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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面疫情 | 上海市政府企业救助政策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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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1900/1/1 0:00:00

上海政策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全程疫情防控支持服务企业稳定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上映日期为2020年2月7日。财政支持和财政补贴支持重点防疫物资供销企业扩大生产、增加产能、增加进口。对被政府紧急征用的企业给予技术改造补贴,对被征用企业实施的用于生产防疫物资的紧急技术改造项目,经认定后给予项目总投资50%-80%的财政补贴。紧急征用企业生产政府指定的特定防疫物资的生产能力投资,最高可全额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后,企业因政府征用或定点生产产生的剩余物资,消化确有困难的,按照规定通过政府储备、专营销售等方式解决;进口医用材料统筹调配后仍有剩余的,按照规定程序纳入市级物资储备;规定采购品种和数量的进口民用防治物资,企业继续销售后确实难以消化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研究纳入市级储备商品。为企业减免国有资产租金。租赁本市国有企业经营性房地产(包括各类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创业基地和科技企业孵化器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中小企业。)二月、三月免租两个月;对于间接租赁的企业,要确保租金减免落到实处,让实际的中小企业最终受益。鼓励国有企业通过协商减少或推迟付款,尽可能多地让利给中小企业,收入减少的相关影响将在业绩评价中予以确认。鼓励大型商业建筑、商场、公园等市场经营者对实体经营的租户减免租金。对承租者自愿减免房产或土地租金的企业,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相应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税降费,延期纳税申报和纳税。疫情防控期间,受疫情影响,纳税人在法定期限内申报有困难的,可以依法申请进一步延期。因疫情影响难以按时缴纳税款,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依法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因疫情未按时申报纳税的纳税人,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可免缴相应的滞纳金和税务行政处罚。对相关企业和个人给予税收优惠。疫情防控期间,不动产或者土地被政府征用的企业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减免相应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国家政策,2020年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免除个体工商户的定期定额税负。疫情防控期间,缴纳定期定额税的个体工商户,依法免缴定额税。社会保障继续实施失业保险回稳岗政策。2020年,本市继续将单位及其职工上一年度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返还给符合条件的不裁员、不减员的用人单位。推迟调整社保缴费基数。2020年起,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度(含职工医保年度)起止日期调整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顺延3个月(2019年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度顺延至2020年7月1日)。社会保险的缴费年限可以延长。受疫情影响,本市社会保险参保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未按时办理参保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允许其在疫情发生后补缴。参保单位逾期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向本市社保经办机构报告后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参保职工个人权益记录,并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办相关补缴手续。金融支持信贷政策从多方面为企业提供金融支持。鼓励浦发银行、上海银行、上海农商行加大对抗击疫情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和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疫情防控期间,相关贷款利率参照同期贷款市场牌价(LPR)下调至少25个基点,鼓励沪上其他金融机构效仿。建立金融服务绿色通道,为重点防疫物资生产供应等相关企业提供便利。鼓励金融机构利用银税互动、大数据在普惠金融中的应用等平台,通过绩效app等措施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用贷款支持……不良公差的调整和改进。加大对流动性困难企业的支持力度。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旅游、住宿、餐饮、批发零售、交通运输、物流仓储、文化娱乐、会展等行业的信贷支持。通过变更还款安排、延长还款期限、续贷不还等方式,支持到期还款有困难的企业。我们不会贷款、继续贷款或拒绝贷款。加快建立网贷展期机制。如果贷款逾期受疫情影响,可合理调整相关贷款分类和评级标准。担保政策强化融资担保支持。进一步发挥市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确保2020年新增政策性融资担保贷款比上年增加30亿元以上。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将继续加大对保障防疫物资的重点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支持力度。对新申请的中小企业贷款融资担保费率下调至0.5%/年,再担保费率减半,对创业担保贷款继续免收担保费。上海政策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全程疫情防控支持服务企业稳定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上映日期为2020年2月7日。财政支持和财政补贴支持重点防疫物资供销企业扩大生产、增加产能、增加进口。对被政府紧急征用的企业给予技术改造补贴,对被征用企业实施的用于生产防疫物资的紧急技术改造项目,经认定后给予项目总投资50%-80%的财政补贴。紧急征用企业生产政府指定的特定防疫物资的生产能力投资,最高可全额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后,企业因政府征用或定点生产产生的剩余物资,消化确有困难的,按照规定通过政府储备、专营销售等方式解决;进口医用材料统筹调配后仍有剩余的,按照规定程序纳入市级物资储备;规定采购品种和数量的进口民用防治物资,企业继续销售后确实难以消化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研究纳入市级储备商品。为企业减免国有资产租金。租赁本市国有企业经营性房地产(包括各类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创业基地和科技企业孵化器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中小企业。)二月、三月免租两个月;对于间接租赁的企业,要确保租金减免落到实处,让实际的中小企业最终受益。鼓励国有企业通过协商减少或推迟付款,尽可能多地让利给中小企业,收入减少的相关影响将在业绩评价中予以确认。鼓励大型商业建筑、商场、公园等市场经营者对实体经营的租户减免租金。对承租者自愿减免房产或土地租金的企业,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相应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税降费,延期纳税申报和纳税。疫情防控期间,受疫情影响,纳税人在法定期限内申报有困难的,可以依法申请进一步延期。因疫情影响难以按时缴纳税款,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依法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因疫情未按时申报纳税的纳税人,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可免缴相应的滞纳金和税务行政处罚。对相关企业和个人给予税收优惠。疫情防控期间,不动产或者土地被政府征用的企业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减免相应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国家政策,2020年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免除个体工商户的定期定额税负。疫情防控期间,缴纳定期定额税的个体工商户,依法免缴定额税。社会保障继续实施失业保险回稳岗政策。2020年,本市继续将单位及其职工上一年度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返还给符合条件的不裁员、不减员的用人单位。推迟调整社保缴费基数。2020年起,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度(含职工医保年度)起止日期调整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顺延3个月(2019年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度顺延至2020年7月1日)。社会保险的缴费年限可以延长。受疫情影响,本市社会保险参保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未按时办理参保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允许其在疫情发生后补缴。参保单位逾期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向本市社保经办机构报告后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参保职工个人权益记录,并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办相关补缴手续。金融支持信贷政策从多方面为企业提供金融支持。鼓励浦发银行、上海银行、上海农商行加大对抗击疫情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和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疫情防控期间,相关贷款利率参照同期贷款市场牌价(LPR)下调至少25个基点,鼓励沪上其他金融机构效仿。建立金融服务绿色通道,为重点防疫物资生产供应等相关企业提供便利。鼓励金融机构利用银税互动、大数据在普惠金融中的应用等平台,通过绩效app等措施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用贷款支持……不良公差的调整和改进。加大对流动性困难企业的支持力度。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旅游、住宿、餐饮、批发零售、交通运输、物流仓储、文化娱乐、会展等行业的信贷支持。通过变更还款安排、延长还款期限、续贷不还等方式,支持到期还款有困难的企业。我们不会贷款、继续贷款或拒绝贷款。加快建立网贷展期机制。如果贷款逾期受疫情影响,可合理调整相关贷款分类和评级标准。担保政策强化融资担保支持。进一步发挥市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确保2020年新增政策性融资担保贷款比上年增加30亿元以上。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将继续加大对保障防疫物资的重点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支持力度。对新申请的中小企业贷款融资担保费率下调至0.5%/年,再担保费率减半,对创业担保贷款继续免收担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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