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城管委发布关于《北京市2020年公共充电设施建设补贴申请指南》和《北京市2019-2020年电动汽车公共充电设施运营考核奖励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2020年5月31日前投入运行且未获得建设补贴的单位内公共充电设施可享受补贴。补贴标准为7kW以下充电0.4元/W,7kW以上充电0.5元/W。对社会公共充电设施,根据充电设施的充电能力,结合评价结果,给予充电设施企业一定的财政奖励,分为日常奖励和年度奖励。按充电容量奖励标准每日奖励0.1元/千瓦时,上限为1500千瓦时/千瓦年。年度奖励标准根据充电站考核结果分为四个档次,最高奖励106元/kW·年,上限20万元/站·年。以下为征求意见稿全文:北京市2020年公共充电设施建设补助资金申请指南国家能源局、国务院国资委、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加快推进内部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国能电〔2017〕19号)和《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鼓励建设内部公共充电设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关菁发〔2017〕99号)为加快本市内部公共充电设施建设,促进单位和职工使用电动汽车, 一、补贴对象和范围补贴资金的支持对象是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企业在本单位内部停车场建设的主要供本单位及其职工自用电动汽车使用的充电设施,不包括通勤、公交、环卫、租赁、邮政、物流、租赁等单位在专站建设的为专车和营运车辆服务的充电设施。补贴范围为2020年5月31日前(含)投入运营的内部公共充电设施(以下简称“充电设施”),其中:在同一地点更换充电设施的,视为已获得建设补贴。二。补贴标准对符合要求的充电设施,根据充电设施功率给予补贴。具体标准如下:
三。申请条件(1)充电设施投入运营,可用于本单位公务用车和员工自有电动车充电。(二)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服务、维护管理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技术标准、设计规范、建设标准和管理要求。(三)接入市政公用充电设施数据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市政平台”),其中:以充电设施生产、建设、运营为主营业务的企业投资建设的充电设施接入市政平台,可查询实现状态(属于保密单位或重要单位的充电设施,需单位出具相关书面说明后方可接入静态信息);用户自建自营充电设施接入市政平台,可查询静态信息。(四)建设未使用的财政资金。四。申报流程(1)向主体充电设施产权单位申报,产权单位可委托运营单位申报。(二)报告程序1。接入市政平台的充电设施申报单位向市政平台提交充电设施信息。符合接入要求后,市级平台出具接入说明材料。2.项目申请申报单位应提交符合要求的充电设施,并向项目管理单位提交项目申请及相关材料(详见附件1、2)。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31日(含)。3.核查评估项目管理单位根据各单位向市级平台提交的数据信息,组织现场核查并填写核查验收表;分批组织专家评审,形成专家评审意见;项目管理单位根据现场检查结果和专家评审意见,编写验收评审报告,提交我委。4.资金支付根据验收评审报告,我委将按批次在官网公示评审结果7个工作日(涉密单位或重要单位除外)。公示结束无异议的,补助资金将按程序支付给产权单位。补贴资金不足时,在下一年度补贴资金中安排。五、监督管理(一)本年度建设补贴支持的充电设施拆除的,申报单位应及时向我委提交相关资料。如未及时提交,我委将根据相关情况进行调查处理。(二)对于提供虚假信息,取财政奖励资金的单位,将取消其本年度及以后年度充电设施奖励资金申报资格。2019-2020年北京市电动汽车公共充电设施运营考核奖励实施细则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和《财政部等五部门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鼓励政策和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蔡健〔2016〕7号),市政府办公厅发布一、奖励对象、范围和方式(一)奖励对象考核:公共充电设施(以下简称“充电设施”)是指建设在公共停车场或可用于充电服务的停车场内,向社会开放,为电动汽车提供充电服务的经营性充电设施。(2)考核奖励范围:2018-2019年已纳入奖励对象范围的充电设施(以下简称“现有奖励对象”),在2019年11月1日(含)至2020年9月30日(含)期间,对其运营情况进行考核奖励;未纳入2018-2019年度奖励范围的充电设施(以下简称“新奖”),自纳入本年度运营考核奖励范围次日起至2020年9月30日(含)止期间,对其运营情况进行考核奖励。(3)奖励方式:根据充电设施充电量并结合考核结果,对充电设施企业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奖励分为日奖励和年奖励,日奖励基于充电量,年奖励基于充电设施电量。二、奖励标准日奖励标准为0.1元/千瓦时,上限为1500千瓦时/千瓦年;根据充电站考核结果,年度奖励标准分为四个等级,具体如下:
根据充电站的不同等级标准和纳入奖励对象范围的具体天数给予年度奖励。三。实施方式我委委托第三方机构作为项目管理单位,由项目管理单位组织充电设施运营考核奖励项目的申报、核查、评估和评审。四。申报条件申请运营考核奖励的充电设施和单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服务、维护管理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技术标准、设计规范、建设标准和管理要求。(二)充电设施企业将其充电设施接入市政公用充电设施数据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市政平台”),实现充电设施状态信息互联互通,及时传输充电指令数据。(3)充电设施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岗位责任制、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和文件、检查制度和文件、应急预案、事故处理制度等。(四)采用预付消费方式的充电设施企业必须明示押金、预付资金退还方式和退还期限。五、项目申报(一)申报主体。充电设施运营考核奖励由充电设施产权单位申报,产权单位可以委托运营单位代为申报。(二)备案时间。2019-2020年充电设施运营考核奖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3)申请材料。1.新增奖励对象,申报材料包括:(1)项目申报(详见附件1)。(二)申请人的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账户名称、开户行和账号。(3)产权单位委托运营单位代为申报的,提供委托书(详见附件2)。(4)与站点签订的充电设施建设合作协议或相关材料。(5)具有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充电设施产品标准符合性报告。(六)充电设施建设竣工验收报告。(7)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相关文件。(八)保证金的说明、预付资金的退还方式和周期等。(9)市级平台出具的接入情况说明,是否有单位内部建设补助资金支持。2.对于现有奖励对象,申报材料包括:(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相关文件。(2)保证金的说明、预付资金的退还方式和周期等。(3)已纳入市级平台发布的2018-2019年度运营考核的奖励对象范围说明,是否由单位内部建设补助资金支持的说明。(4)充电设施的功率、数量如有信息变更,提供信息变更说明(详见附件3)。6.评审包括材料初审、订单审核、现场核查、考核评估、专家评审五个环节。(1)材料初审。项目管理单位组织材料初审,形成初审报告,提交我委。我委将对通过初审的充电设施在官网公示7个自然日,无异议后确定纳入2019-2020年度奖励范围。(2)订单审核。项目管理单位分批组织对收费单的审核,具体如下:1 .订单的初步筛选。市政平台主要对纳入奖励对象范围的充电设施的充电订单进行筛选,筛选出充电起止时间、电表读数起止值、充电量大于400度、推送为……t及时(原则上不超过一天)。初筛后纳入订单库,并编制初筛报告提交项目管理单位。2.提交材料。申报单位自行从订单库中选择订单,以充电站为单位向项目管理单位提交日常奖励项目申请清单(详见附件4)、相应的电量确认单、发票或其他相关材料。3.法案审查。项目管理单位结合申请清单,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用电确认单和发票的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3)现场核查。项目管理单位组织现场踏勘核实,对现有奖励对象、相关资料不变的对外开放、设施数量、充电设施运行状况进行核查。同时,按照“申报单位全覆盖、行政区域全覆盖”的原则,选取一定比例的充电站,检查充电设施功率与申报内容的一致性;对新增加的奖励对象,进行全程、全方位的现场核查。(4)考核评价。项目管理单位组织对充电站进行考核评价,从充电设施的安全生产、运维、互联互通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考核评价办法见附件5)。(5)专家评审。项目管理单位将分批组织专家评审会,对申报项目进行顺序评审和现场核查,形成专家意见。项目管理单位根据申请材料的初审、现场核查、评审和专家评审情况,按批次编制日常奖励评审报告、充电站评审报告和年度奖励评审报告,报送我委。七。资金支付我委将充电站年度考核复审结果在官网公示7个自然日。无异议后,按程序发放奖励资金。奖励资金不足时,在下一年度奖励资金中安排。八、监督管理部门对提供虚假信息,取财政奖励资金的单位,我部将取消其年度及以后的充电设施奖励资金申报资格。近日,北京市城管委发布关于《北京市2020年公共充电设施建设补贴申请指南》和《北京市2019-2020年电动汽车公共充电设施运营考核奖励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2020年5月31日前投入运行且未获得建设补贴的单位内公共充电设施可享受补贴。补贴标准为7kW以下充电0.4元/W,7kW以上充电0.5元/W。对社会公共充电设施,根据充电设施的充电能力,结合评价结果,给予充电设施企业一定的财政奖励,分为日常奖励和年度奖励。按充电容量奖励标准每日奖励0.1元/千瓦时,上限为1500千瓦时/千瓦年。年度奖励标准根据充电站考核结果分为四个档次,最高奖励106元/kW·年,上限20万元/站·年。以下为征求意见稿全文:北京市2020年公共充电设施建设补助资金申请指南国家能源局、国务院国资委、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加快推进内部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国能电〔2017〕19号)和《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鼓励建设内部公共充电设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关菁发〔2017〕99号)为加快本市内部公共充电设施建设,促进单位和职工使用电动汽车, 一、补贴对象和范围补贴资金的支持对象是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企业在本单位内部停车场建设的主要供本单位及其职工自用电动汽车使用的充电设施,不包括通勤、公交、环卫、租赁、邮政、物流、租赁等单位在专站建设的为专车和营运车辆服务的充电设施。补贴范围为2020年5月31日前(含)投入运营的内部公共充电设施(以下简称“充电设施”),其中:在同一地点更换充电设施的,视为已获得建设补贴。二。补贴标准对符合要求的充电设施,根据充电设施功率给予补贴。具体标准如下:
三。应用条件(1)充电设施投入运行,可用于对off充电……本单位的ial车辆和员工自己的电动车。(二)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服务、维护管理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技术标准、设计规范、建设标准和管理要求。(三)接入市政公用充电设施数据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市政平台”),其中:以充电设施生产、建设、运营为主营业务的企业投资建设的充电设施接入市政平台,可查询实现状态(属于保密单位或重要单位的充电设施,需单位出具相关书面说明后方可接入静态信息);用户自建自营充电设施接入市政平台,可查询静态信息。(四)建设未使用的财政资金。四。申报流程(1)向主体充电设施产权单位申报,产权单位可委托运营单位申报。(二)报告程序1。接入市政平台的充电设施申报单位向市政平台提交充电设施信息。符合接入要求后,市级平台出具接入说明材料。2.项目申请申报单位应提交符合要求的充电设施,并向项目管理单位提交项目申请及相关材料(详见附件1、2)。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31日(含)。3.核查评估项目管理单位根据各单位向市级平台提交的数据信息,组织现场核查并填写核查验收表;分批组织专家评审,形成专家评审意见;项目管理单位根据现场检查结果和专家评审意见,编写验收评审报告,提交我委。4.资金支付根据验收评审报告,我委将按批次在官网公示评审结果7个工作日(涉密单位或重要单位除外)。公示结束无异议的,补助资金将按程序支付给产权单位。补贴资金不足时,在下一年度补贴资金中安排。五、监督管理(一)本年度建设补贴支持的充电设施拆除的,申报单位应及时向我委提交相关资料。如未及时提交,我委将根据相关情况进行调查处理。(二)对于提供虚假信息,取财政奖励资金的单位,将取消其本年度及以后年度充电设施奖励资金申报资格。2019-2020年北京市电动汽车公共充电设施运营考核奖励实施细则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和《财政部等五部门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鼓励政策和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蔡健〔2016〕7号),市政府办公厅发布一、奖励对象、范围和方式(一)奖励对象考核:公共充电设施(以下简称“充电设施”)是指建设在公共停车场或可用于充电服务的停车场内,向社会开放,为电动汽车提供充电服务的经营性充电设施。(2)考核奖励范围:2018-2019年已纳入奖励对象范围的充电设施(以下简称“现有奖励对象”),在2019年11月1日(含)至2020年9月30日(含)期间,对其运营情况进行考核奖励;未纳入2018-2019年度奖励范围的充电设施(以下简称“新奖”),自纳入本年度运营考核奖励范围次日起至2020年9月30日(含)止期间,对其运营情况进行考核奖励。(3)奖励方式:根据充电设施充电量并结合考核结果,对充电设施企业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奖励分为日奖励和年奖励,日奖励基于充电量,年奖励基于充电设施电量。二、奖励标准日奖励标准为0.1元/千瓦时,上限为1500千瓦时/千瓦年;根据充电站考核结果,年度奖励标准分为四个等级,具体如下:
根据充电站的不同等级标准和纳入奖励对象范围的具体天数给予年度奖励。三。实施方式我委委托第三方机构作为项目管理单位,由项目管理单位组织充电设施运营考核奖励项目的申报、核查、评估和评审。四。申报条件申请运营考核奖励的充电设施和单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服务、维护管理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技术标准、设计规范、建设标准和管理要求。(二)充电设施企业将其充电设施接入市政公用充电设施数据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市政平台”),实现充电设施状态信息互联互通,及时传输充电指令数据。(3)充电设施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岗位责任制、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和文件、检查制度和文件、应急预案、事故处理制度等。(四)采用预付消费方式的充电设施企业必须明示押金、预付资金退还方式和退还期限。五、项目申报(一)申报主体。充电设施运营考核奖励由充电设施产权单位申报,产权单位可以委托运营单位代为申报。(二)备案时间。2019-2020年充电设施运营考核奖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3)申请材料。1.新增奖励对象,申报材料包括:(1)项目申报(详见附件1)。(二)申请人的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账户名称、开户行和账号。(3)产权单位委托运营单位代为申报的,提供委托书(详见附件2)。(4)与站点签订的充电设施建设合作协议或相关材料。(5)具有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充电设施产品标准符合性报告。(六)充电设施建设竣工验收报告。(7)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相关文件。(八)保证金的说明、预付资金的退还方式和周期等。(9)市级平台出具的接入情况说明,是否有单位内部建设补助资金支持。2.对于现有奖励对象,申报材料包括:(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相关文件。(2)保证金的说明、预付资金的退还方式和周期等。(3)已纳入市级平台发布的2018-2019年度运营考核的奖励对象范围说明,是否由单位内部建设补助资金支持的说明。(4)充电设施的功率、数量如有信息变更,提供信息变更说明(详见附件3)。6.评审包括材料初审、订单审核、现场核查、考核评估、专家评审五个环节。(1)材料初审。项目管理单位组织材料初审,形成初审报告,提交我委。我委将对通过初审的充电设施在官网公示7个自然日,无异议后确定纳入2019-2020年度奖励范围。(2)订单审核。项目管理单位分批组织对收费单的审核,具体如下:1 .订单的初步筛选。市政平台主要对纳入奖励对象范围的充电设施的充电订单进行筛选,筛选出充电起止时间、电表读数起止值、充电量大于400度、推送为……t及时(原则上不超过一天)。初筛后纳入订单库,并编制初筛报告提交项目管理单位。2.提交材料。申报单位自行从订单库中选择订单,以充电站为单位向项目管理单位提交日常奖励项目申请清单(详见附件4)、相应的电量确认单、发票或其他相关材料。3.法案审查。项目管理单位结合申请清单,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用电确认单和发票的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3)现场核查。项目管理单位组织现场踏勘核实,对现有奖励对象、相关资料不变的对外开放、设施数量、充电设施运行状况进行核查。同时,按照“申报单位全覆盖、行政区域全覆盖”的原则,选取一定比例的充电站,检查充电设施功率与申报内容的一致性;对新增加的奖励对象,进行全程、全方位的现场核查。(4)考核评价。项目管理单位组织对充电站进行考核评价,从充电设施的安全生产、运维、互联互通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考核评价办法见附件5)。(5)专家评审。项目管理单位将分批组织专家评审会,对申报项目进行顺序评审和现场核查,形成专家意见。项目管理单位根据申请材料的初审、现场核查、评审和专家评审情况,按批次编制日常奖励评审报告、充电站评审报告和年度奖励评审报告,报送我委。七。资金支付我委将充电站年度考核复审结果在官网公示7个自然日。无异议后,按程序发放奖励资金。奖励资金不足时,在下一年度奖励资金中安排。八、监督管理部门对提供虚假信息,取财政奖励资金的单位,我部将取消其年度及以后的充电设施奖励资金申报资格。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3月18日在北京国二招宾馆北京市西直门南大街6号东楼三层中会议厅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促进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有关情况。
1900/1/1 0:00:00疫情笼罩下的中国经济面临巨大下行压力,促进汽车消费成为“最强抓手”。3月18日,乘联会秘书长崔东树发文表示,受疫情影响,人民生活各方面尤其是消费娱乐类需求受到较大打击,其中可拉动的主要是汽车消费。
1900/1/1 0:00:00近日,北京城市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征求《2020年度北京市单位内部公用充电设施建设补助资金申报指南》和《20192020年度北京市电动汽车社会公用充电设施运营考核奖励实施细则》意见的通知。
1900/1/1 0:00:00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3月18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商务部消费促进司负责人王斌称,商务部将促进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壮大新型消费和升级消费,为实现全年经济发展目标做出贡献。
1900/1/1 0:00:003月18日下午,宝马集团举行了财报线上新闻发布会。宝马集团董事长齐普策认为,在不寻常的时刻,宝马集团有非常灵活有效的工时安排,可以根据销售预测进行生产,产量根据需求灵活调整。
1900/1/1 0:00:00据国外媒体报道,欧洲汽车销量创下自2013年以来最差开局,2020年2月欧盟乘用车市场注册量同比下降74,至957052辆。
1900/1/1 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