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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发布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试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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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1900/1/1 0:00:00

汽车之家获悉,《海南省新能源汽车切换模式试点应用实施方案》已经下发。全文如下:

为落实《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和《海南省清洁能源汽车发展规划》要求,加快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助力实现“二氧化碳排放峰值、碳中和”目标,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组织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试点应用的工作部署,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全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为导向,按照“政府支持、企业主导、市场运作、区域推进”的原则,通过2021-2022年的应用试点,力争走在我省换电模式发展的前列。构建合理适度超前的新能源汽车换电网络。先在公共服务和社会运营领域试点换电模式,逐步推进私人领域换电模式发展,鼓励探索“车电分离”等商业和金融模式创新,降低新能源汽车购买成本,研究制定换电行业相关标准,形成海南新能源汽车充换电模式互补的良性发展生态。

二、工作目标

(1)车辆推广。截至2022年底,全省累计推广电换模式新能源汽车5000辆以上,试点期间年均增长50%以上。基于“车电分离”的新能源汽车新商业模式,在公共服务、社会运营等领域形成了一批试点案例,为下一阶段在全省推广新能源汽车提供了成熟的模式和经验。

(2)换电站建设。截至2021年底,该省已建成20多座电站。截至2022年底,该省已建成30多个电站,其中海口和三亚分别有10多个。鼓励其他市县合理规划布局换电站,初步建成全省电动汽车换电站服务网络。

(三)示范应用和试点推广。探索在公共服务和社会运营领域开展换电模式示范应用,在重型汽车、巡游出租车、网约车、公交车、城际公交车、旅游线路、城市物流车等应用领域开展试点,力争2021-2022年新增和更换出租车、网约车1500辆以上,率先在港口、园区等封闭场景开展重型卡车换电试点。

三、重点任务

(一)推进应用试点相关基础工作。

1.做好电站的规划和布局。根据《关于支持海南省电动汽车换电站建设的指导意见》(琼发改能源函〔2021〕513号),优先在海口、三亚、儋州、洋浦、琼海、万宁开展试点,鼓励其他有市场需求的市县开展试点。各市县要结合当地电动汽车推广和市场需求,合理规划布局。充分利用充电站、停车场等现有场地资源加快换电站建设,围绕车站、港口、机场、环岛旅游公路、高速公路等交通枢纽设施,完善换电站网布局。(责任单位:市县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

2.协调电站元件的保护。将对外运营、接入省级平台的充换电站建设用地纳入市县国土空间规划,优先安排可服务三个以上品牌的共享电站,纳入当地供地计划。电力交换基础设施用地(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可按照现有局域网管理……以“只征不转”或“不征不转”的方式使用。市县和电网公司将加强配套电网建设和改造,加大高速公路服务区、国(省)道、城际高速公路等重点区域充换电设施接入电网的配套工程建设,为电力接入提供便利条件,建立快捷简便的安装流程和容差验收制度。(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各市县政府、海南电网有限公司)

3.建立新能源汽车车辆安全应急机制。加快海南省新能源汽车监管平台建设,基于平台加强对换电模式新能源汽车车辆和电池的监控,实现车辆安全实时跟踪、车况数据采集、故障和风险预警等功能。各新能源电动汽车换电站企业和换电站运营企业应与省级平台合作并建立相关事故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换电站电池充电系统(电池仓)应具备完备的充电安全保障条件。(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应急管理厅、省新能源汽车推广中心)

4.探索建立省级动力电池追溯监管体系。在海南省新能源汽车监管平台下,探索动力电池溯源监管系统。通过对动力电池全生命周期数据的监管,掌握电池在各个环节的流向,实现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产品的来源和去向可追溯、节点可控制、责任可追究。(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新能源汽车推广中心)

(2)加强政策支持和保障。

5.?创新的信贷和保险支持。加大汽车信贷和保险换电模式创新,支持银行机构探索发展裸车(无电池价值车辆)消费信贷业务;鼓励银行机构在风险可控和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向换电站经营者等企业提供贷款服务。鼓励保险公司在中保协发布的新能源汽车保险专属示范条款基础上,研发换电模式专属保险产品。(责任单位:省级地方金融监管局、海南银保监局、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

6.对电站建设给予补贴。原则上按照《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对电站进行补贴。对重型汽车、巡游出租车、网约车、公交车、城际公交车、旅游专线等换电模式重点应用领域,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建成投产的换电站,通过验收并接入省级平台监管的,给予项目设备投资15%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各市县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提高补贴标准,促进换电行业发展。(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各市县政府)

7.制定示范应用项目激励政策。2021-2022年试点期间,对巡游出租汽车、中重型卡车等重点应用领域的示范应用项目给予奖励,降低车辆综合使用成本。其中,对电动汽车不少于100辆且实际以电换电方式运营的巡游出租汽车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投放不少于50辆电动汽车并实际以电换电模式运营的中重型卡车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400万元。具体奖励办法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另行制定。(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

(三)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链上下游发展的应用

8.支持纳入重点行业。支持电池资产等对我省产业发展具有引领作用的企业高质量发展,按照《海南省重点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海南省支持企业扩大投资稳增长暂行办法》给予支持措施。(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9.加大产业招商和培育力度。培育和引进新能源电动汽车换电企业、电池资产公司和换电运营商,开展换电模式在海南的应用。推动乘用车和商用车装配线落户海南,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鼓励新能源电动汽车换电企业、换电运营商、电池资产公司、第三方回收企业在我省建设和共建废旧动力电池阶梯利用项目,探索阶梯利用的商业模式。(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海南国际经济发展局、各市县政府)

10.探索电池行业金融模式的创新。鼓励企业设立电池产业基金或探索利用省工业和信息产业投资基金设立电池产业子基金,吸引产业资本,引入银行信贷,鼓励社会资本共同持有电池资产,探索“绿色债券”等多种金融措施,促进换电模式下“电池银行”的良性发展。(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11.研究制定电力交易相关标准。加快海南省换电站标准建设,鼓励新能源换电车企业和换电站运营企业参与海南省换电站行业相关标准制定。(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新能源汽车推广中心)

第四,保障措施

(1)建立协调推进机制。充分发挥省新能源汽车推广联席会议机制,统筹推进换电模式在我省的推广应用,协调解决换电模式推广应用中的重大问题。(责任单位:省新能源汽车推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省新能源汽车推广中心)

(2)明确市县主体责任。市县政府作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责任主体,负责当地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具体实施,确保当地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电站建设如期完成。(责任单位:市县政府)

(3)加强宣传引导。加强新能源汽车切换模式对海南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意义的宣传,提高公众对新能源汽车切换模式的认可度和接受度,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编译/汽车之家邢越洋)汽车之家获悉《……试点实施方案》《海南省新能源汽车切换模式应用》已经发布。全文如下:

为落实《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和《海南省清洁能源汽车发展规划》要求,加快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助力实现“二氧化碳排放峰值、碳中和”目标,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组织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试点应用的工作部署,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全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为导向,按照“政府支持、企业主导、市场运作、区域推进”的原则,通过2021-2022年的应用试点,力争走在我省换电模式发展的前列。构建合理适度超前的新能源汽车换电网络。先在公共服务和社会运营领域试点换电模式,逐步推进私人领域换电模式发展,鼓励探索“车电分离”等商业和金融模式创新,降低新能源汽车购买成本,研究制定换电行业相关标准,形成海南新能源汽车充换电模式互补的良性发展生态。

二、工作目标

(1)车辆推广。截至2022年底,全省累计推广电换模式新能源汽车5000辆以上,试点期间年均增长50%以上。基于“车电分离”的新能源汽车新商业模式,在公共服务、社会运营等领域形成了一批试点案例,为下一阶段在全省推广新能源汽车提供了成熟的模式和经验。

(2)换电站建设。截至2021年底,该省已建成20多座电站。截至2022年底,该省已建成30多个电站,其中海口和三亚分别有10多个。鼓励其他市县合理规划布局换电站,初步建成全省电动汽车换电站服务网络。

(三)示范应用和试点推广。探索在公共服务和社会运营领域开展换电模式示范应用,在重型汽车、巡游出租车、网约车、公交车、城际公交车、旅游线路、城市物流车等应用领域开展试点,力争2021-2022年新增和更换出租车、网约车1500辆以上,率先在港口、园区等封闭场景开展重型卡车换电试点。

三、重点任务

(一)推进应用试点相关基础工作。

1.做好电站的规划和布局。根据《关于支持海南省电动汽车换电站建设的指导意见》(琼发改能源函〔2021〕513号),优先在海口、三亚、儋州、洋浦、琼海、万宁开展试点,鼓励其他有市场需求的市县开展试点。各市县要结合当地电动汽车推广和市场需求,合理规划布局。充分利用充电站、停车场等现有场地资源加快换电站建设,围绕车站、港口、机场、环岛旅游公路、高速公路等交通枢纽设施,完善换电站网布局。(责任单位:市县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

2.协调电站元件的保护。将对外运营、接入省级平台的充换电站建设用地纳入市县国土空间规划,优先安排可服务三个以上品牌的共享电站,纳入当地供地计划。电力交易基础设施用地(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可按现有土地用途,采取“只征不转”或“不征……d不转让”。市县和电网公司将加强配套电网建设和改造,加大高速公路服务区、国(省)道、城际高速公路等重点区域充换电设施接入电网的配套工程建设,为电力接入提供便利条件,建立快捷简便的安装流程和容差验收制度。(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各市县政府、海南电网有限公司)

3.建立新能源汽车车辆安全应急机制。加快海南省新能源汽车监管平台建设,基于平台加强对换电模式新能源汽车车辆和电池的监控,实现车辆安全实时跟踪、车况数据采集、故障和风险预警等功能。各新能源电动汽车换电站企业和换电站运营企业应与省级平台合作并建立相关事故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换电站电池充电系统(电池仓)应具备完备的充电安全保障条件。(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应急管理厅、省新能源汽车推广中心)

4.探索建立省级动力电池追溯监管体系。在海南省新能源汽车监管平台下,探索动力电池溯源监管系统。通过对动力电池全生命周期数据的监管,掌握电池在各个环节的流向,实现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产品的来源和去向可追溯、节点可控制、责任可追究。(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新能源汽车推广中心)

(2)加强政策支持和保障。

5.?创新的信贷和保险支持。加大汽车信贷和保险换电模式创新,支持银行机构探索发展裸车(无电池价值车辆)消费信贷业务;鼓励银行机构在风险可控和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向换电站经营者等企业提供贷款服务。鼓励保险公司在中保协发布的新能源汽车保险专属示范条款基础上,研发换电模式专属保险产品。(责任单位:省级地方金融监管局、海南银保监局、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

6.对电站建设给予补贴。原则上按照《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对电站进行补贴。对重型汽车、巡游出租车、网约车、公交车、城际公交车、旅游专线等换电模式重点应用领域,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建成投产的换电站,通过验收并接入省级平台监管的,给予项目设备投资15%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各市县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提高补贴标准,促进换电行业发展。(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各市县政府)

7.制定示范应用项目激励政策。2021-2022年试点期间,对巡游出租汽车、中重型卡车等重点应用领域的示范应用项目给予奖励,降低车辆综合使用成本。其中,对电动汽车不少于100辆且实际以电换电方式运营的巡游出租汽车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投放不少于50辆电动汽车并实际以电换电模式运营的中重型卡车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400万元。具体奖励办法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另行制定。(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

(三)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链上下游发展的应用

8.支持纳入重点行业。支持电池资产等对我省产业发展具有引领作用的企业高质量发展,按照《海南省重点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海南省支持企业扩大投资稳增长暂行办法》给予支持措施。(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9.加大产业招商和培育力度。培育和引进新能源电动汽车换电企业、电池资产公司和换电运营商,开展换电模式在海南的应用。推动乘用车和商用车装配线落户海南,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鼓励新能源电动汽车换电企业、换电运营商、电池资产公司、第三方回收企业在我省建设和共建废旧动力电池阶梯利用项目,探索阶梯利用的商业模式。(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海南国际经济发展局、各市县政府)

10.探索电池行业金融模式的创新。鼓励企业设立电池产业基金或探索利用省工业和信息产业投资基金设立电池产业子基金,吸引产业资本,引入银行信贷,鼓励社会资本共同持有电池资产,探索“绿色债券”等多种金融措施,促进换电模式下“电池银行”的良性发展。(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11.研究制定电力交易相关标准。加快海南省换电站标准建设,鼓励新能源换电车企业和换电站运营企业参与海南省换电站行业相关标准制定。(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新能源汽车推广中心)

第四,保障措施

(1)建立协调推进机制。充分发挥省新能源汽车推广联席会议机制,统筹推进换电模式在我省的推广应用,协调解决换电模式推广应用中的重大问题。(责任单位:省新能源汽车推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省新能源汽车推广中心)

(2)明确市县主体责任。市县政府作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责任主体,负责当地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具体实施,确保当地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电站建设如期完成。(责任单位:市县政府)

(3)加强宣传引导。加强新能源汽车切换模式对海南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意义的宣传,提高公众对新能源汽车切换模式的认可度和接受度,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编译/汽车之家邢越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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