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等十部委发布《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到“十五”末,我国电动汽车充电保障能力将进一步提高,形成适度超前、均衡、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可满足2000万辆以上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相关意见函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委、局)、财政厅(局)、自然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局)、交通运输厅(局、委)、农业农村厅(局、委)、应急厅(局)。
“十三五”期间,我国充电基础设施实现跨越式发展,充电技术快速提升,标准体系逐步完善,产业生态稳步形成。建成了全球数量最多、辐射面积最大、服务车辆最全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但快速发展的背后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如住宅小区建桩难、公共充电设施发展不平衡、用户充电体验有待提升、行业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有待完善等。迫切需要加快相关技术、模式和机制的创新,进一步提高充电服务保障能力。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0〕39号),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突破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瓶颈,推进新型电力体系建设,助力实现“双碳”目标,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到“十四五”末,我国电动汽车充电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形成适度超前、均衡、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可满足2000万辆以上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一是加快住宅小区充电设施建设安装
(1)完善住宅小区充电设施建设推进机制。地方发展改革、能源部门要加强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的协调,共同推进住宅小区充电设施建设和改造。住宅小区管理单位应当积极配合用户安装充电设施,并提供必要的协助。业主委员会应当结合自身实际,明确物业服务区域内充电设施建设的具体流程。
(2)推进现有住宅小区充电设施建设。各地发展改革、能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制定既有住宅小区充电设施建设改造行动计划,明确行动目标、重点任务和推进顺序,结合城市老旧小区改造和城市住宅小区建设,补齐短板,因地制宜推进。具备安装条件的住宅小区,应建设一定比例的公共充电车位,并建立充电车位分时使用机制,为用户充电创造条件。
(三)严格执行新建住宅小区建设要求。新建住宅小区应确保固定停车位100%配备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预留安装条件时,管线、桥梁等供电设施应建至停车位,以满足dir的需要……测试仪表安装和电力连接。地方有关部门要在新建住宅项目的规划、审批和竣工验收中依法监管。
(4)创新住宅小区充电服务商业模式。鼓励充电运营企业或住宅小区管理单位接受业主委托,开展住宅小区充电设施“统一建设、统一运营”,统一提供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维护等有偿服务,提高充电设施安全管理水平和绿色用电比例。鼓励“相邻车位共享”、“多车一桩”等新模式。
第二,提高城乡充换电能力
(五)建立健全规划机制。各地发展改革、能源部门要积极会同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部门,科学编制省级充电基础设施“十四五”规划,指导各市以区县为基本单元编制布局规划。优先利用存量停车场等土地资源,加强以新增供地方式建设的公共充电站示范。涉及布局、土地利用和用途管制的内容应与相关规划做好衔接。
(6)优化城市公共充电网络建设布局。进一步优化中心城区公共充电网络布局,加大外围城市公共充电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布局电站,提高公共充电服务保障能力。充分考虑公交、出租、物流等特殊车辆的充电需求,结合停车场建设专用充电站。鼓励充电运营企业通过新建、改建、扩建、迁移等方式,逐步提高快充桩比例。
(七)加强县、乡充电网络布局。按照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有关要求,结合推进以县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加快县镇充电基础设施短板建设,加快实现电动汽车充电站“县全覆盖”、充电桩“乡镇全覆盖”。优先在企事业单位、商业楼宇、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等场所配置公共充电设施。
(八)加快高速公路快充网络有效覆盖。加快制定各省高速公路快充网络阶段性覆盖方案。明确高速公路快充站建设标准和规范,将快充站纳入高速公路服务区配套基础设施,加强高速公路快充站项目立项和验收管理,做好建设用地保障和配套供电工作。力争到2025年,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高速公路服务区覆盖率不低于80%,其他地区不低于60%。
(九)完善在单位和园区的充电保障。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业园区等内部停车场加快建设相应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满足公务用车和职工私家车充电需求。鼓励园区内单位和充电桩对外开放,进一步提升公共充电供给能力。
第三,加强车联网交互等新技术的研发和应用
(十)推进车联网互动技术创新和试点示范。支持电网企业搭建汽车企业等产业链上下游新能源汽车和智慧能源融合创新平台,开展跨行业联合创新和技术研发,加快车联网互动测试和标准建设……自动化系统。积极推进试点示范,探索新能源汽车参与现货电力市场的实施路径,研究完善新能源汽车消纳储绿电交易调度机制。探索在单位和园区内充电设施开展“蓄光充放电”一体化试点应用。
(十一)鼓励推广智能有序充电。地方发展改革、能源部门要引导居民参与智能有序充电,加快智能有序充电示范社区建设,逐步提高智能有序充电桩比例。各地价格部门要做好充电设施峰谷电价政策的落实工作。鼓励将智能有序充电纳入充电桩和新能源汽车产品功能范围,加快形成统一的行业标准。
(十二)加强充换电技术创新和标准支撑。加快大功率充电标准制定和应用,加强跨行业合作,促进产业各方协同升级。推动无线充电、自动无人充电等新技术研发。推动在主要应用领域形成统一的电力交换标准,提高电力交换方式的安全性、可靠性和经济性。完善新能源汽车电池与充电设施的数据交互标准。
(13)加快电力交换模式的推广应用。围绕矿山、港口、城市转运等场景。,支持专用换电站建设和布局,加快探索和推广车电分离模式,推进重型货车和港口内装货车电气化改造。探索租赁、物流、交通等领域共享换电模式,优化升级共享换电服务。
第四,加强充电设施和网络服务的运维
(十四)加强充电设备运行维护和充电秩序维护。充电运营企业应当完善充电设备运维体系,通过智能化、数字化手段提高设备可用率和故障处理能力。鼓励停车场和充电运营企业创新技术和管理措施,引导燃油汽车和新能源汽车分开停放,维护良好的充电秩序。
(十五)提升公共充电网络服务体验。加快充电运营企业平台互联互通,实现信息共享和跨平台、多渠道支付结算,提升充电便利性和用户体验。鼓励停车与充电一体化创新,实现停车与充电数据信息互联互通,落实充电车辆停车优惠等惠民措施。
五、做好配套电网建设和供电服务。
(十六)加强对配套电网建设的支持。电网企业要做好电网规划与充电设施规划的衔接,加大配套电网建设投入,合理储备高压大功率充电保障能力。各地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保障电网建设用地、配套充电设施走廊空间等资源,加大工程建设协调推进力度。
(十七)加强配套供电服务和监管。电网企业要全面提升“用电准入”服务水平,优化网上用电保障服务,落实“三零”“三省”服务措施,为充电运营企业和个人提供合同服务,实行限时结算。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要加强对电力供应和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管,配合地方政府市场监管部门规范转供电行为,做好支持……天然气供电服务。
不及物动词加强质量安全监管
(十八)建立健全行业监管体系。推动建立充电设备产品质量认证经营者受理制度。建立“僵尸企业”、“僵尸堆”退出机制,支持优势企业兼并重组和做大做强。严格按照“三管三要”要求,落实各方安全责任。强化汽车、电池、充电设施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严把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质量安全关。加油站和加气站充电设施的建设和安装应安排在辅助服务区。充电设施业主、住宅小区管理单位、售后维护单位等。应当加强充电设施的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各地能源、住房和城乡建设、消防部门结合职责,加强对配套供电、规划建设和集中充电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管理机制,加强充电设施运行安全监管,强化社区用电安全管理。建立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追溯机制,鼓励相关安全责任保险的推广应用。
(十九)加快建立国家、省、市监管平台体系。扩大监控平台覆盖城市,逐步建成纵向贯通、横向协同的国家、省、市三级监控平台体系,完善数据服务、安全监管和运行分析功能,推进跨平台安全预警信息交换共享。加快充电设施监管平台与新能源汽车监控平台的数据整合,探索建设车桩一体化监管系统。政府监管平台应保持公正立场,定期向社会发布本省充电基础设施运行情况。
七、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二十)优化金融支持政策。对充电桩作为公共设施建设给予资金支持。鼓励各地建立与服务质量挂钩的运营补贴标准,进一步向优质车站倾斜。鼓励地方政府加强对大功率充电、车网互动等示范设施的补贴,促进行业转型升级。
(二十一)提高金融服务能力。创新运用专项债券和基金等金融工具,重点支持充电设施,支持电网建设和改造项目。鼓励各类金融机构通过多种渠道为充电设施建设提供资金支持。鼓励保险机构开发适合充电设施的保险产品。请各有关单位按照上述要求,严格落实职责分工,结合本地区实际完善相关管理机制。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来源:国家发改委;编译/汽车之家毕业)近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等十部委发布《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到“十五”末,我国电动汽车充电保障能力将进一步提高,形成适度超前、均衡、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可满足2000万辆以上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相关意见函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委、局)、财政厅(局)、自然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局)、交通运输厅(局、委)、农业农村厅(局、委)、应急厅(局)。
“十三五”期间,我国充电基础设施实现跨越式发展,充电技术快速提升,标准体系逐步完善,产业生态稳步形成。建成了全球数量最多、辐射面积最大、服务车辆最全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但快速发展的背后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如住宅小区建桩难、公共充电设施发展不平衡、用户充电体验有待提升、行业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有待完善等。迫切需要加快相关技术、模式和机制的创新,进一步提高充电服务保障能力。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0〕39号),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突破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瓶颈,推进新型电力体系建设,助力实现“双碳”目标,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到“十四五”末,我国电动汽车充电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形成适度超前、均衡、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可满足2000万辆以上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一是加快住宅小区充电设施建设安装
(1)完善住宅小区充电设施建设推进机制。地方发展改革、能源部门要加强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的协调,共同推进住宅小区充电设施建设和改造。住宅小区管理单位应当积极配合用户安装充电设施,并提供必要的协助。业主委员会应当结合自身实际,明确物业服务区域内充电设施建设的具体流程。
(2)推进现有住宅小区充电设施建设。各地发展改革、能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制定既有住宅小区充电设施建设改造行动计划,明确行动目标、重点任务和推进顺序,结合城市老旧小区改造和城市住宅小区建设,补齐短板,因地制宜推进。具备安装条件的住宅小区,应建设一定比例的公共充电车位,并建立充电车位分时使用机制,为用户充电创造条件。
(三)严格执行新建住宅小区建设要求。新建住宅小区应确保固定停车位100%配备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预留安装条件时,管道、桥梁等供电设施应按标准建设……ng空间,满足直接装表和接电的需要。地方有关部门要在新建住宅项目的规划、审批和竣工验收中依法监管。
(4)创新住宅小区充电服务商业模式。鼓励充电运营企业或住宅小区管理单位接受业主委托,开展住宅小区充电设施“统一建设、统一运营”,统一提供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维护等有偿服务,提高充电设施安全管理水平和绿色用电比例。鼓励“相邻车位共享”、“多车一桩”等新模式。
第二,提高城乡充换电能力
(五)建立健全规划机制。各地发展改革、能源部门要积极会同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部门,科学编制省级充电基础设施“十四五”规划,指导各市以区县为基本单元编制布局规划。优先利用存量停车场等土地资源,加强以新增供地方式建设的公共充电站示范。涉及布局、土地利用和用途管制的内容应与相关规划做好衔接。
(6)优化城市公共充电网络建设布局。进一步优化中心城区公共充电网络布局,加大外围城市公共充电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布局电站,提高公共充电服务保障能力。充分考虑公交、出租、物流等特殊车辆的充电需求,结合停车场建设专用充电站。鼓励充电运营企业通过新建、改建、扩建、迁移等方式,逐步提高快充桩比例。
(七)加强县、乡充电网络布局。按照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有关要求,结合推进以县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加快县镇充电基础设施短板建设,加快实现电动汽车充电站“县全覆盖”、充电桩“乡镇全覆盖”。优先在企事业单位、商业楼宇、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等场所配置公共充电设施。
(八)加快高速公路快充网络有效覆盖。加快制定各省高速公路快充网络阶段性覆盖方案。明确高速公路快充站建设标准和规范,将快充站纳入高速公路服务区配套基础设施,加强高速公路快充站项目立项和验收管理,做好建设用地保障和配套供电工作。力争到2025年,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高速公路服务区覆盖率不低于80%,其他地区不低于60%。
(九)完善在单位和园区的充电保障。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业园区等内部停车场加快建设相应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满足公务用车和职工私家车充电需求。鼓励园区内单位和充电桩对外开放,进一步提升公共充电供给能力。
第三,加强车联网交互等新技术的研发和应用
(十)推进车联网互动技术创新和试点示范。支持电网企业搭建汽车企业等产业链上下游新能源汽车与智慧能源融合创新平台,开展跨行业联合创新和技术研发,加快车联网建设……交互式测试和标准化系统。积极推进试点示范,探索新能源汽车参与现货电力市场的实施路径,研究完善新能源汽车消纳储绿电交易调度机制。探索在单位和园区内充电设施开展“蓄光充放电”一体化试点应用。
(十一)鼓励推广智能有序充电。地方发展改革、能源部门要引导居民参与智能有序充电,加快智能有序充电示范社区建设,逐步提高智能有序充电桩比例。各地价格部门要做好充电设施峰谷电价政策的落实工作。鼓励将智能有序充电纳入充电桩和新能源汽车产品功能范围,加快形成统一的行业标准。
(十二)加强充换电技术创新和标准支撑。加快大功率充电标准制定和应用,加强跨行业合作,促进产业各方协同升级。推动无线充电、自动无人充电等新技术研发。推动在主要应用领域形成统一的电力交换标准,提高电力交换方式的安全性、可靠性和经济性。完善新能源汽车电池与充电设施的数据交互标准。
(13)加快电力交换模式的推广应用。围绕矿山、港口、城市转运等场景。,支持专用换电站建设和布局,加快探索和推广车电分离模式,推进重型货车和港口内装货车电气化改造。探索租赁、物流、交通等领域共享换电模式,优化升级共享换电服务。
第四,加强充电设施和网络服务的运维
(十四)加强充电设备运行维护和充电秩序维护。充电运营企业应当完善充电设备运维体系,通过智能化、数字化手段提高设备可用率和故障处理能力。鼓励停车场和充电运营企业创新技术和管理措施,引导燃油汽车和新能源汽车分开停放,维护良好的充电秩序。
(十五)提升公共充电网络服务体验。加快充电运营企业平台互联互通,实现信息共享和跨平台、多渠道支付结算,提升充电便利性和用户体验。鼓励停车与充电一体化创新,实现停车与充电数据信息互联互通,落实充电车辆停车优惠等惠民措施。
五、做好配套电网建设和供电服务。
(十六)加强对配套电网建设的支持。电网企业要做好电网规划与充电设施规划的衔接,加大配套电网建设投入,合理储备高压大功率充电保障能力。各地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保障电网建设用地、配套充电设施走廊空间等资源,加大工程建设协调推进力度。
(十七)加强配套供电服务和监管。电网企业要全面提升“用电准入”服务水平,优化网上用电保障服务,落实“三零”“三省”服务措施,为充电运营企业和个人提供合同服务,实行限时结算。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要加强对供电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管,配合地方政府市场监管部门规范供电交易行为……sfer,并做好配套供电服务。
不及物动词加强质量安全监管
(十八)建立健全行业监管体系。推动建立充电设备产品质量认证经营者受理制度。建立“僵尸企业”、“僵尸堆”退出机制,支持优势企业兼并重组和做大做强。严格按照“三管三要”要求,落实各方安全责任。强化汽车、电池、充电设施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严把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质量安全关。加油站和加气站充电设施的建设和安装应安排在辅助服务区。充电设施业主、住宅小区管理单位、售后维护单位等。应当加强充电设施的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各地能源、住房和城乡建设、消防部门结合职责,加强对配套供电、规划建设和集中充电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管理机制,加强充电设施运行安全监管,强化社区用电安全管理。建立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追溯机制,鼓励相关安全责任保险的推广应用。
(十九)加快建立国家、省、市监管平台体系。扩大监控平台覆盖城市,逐步建成纵向贯通、横向协同的国家、省、市三级监控平台体系,完善数据服务、安全监管和运行分析功能,推进跨平台安全预警信息交换共享。加快充电设施监管平台与新能源汽车监控平台的数据整合,探索建设车桩一体化监管系统。政府监管平台应保持公正立场,定期向社会发布本省充电基础设施运行情况。
七、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二十)优化金融支持政策。对充电桩作为公共设施建设给予资金支持。鼓励各地建立与服务质量挂钩的运营补贴标准,进一步向优质车站倾斜。鼓励地方政府加强对大功率充电、车网互动等示范设施的补贴,促进行业转型升级。
(二十一)提高金融服务能力。创新运用专项债券和基金等金融工具,重点支持充电设施,支持电网建设和改造项目。鼓励各类金融机构通过多种渠道为充电设施建设提供资金支持。鼓励保险机构开发适合充电设施的保险产品。请各有关单位按照上述要求,严格落实职责分工,结合本地区实际完善相关管理机制。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来源:国家发改委;编译/汽车之家毕业)
1
1900/1/1 0:00:00高合的野心很大。新造车时代,历练出了一批又一批不安天命的破晓者,高合自然也不例外。
1900/1/1 0:00:00盖世汽车讯据外媒报道,UnpluggedPerformance(UP)与瑞典超级跑车制造商科尼赛克(Koenigsegg)达成合作,
1900/1/1 0:00:001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
1900/1/1 0:00:00路透社消息,LG新能源LGES首次公开募股IPO的认购保证金预计将达到1000亿美元,其中认购的保证金预计将超过120万亿韩元(合1007亿美元)。
1900/1/1 0:00:00日前,据海外媒体报道,美国初创企业FactorialEnergy筹集了2亿美元,在完成本轮融资后,该公司将进一步进行电动汽车固态电池的开发,并尝试对其进行商业化。
1900/1/1 0:00:00