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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汽车产业政策:绿色环保发展,政策刺激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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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1900/1/1 0:00:00

据亿欧汽车统计,2020年7月期间(7.01-7.31),各地共出台16项汽车出行行业相关政策。其中国家级7项,地方级9项,涵盖新能源汽车、汽车消费、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链等领域。

7月24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发布《绿色出行创建行动计划》,明确通过开展绿色出行创建行动,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引导公众优先选择公共交通、步行和自行车出行,减少汽车总量,提升我国城市绿色出行整体水平。

7月31日,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同意并发布了《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细则》,对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蓄电池回收作出了详细规定。

新能源汽车已经渗透到我们日常出行的方方面面,国家继续通过政策在全国范围内大力推广绿色新能源出行。然而,随着新能源汽车的逐步普及,动力电池的回收利用成为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之一。国家层面,新能源汽车绿色出行、电池回收等政策的实施,将引领汽车产业有序发展。

7月2日,深圳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发布《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激发消费活力促进消费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聚焦当前制约消费增长的“堵点”,聚焦企业应对疫情的“难点”,出台鼓励汽车等大宗消费、引进零售龙头企业等措施,旨在稳定消费增长。

7月28日,重庆市发改委发布《关于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提出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优化机动车登记服务,畅通二手车流通交易,加大汽车消费金融服务力度,调整国六排放标准实施相关要求,加快淘汰报废老旧柴油车。

在地方层面,各地不断出台鼓励汽车消费的政策,以降低疫情对汽车市场的影响,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

以下是2020年7月汽车行业相关政策:

国家政策

Beijing, Guangzhou Automobile Group, Geely Automobile

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发布关于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的通知。

7月15日,工信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决定联合组织新能源汽车下乡。本次活动旨在促进新能源汽车在农村地区的推广应用,引导农村居民升级出行方式。

活动将于2020年7月至2020年12月举行,包括1场启动活动(山东省青岛市,计划于7月下旬)、4场专题活动(8月下旬至9月下旬分别在海南省海口市、云南省昆明市、四川省成都市和山西省太原市举行)和一系列企业活动。共有10家车企的16款车型参加了此次活动。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

7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为了不断深化“简政放权……加强监管改善服务”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发展内生动力,《意见》提出,进一步简化企业生产经营审批和条件,精简优化工业品生产流通管理措施。

2020年底前,优化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目录和享受车船税优惠待遇的车辆目录发布程序,实现与道路机动车生产企业和产品公告“一次申报、一次审核、一批发布”,企业可根据产品公告享受相关税收减免政策。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示道路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第335批)和减免车船税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目录(第18批)。

7月22日,工信部公示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第335批)和减免车船税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目录(第18批)。

其中,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第335批)中,信息显示,本次新能源汽车产品申报中有14家企业,22款燃料电池产品。在《车船税减免节能与使用新能源车型目录(第18批)》中。共纳入258辆新能源汽车。

交通运输部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创建绿色出行行动计划。

7月24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发布《创建绿色出行行动计划》(简称《计划》)的通知。《方案》明确,通过绿色出行的创建,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引导公众优先选择公共交通、步行、自行车等绿色出行方式,减少汽车总量,提高我国城市绿色出行整体水平。

《方案》提出,到2022年,60%以上的城市力争创建绿色出行,比例达到70%以上,绿色出行服务满意率不低于80%。公交都市城市的创建将推动绿色出行的创建,同时也将推动公交都市的创建。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的决定。

7月30日,工信部发布关于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的决定。主要修改内容为:删除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申请准入的“设计开发能力”要求;为更好地激发企业活力,降低企业准入门槛,删除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第五条及附件中“设计开发能力”的相关内容;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停产时间由12个月调整为24个月。

交通运输部发布《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智能交通相关)(征求意见稿)》

7月31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发布《国家车联网行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智能交通相关)(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函。

意见稿提出,到2022年底,初步建立支撑车联网应用和产业发展的标准体系,完成一批智能交通基础设施、辅助驾驶等领域的智能交通相关标准,修订20项以上标准。

到2025年,系统形成能够支撑车联网应用和产业发展的标准体系,在智能管理与服务、车路协同等领域形成一批重点智能交通标准,再完成20项以上标准制修订任务,使标准体系总数达到40项以上。

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同意《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7月31日,《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审议通过,经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同意,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对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的回收做了详细的规定。回收拆解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对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管理的相关要求,对报废新能源汽车的废弃动力电池或者其他类型储能装置进行拆解、收集、储存、运输和回收,加强全过程安全管理。

回收拆解企业应当将报废新能源汽车的车辆识别码和动力电池编码、数量、型号、流向等信息录入“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控及动力电池回收追溯综合管理平台”系统。

此外,回收拆解企业拆解的动力电池应当交售给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设立的动力电池回收服务网点,或者符合国家关于动力电池梯级利用管理相关要求的梯级利用企业,或者从事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的企业。

地方政策

Beijing, Guangzhou Automobile Group, Geely Automobile

深圳:深圳关于进一步激发消费活力促进消费增长的若干措施

7月2日,深圳市政府办公厅发布《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激发消费活力促进消费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办规〔2020〕8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若干措施》主要从充分释放消费潜力、强力提振消费信心、全面扩大消费需求、加快培育新兴消费、大力促进消费提质增效、大力支持外贸转内销、营造促进消费良好环境等七个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包括鼓励汽车消费升级、鼓励绿色智能消费发展、努力提升品质消费等。

《若干措施》着眼于制约当前消费增长的“堵点”,着眼于企业应对疫情的“难点”,出台了鼓励大……扩大汽车等消费,实施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引进零售龙头企业,多管齐下稳定消费增长。

三亚市:关于规范电动汽车电价和充换电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7月16日,海南省三亚市发改委发布《关于规范电动汽车电价和换电服务收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规定充电服务费按充电程度收取(不含电费),全市统一上限标准为电动公交车0.80元/千瓦时,其他电动汽车1.00元/千瓦时。

《通知》明确充换电设施运营企业可以向电动汽车用户收取电费和充换电服务费;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按照所在地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执行,鼓励电动汽车在电力系统低谷时段充电,提高电力系统利用效率,降低充电成本。

《通知》要求,运营充换电设施的企业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充换电设施醒目位置公示服务内容、充换电价格和充换电服务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北京:关于调整北京市新能源小客车示范应用相关政策的通知

7月16日,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关于调整北京市新能源小客车示范应用相关政策的通知》,公示了2020年北京市拟拨付的第二批新能源汽车补贴资金。本次共涉及17家车企,3231辆新能源汽车,拟拨付资金11112.13万元。

其中,广汽集团补贴资金最高,达到3679.7万元,其次是吉利汽车,补贴资金2885.8万元,北汽集团补贴资金1771.5万元。

四川省:四川省公共(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

7月21日,四川省发改委、四川省能源局发布《四川省公用(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川发改能源规〔2020〕380号)(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了充电基础设施配置标准;指出充电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中的充电基础设施产品应符合国家产品标准的相关要求;明确从金融、土地、价格等政策上支持充电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规定了支持电网接入服务的办法,为充电基础设施接入电网开辟了绿色通道。

福建省: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高质量发展推进“电力福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

7月22日,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高质量发展推进“电动福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简称《计划》)。

根据规划,到2022年,福建新能源产业链目标产值超过2800亿元,推广应用新能源标准车56万辆。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对省内推广应用的电动船舶、新能源工程机械、农业机械等新能源装备中动力电池用量的10%奖励给新能源装备生产企业;对电池租赁业务企业,按购买电池金额的3%给予补贴。

支持企业R&D和创新,省财政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500万元资助,对新认定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和国家重点实验室最高资助1000万元。对新开发的新能源汽车车型(含增程式车型),获得国家公告和推荐目录后1年内销量达到500辆及以上乘用车、2000辆及以上乘用车或物流专用车的,每款给予一次性新产品开发奖励100万元、500万元。符合条件的无人驾驶汽车,每辆奖励100万元。

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原则上,中心城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车、邮政物流车、城市巡游出租汽车、网上出租汽车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

河北省:河北省汽车产业链集群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

7月22日,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河北省汽车产业链集群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简称《计划》)。

规划提出,推进汽车产业振兴转型升级,通过加强技术协同创新提升开放合作水平,以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节能汽车为重点,实施“强链、补链、延链”行动,开展产业集群优化、产业链延伸、重点领域突破、创新能力提升、品牌提升等五大具体行动,全力推动产业链集群化发展,打造保定-丁琪媛。根据规划,到2022年,河北汽车产业链基本完善,集群效应显著提升。据亿欧汽车统计,2020年7月期间(7.01-7.31),各地共出台16项汽车出行行业相关政策。其中国家级7项,地方级9项,涵盖新能源汽车、汽车消费、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链等领域。

7月24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发布《绿色出行创建行动计划》,明确通过开展绿色出行创建行动,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引导公众优先选择公共交通、步行和自行车出行,减少汽车总量,提升我国城市绿色出行整体水平。

7月31日,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同意并发布了《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细则》,对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蓄电池回收作出了详细规定。

新能源汽车已经渗透到我们日常出行的方方面面,国家继续通过政策在全国范围内大力推广绿色新能源出行。然而,随着新能源汽车的逐步普及,动力电池的回收利用成为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之一。国家层面,新能源汽车绿色出行、电池回收等政策的实施,将引领汽车产业有序发展。

7月2日,深圳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发布《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激发消费活力促进消费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聚焦当前制约消费增长的“堵点”,聚焦企业应对疫情的“难点”,出台鼓励汽车等大宗消费、引进零售龙头企业等措施,旨在稳定消费增长。

7月28日,重庆市发改委发布《关于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提出要加大推广应用力度……新能源汽车,优化机动车登记服务,畅通二手车流通交易渠道,加大汽车消费金融服务力度,调整国六排放标准实施相关要求,加快淘汰报废老柴油车。

在地方层面,各地不断出台鼓励汽车消费的政策,以降低疫情对汽车市场的影响,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

以下是2020年7月汽车行业相关政策:

国家政策

Beijing, Guangzhou Automobile Group, Geely Automobile

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发布关于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的通知。

7月15日,工信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决定联合组织新能源汽车下乡。本次活动旨在促进新能源汽车在农村地区的推广应用,引导农村居民升级出行方式。

活动将于2020年7月至2020年12月举行,包括1场启动活动(山东省青岛市,计划于7月下旬)、4场专题活动(8月下旬至9月下旬分别在海南省海口市、云南省昆明市、四川省成都市和山西省太原市举行)和一系列企业活动。共有10家车企的16款车型参加了此次活动。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

7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为不断深化“简政放权、加强监管、改善服务”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发展内生动力,《意见》提出,进一步简化企业生产经营审批和条件,精简优化工业品生产流通管理措施。

2020年底前,优化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目录和享受车船税优惠待遇的车辆目录发布程序,实现与道路机动车生产企业和产品公告“一次申报、一次审核、一批发布”,企业可根据产品公告享受相关税收减免政策。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示道路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第335批)和减免车船税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目录(第18批)。

7月22日,工信部公示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第335批)和减免车船税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目录(第18批)。

其中,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第335批)中,信息显示,本次新能源汽车产品申报中有14家企业,22款燃料电池产品。在《车船税减免节能与使用新能源车型目录(第18批)》中。共纳入258辆新能源汽车。

交通运输部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创建绿色出行行动计划。

7月24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发布《创建绿色出行行动计划》(简称《计划》)的通知。《方案》明确,通过绿色出行的创建,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引导公众优先选择公共交通、步行、自行车等绿色出行方式,减少汽车总量,提高我国城市绿色出行整体水平。

《方案》提出,到2022年,60%以上的城市将努力创建绿色出行,比例将达到7%以上……,且绿色出行服务满意率不会低于80%。公交都市城市的创建将推动绿色出行的创建,同时也将推动公交都市的创建。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的决定。

7月30日,工信部发布关于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的决定。主要修改内容为:删除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申请准入的“设计开发能力”要求;为更好地激发企业活力,降低企业准入门槛,删除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第五条及附件中“设计开发能力”的相关内容;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停产时间由12个月调整为24个月。

交通运输部发布《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智能交通相关)(征求意见稿)》

7月31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发布《国家车联网行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智能交通相关)(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函。

意见稿提出,到2022年底,初步建立支撑车联网应用和产业发展的标准体系,完成一批智能交通基础设施、辅助驾驶等领域的智能交通相关标准,修订20项以上标准。

到2025年,系统形成能够支撑车联网应用和产业发展的标准体系,在智能管理与服务、车路协同等领域形成一批重点智能交通标准,再完成20项以上标准制修订任务,使标准体系总数达到40项以上。

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同意《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7月31日,《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审议通过,经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同意,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对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的回收做了详细的规定。回收拆解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对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管理的相关要求,对报废新能源汽车的废弃动力电池或者其他类型储能装置进行拆解、收集、储存、运输和回收,加强全过程安全管理。

回收拆解企业应当将报废新能源汽车的车辆识别码和动力电池编码、数量、型号、流向等信息录入“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控及动力电池回收追溯综合管理平台”系统。

此外,回收拆解企业拆解的动力电池应当交售给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设立的动力电池回收服务网点,或者符合国家关于动力电池梯级利用管理相关要求的梯级利用企业,或者从事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的企业。

地方政策

Beijing, Guangzhou Automobile Group, Geely Automobile

深圳:深圳关于进一步激发消费活力促进消费增长的若干措施

7月2日,深圳市政府办公厅发布《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激发消费活力促进消费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办规〔2020〕8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若干措施》主要从充分释放消费潜力、强力提振消费信心、全面扩大消费需求、加快培育新兴消费、大力促进消费提质增效、大力支持外贸转内销、营造促进消费良好环境等七个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包括鼓励汽车消费升级、鼓励绿色智能消费发展、努力提升品质消费等。

《若干措施》着眼于制约当前消费增长的“堵点”,着眼于企业应对疫情的“难点”,出台了鼓励大……扩大汽车等消费,实施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引进零售龙头企业,多管齐下稳定消费增长。

三亚市:关于规范电动汽车电价和充换电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7月16日,海南省三亚市发改委发布《关于规范电动汽车电价和换电服务收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规定充电服务费按充电程度收取(不含电费),全市统一上限标准为电动公交车0.80元/千瓦时,其他电动汽车1.00元/千瓦时。

《通知》明确充换电设施运营企业可以向电动汽车用户收取电费和充换电服务费;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按照所在地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执行,鼓励电动汽车在电力系统低谷时段充电,提高电力系统利用效率,降低充电成本。

《通知》要求,运营充换电设施的企业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充换电设施醒目位置公示服务内容、充换电价格和充换电服务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北京:关于调整北京市新能源小客车示范应用相关政策的通知

7月16日,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关于调整北京市新能源小客车示范应用相关政策的通知》,公示了2020年北京市拟拨付的第二批新能源汽车补贴资金。本次共涉及17家车企,3231辆新能源汽车,拟拨付资金11112.13万元。

其中,广汽集团补贴资金最高,达到3679.7万元,其次是吉利汽车,补贴资金2885.8万元,北汽集团补贴资金1771.5万元。

四川省:四川省公共(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

7月21日,四川省发改委、四川省能源局发布《四川省公用(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川发改能源规〔2020〕380号)(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了充电基础设施配置标准;指出充电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中的充电基础设施产品应符合国家产品标准的相关要求;明确从金融、土地、价格等政策上支持充电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规定了支持电网接入服务的办法,为充电基础设施接入电网开辟了绿色通道。

福建省: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高质量发展推进“电力福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

7月22日,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高质量发展推进“电动福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简称《计划》)。

根据规划,到2022年,福建新能源产业链目标产值超过2800亿元,推广应用新能源标准车56万辆。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对省内推广应用的电动船舶、新能源工程机械、农业机械等新能源装备中动力电池用量的10%奖励给新能源装备生产企业;对电池租赁业务企业,按购买电池金额的3%给予补贴。

支持企业R&D和创新,省财政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500万元资助,对新认定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和国家重点实验室最高资助1000万元。对新开发的新能源汽车车型(含增程式车型),获得国家公告和推荐目录后1年内销量达到500辆及以上乘用车、2000辆及以上乘用车或物流专用车的,每款给予一次性新产品开发奖励100万元、500万元。符合条件的无人驾驶汽车,每辆奖励100万元。

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原则上,中心城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车、邮政物流车、城市巡游出租汽车、网上出租汽车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

河北省:河北省汽车产业链集群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

7月22日,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河北省汽车产业链集群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简称《计划》)。

规划提出,推进汽车产业振兴转型升级,通过加强技术协同创新提升开放合作水平,以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节能汽车为重点,实施“强链、补链、延链”行动,开展产业集群优化、产业链延伸、重点领域突破、创新能力提升、品牌提升等五大具体行动,全力推动产业链集群化发展,打造保定-丁琪媛。根据规划,到2022年,河北汽车产业链基本完善,集群效应显著提升。汽车全产业链主营业务收入突破5000亿元,占全省装备制造业的25%,整车产能突破200万辆,形成年销售收入50亿元以上的两大产业基地和8家以上企业。

重庆: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

7月28日,重庆市发改委发布《关于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简称《措施》)。

《办法》提出,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优化机动车登记服务,畅通二手车流通交易渠道,加大汽车消费金融服务力度,调整国六排放标准实施相关要求,加快淘汰报废老旧柴油车。

此外,《办法》指出,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有效期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加快新能源汽车在巡游出租汽车、网络出租汽车、驾考(驾驶和培训)车、公交车、公务用车等公共领域的推广应用和试点示范;加快充电桩建设,继续实施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

广东省:《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外商投资的若干措施》

7月29日,广东省政府发布《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外商投资的若干措施》(简称《通知》),提出实施扩大外商投资市场准入政策。

根据通知,广东省将鼓励外商投资新能源汽车领域,放宽商用车制造外资股比限制。支持中外合资乘用车企业的外方应按规定转让平均燃料消耗量和新能源汽车积分。取消设立外资人才中介机构和职业介绍机构对外国投资者投资比例和从业年限的限制。

此外,对省财政年度贡献首次超过1亿元的外资总部企业,省财政将给予30%的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1亿元。鼓励各地出台支持外资总部经济发展的配套政策。

北京:2020年推进车用柴油减排发展工作计划

7月30日,北京市城管委、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发布《2020年推进车用柴油减排发展工作方案》(简称《方案》)。

《方案》表示,北京将继续实施为新能源货车提供便利的政策。到2020年底,办理货车通行证的轻型物流配送车(4.5吨以下)基本为电动车;中心城区和城市副中心使用的公交车基本都是电动车;全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40万辆左右。

本文来源于贾原创文章《一鸥》。转载或合作,请点击转载说明,非法转载将被起诉。汽车全产业链主营业务收入突破5000亿元,占全省装备制造业的25%,整车产能突破200万辆,形成年销售收入50亿元以上的两大产业基地和8家以上企业。

重庆: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

7月28日,重庆市发改委发布《关于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简称《措施》)。

《办法》提出,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优化机动车登记服务,畅通二手车流通交易渠道,加大汽车消费金融服务力度,调整国六排放标准实施相关要求,加快淘汰报废老旧柴油车。

此外,《办法》指出,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有效期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加快新能源汽车在巡游出租汽车、网络出租汽车、驾考(驾驶和培训)车、公交车、公务用车等公共领域的推广应用和试点示范;加快充电桩建设,继续实施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

广东省:《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外商投资的若干措施》

7月29日,广东省政府发布《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外商投资的若干措施》(简称《通知》),提出实施扩大外商投资市场准入政策。

根据通知,广东省将鼓励外商投资新能源汽车领域,放宽商用车制造外资股比限制。支持中外合资乘用车企业的外方应按规定转让平均燃料消耗量和新能源汽车积分。取消设立外资人才中介机构和职业介绍机构对外国投资者投资比例和从业年限的限制。

此外,对省财政年度贡献首次超过1亿元的外资总部企业,省财政将给予30%的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1亿元。鼓励各地出台支持外资总部经济发展的配套政策。

北京:2020年推进车用柴油减排发展工作计划

7月30日,北京市城管委、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发布《2020年推进车用柴油减排发展工作方案》(简称《方案》)。

《方案》表示,北京将继续实施为新能源货车提供便利的政策。到2020年底,办理货车通行证的轻型物流配送车(4.5吨以下)基本为电动车;中心城区和城市副中心使用的公交车基本都是电动车;全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40万辆左右。

本文来源于贾原创文章《一鸥》。转载或合作,请点击转载说明,非法转载将被起诉。

标签:北京广汽集团吉利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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