4月30日起,拖船公司应为新船和更新船使用电力、天然气和油电混合动力,拖船排气应符合国际海事组织三级III标准,烟雾黑度应达到林格曼黑度1级。2018年9月30日前,将开展天然气动力拖船港口作业试验。根据实验结果,制定了天然气动力拖船在深圳的推广应用方案。2018年10月31日前,将完成4艘柴油动力拖船的尾气处理,并安装尾气污染物在线监测设施,确保船舶尾气达到国际海事组织三级III标准,烟气黑度达到林格曼黑度1级。(市交通委负责)制定激励政策,自2018年7月1日起,推动停泊在深圳港的船舶在珠江三角洲排放控制区航行期间使用含硫量≤0.1%m/m的低硫油。(市交通委负责)2018年6月30日前,参照市财政补贴标准,制定辖区港口作业船舶安装废气净化设施和废气污染物在线监测设备的财政补贴政策。(负责宝安区、盐田区、南山区、大鹏新区)(8)绿色建设项目。1.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程。从2018年4月15日起,做好市政管理场所扬尘污染防治地方执法管理移交工作,指导协助各区对市政管理场所开展扬尘检查执法和行政处罚。(市住建局、市交通委、市水务局负责)所有施工现场100%落实:施工围挡和外框100%封闭,出入口100%硬底,出入口冲洗设施100%安装,易扬尘工作面100%湿法施工,裸露土壤和易扬尘材料100%覆盖,出入口100%安装TSP在线监测和视频。所有扬尘控制措施必须符合《广东省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和《建设项目扬尘污染防治技术规范》(SZDB/Z247-2017)的要求。房屋工程、场地平整工程、地铁站工程等每1000平方米设置1个雾设施,道路工程、河道工程、管廊工程每100米设置1座雾设施。施工作业过程中,作业面应连续洒水,以抑制扬尘。施工现场因未落实防尘措施被公开通报的,除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外,对责任单位给予黄色预警,并记入不良信用信息记录;

对连续两次被通报的,依法责令停工整改,对责任单位给予红色预警,并依法限制其参加本市政府项目招标。自2018年5月1日起,所有不符合“7个100%”要求的建筑工地被责令停工并依法整改。(市住建局、市交通委、市水务局、市建工部门、各区负责)2018年4月30日前,对宝安空港新城进行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确保无裸露土壤,没有灰尘,没有排放黑烟的施工机械。(宝安区负责)2018年6月30日前,将施工现场扬尘、施工机械、建筑涂料等防控措施纳入建设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并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收费标准进行相应修订。(市住建局负责)2018年12月31日前,对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情况进行月度监督,定期在新闻媒体上通报“十大”“十差”建筑工地。(由市人类住区委员会负责)2。施工现场扬尘管理信息平台建设项目。2018年4月30日前,将辖区场地扬尘在线监测信息系统升级扩展为全市场地扬尘在线监控信息系统,满足2500多个场地的信息化管理需求。(宝安区负责)2018年4月30日前,所有建筑工地将安装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测设施,完成设备调试,并将数据传输至市工地扬尘在线监测信息系统。(市住建局、市交通委、市水务局、市建工部门、各区负责)2018年12月31日前,管理维护市扬尘在线监测信息管理系统,全面监测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状况,道路和裸露的土地。(由市人类住区委员会负责)3。自卸车更新项目。自2018年6月1日起,福田区禁止使用不符合《全封闭智能重型自卸车技术规范》(SZDB/Z284-2017)(以下简称《自卸车技术规程》)的自卸车,并将逐步推广至罗湖区、盐田区和南山区的所有区域,以及宝安区和龙岗区的中心区域。(市住建局、市交通委、市水务局、市建工局、福田区、罗湖区、盐田区、南山区、宝安区、龙岗区负责)2018年7月1日起,每月将更新2000多辆符合自卸车技术规范的新型自卸车。2018年12月31日前,将淘汰或更新不符合自卸车技术规范的12640辆老旧自卸车。(市住建局、市交通委负责)2018年12月31日前,辖区将设立自卸车卡口,每月对200多辆自卸车进行路面检查,严查超载、超速、漏泥等情况。(每个地区负责)4。裸土全覆盖工程。2018年4月30日前,深圳机场4号航站楼扩建工程将进行裸土植草绿化,不具备绿化条件的要覆盖防尘网。(市机场集团负责)2018年5月15日前,将开展全市裸露土地核查,并向责任单位提供裸露土地管理清单。(市人居委员会负责)2018年8月31日前,市人居委员会名单上所有裸露土地将全部绿化或覆盖防尘网。(各区负责)(9)绿色生活项目。1.道路扬尘净化工程。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将进行道路扬尘监测,并对道路进行更多……

每月6000公里,结果将纳入全市74个街道的评价排名体系。2018年12月31日前,全市280个加油站和5个油库将每季度进行一次油气回收测试。(负责市人居委员会)(5)非道路移动机械标准项目。1.清洁能源越野移动机械推广项目。2018年6月1日前,制定激励政策,引导企业购买电动叉车。(市人居委员会负责)自2018年6月1日起,在业主为政府部门或国有企业的项目招标中,经定性评价符合生产经营条件的,增加使用清洁能源工程机械(3分)。投标人投资的电动或天然气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和装载机数量低于30%的,不得分,30%至40%(不含)得1分。(市财政委员会、市住房建设局、市国资委、各区负责)2018年,深圳机场新购置非专用通用汽车和汽车摆渡车全部使用电动汽车,新能源汽车在飞行区新购置的工作车辆中所占比例不低于30%。(市机场集团负责)2018年12月31日前,《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按程序修订,明确所有新型小型叉车均为新能源叉车。(由市人类住区委员会负责)2。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监管。2018年12月31日前,我们将开展两次越野移动机械尾气污染联合专项执法行动,每次至少检查500次。(市人居委员会负责)2018年12月31日前,在辖区内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污染专项执法,各区检查车辆不少于2000辆。(各区负责)自2018年6月1日起,国有企业建设项目招标时,招标文件应明确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使用符合《在用越野移动机械柴油机排气烟雾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SZJG 49-2015)要求的越野移动机械。(市国资委负责)自2018年6月1日起,将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监管要求纳入现场文明施工日常管理。对无法提供全部工程机械排气检查报告的施工单位,将依法责令整改,并记入不良信用信息记录。(市住建局、市交通委、市水务局、各区负责)2018年6月30日前,禁止使用高排放越野移动机械区(低排放区),禁止使用国Ⅱ及以下标准燃油挖掘机、装载机、,在低排放地区没有DPF的推土机和打桩机。(市人居委员会负责)2018年10月31日前,建设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在线管理监测平台和排气污染防治数据信息系统。(市人居委员会负责)2018年11月30日前,督促施工单位将工程机械信息录入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污染数据信息系统。(市住建局、市交通委、市水务局、各区负责)(六)工业源减排项目。1.财政补贴项目。2018年6月30日前,制定电厂、锅炉、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等工业源减排项目财政补贴政策。(由市人类住区委员会负责)2。发电厂排放升级项目。2018年9月30日前,制定燃气发电厂污染物排放技术规范。2018年10月31日前,将督促全市7家燃气发电厂完成一种以上燃气低氮燃烧器的升级改造……

红色单元或烟气脱氮改造。(市人居委员会负责)自2018年11月1日起,停止调度未完成低氮燃烧器改造或烟气脱硝改造的燃气机组上网发电。(市经贸信息委负责)2018年12月31日前,改善马湾电厂煤质,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维管理,确保脱硫效率98%以上,综合脱硝效率88%以上,脱硫脱硝设备开工率99.8%以上,全年污染物排放总量同比下降20%以上。(市能源集团负责)3。锅炉清洁能源替代项目。新建或改建的锅炉必须使用天然气或电力等清洁能源,禁止新批准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生物质气化和柴油等污染燃料的锅炉。(市市场和质量监督委员会负责)2018年5月31日前,完成柴油、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燃气管网100%覆盖。2018年12月31日前,全市天然气管网覆盖率超过78%,年天然气供应量超过9亿立方米。(负责市燃气集团)每月对辖区内燃烧生物质成型燃料的锅炉开展一次执法检查和废气监测。2018年6月30日前,辖区内所有燃用柴油和生物质成型燃料的污染锅炉已全部完成清洁能源改造。2018年10月31日前,完成辖区蒸汽容量5吨以上天然气锅炉低氮燃烧器改造。(各区负责)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辖区轻油锅炉(无压力锅炉)普查,2018年10月31日前完成其清洁能源改造。(每个地区负责)4。挥发性有机物控制项目。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233家省控重点监管企业“一企一策”综合整治核查评估,完成13家市级重点监管企业和1家包装印刷企业的综合整治,拟定包装、,印刷和医药。(市人居环境委负责)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本市辖区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监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2018年8月31日前,完成辖区包装印刷企业原辅材料低VOC改造,涂料、油墨、胶粘剂等化工生产企业VOC综合治理,工业涂料生产线原辅材料的低VOC改造。未完成改造的,依法责令停产。(各区负责)严格执行《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涂料技术规范》(SZJG54-2017)、《成品家具及原辅材料中有害物质限量》(SZJ552-2016)、《建筑装饰涂料及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值》(SZJ948-2014)等技术规范,并对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涂料的销售情况和抽样范围进行专项检查。对建筑装饰涂料销售市场开展专项检查,抽样范围不少于200批次。对家具产品进行专项检验,抽样范围不少于150批次。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上述特区技术规范的产品的违法行为。(市市场和质量监督委员会负责)将禁止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涂料的要求纳入文明工地的日常管理,对全市建筑装饰工程涂料和胶粘剂的抽样进行执法检查,采样点不少于200个。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应当记入不良信用信息记录,并将信息通报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城市……

区建设局负责)新建、改建、扩建交通安全设施工程项目,必须采购成品构件,严禁现场喷涂。道路桥梁、人行道护栏、道路交通护栏、道路标线和标志的翻新必须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进行交通工程油漆检查,至少检查50项。(市交通委负责)(7)绿色港航项目。1.岸电利用率提升项目。从2018年7月1日起,我们将增加对靠泊船舶使用岸电的补贴。全年停泊在深圳港的远洋集装箱船舶数量占停泊远洋集装箱船舶总数的5%以上。2018年12月31日前,将建设5个专业泊位岸电供应设施。(市交通委负责)2018年6月30日前,参照市财政补贴标准,制定辖区港口码头岸电设施建设成本财政补贴政策。(负责宝安区、盐田区和南山区)2。船舶排放改善项目。自2018年4月30日起,新注册的加油供水船、船舶垃圾污水清运船等港口工作船舶应当使用电能或天然气动力,拖船应当使用电能源、天然气或油电混合动力;新注册的港口工作船舶排气应符合国际海事组织三级III标准,烟度应达到林格曼黑度1级。2018年12月31日前,4艘港口工作船舶完成尾气处理,并安装尾气污染物在线监测设施,确保船舶尾气达到国际海事组织三级III标准,烟黑度达到林格曼黑度1级;

为搭建船舶尾气监测执法信息管理平台,在深圳港东西港配备1套低硫油快速识别和尾气污染物远程监测仪器设备,购置3套内河船舶尾气污染物监测仪器设备。(深圳海事局负责)推广使用电动港口工作船。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一艘电动执法船的设计方案和一艘新船的订购。(深圳海事局负责)自2018年4月30日起,拖船公司应为新船和更新船使用电力、天然气和油电混合动力,拖船排气应符合国际海事组织三级III标准,烟雾黑度应达到林格曼黑度1级。2018年9月30日前,将开展天然气动力拖船港口作业试验。根据实验结果,制定了天然气动力拖船在深圳的推广应用方案。2018年10月31日前,将完成4艘柴油动力拖船的尾气处理,并安装尾气污染物在线监测设施,确保船舶尾气达到国际海事组织三级III标准,烟气黑度达到林格曼黑度1级。(市交通委负责)制定激励政策,自2018年7月1日起,推动停泊在深圳港的船舶在珠江三角洲排放控制区航行期间使用含硫量≤0.1%m/m的低硫油。(市交通委负责)2018年6月30日前,参照市财政补贴标准,制定辖区港口作业船舶安装废气净化设施和废气污染物在线监测设备的财政补贴政策。(负责宝安区、盐田区、南山区、大鹏新区)(8)绿色建设项目。1.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程。从2018年4月15日起,做好市政管理场所扬尘污染防治地方执法管理移交工作,指导协助各区对市政管理场所开展扬尘检查执法和行政处罚。(市住建局、市交通委、市水务局负责)所有施工现场100%落实:施工围挡和外框100%封闭,出入口100%硬底,出入口冲洗设施100%安装,易扬尘工作面100%湿法施工,裸露土壤和易扬尘材料100%覆盖,出入口100%安装TSP在线监测和视频。所有扬尘控制措施必须符合《广东省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和《建设项目扬尘污染防治技术规范》(SZDB/Z247-2017)的要求。房屋工程、场地平整工程、地铁站工程等每1000平方米设置1个雾设施,道路工程、河道工程、管廊工程每100米设置1座雾设施。施工作业过程中,作业面应连续洒水,以抑制扬尘。施工现场因未落实防尘措施被公开通报的,除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外,对责任单位给予黄色预警,并记入不良信用信息记录;

对连续两次被通报的,依法责令停工整改,对责任单位给予红色预警,并依法限制其参加本市政府项目招标。自2018年5月1日起,所有不符合“7个100%”要求的建筑工地被责令停工并依法整改。(市住建局、市交通委、市水务局、市建工部门、各区负责)2018年4月30日前,对宝安空港新城进行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确保无裸露土壤,没有灰尘,没有排放黑烟的施工机械。(宝安区负责)2018年6月30日前,将施工现场扬尘、施工机械、建筑涂料等防控措施纳入建设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并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收费标准进行相应修订。(市住建局负责)2018年12月31日前,对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情况进行月度监督,定期在新闻媒体上通报“十大”“十差”建筑工地。(由市人类住区委员会负责)2。施工现场扬尘管理信息平台建设项目。2018年4月30日前,将辖区场地扬尘在线监测信息系统升级扩展为全市场地扬尘在线监控信息系统,满足2500多个场地的信息化管理需求。(宝安区负责)2018年4月30日前,所有建筑工地将安装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测设施,完成设备调试,并将数据传输至市工地扬尘在线监测信息系统。(市住建局、市交通委、市水务局、市建工部门、各区负责)2018年12月31日前,管理维护市扬尘在线监测信息管理系统,全面监测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状况,道路和裸露的土地。(由市人类住区委员会负责)3。自卸车更新项目。自2018年6月1日起,福田区禁止使用不符合《全封闭智能重型自卸车技术规范》(SZDB/Z284-2017)(以下简称《自卸车技术规程》)的自卸车,并将逐步推广至罗湖区、盐田区和南山区的所有区域,以及宝安区和龙岗区的中心区域。(市住建局、市交通委、市水务局、市建工局、福田区、罗湖区、盐田区、南山区、宝安区、龙岗区负责)2018年7月1日起,每月将更新2000多辆符合自卸车技术规范的新型自卸车。2018年12月31日前,将淘汰或更新不符合自卸车技术规范的12640辆老旧自卸车。(市住建局、市交通委负责)2018年12月31日前,辖区将设立自卸车卡口,每月对200多辆自卸车进行路面检查,严查超载、超速、漏泥等情况。(每个地区负责)4。裸土全覆盖工程。2018年4月30日前,深圳机场4号航站楼扩建工程将进行裸土植草绿化,不具备绿化条件的要覆盖防尘网。(市机场集团负责)2018年5月15日前,将开展全市裸露土地核查,并向责任单位提供裸露土地管理清单。(市人居委员会负责)2018年8月31日前,市人居委员会名单上所有裸露土地将全部绿化或覆盖防尘网。(各区负责)(9)绿色生活项目。1.道路扬尘净化工程。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将进行道路扬尘监测,并对道路进行更多……

每月6000公里,结果将纳入全市74个街道的评价排名体系。(市人居委员会、市城管局负责)2018年12月31日前,加大道路冲洗保洁频次,对辖区内500米路段的特级、一级、二级道路和工地出口每天冲洗两次以上,洒水一次以上,三级和四级道路每天冲洗一次以上,洒水两次以上。(各区负责)制定高速公路喷雾抑尘方案,并于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广深高速公路、沿江高速公路、济河高速公路、梅关高速公路、深惠高速公路、水关高速公路、青平高速公路、龙大高速公路、南广高速公路的喷雾抑尘工程。(市交通委负责)2。餐饮油烟综合整治项目。2018年8月31日前,辖区所有餐饮企业均安装了油烟净化设施,每半年监测一次油烟排放情况,每季度维护一次油烟净化设施。6家拥有参考炉灶及以上的餐饮企业安装了烟气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监管部门联网。禁止餐饮企业燃烧木柴等高污染燃料。(每个地区负责)3。生活用品除臭项目。2018年6月30日前,制定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国产产品限值技术规范。(市人居委员会负责)2018年7月1日起,根据《低挥发性有机物国产产品限值技术规范》,对油墨、胶粘剂等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进行专项检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委员会负责)4。开放式焚烧清零项目。禁止露天焚烧垃圾、园林垃圾和农作物秸秆。(各区负责)2018年7月1日起,在重点防控区域开展无人机露天焚烧检查。(负责市人居委员会)(10)恶劣天气应对项目。1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和工业锅炉污染减排项目。2018年6月30日前,修订《大气污染应急预案》,形成错峰生产和应急期间停产企业名单。(市人居委员会负责)应急响应期间,根据市人居委员会提供的名单,对未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VOCs)涂料的工业涂装、印刷、胶粘剂生产企业责令停产,责令燃烧柴油、生物质成型燃料等污染燃料的工业锅炉停产。(各区负责)应急响应期间,除应急救援项目外,将全面停止施工现场露天喷洒、喷漆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施工工作。(市住建局、市交通委、市水务局、市建工部门、各区负责)应急响应期间,停止道路桥梁、人行道护栏、道路交通护栏、道路标线和标志的涂装或翻新。(市交通委负责)2。减少粉尘污染项目。在应急响应期间,将停止施工现场的土方作业和拆除工作,并增加每天一次的道路冲洗、清洁和清理频率。(每个地区负责)3。机动车尾气减排项目。应急响应期间,柴油车和国一、国二运油车将在全市范围内(除疏港通道外)实行单双号限行。(市交警局负责)三、保障措施(1)加强制度保障。深圳市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成立,指挥部定期召开会议,协调推进行动计划。总指挥是市政府负责同志,副总指挥……

曼德总指挥和常务副总指挥分别是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人居委员会主要负责同志。市发展改革委、经济贸易信息化委员会、财政委员会、规划土地委员会、人居委员会、交通委员会、市场和质量监督委员会、教育局、住建局、水务局、城管局,气象局、前海管理局、建筑工程部、交警局、深圳海事局,总部办公室设在市人居委员会,负责总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人居委员会负责同志担任。各区是指设立区级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协调本区的相关推进工作。(2) 加强评估的问责制。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与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签署了2018年“深圳蓝”可持续行动计划责任书,明确了各区PM2.5年均浓度控制目标。对未完成PM2.5年均浓度控制目标的地区,将在一年内依法暂停审批辖区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其中,PM2.5年均浓度控制目标完成率(以下简称完成率)低于60%的,由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按规定对负责同志和相关人员进行问责;完成率低于30%的,按规定由区政府(新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和相关人员负责。如果PM2.5年均浓度不逐年下降,则会上升(2017年PM2.5年均含量低于25微克/立方米的地区除外),要求市委按规定对区委(新区党工委)主要负责同志和有关人员进行问责。市级部门、重点企事业单位完成行动计划任务数量,占本部门和本单位任务总数60%以下(以下简称完成率)的,按规定追究责任的部门(单位)负责同志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完成率低于30%的,由部门(单位)按规定对同志和有关人员负责。各责任单位要把控目标要求,细化分解任务,狠抓工作落实。自2018年4月15日起,应在每月15日和30日前向总部办公室提交工作进展情况。指挥部办公室应将相关信息纳入月度空气质量简报并报送市领导和相关单位,同时推动行动计划落实纳入生态文明评价和污染治理清洁评价范围。(3) 加强资本投资。落实绿色发展支持政策,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府指定的汽车维修企业必须完成水性喷漆工艺改造,家具、非道路移动机械等不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产品不得参与政府公共采购。加大财政补贴力度,对按要求完成改造任务、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企事业单位给予适当财政补贴,鼓励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进入大气污染防治领域。落实市、区财政补贴资金,加强对污染企业结构调整、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污染治理示范项目、面源污染治理的支持和指导。将大气污染监测监督能力建设、科技支撑和执法监督等资金纳入预算予以保障。(4)加强区域合作。积极协调东莞、惠州等城市,共同推动工业涂料行业推广使用水性、高固含量、粉末状、紫外线固化涂料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建立扬尘污染区联防联控机制。会同广州、珠海、香港等地区,推动在珠江三角洲专属经济区建立船舶排放控制区,强制进入控制区的船舶使用低硫油。坚持世界眼光和国际标准,以““一带一路”倡议”环境技术交流与转移中心(深圳)为支点,加强环境保护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学习国际先进城市的经验,以高质量、高标准推进大气污染防治。(5) 加强公众参与。建立信息发布机制,通过新闻媒体公布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和工作要求,并定期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工作落实情况。督促责任单位在施工现场等区域设置公示牌,标明施工现场概况、施工时限、主要负责人、投诉渠道等,接受社会监督。鼓励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志愿者对行动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进一步做好宣传舆论引导工作,提高全社会对大气污染防治的责任感和参与度。探索建立绿色生活积分体系,引导市民选择绿色交通、使用绿色产品、关爱绿色环境,努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市人居委员会、市城管局负责)2018年12月31日前,加大道路冲洗保洁频次,对辖区内500米路段的特级、一级、二级道路和工地出口每天冲洗两次以上,洒水一次以上,三级和四级道路每天冲洗一次以上,洒水两次以上。(各区负责)制定高速公路喷雾抑尘方案,并于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广深高速公路、沿江高速公路、济河高速公路、梅关高速公路、深惠高速公路、水关高速公路、青平高速公路、龙……的喷雾抑尘工程……

a高速公路和南广高速公路。(市交通委负责)2。餐饮油烟综合整治项目。2018年8月31日前,辖区所有餐饮企业均安装了油烟净化设施,每半年监测一次油烟排放情况,每季度维护一次油烟净化设施。6家拥有参考炉灶及以上的餐饮企业安装了烟气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监管部门联网。禁止餐饮企业燃烧木柴等高污染燃料。(每个地区负责)3。生活用品除臭项目。2018年6月30日前,制定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国产产品限值技术规范。(市人居委员会负责)2018年7月1日起,根据《低挥发性有机物国产产品限值技术规范》,对油墨、胶粘剂等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进行专项检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委员会负责)4。开放式焚烧清零项目。禁止露天焚烧垃圾、园林垃圾和农作物秸秆。(各区负责)2018年7月1日起,在重点防控区域开展无人机露天焚烧检查。(负责市人居委员会)(10)恶劣天气应对项目。1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和工业锅炉污染减排项目。2018年6月30日前,修订《大气污染应急预案》,形成错峰生产和应急期间停产企业名单。(市人居委员会负责)应急响应期间,根据市人居委员会提供的名单,对未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VOCs)涂料的工业涂装、印刷、胶粘剂生产企业责令停产,责令燃烧柴油、生物质成型燃料等污染燃料的工业锅炉停产。(各区负责)应急响应期间,除应急救援项目外,将全面停止施工现场露天喷洒、喷漆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施工工作。(市住建局、市交通委、市水务局、市建工部门、各区负责)应急响应期间,停止道路桥梁、人行道护栏、道路交通护栏、道路标线和标志的涂装或翻新。(市交通委负责)2。减少粉尘污染项目。在应急响应期间,将停止施工现场的土方作业和拆除工作,并增加每天一次的道路冲洗、清洁和清理频率。(每个地区负责)3。机动车尾气减排项目。应急响应期间,柴油车和国一、国二运油车将在全市范围内(除疏港通道外)实行单双号限行。(市交警局负责)三、保障措施(1)加强制度保障。深圳市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成立,指挥部定期召开会议,协调推进行动计划。总指挥为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副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为分管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人居委员会主要负责同志。市发展改革委、经济贸易信息化委员会、财政委员会、规划土地委员会、人居委员会、交通委员会、市场和质量监督委员会、教育局、住建局、水务局、城管局,气象局、前海管理局、建筑工程部、交警局、深圳海事局,总部办公室设在市人居委员会,负责总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负责……

市人居委员会同志。各区是指设立区级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协调本区的相关推进工作。(2) 加强评估的问责制。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与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签署了2018年“深圳蓝”可持续行动计划责任书,明确了各区PM2.5年均浓度控制目标。对未完成PM2.5年均浓度控制目标的地区,将在一年内依法暂停审批辖区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其中,PM2.5年均浓度控制目标完成率(以下简称完成率)低于60%的,由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按规定对负责同志和相关人员进行问责;完成率低于30%的,按规定由区政府(新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和相关人员负责。如果PM2.5年均浓度不逐年下降,则会上升(2017年PM2.5年均含量低于25微克/立方米的地区除外),要求市委按规定对区委(新区党工委)主要负责同志和有关人员进行问责。市级部门、重点企事业单位完成行动计划任务数量,占本部门和本单位任务总数60%以下(以下简称完成率)的,按规定追究责任的部门(单位)负责同志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完成率低于30%的,由部门(单位)按规定对同志和有关人员负责。各责任单位要把控目标要求,细化分解任务,狠抓工作落实。自2018年4月15日起,应在每月15日和30日前向总部办公室提交工作进展情况。指挥部办公室应将相关信息纳入月度空气质量简报并报送市领导和相关单位,同时推动行动计划落实纳入生态文明评价和污染治理清洁评价范围。(3) 加强资本投资。落实绿色发展支持政策,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府指定的汽车维修企业必须完成水性喷漆工艺改造,家具、非道路移动机械等不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产品不得参与政府公共采购。加大财政补贴力度,对按要求完成改造任务、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企事业单位给予适当财政补贴,鼓励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进入大气污染防治领域。落实市、区财政补贴资金,加强对污染企业结构调整、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污染治理示范项目、面源污染治理的支持和指导。将大气污染监测监督能力建设、科技支撑和执法监督等资金纳入预算予以保障。(4)加强区域合作。积极协调东莞、惠州等城市,共同推动工业涂料行业推广使用水性、高固含量、粉末状、紫外线固化涂料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建立扬尘污染区联防联控机制。会同广州、珠海、香港等地区,推动在珠江三角洲专属经济区建立船舶排放控制区,强制进入控制区的船舶使用低硫油。坚持世界眼光和国际标准,以““一带一路”倡议”环境技术交流与转移中心(深圳)为支点,加强环境保护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学习国际先进城市的经验,以高质量、高标准推进大气污染防治。(5) 加强公众参与。建立信息发布机制,通过新闻媒体公布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和工作要求,并定期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工作落实情况。督促责任单位在施工现场等区域设置公示牌,标明施工现场概况、施工时限、主要负责人、投诉渠道等,接受社会监督。鼓励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志愿者对行动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进一步做好宣传舆论引导工作,提高全社会对大气污染防治的责任感和参与度。探索建立绿色生活积分体系,引导市民选择绿色交通、使用绿色产品、关爱绿色环境,努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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