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宁市人民政府发布《西宁市进一步加快纯电动汽车推广应用支持锂离子新能源产业发展的措施》,明确将在七个重点领域加快纯电动汽车推广应用。在公共交通领域,从2020年起,全市新增和更新的公交车全部使用纯电动汽车。根据车辆强制报废更新期限,2023年底前,市公交集团运营的燃油、天然气公交车全部更换为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车将根据使用年限和实际运行情况进行更新换代。2024年底前,市公交集团运营的城市公交线路全部为纯电动汽车。在客运领域,2020年起,城市巡游出租汽车全部更新为纯电动汽车,2025年底前,城市巡游出租汽车全部更新为纯电动汽车。加快城市电动出租车升级步伐,提前淘汰更新无零配件、无售后服务的“英伦”车型,2022年底前城市电动出租车全部升级为纯电动汽车。自2020年起,新注册的网上出租车全部使用纯电动汽车。在邮政快递物流领域,从今年开始,全市所有邮政、快递、物流企业不得新增或更新三轮投递车。到2025年底,在城市建成区运营的邮政、快递、城市物流配送区域轻型车纯电动汽车使用率达到100%。措施还明确,加快推广和鼓励使用纯电动货车进行城市货运配送,制定纯电动货运配送车辆运营财政奖励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开展城市货运配送业务的企业,按照有效里程按照0.2元/公里、每年每车不超过5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对纯电动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给予财政补贴。原政策如下:西宁进一步加快纯电动汽车推广应用支持锂电新能源产业发展的措施为全面落实“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努力推进“一优两高”,加快清洁能源示范省建设,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培育纯电动汽车消费市场,推进纯电动汽车多领域应用, 并形成市场需求带动锂电池下游应用,下游应用促进锂电池产业发展的良性循环。 为加快锂电产业集群建设,培育和打造全国有影响力的千亿锂电产业基地,基本建成绿色发展示范城市,建设新时代幸福西宁,特制定本办法。1.加快纯电动汽车在重点领域的推广应用(1)公共交通。2020年起,全市新增和更新的公交车全部使用纯电动汽车。根据车辆强制报废更新期限,2023年底前,市公交集团运营的燃油、天然气公交车全部更换为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车将根据使用年限和实际运行情况进行更新更换。2024年底前,市公交集团运营的城市公交线路全部为纯电动汽车。牵头单位:市交通局。合作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公交集团(二)客运。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运营的车辆将根据使用年限逐步淘汰更新。2020年起,市区巡游出租汽车全部更新为纯电动汽车,2025年底前市区巡游出租汽车全部更新为纯电动汽车。加快城市电动出租车升级步伐,提前淘汰更新无零配件、无售后服务的“英伦”车型,2022年底前城市电动出租车全部升级为纯电动汽车。根据交通运输部2019年修订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自2020年起,所有新注册的网络出租汽车将使用纯电动汽车。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出租汽车经营者(三)邮政快递物流配送领域。2020年起,全市所有邮政、快递、物流企业不得新增、更新三轮投递车,(车管所)部门不再办理三轮投递车注册登记手续。加快推进纯电动微型面包车取代三轮送货车。到2023年底,现有的1500多辆三轮送货车将全部更换为mini(载重1.5吨以下)厢式纯电动汽车。全市邮政、快递、城市物流配送等领域新增和更新微型、轻型车辆(载重5吨以下)全部使用纯电动汽车。到2025年底,在城市建成区运营的邮政、快递、城市物流配送区域轻型车纯电动汽车使用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市交通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局(四)市环卫。根据环卫车辆发展趋势和现有环卫车辆使用情况,全市新增和更新的高压清洗车、冲洗车、垃圾转运车等微型、轻型环卫车辆全部使用纯电动汽车。根据电池技术和车辆技术的成熟程度,分阶段研究出台垃圾压缩车、喷洒车、洒水车、干扫车、湿扫车等动力输出要求高的中重型环卫车辆推广使用纯电动汽车的办法,逐步更新为纯电动汽车。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合作单位:市工信局、县区政府(五)公共服务。在严格执行《青海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细则》的基础上,从2020年起,我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新增和更新的机要通信车辆全部使用纯电动汽车。根据电池技术和车辆技术成熟度,分阶段研究出台在应急保障车、执法执勤车、特种专业技术车等公务用车推广使用纯电动汽车的办法,逐步更新为纯电动汽车。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政府办,支持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县区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六)警用车辆领域。2020年起,全市所有基层派出所、交警队、巡逻警车将全部使用纯电动汽车。牵头单位:市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县区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七)旅游景区。2020年起,全市A级以上景区新增和更新运营观光车全部使用纯电动汽车。牵头单位: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合作单位:市林草局、市民宗委、县区政府。第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的保障。(八)科学统筹充电设施规划。按照统筹兼顾、适度超前的原则,科学统筹充电设施规划,编制《西宁市“十四五”期间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规划》,纳入国家空间规划。加强规划管控,严格执行各类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充电设施配置标准。根据现有技术条件和运营条件,按照2车1桩的比例,在公交场站整体建设纯电动公交车充电桩;纯电动出租车充电桩按照3车1桩的比例,与公共充电设施统筹考虑。各类停车场新建纯电动汽车停车位配建率不低于30%。科学合理安排公共充电设施用地,鼓励在现有各类建筑停车场、公交场站、社会公共停车场等场所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局、各县区政府、多巴新城管委会、胡亥新区管委会、南关委、黄投公司、西宁供电公司(九)推进纯电动汽车公共停车设施建设。新建公共停车场应全部满足纯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安装条件(预埋电力管线、预留电力容量);充电桩安装到位的纯电动汽车共享停车位比例不低于规划要求,并应用智能闸机系统,减少充电桩随意占用。根据实际需要,对现有停车场进行改造并配备充电设施,配备充电设施的停车位比例不低于10%。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各县区政府、多巴新城管委会、胡亥新区管委会、南关委、黄投公司、西宁供电公司、诚通公司(十)加快推进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和改造。城市新建住宅应当按照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对纯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要求,配建停车位或者预留建设安装条件,按不低于50%的比例配建纯电动汽车充电停车位,并将相关标准和要求纳入施工图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不符合充电设施要求的新建住宅不得办理验收备案手续。老旧住宅小区停车位改造中,配有充电设施的停车位比例不低于30%,并将充电桩电力扩容等配套设施建设纳入老旧住宅小区改造范围。有车位的业主申请安装充电设施,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提供便利条件。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保障房产局;合作单位:市发改委、市城乡建设局、各县区政府、多巴新城管委会、胡亥新区管委会、南管委会、黄投公司、西宁供电公司(十一)加快公共服务场所充电设施建设。有序推进政府机关、国有企业、学校、医院、酒店、景区、大型购物中心等公共场所充电设施建设。鼓励纯电动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在政府指导价的基础上,结合充电费、服务费、停车费给予组合优惠。对纯电动汽车,在公共停车场酌情减免停车费。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政府直属相关单位、县区政府、国有企业(十二)探索研究电站建设。结合现有加油站规划,在符合相关标准的前提下,积极探索研究建设集加油和充电服务于一体的电站。支持现有加油站增设充电桩,尽可能发挥现有城市资源的最大效益。加快建立废旧电池和充电桩回收智能查询系统。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交通局、市发改委、西宁供电公司三。优化纯电动汽车推广应用的政策环境(十三)保障充电设施建设用地供应。新建集中式充电站建设用地纳入公共设施营业网点用地范围,按照城市规划规定的用途进行管理,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或租赁等方式供地。新建项目需要配置纯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应当将建设要求纳入土地供应条件,允许土地使用权人与其他市场主体合作投资建设运营充电设施。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多巴新城管委会、胡亥新区管委会、南管委会、黄投公司、西宁供电公司(14)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的电价政策。向电力企业直报运营集中充电设施用电情况,执行大行业用电价格;执行居民电价的居民家庭、住宅小区和非居民用户安装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电价中的合并用户电价;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公共停车场设置充电设施用电,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牵头单位:西宁供电公司,配合单位:县区政府(15)进一步降低充电服务费。按照“谁建设谁运营谁收费”的原则,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可以向用户收取充电服务费,充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修订西宁市纯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标准,进一步降低充电服务费标准上限,确保电动汽车使用成本明显低于燃油(或燃气)汽车。探索和尝试建立本地结算的城市纯电动汽车运营管理信息服务平台或支付平台。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十六)落实财税支持政策。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公告》、《关于节能使用新能源汽车优惠政策的通知》、《关于新能源汽车节能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对纯电动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和车船税。落实《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等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政策,按时足额发放补贴。加快推广和鼓励使用纯电动货车进行城市货运配送,制定纯电动货运配送车辆运营财政奖励制度,对开展城市货运配送业务并符合要求的企业,按照有效里程0.2元/公里、每辆每年不超过5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对纯电动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给予财政补贴。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合作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十七)鼓励和支持投融资创新。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进入纯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车辆租赁、电池租赁和回收等服务领域。探索纯电动公交车、环卫车、物流车车辆租赁、电池租赁等领域的融资租赁运营模式。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适应纯电动汽车行业特点的信贷管理和贷款评估体系,创新金融产品,满足纯电动汽车生产、经营和消费各环节的融资需求。牵头单位:市金融办;合作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城投公司、西宁供电公司。近日,西宁市人民政府发布《西宁市进一步加快纯电动汽车推广应用支持锂离子新能源产业发展的措施》,明确将在七个重点领域加快纯电动汽车推广应用。在公共交通领域,从2020年起,全市新增和更新的公交车全部使用纯电动汽车。根据车辆强制报废更新期限,2023年底前,市公交集团运营的燃油、天然气公交车全部更换为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车将根据使用年限和实际运行情况进行更新换代。2024年底前,市公交集团运营的城市公交线路全部为纯电动汽车。在客运领域,2020年起,城市巡游出租汽车全部更新为纯电动汽车,2025年底前,城市巡游出租汽车全部更新为纯电动汽车。加快城市电动出租车升级步伐,提前淘汰更新无零配件、无售后服务的“英伦”车型,2022年底前城市电动出租车全部升级为纯电动汽车。自2020年起,新注册的网上出租车全部使用纯电动汽车。在邮政快递物流领域,从今年开始,全市所有邮政、快递、物流企业不得新增或更新三轮投递车。到2025年底,在城市建成区运营的邮政、快递、城市物流配送区域轻型车纯电动汽车使用率达到100%。措施还明确,加快推广和鼓励使用纯电动货车进行城市货运配送,制定纯电动货运配送车辆运营财政奖励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开展城市货运配送业务的企业,按照有效里程按照0.2元/公里、每年每车不超过5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对纯电动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给予财政补贴。原政策如下:西宁进一步加快纯电动汽车推广应用支持锂电新能源产业发展的措施为全面落实“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努力推进“一优两高”,加快清洁能源示范省建设,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培育纯电动汽车消费市场,推进纯电动汽车多领域应用, 并形成市场需求带动锂电池下游应用,下游应用促进锂电池产业发展的良性循环。 为加快锂电产业集群建设,培育和打造全国有影响力的千亿锂电产业基地,基本建成绿色发展示范城市,建设新时代幸福西宁,特制定本办法。1.加快纯电动汽车在重点领域的推广应用(1)公共交通。2020年起,全市新增和更新的公交车全部使用纯电动汽车。根据车辆强制报废更新期限,2023年底前,市公交集团运营的燃油、天然气公交车全部更换为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车将根据使用年限和实际运行情况进行更新换代。2024年底前,市公交集团运营的城市公交线路全部为纯电动汽车。牵头单位:市交通局。合作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公交集团(二)客运。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运营的车辆将根据使用年限逐步淘汰更新。2020年起,市区巡游出租汽车全部更新为纯电动汽车,2025年底前市区巡游出租汽车全部更新为纯电动汽车。加快城市电动出租车升级步伐,提前淘汰更新无零配件、无售后服务的“英伦”车型,2022年底前城市电动出租车全部升级为纯电动汽车。根据交通运输部2019年修订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自2020年起,所有新注册的网络出租汽车将使用纯电动汽车。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出租汽车经营者(三)邮政快递物流配送领域。2020年起,全市所有邮政、快递、物流企业不得新增、更新三轮投递车,(车管所)部门不再办理三轮投递车注册登记手续。加快推进纯电动微型面包车取代三轮送货车。到2023年底,现有的1500多辆三轮送货车将全部更换为mini(载重1.5吨以下)厢式纯电动汽车。全市邮政、快递、城市物流配送等领域新增和更新微型、轻型车辆(载重5吨以下)全部使用纯电动汽车。到2025年底,在城市建成区运营的邮政、快递、城市物流配送区域轻型车纯电动汽车使用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市交通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局(四)市环卫。根据环卫车辆发展趋势和现有环卫车辆使用情况,全市新增和更新的高压清洗车、冲洗车、垃圾转运车等微型、轻型环卫车辆全部使用纯电动汽车。根据电池技术和车辆技术的成熟程度,分阶段研究出台垃圾压缩车、喷洒车、洒水车、干扫车、湿扫车等动力输出要求高的中重型环卫车辆推广使用纯电动汽车的办法,逐步更新为纯电动汽车。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合作单位:市工信局、县区政府(五)公共服务。在严格执行《青海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细则》的基础上,从2020年起,我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新增和更新的机要通信车辆全部使用纯电动汽车。根据电池技术和车辆技术成熟度,分阶段研究出台在应急保障车、执法执勤车、特种专业技术车等公务用车推广使用纯电动汽车的办法,逐步更新为纯电动汽车。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政府办,支持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县区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六)警用车辆领域。2020年起,全市所有基层派出所、交警队、巡逻警车将全部使用纯电动汽车。牵头单位:市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县区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七)旅游景区。2020年起,全市A级以上景区新增和更新运营观光车全部使用纯电动汽车。牵头单位: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合作单位:市林草局、市民宗委、县区政府。第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的保障。(八)科学统筹充电设施规划。按照统筹兼顾、适度超前的原则,科学统筹充电设施规划,编制《西宁市“十四五”期间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规划》,纳入国家空间规划。加强规划管控,严格执行各类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充电设施配置标准。根据现有技术条件和运营条件,按照2车1桩的比例,在公交场站整体建设纯电动公交车充电桩;纯电动出租车充电桩按照3车1桩的比例,与公共充电设施统筹考虑。各类停车场新建纯电动汽车停车位配建率不低于30%。科学合理安排公共充电设施用地,鼓励在现有各类建筑停车场、公交场站、社会公共停车场等场所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局、各县区政府、多巴新城管委会、胡亥新区管委会、南关委、黄投公司、西宁供电公司(九)推进纯电动汽车公共停车设施建设。新建公共停车场应全部满足纯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安装条件(预埋电力管线、预留电力容量);充电桩安装到位的纯电动汽车共享停车位比例不低于规划要求,并应用智能闸机系统,减少充电桩随意占用。根据实际需要,对现有停车场进行改造并配备充电设施,配备充电设施的停车位比例不低于10%。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各县区政府、多巴新城管委会、胡亥新区管委会、南关委、黄投公司、西宁供电公司、诚通公司(十)加快推进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和改造。城市新建住宅应当按照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对纯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要求,配建停车位或者预留建设安装条件,按不低于50%的比例配建纯电动汽车充电停车位,并将相关标准和要求纳入施工图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不符合充电设施要求的新建住宅不得办理验收备案手续。老旧住宅小区停车位改造中,配有充电设施的停车位比例不低于30%,并将充电桩电力扩容等配套设施建设纳入老旧住宅小区改造范围。有车位的业主申请安装充电设施,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提供便利条件。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保障房产局;合作单位:市发改委、市城乡建设局、各县区政府、多巴新城管委会、胡亥新区管委会、南管委会、黄投公司、西宁供电公司(十一)加快公共服务场所充电设施建设。有序推进政府机关、国有企业、学校、医院、酒店、景区、大型购物中心等公共场所充电设施建设。鼓励纯电动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在政府指导价的基础上,结合充电费、服务费、停车费给予组合优惠。对纯电动汽车,在公共停车场酌情减免停车费。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政府直属相关单位、县区政府、国有企业(十二)探索研究电站建设。结合现有加油站规划,在符合相关标准的前提下,积极探索研究建设集加油和充电服务于一体的电站。支持现有加油站增设充电桩,尽可能发挥现有城市资源的最大效益。加快建立废旧电池和充电桩回收智能查询系统。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交通局、市发改委、西宁供电公司三。优化纯电动汽车推广应用的政策环境(十三)保障充电设施建设用地供应。新建集中式充电站建设用地纳入公共设施营业网点用地范围,按照城市规划规定的用途进行管理,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或租赁等方式供地。新建项目需要配置纯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应当将建设要求纳入土地供应条件,允许土地使用权人与其他市场主体合作投资建设运营充电设施。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多巴新城管委会、胡亥新区管委会、南管委会、黄投公司、西宁供电公司(14)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的电价政策。向电力企业直报运营集中充电设施用电情况,执行大行业用电价格;执行居民电价的居民家庭、住宅小区和非居民用户安装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电价中的合并用户电价;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公共停车场设置充电设施用电,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牵头单位:西宁供电公司,配合单位:县区政府(15)进一步降低充电服务费。按照“谁建设谁运营谁收费”的原则,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可以向用户收取充电服务费,充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修订西宁市纯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标准,进一步降低充电服务费标准上限,确保电动汽车使用成本明显低于燃油(或燃气)汽车。探索和尝试建立本地结算的城市纯电动汽车运营管理信息服务平台或支付平台。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十六)落实财税支持政策。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公告》、《关于节能使用新能源汽车优惠政策的通知》、《关于新能源汽车节能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对纯电动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和车船税。落实《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等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政策,按时足额发放补贴。加快推广和鼓励使用纯电动货车进行城市货运配送,制定纯电动货运配送车辆运营财政奖励制度,对开展城市货运配送业务并符合要求的企业,按照有效里程0.2元/公里、每辆每年不超过5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对纯电动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给予财政补贴。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合作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十七)鼓励和支持投融资创新。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进入纯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车辆租赁、电池租赁和回收等服务领域。探索纯电动公交车、环卫车、物流车车辆租赁、电池租赁等领域的融资租赁运营模式。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适应纯电动汽车行业特点的信贷管理和贷款评估体系,创新金融产品,满足纯电动汽车生产、经营和消费各环节的融资需求。牵头单位:市金融办;合作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城投公司、西宁供电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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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前5个月蔚来的销量达到10429辆,势头大好,蔚来创始人、CEO李斌在第一季度财报电话会议中坦言,第二季度销量有望破万。
1900/1/1 0:00:00近期,西宁市人民政府发布的《西宁市进一步加快纯电动车推广应用支持锂电新能源产业发展的措施》明确了将在七大重点领域加快纯电动车推广应用。
1900/1/1 0:00:00北京时间6月18日消息,Lyft周三表示,网约车和租车平台上的车辆将在2030年全部实现电动化,但不会为从汽油车改为电动汽车的驾驶员提供直接经济支持。
1900/1/1 0:00:00虽然近期疫情有小幅波动,但整体大环境还是逐渐在向好的方面发展,在重庆车展后,粤港澳大湾区车展也将于6月20日正式拉开序幕。
1900/1/1 0:00:001、乘联会:6月第二周日均零售366万辆,同比增速下降176月17日,乘联会数据显示:6月第二周(814日)的乘用车市场零售表现相对仍偏弱,第二周日均零售366万辆,同比增速下降17。
1900/1/1 0:00:006月17日,有媒体报道称,裕隆集团与东风汽车已初步达成共识,裕隆集团旗下纳智捷品牌将正式退出市场,目前双方正在就东风裕隆汽车有限公司(下称“东风裕隆“)退市细节进行讨论和评估。
1900/1/1 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