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电气工程和信息化部网站就《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接入和道路交通试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基于全国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部将选择符合条件、具备量产条件的具备自动驾驶功能的道路机动车生产企业和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开展准入试点;对已通过准入试点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在试点城市有限的公共道路区域内开展道路接入试点。本通知中配备智能联网车辆的自动驾驶功能是指国家标准《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类》(GB/T 40429-2021)中定义的三级驾驶自动化(有条件自动驾驶)和四级驾驶自动(高度自动驾驶)功能(以下简称“自动驾驶功能”)。征求意见稿提出,试点城市应具备地方性法规或管理政策、组织协调机制等政策保障条件,支持实施智能网联汽车接入和道路交通试点;具备公共道路、交通基础设施、通信基础设施、高精度地图等必要的基础设施条件,适合试点应用的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功能的设计和运行条件以及实际道路交通管理,试点道路的交通设施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具有良好的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基础,具有省级或市级智能网联车辆安全监测平台,具有管理汽车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的能力,具有处理安全隐患和突发事件的能力。征求意见稿所附的《智能网联汽车试点城市要求(试行)》显示,在申请智能网联车辆准入和道路使用的试点城市管辖范围内,智能网联汽车试点城市规划的道路里程不得少于1000公里,或者交通区域面积不得少于50平方公里。试点道路应避免选择拥挤和繁忙的路段。辖区拥有不少于5家独立法人的检测主体管理经验,拥有不少于50辆车的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和示范管理经验,累计道路测试和演示应用里程不少于100万公里。在试点汽车生产企业方面,征求意见稿要求,应为取得道路机动车生产企业准入、具备配备自动驾驶功能的汽车产品设计验证能力的汽车生产企业;具备汽车功能安全、预期功能安全、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软件升级、风险和突发事件等安全保障能力;配备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安全监测服务企业平台,可监测试点车辆的安全状态,并建立报告机制;
配备了用户通知机制。在试点产品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试点产品应符合《道路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制品准入管理规定》等道路机动车产品准入要求,满足功能安全、预期功能安全、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的产品工艺保证要求。还应符合模拟、封闭空间和实际道路测试对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软件升级、数据记录等的要求。通过产品流程保证和测试,确保试点产品符合自动驾驶功能产品的技术要求和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交通法规,确保进场和道路交通试点过程中的安全。在试点用户方面,征求意见稿要求,试点用户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建立试点车辆运营安全保障机构,建立运营安全保障、风险和应急管理制度,拥有试点车辆运行安全监测平台,配备与试点车辆运行管理相匹配的管理人员和运行安全保障人员,具备试点车辆运行安全、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的全过程保障能力,并对试点车辆在道路上通行可能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承担相应责任。关于试点车辆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交通事故的问题,征求意见稿提出,试点城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如果是驾驶员车辆的责任,且车辆处于自动驾驶系统的非激活状态,则由车内安全员承担;如果车辆处于自动驾驶系统激活状态,驾驶员的主要用户应承担责任,但有证据表明车内安全员的故障导致违法行为或事故的除外。试点汽车生产企业、自动驾驶系统开发单位、设备供应商等相关主体在交通事故中存在过错的,责任方可以依法要求赔偿。构成犯罪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征求意见稿提出,试点期间,试点车辆从事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或因事故引发的交通事故,或者试点汽车生产企业未履行生产一致性和安全保障责任,或者试点用户单位未履行经营安全管理责任,或试点汽车生产企业或试点用户单位未履行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及时通知暂停试点,并按规定进行整改。经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网络安全部门、通信管理局评估,并经工业和信息化部、部确认后,方可恢复试点。如果在试点期间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应撤回试点:1。如果试点城市、试点汽车生产企业或试点用户的相关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无法保证试点的实施;2.试点城市、试点汽车生产企业或试点用户隐瞒有关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3.试点车辆的自动驾驶系统存在设计、制造等问题,试点车辆生产企业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解决;4.试点用户未按规定落实运行安全管理责任,拒不整改或整改后未解决的;
5.试点城市、汽车生产试点企业、试点用户未按规定履行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拒不整改或整改后未解决问题的;6.因汽车驾驶系统造成一人以上死亡或三人以上重伤的交通事故,负有同等以上责任;7.发生严重的网络安全或数据安全事件;8.工业和信息化部、部、省级主管部门认为试点实施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其他情形。(中新经纬APP)编辑:郭金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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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力电池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让不少车企加快了下场造电池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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