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发布《2018年深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关于购车补贴,依法在深圳注册登记的新能源汽车,在销售新能源汽车产品时,将按照扣除补贴后的价格与购车者结算。2018年,地方财政对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标准分为以下三个阶段:1。根据《2017年深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深财规〔2017〕10号),对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2月11日期间上牌的车辆给予补贴。2018年2月12日至2018年6月11日,新能源乘用车和纯电动客车按《深圳市2017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金融支持政策》(深财规〔2017〕10号)相应标准的0.7倍给予补贴,纯电动货车和专用车按相应标准的0.4倍给予补贴,燃料电池汽车补贴标准保持不变。3.2018年6月12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新能源乘用车、纯电动客车、纯电动卡车和特种车辆,按照财建〔2018〕18号文相应标准给予0.5倍补贴,对燃料电池汽车,按照财建〔2018〕28号文相应标准给予1倍补贴。以下为2018年深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原文: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宣传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深圳市2016年至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计划》(深发改〔2016〕122号),为进一步加快我市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深圳市2018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财政支持政策制定如下:1。购车补贴对依法在深圳注册登记的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在销售新能源汽车产品时,按照扣除补贴后的价格与购车者结算。市发展改革委、新能源汽车补贴审核试点区有关部门将企业垫付的补贴资金按程序拨付给生产企业。(一) 车辆要求1。列入推荐车型目录并享受财政补贴的车辆应为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2.满足里程要求。私人购买新能源乘用车、工作专用车(含环卫车)和民航机场车辆申请财政补贴,无里程要求。其他类型的新能源汽车申请财政补贴,要求运营里程达到2万公里。3.限用深圳市地方财政补贴的新能源汽车,两年内(以车辆登记时间为准)不得将车辆号牌转出深圳。(二) 对车辆制造商的要求1。符合基本条件。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符合《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8〕18号)关于企业和产品基本条件的要求:一是产品性能稳定、安全可靠;二是售后服务和应急支持完善;第三,加强关键零部件的质量保证;
四是确保与《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保持一致。2.建立监控平台生产企业应建立企业监控平台,全面、真实、实时地反映车辆的销售和运营情况,按照国家相关要求统一接口和数据交换协议,及时、准确地报告相关信息。(三) 补贴标准根据财建〔2018〕18号文件的相关要求,2018年地方财政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标准分为以下三个阶段:1。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2月11日期间上牌的车辆,按照《深圳市2017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金融支持政策》(深财规〔2017〕10号)的相应标准进行补贴。2018年2月12日至2018年6月11日,新能源乘用车和纯电动客车按《深圳市2017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金融支持政策》(深财规〔2017〕10号)相应标准的0.7倍给予补贴,纯电动货车和专用车按相应标准的0.4倍给予补贴,燃料电池汽车补贴标准保持不变。3.2018年6月12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新能源乘用车、纯电动客车、纯电动卡车和特种车辆,按照财建〔2018〕18号文相应标准给予0.5倍补贴,对燃料电池汽车,按照财建〔2018〕28号文相应标准给予1倍补贴。具体如下:(1)纯电动客车150≤r<;200(R为纯电动汽车标准工况下的续航里程,单位:公里,下同)07500元/辆,200≤R<;250.12万元/辆,250≤r<;301.7万元/辆,300≤r<;4022500元/辆,r≥4025000元/辆。(2) 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含增程)R≥5011万元/辆。(3) 纯电动公交车根据非快充纯电动公交车和快充纯电公交车电池系统的能量密度、快充率和车长进行补贴。(4) 纯电动货车和专用车纯电动货车、专用车按照提供行驶动力的动力电池总存储容量,采取分段超额积累和报废的方式进行补贴,自行车最高补贴5万元。(5) 燃料电池汽车燃料电池乘用车20万元/辆,燃料电池轻型客车和卡车30万元/车,燃料电池大中型客车和卡车50万元/节。(四) 补贴申请按新能源汽车首次登记日享受相应的财政补贴政策,深圳本地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的法人销售企业或外国生产企业应按注册地向市发展改革委或试点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牵头部门提出申请。车辆售出后,可根据申请拨付一部分补贴资金,待国家清算后全部拨付。申请材料包括:1。补贴资金申请报告;2.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布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3、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资金车辆信息汇总及明细表(附件1、2);深圳市车辆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辆驾驶证复印件4份;(五)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申请材料审计报告;
6家企业申请补贴信息真实性承诺。(五) 补贴审批1。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市交通委、交警局等部门,采取多部门联动、信息共享等机制,开展相关信息审查。各区(新区)要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等四部委有关文件要求,承担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主体责任,明确本区(新区)新能源汽车的推广牵头部门,认真组织实施工作。2.继续在龙岗区、龙华区、坪山区开展试点,由区相关部门负责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的审批工作。试点地区的审批程序如下:区新能源汽车推广领导部门将会同相关部门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公示无异议后,通过信息系统报送市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审批新能源汽车补贴。市发展改革委组织第三方机构,会同市交通委、交警局等部门,对各区提交的初步报告进行审核,并对企业实际推广情况进行抽查,向市财政委员会出具意见。根据市发展改革委的意见,市财政委员会向各区下达了专项转移支付指标,区内推广新能源汽车的牵头部门下达了补贴计划。3.对于非试点地区(新区),审批程序如下:市发展改革委将组织第三方机构会同市交通委、交警局等部门对企业提交的资金申请报告进行审查,将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公示无异议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发布补贴计划,并抄送市财政委员会。二、充电设施建设补贴对深圳市辖区内符合标准的充电设施,建成验收后,市发展改革委将按程序给予投资者建设补贴。(一) 充电设施要求充电设施(站、桩、装置)的建设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的充电设施安全运行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自《深圳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管理暂行办法》发布后实施。按照规划设计要求配套建设的新建建筑充电设施不享受本政策补贴。只有当我市充电桩总功率达到8000KW时,单个运营商才能申请补贴。(二) 补贴标准根据充电设施(站、桩、装置)装机功率,直流充电设备给予600元/kW补贴,交流充电设备(40kw及以上)给予300元/kW补助,交流充电装置(40kw以下)给予200元/kW资助。(三)补贴申请按竣工验收时间享受当年财政补贴政策。充电设施投资企业应当在符合补贴申请条件后6个月内向市发展改革委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1。补贴资金申请报告;2.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充电设施现场验证报告;3、有关部门出具的验收文件或备案文件;4.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以及单位对补贴资金申请报告及所附文件的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五)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四) 补贴的审批市发展改革委应当对企业提交的资金申请报告进行审核并对外公布。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发展改革委出具补贴方案,并抄送市财政委员会。第三,动力电池回收补贴新能源汽车制造商承担动力电池回收的主要责任。市发展改革委对汽车生产企业按规定按照动力电池回收处理专项资金拨付程序给予补贴。(一) 我市销售新能源汽车的动力电池企业回收要求,包括深圳本地生产企业和外国生产企业法人销售企业,应建立动力电池回收渠道,并负责回收新能源汽车使用报废后产生的废旧动力电池。一是新能源汽车销售后,将电池生产、汽车生产、汽车销售、车电匹配等信息上传到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和动力电池回收可追溯综合管理平台。二是指定不少于5个维修网点负责动力电池的维修、更换和回收,并定期向社会公布网点信息。三是维修网点按照“一对一”的方式回收废旧动力电池,并在动力电池移交后及时向汽车生产企业提交车辆识别码和动力电池码重配信息、废旧动力电池回收信息和目的地信息。(二) 建立动力电池回收体系市发展改革委按照《电力追溯管理暂行规定》,将新能源汽车运行监管平台与国家新能源汽车监测和动力电池追溯综合管理平台协调联动新能源汽车电池回收,按照《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标准条件》做好综合利用企业备案工作。市经贸信息委加强动力电池梯级利用产品的推广应用,督促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凭动力电池报废证书报废新能源汽车。市人居委员会、交警局、市场监管委员会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的各个环节进行规范和监督。(三) 补贴标准对我市销售新能源汽车的企业,包括深圳本地生产企业授权的法人销售企业和外国生产企业,按照20元/千瓦时的标准,划出动力电池回收处理专项资金。按规定筹集动力电池回收处理资金的,按照经审计金额的50%给予企业补贴,补贴资金专项用于动力电池回收。(4) 深圳当地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法人销售企业回收动力电池后6个月内向市发展改革委提出补贴申请。申请材料包括:(一)补贴资金申请报告;(2) 关于动力电池回收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3) 企业法人证书复印件;(4) 企业对资金申请报告及其附件的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5) 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和资料。(五) 补贴审批市发展改革委应当对企业提交的资金申请报告进行审核并对外公布。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发展改革委出具补贴方案,并抄送市财政委员会。补贴标准和产品技术要求详见附件3和附件4。四、 补贴资金的审批和拨付深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资金由市财政部门根据《2018年深圳市新能量汽车推广应用计划》拨付,纳入市发展改革委部门预算。(a) 市发展改革委、试点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和充电设施建设牵头部门应当根据下达的补贴计划,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支付补贴资金。年底后,今年的拨款将向市财政委员会备案。(二) 关于本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资金的其他事项,按照粤办〔2018〕17号文件精神及上述程序办理。(三)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申请中央财政补贴参照上述程序办理。五、保障措施及其他(1)建立健全市场抽样机制。在我市机构改革之前,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委、交警局将在整车、动力电池的生产、销售和检验中随机抽查一定比例的产品,并对动力电池能量密度、整车能耗等关键参数进行一致性测试,确保整车、电池等核心零部件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的技术参数一致。对于不合格产品,视情节轻重,将采取通报责令整改、暂停对该型号补贴、取消对该型号的补贴等措施。(2) 拓宽监督渠道。市发展改革委将设立公开举报电话或网络举报平台,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对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相关事项,公众可通过12345咨询投诉热线、深圳市政府网上“我想投诉”栏目、市发展改革委官网“咨询投诉”栏目向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咨询投诉。
8月30日,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发布《2018年深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关于购车补贴,依法在深圳注册登记的新能源汽车,在销售新能源汽车产品时,将按照扣除补贴后的价格与购车者结算。2018年,地方财政对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标准分为以下三个阶段:1。根据《2017年深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深财规〔2017〕10号),对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2月11日期间上牌的车辆给予补贴。2018年2月12日至2018年6月11日,新能源乘用车和纯电动客车按《深圳市2017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金融支持政策》(深财规〔2017〕10号)相应标准的0.7倍给予补贴,纯电动货车和专用车按相应标准的0.4倍给予补贴,燃料电池汽车补贴标准保持不变。3.2018年6月12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新能源乘用车、纯电动客车、纯电动卡车和特种车辆,按照财建〔2018〕18号文相应标准给予0.5倍补贴,对燃料电池汽车,按照财建〔2018〕28号文相应标准给予1倍补贴。以下是……的原文……
2018年深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宣传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8〕18号)和《2016-2020年深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计划》(深发改〔2016〕122号),为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在我市的推广应用,2018年深圳市对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制定如下:1。购车补贴对依法在深圳注册登记的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在销售新能源汽车产品时,按照扣除补贴后的价格与购车者结算。市发展改革委、新能源汽车补贴审核试点区有关部门将企业垫付的补贴资金按程序拨付给生产企业。(一) 车辆要求1。列入推荐车型目录并享受财政补贴的车辆应为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2.满足里程要求。私人购买新能源乘用车、工作专用车(含环卫车)和民航机场车辆申请财政补贴,无里程要求。其他类型的新能源汽车申请财政补贴,要求运营里程达到2万公里。3.限用深圳市地方财政补贴的新能源汽车,两年内(以车辆登记时间为准)不得将车辆号牌转出深圳。(二) 对车辆制造商的要求1。符合基本条件。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符合《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8〕18号)关于企业和产品基本条件的要求:一是产品性能稳定、安全可靠;二是售后服务和应急支持完善;第三,加强关键零部件的质量保证;四是确保与《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保持一致。2.建立监控平台生产企业应建立企业监控平台,全面、真实、实时地反映车辆的销售和运营情况,按照国家相关要求统一接口和数据交换协议,及时、准确地报告相关信息。(三) 补贴标准根据财建〔2018〕18号文件的相关要求,2018年地方财政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标准分为以下三个阶段:1。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2月11日期间上牌的车辆,按照《深圳市2017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金融支持政策》(深财规〔2017〕10号)的相应标准进行补贴。2018年2月12日至2018年6月11日,新能源乘用车和纯电动客车按《深圳市2017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金融支持政策》(深财规〔2017〕10号)相应标准的0.7倍给予补贴,纯电动货车和专用车按相应标准的0.4倍给予补贴,燃料电池汽车补贴标准保持不变。3.2018年6月12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新能源乘用车、纯电动客车、纯电动卡车和特种车辆,按照财建〔2018〕18号文相应标准给予0.5倍补贴,对燃料电池汽车,按照财建〔2018〕28号文相应标准给予1倍补贴。具体如下:(1)纯电动客车150≤r<;200(R为纯电动汽车标准工况下的续航里程,单位:公里,下同)07500元/辆,200≤R<;250.12万元/辆,250≤r<;301.7万元/辆,300≤r<;
4022500元/辆,r≥4025000元/辆。(2) 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含增程)R≥5011万元/辆。(3) 纯电动公交车根据非快充纯电动公交车和快充纯电公交车电池系统的能量密度、快充率和车长进行补贴。(4) 纯电动货车和专用车纯电动货车、专用车按照提供行驶动力的动力电池总存储容量,采取分段超额积累和报废的方式进行补贴,自行车最高补贴5万元。(5) 燃料电池汽车燃料电池乘用车20万元/辆,燃料电池轻型客车和卡车30万元/车,燃料电池大中型客车和卡车50万元/节。(四) 补贴申请按新能源汽车首次登记日享受相应的财政补贴政策,深圳本地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的法人销售企业或外国生产企业应按注册地向市发展改革委或试点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牵头部门提出申请。车辆售出后,可根据申请拨付一部分补贴资金,待国家清算后全部拨付。申请材料包括:1。补贴资金申请报告;2.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布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3、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资金车辆信息汇总及明细表(附件1、2);深圳市车辆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辆驾驶证复印件4份;(五)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申请材料审计报告;
6家企业申请补贴信息真实性承诺。(五) 补贴审批1。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市交通委、交警局等部门,采取多部门联动、信息共享等机制,开展相关信息审查。各区(新区)要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等四部委有关文件要求,承担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主体责任,明确本区(新区)新能源汽车的推广牵头部门,认真组织实施工作。2.继续在龙岗区、龙华区、坪山区开展试点,由区相关部门负责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的审批工作。试点地区的审批程序如下:区新能源汽车推广领导部门将会同相关部门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公示无异议后,通过信息系统报送市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审批新能源汽车补贴。市发展改革委组织第三方机构,会同市交通委、交警局等部门,对各区提交的初步报告进行审核,并对企业实际推广情况进行抽查,向市财政委员会出具意见。根据市发展改革委的意见,市财政委员会向各区下达了专项转移支付指标,区内推广新能源汽车的牵头部门下达了补贴计划。3.对于非试点地区(新区),审批程序如下:市发展改革委将组织第三方机构会同市交通委、交警局等部门对企业提交的资金申请报告进行审查,将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公示无异议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发布补贴计划,并抄送市财政委员会。二、充电设施建设补贴对深圳市辖区内符合标准的充电设施,建成验收后,市发展改革委将按程序给予投资者建设补贴。(一) 充电设施要求充电设施(站、桩、装置)的建设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的充电设施安全运行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自《深圳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管理暂行办法》发布后实施。按照规划设计要求配套建设的新建建筑充电设施不享受本政策补贴。只有当我市充电桩总功率达到8000KW时,单个运营商才能申请补贴。(二) 补贴标准根据充电设施(站、桩、装置)装机功率,直流充电设备给予600元/kW补贴,交流充电设备(40kw及以上)给予300元/kW补助,交流充电装置(40kw以下)给予200元/kW资助。(三)补贴申请按竣工验收时间享受当年财政补贴政策。充电设施投资企业应当在符合补贴申请条件后6个月内向市发展改革委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1。补贴资金申请报告;2.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充电设施现场验证报告;3、有关部门出具的验收文件或备案文件;4.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以及单位对补贴资金申请报告及所附文件的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五)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四) 补贴的审批市发展改革委应当对企业提交的资金申请报告进行审核并对外公布。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发展改革委出具补贴方案,并抄送市财政委员会。第三,动力电池回收补贴新能源汽车制造商承担动力电池回收的主要责任。市发展改革委对汽车生产企业按规定按照动力电池回收处理专项资金拨付程序给予补贴。(一) 我市销售新能源汽车的动力电池企业回收要求,包括深圳本地生产企业和外国生产企业法人销售企业,应建立动力电池回收渠道,并负责回收新能源汽车使用报废后产生的废旧动力电池。一是新能源汽车销售后,将电池生产、汽车生产、汽车销售、车电匹配等信息上传到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和动力电池回收可追溯综合管理平台。二是指定不少于5个维修网点负责动力电池的维修、更换和回收,并定期向社会公布网点信息。三是维修网点按照“一对一”的方式回收废旧动力电池,并在动力电池移交后及时向汽车生产企业提交车辆识别码和动力电池码重配信息、废旧动力电池回收信息和目的地信息。(二) 建立动力电池回收体系市发展改革委按照《电力追溯管理暂行规定》,将新能源汽车运行监管平台与国家新能源汽车监测和动力电池追溯综合管理平台协调联动新能源汽车电池回收,按照《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标准条件》做好综合利用企业备案工作。市经贸信息委加强动力电池梯级利用产品的推广应用,督促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凭动力电池报废证书报废新能源汽车。市人居委员会、交警局、市场监管委员会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的各个环节进行规范和监督。(三) 补贴标准对我市销售新能源汽车的企业,包括深圳本地生产企业授权的法人销售企业和外国生产企业,按照20元/千瓦时的标准,划出动力电池回收处理专项资金。按规定筹集动力电池回收处理资金的,按照经审计金额的50%给予企业补贴,补贴资金专项用于动力电池回收。(4) 深圳当地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法人销售企业回收动力电池后6个月内向市发展改革委提出补贴申请。申请材料包括:(一)补贴资金申请报告;(2) 关于动力电池回收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3) 企业法人证书复印件;(4) 企业对资金申请报告及其附件的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5) 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和资料。(五) 补贴审批市发展改革委应当对企业提交的资金申请报告进行审核并对外公布。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发展改革委出具补贴方案,并抄送市财政委员会。补贴标准和产品技术要求详见附件3和附件4。四、 补贴资金的审批和拨付深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资金由市财政部门根据《2018年深圳市新能量汽车推广应用计划》拨付,纳入市发展改革委部门预算。(a) 市发展改革委、试点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和充电设施建设牵头部门应当根据下达的补贴计划,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支付补贴资金。年底后,今年的拨款将向市财政委员会备案。(二) 关于本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资金的其他事项,按照粤办〔2018〕17号文件精神及上述程序办理。(三)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申请中央财政补贴参照上述程序办理。五、保障措施及其他(1)建立健全市场抽样机制。在我市机构改革之前,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委、交警局将在整车、动力电池的生产、销售和检验中随机抽查一定比例的产品,并对动力电池能量密度、整车能耗等关键参数进行一致性测试,确保整车、电池等核心零部件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的技术参数一致。对于不合格产品,视情节轻重,将采取通报责令整改、暂停对该型号补贴、取消对该型号的补贴等措施。(2) 拓宽监督渠道。市发展改革委将设立公开举报电话或网络举报平台,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对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相关事项,公众可通过12345咨询投诉热线、深圳市政府网上“我想投诉”栏目、市发展改革委官网“咨询投诉”栏目向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咨询投诉。
8月25日,美国密歇根大学商业和法律教授埃里克戈登表示,“在特斯拉私有化这段小插曲之前,尽管投资者仍对马斯克整体有信心,但其公信力已受到质疑私有化这段插曲,让马斯克几乎失去了公信力。
1900/1/1 0:00:008月30日,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发布了《深圳市2018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关于车辆购置补贴,对于在深圳市依法注册登记的新能源汽车,
1900/1/1 0:00:005月15日,2019年国际动力电池及充电设备展Power2DriveEurope在德国慕尼黑新国际博览中心将会盛大开幕。
1900/1/1 0:00:00EVS32将于2019年5月19日至5月22日在里昂举行里昂是法国美食之都,同时高度参与电动汽车的发展。该地区拥有研究中心、创新集群及电动汽车、氢燃料电池和无人驾驶汽车制造商。
1900/1/1 0:00:008月30日,《华尔街日报》援引知情人士的消息称,日本软银集团已经决定不在蔚来汽车的首次公开募股(IPO)中进行投资。
1900/1/1 0:00:00作为国内四大车展,也是下半年最重要的车展之一,成都车展对于中国车市的意义非同小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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