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智通财经APP报道,1月31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发布《海南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提出大力发展共享交通,促进汽车租赁业发展,完善城市步行和非机动慢行系统。到2025年底,我们的目标是实现全省新能源汽车总量达到50万辆,其中新能源汽车占全省汽车总量的20%。运营车辆转换营业额的碳排放强度将比2020年下降约6%,交通运输碳排放增长将控制在合理范围内。此外,《规划》提出的主要目标是,到2025年,全省万元GDP能耗比2020年下降13%,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污染物重大项目减排量达到1.83万吨,1300吨、4000吨和1300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更加健全,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基本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取得重大成就。原文如下:《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府〔2023〕8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省直单位现向你们印发《海南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请根据实际情况认真执行。2023年1月20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计划》旨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建立健全具有海南特色的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帮助实现碳峰值的碳中和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计划的通知》(国发〔2021〕33号)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计划。围绕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三区一中心”的战略定位,锚定发展和生态底线,实施节能减排重点项目,完善节能减排政策机制,增强节能协同效应,减少碳排放和减少污染,全面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产出效率,实现生态环境质量的可持续改善,确保完成“十四五”节能减排目标,为实现碳峰值碳中和目标奠定坚实基础。2、 主要目标是到2020年,全省万元GDP能耗下降13%,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到2025年,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污染物重大项目排放量分别降至1.83万吨、1300吨、4000吨和1300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更加健全,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基本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取得重大成就。3、 实施节能减排重点项目(1)重点行业绿色升级项目,加强节能减排技术创新推广,推动一批即将实施的节能减碳技术示范项目尽快产业化应用。开展试点项目……
或石化、生物制药、建材等领域的绿色工业设计,探索构建绿色产业链。支持在农副产品加工、食品加工、医药等行业实施绿色升级改造,鼓励建设绿色工厂。对重点用能单位实行限期节能降碳提升机制,在炼油、乙烯、水泥、平板玻璃、化肥、数据中心等重点行业实施节能降碳技术改造行动。到2025年,全省重点领域企业达到能效基准水平的比例将超过30%。推动实施清洁生产改造,鼓励推广清洁生产评价和认证机制,力争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清洁生产改造达到2级清洁生产水平。推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材行业、工业锅炉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升级改造。引导和支持企业积极调整结构、升级技术,实现燃煤机组和锅炉超低排放,推进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加强新一代数字基础设施的节能管理,推广高效制冷技术、先进通风技术、余热利用技术、能源管理系统等。“十四五”期间,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单位能耗下降13.5%,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12%;新建大型和超大型数据中心的用电效率均优于1.3。(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科技厅各负其责)(二)园区节能环保提升项目,各园区应尽快在一年内制定循环改造实施计划。预计到2025年,洋浦经济开发区、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老城经济开发区,东方临港产业园、长江清洁能源高新技术产业园将完成循环利用改造工作。引导企业向园区集聚,促进园区能源体系整体优化,鼓励企业和园区优先使用可再生能源,因地制宜建设协调支持电、热、冷、气等多种能源的综合能源项目,取消集中供热范围内的分散供热锅炉。以省级园区为重点,开展工业园区综合能效提升行动。在工业园区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与园区污水集中处理厂同步建设污水收集管道,确保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全面开展清洁生产审计,鼓励重点园区探索多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减排协同创新示范,推动洋浦经济开发区、东方临港工业园区等重点园区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和减污降碳领先水平。(牵头单位: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合作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等)(三)城市绿色节能改造项目优化城市发展空间,探索形成有条件地区空间资源高度“循环利用”的“海南模式”,打造具有热带沿海海岛特色的绿色低碳发展道路,推进低碳城市、韧性城市、海绵城市和“无垃圾城市”建设。大力发展海南热带海岛特色绿色建筑,加快超低能耗建筑发展,积极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提高绿色建筑材料的推广应用水平和建筑垃圾资源利用率。到2025年,城市新建建筑将全面实施绿色建筑标准,星级绿色建筑占比超过30%。我们将重点建设中央空调、数据中心、商业产业园和冷链物流,实施绿色高效制冷行动。实施公共供水管道泄漏控制项目。进一步完善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加快淘汰老旧高耗能设备,推进制冷、供热、照明系统节能改造升级。(牵头单位:各市县政府;
合作单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水利厅、省办公管理局,(4)交通物流节能减排项目开展清洁柴油车运营,严格执行重型柴油车在运油耗标准核定。推广新能源汽车,加快交通电动化进程,建设世界新能源汽车体验中心。开展新能源汽车换电车型试点,鼓励在矿山、港口、园区等场景进行示范应用,加快中重型汽车电动化进程。到2025年,公共服务和社会运营部门使用清洁能源的新车和换车比例将达到100%。加快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在船舶行业的应用,推动船舶“油改气”转换,提高船舶新能源使用比例。推进港口和船舶电力设施安装配套改造,到2025年,全省港口岸电设施覆盖率达到100%。积极推进航空生物燃料应用,不断提高清洁能源在机场能源消费中的比重,降低货物运输空载率。积极利用大数据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因地制宜推动公路、铁路、水路、空地等多种形式的多式联运发展。大力发展共享交通,促进汽车租赁业发展,完善城市步行和非机动慢行交通系统。到2025年底,我们的目标是实现全省新能源汽车总量达到50万辆,其中新能源汽车占全省汽车总量的20%。运营车辆转换营业额的碳排放强度将比2020年下降约6%,交通运输碳排放增长将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全面推广绿色快递包装,引导电子商务企业和邮政快递企业选择和使用绿色认证快递包装产品。加快绿色仓储建设,推广标准化物流周转箱应用,打造高效节能的冷链物流体系,鼓励建设绿色物流园区。(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民航海南省安全监察局、民航三亚市安全监察局,海南海事局按职责分工负责)(5)农业农村节能减排项目因地制宜,促进农村光伏和风电发展,促进农村生物质能的多元化利用。加快淘汰老旧农业机械,推广节能农业机械设备,鼓励应用农用电动汽车和节油渔船,发展节能农业温室。推进农房节能改造和绿色农房建设,推广使用高效节能的家用电器和环保炉灶。深入实施化肥减量增效、农药减量化、性控制等项目。优化施肥结构和方法,实施精准施肥配套工程,建立病虫害监测预警系统。全面实施秸秆综合利用行动,开展农药、化肥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推进废弃农用薄膜专业化回收,推广使用全生物降解塑料薄膜。协同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和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改善……
农村污水处理效率。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黑臭水处理比例达到45%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6%以上,当季农膜回收率达到85%以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到90%以上。(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负其责。)(六)《事业单位能效提升工程》推动事业单位率先采用储能技术,利用太阳能(000591)、风能等清洁能源,满足自身供电、制冷等能源需求。率先采购和使用节能型和新能源汽车。新建和现有停车场应配备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十四五”期间,事业单位绿色建筑标准执行率要达到100%。新建的国家机关办公楼,以及政府和国有资本投资的单体建筑,均应达到一星级以上。除特殊用途外,省级机关和事业单位使用的新增更新公务用车100%为纯电动汽车。全面开展节能机构创建行动,到2025年,创建50个以上国家级示范单位和50个以上省级示范单位。(牵头单位: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合作单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7)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项目以煤炭清洁高效使用为重点,推进现有煤电机组节煤降耗改造、供热改造、灵活性改造“三改联动”。推进大型燃煤电厂热电联产改造,充分挖掘供热潜力,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推进建材等重点行业清洁煤改造,探索煤改气,促进工业余热、电厂余热、清洁电力、天然气替代,大力推进散煤集中供暖、能源综合利用等渠道治理,全面淘汰散煤小锅炉。(牵头单位: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合作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等)(8)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程,推进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工程。严格控制高VOCs含量建设项目的生产和使用,加快现有项目产品的升级改造,提高水性、高固含量、无溶剂、粉末等低VOCs含量产品的比例。实施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全过程污染控制。对挥发性有机物材料储存、转移和运输、设备和管道部件泄漏、开放式液面泄漏、工艺流程以及废气收集和处理系统的无组织排放进行控制。彻底调查并清理与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相关的废气旁通。如果由于安全生产等原因需要保留,则有必要加强监管监测。实施储罐综合管理,按照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和相关行业排放标准,选择储罐和浮板边缘密封方式。鼓励使用低泄漏储罐呼吸阀和紧急泄压阀,并定期对储罐部件进行密封试验。到2025年底,溶剂型工业涂料和溶剂型油墨的使用比例将分别下降20个百分点和15个百分点,溶剂型胶粘剂的使用量将下降20%。(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合作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等)(9)环境基础设施水平提升工程体系推进“六水共治”攻坚战,加快建设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督能力。推进污水收集管网建设,不断提高生活污水收集效率。到2023年,消除城市黑臭水体;到2024年,消除劣Ⅴ类水体;到2025年,新增城市污水处理能力38.6万立方米/日,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8%,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持续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到2025年,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焚烧处理能力达到11575吨/日,实现全省新增生活垃圾全焚烧。加快昌江、杨浦等地区危险废物处置和水泥窑协同处置设施的建设或扩建。加强固体废物监管和综合利用,预计到2025年,新增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将达到60%以上。推进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牵头单位: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合作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等)四是完善节能减排政策机制(1)优化完善能耗双控体系,坚持节能优先,加强对降低能耗强度约束性指标的管理,切实增强能耗总量管理的灵活性。加强能源消费双控政策与碳峰碳中和目标任务的衔接,根据能源产出率合理确定各市、县的能源消费强度削减目标。制定省级评估计划,按照有关规定,对各市县节能措施和能源强度降低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年度、中期和五年评估。
各市县根据当地GDP增长目标和能耗强度降低目标,科学合理安排当地项目能耗。原材料能耗不纳入省级能源消费双控评估。(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合作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统计局等)(二)完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体系,将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体系作为高质量建设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和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加快绿色低碳发展、提高环境治理水平的重要杠杆,推动重点减排项目实施。分解各市县的重点减排项目,将责任分配给具有高减排潜力的基层和重点监管企业。完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与排污许可证、环评审批制度的衔接,加强减排总量核算的信息化管理。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现象。(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合作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等)(三)探索开展能耗预算管理,促进能源指导各地区和重点用能单位规范、有序、合理使用能源。建立省、市两级能源消费双控、分级预算管理机制。每年定期对全省5000吨及以上能源项目进行调度和排序,对实现目标面临困难的市县加强工作指导。制定能源预算管理计划,优先考虑能源要素,以确保居民生计、现代服务业、高科技产业和先进制造业。实行实用能源精细化管理,将年综合能耗超过1000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和在建工程、计划固定资产投资纳入预算管理范围。各市县应编制各自的“十四五”规划和年度能源消费平衡预算表,包括能源预算供应表、能源预算支出账簿等(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合作单位:省用能专班成员单位等)(4)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持续评估和检查在建、规划和竣工的“两高”项目,实施“两高一低”项目动态清单管理,将项目管理要求深度融入项目投资和审批流程,严格控制项目准入,积极推进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明确处置意见,坚决打赢不符合要求的“两高”项目。加强对“两高”项目节能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结果执行情况的监督评价,对审批能力不适应的,依法依规调整审批权。加强对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两高”项目的工作指导。完善“两高一低”项目融资政策,不向不符合国家要求的“两高一低”项目发放贷款。已经发放的贷款应当及时收回。(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合作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等)(五)完善监管和标准体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配套生态环境保护法规,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立法,计划在“十四五”期间制定土壤污染防治、低碳发展等相关法规。完善和拓展海南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生态环境标准体系,积极构建碳减排评价和绩效评价标准、重点行业碳排放标准、低碳试点示范建设标准。完善和实施能源和水利效率“领导”制度。贯彻执行国家节能环保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单位产品能耗指标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节能审查、电力需求侧管理和污染防治管理。制定和修订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和取水定额标准。下一阶段研究制定轻型和重型汽车的排放标准和机油质量标准。(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
合作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等)(六)完善经济政策1。加大对节能减排的财税支持力度。省、市、县、区各级财政将统筹安排节能减排资金,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若干财政措施促进海南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通知》(琼府办〔2021〕65号),支持节能降耗、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减少污染排放等相关工作。增加政府绿色采购。实施税收优惠,支持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船以及合同能源管理。建立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实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制度,探索建立惠农污水处理费支付机制。(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推进绿色金融改革。深入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进一步完善绿色金融的政策框架和促进措施的通知》(琼府办函〔2022〕283号)要求,加快发展绿色金融,进一步完善绿色金融的标准体系、激励约束机制等政策框架。推动各项绿色金融措施,大力发展绿色信贷和绿色保险,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融资,支持重点行业节能。鼓励有条件的市县探索建立绿色贷款财政贴息、奖补、风险补偿、信用担保等配套政策。支持绿色资产证券化,鼓励社会资本设立各类绿色发展产业基金。支持发展绿色债券,积极培育绿色环保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再融资。(牵头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合作单位: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中国证监会海南监管局,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等)3。完善绿色电价政策。加强电价政策与节能降耗政策的协调,完善居民分级电价制度和分时电价制度,继续在我省实施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对落后的“两高”企业实行浮动电价政策。(牵头单位: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合作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海南电网公司等相关企业)(7)完善市场化机制,探索有偿节能存储和市场化交易机制,推进绿色电力证书交易。探索西南水电参与海南电力市场交易。完善《海南电力现货市场交易规则》,推进我省电力现货市场化建设,建立与南方区域电力市场对接的现货市场。改善电力需求侧管理。建立健全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探索基于价格激励的电力需求侧响应。鼓励用户主动将年度维护或生产停机时间转移到用电高峰期,并在低负荷期和高可再生资源发电期积极投资负荷。到2025年,电力需求侧响应的目标是达到社会最高收费的3%。鼓励市县政府加大对合同能源管理的支持力度,在工业、建筑、交通、事业单位等行业积极推广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建立健全以“允许成本+合理收益”为核心的约束和激励相结合的定价体系。建立健全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和标识体系,全面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效对标,持续推进节能环保产品认证,开展“能效领跑者”行动。开放环境治理市场,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规范市场秩序,完善环境监测机构质量控制管理体系,探索环境治理企业分级评价评价机制。创新环境污染治理模式,推进工业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生态环境导向发展模式。(海南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各负其责)(8)加强统计监测能力,严格执行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完善能源计量体系,加强重点用能单元能源消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和应用。完善能耗统计体系和指标体系,探索建立城市基础设施能耗统计体系。推进排污许可证自监测监督,加强对开展自监测的排污单位和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探索污染物排放单位能耗监测与污染排放监测一体化应用试点建设。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和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与信息共享平台。优化污染源统计调查方法,通过连接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和排污单位自监测数据,实现污染源统计“日”数据采集。加强工业园区污染源监测预警试点建设。(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统计局;
合作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等)(9)加强减排人才队伍建设,完善省、市、县、,以及关键的公园级别。重点用能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和负责人,推动建立能源管理专家制度。加强街镇基层生态环境督察队伍建设,在重点排污单位设立专职环保人员。加强对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节能减排工作人员的培训。与相关省级执法队伍建立协同执法机制。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项目,培养和引进减排相关领域的高层次、急需、骨干专业技术人才。探索发展节能环保领域的新职业,组织制定相应的职业标准。(省委人才发展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5。加强工作落实(1)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政府要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节能工作,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坚持系统观念,明确目标责任,制定实施方案,精准发力,严把全过程关,确保“十四五”期间各项节能减排任务的完成。将节能目标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计划和年度计划充分挂钩,明确各部门职责。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协调,提供工作指导,及时向省政府报告重大情况,并与国家部委协调,争取更多节能政策支持。国有企业要带头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鼓励实施更加严格的目标管理。(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合作单位:省有关部门)(2)加强监督考核,完善“十四五”期间市县政府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机制,加强正向激励和监督引导。根据相关规定,将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纳入“十四五”末市县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优化能耗双控考核;将总减排目标完成情况纳入海南省各市县污染防治成效评估。考核结果经省政府批准后,将报送干部管理部门,作为对市县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牵头单位: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合作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统计局、省委组织部等)(三)在全国范围内深入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坚决抵制和反对各种形式的奢侈浪费。组织开展全国节能宣传周、低碳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广泛宣传节能减排法规、标准和知识。推动重点行业领域节能减排技术创新,转化科技成果,征集和推广适用的减排技术。扩大政府绿色采购的覆盖面。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畅通人民群众参与生态环境监督的渠道。履行自愿减排承诺,引导市场主体和公众自觉履行减排责任。(分别由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科技厅负责科技、省教育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妇联等)本文选自“海南省政府网”;智通财经编辑:徐文强。
智通财经APP获悉,在全球汽车产业供应链体系持续动荡的背景下,建立自主可控、安全高质量的供应链,已成为车企当前的紧迫任务。
1900/1/1 0:00:00证券时报网讯,海马汽车000572在互动平台表示,公司第四代氢燃料电池汽车采用更高功率电堆、更高效率电驱系统、更安全的储氢技术、更长寿命的催化剂提升车辆整体性能和可靠性。
1900/1/1 0:00:001月31日,据上海证券报,消息称比亚迪002594有意收购易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目前,易安财险破产重组方案已基本完成。目前,易安财险破产重组方案已基本完成。
1900/1/1 0:00:00证券时报网讯,据市场监管总局消息,2022年,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开展了电动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电池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本次抽查了262家企业生产的295批次电动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电池产品。
1900/1/1 0:00:001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促进汽车等大宗消费政策全面落地。作为大件耐用消费品,汽车不仅走入千家万户,而且从产业链看,汽车产业价值链已从单一的汽车销售延伸至售后用车的全生命周期服务。
1900/1/1 0:00:00汽车消费不仅是恢复和扩大消费的重要一环,还对钢铁、石化、旅游等上下游产业有着较强的带动效应。金融管理部门提升精准支持和服务力度,优化汽车消费信贷规模,充分释放汽车金融促消费的潜能,意义重大。
1900/1/1 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